星期三(2026年10月28日),筆者參與了王東牧師主講的講座〈聖經新聲:從「和合本」到「中文標準譯本」——信仰與文字的再一次覺醒〉,藉此進一步接觸《中文標準譯本》。王牧師是這個譯本的項目負責人,他介紹了翻譯背後的理念,以及如何運用科技輔助聖經翻譯。這也讓筆者想起之前寫過的譯本比較文章,於是沿用同一批經文,看看《中文標準譯本》的處理。

翻譯理念與網上閱讀
王牧師介紹時提到,團隊希望每一個原文字詞都有翻譯上的對應,不輕易漏掉;譯本由一眾華人聖經學者及語言專家參與,並運用AI輔助工作。講座單張也介紹了團隊自行開發的電腦輔助翻譯軟件,透過原文與譯文的對應、翻譯記憶及網絡協作,幫助檢查翻譯的一致性。
按單張介紹,《中文標準譯本》採用「最佳對等」的理念,既重視原文的結構和意思,也希望中文清楚易讀,兼顧「信、達、雅」。這項工作經過多年發展:據LifeWay於2011年出版的介紹,LifeWay在2006年與亞洲聖經協會及GrapeCity展開《中文標準譯本》的合作項目,新約簡體版於2008年完成;當時繁體版則仍待推出。2008年香港已有新約出版及感恩奉獻禮的記錄。至於舊約,按當晚單張介紹,於2026年初翻譯完成。
目前以電子版為準,整本紙本聖經尚未有確定的出版時間。
讀者可先到《中文標準譯本》官方讀經網站閱讀,並在右上角選擇繁體中文;如要查閱官方目前提供的經文,可優先從這裏核對。另外也可以在YouVersion選擇《中文標準譯本》繁體版,縮寫是CSBT;微讀聖經(WeDevote)也有繁體版,可以閱讀及比較譯本。使用時要留意繁簡版本,並把註腳一併閱讀。這裏的CSB是Chinese Standard Bible,並非同樣簡稱CSB的英文Christian Standard Bible。
有關團隊及翻譯方法,可參閱全球聖經促進會的官方介紹。該頁說明團隊來自不同地區及宗派,也列有James H. Taylor III、John Pao、Thomas Wang及Barbara Leung等人的推薦語。
比較的方法
以下比較《和合本》、《和合本修訂版》(《和修》)、《環球聖經譯本》(《環聖》)及《中文標準譯本》(《中文標準》),以2026年10月31日核對的經文為準。各段列出整節經文,再集中討論有差異的字句;《和修》資料中的括號註釋也保留,方便看見正文之外的其他讀法。《中文標準》則按YouVersion的正文列出,有關註腳在解說中交代。
這是選取經文作初步比較,不是整本譯本的全面評分。沒有漏掉原文用字是值得重視的目標,但翻譯也不能只數字詞:一句話怎樣用中文表達、譯者補充了什麼理解、哪些地方仍有爭議,都需要連同上下文考慮。
創世記1:21:大魚、海蛇,還是巨獸?
《和合本》 神就造出大魚和水中所滋生各樣有生命的動物,各從其類;又造出各樣飛鳥,各從其類。 神看著是好的。
《和修》 神就創造了大魚和在水裏滋生的各樣活動的生物,各從其類,以及各樣有翅膀的鳥,各從其類。神看為好的。
《環聖》 神創造了巨大的海蛇,以及各種各類在水裡滋生成群游動的、有生命的動物;又造了各種各類有翅膀的飛鳥。神看見這很美好!
《中文標準》 神就創造了海中的巨獸和水中群聚、游動的各樣活物,各從其類;又創造了各樣有翅膀的飛鳥,各從其類。神看這是好的。
《和合本》與《和修》用「大魚」,《環聖》則用「巨大的海蛇」;《中文標準》的「海中的巨獸」沒有把牠限定為魚或蛇,中文也容易明白。筆者認為這是一個有用的譯法,保留這些受造物巨大、非一般魚類的形象。古代近東有關海怪的背景可以幫助理解,但不宜單憑這個用字,就認定這裏必定指某一個神話海怪。
以賽亞書27:1:保留利維坦的名字
《和合本》 到那日,耶和華必用他剛硬有力的大刀刑罰鱷魚─就是那快行的蛇,刑罰鱷魚─就是那曲行的蛇,並殺海中的大魚。
《和修》 到那日,耶和華必用他堅硬銳利的大刀懲罰力威亞探(註:「力威亞探」是音譯,一種海獸;下同。),就是那爬得快的蛇,懲罰力威亞探,就是那彎彎曲曲的蛇,並殺死海裏的大魚。
《環聖》 到那日,耶和華要用他堅硬銳利的大刀懲罰海怪利維坦,那條快速滑行的蛇;懲罰海怪利維坦,那條盤繞的蛇;殺死大洋裡那海蛇。
《中文標準》 到那日,耶和華必用他嚴酷、巨大、有力的刀,懲罰利維坦,就是那逃竄的蛇;懲罰利維坦,就是那蜷曲的蛇;並且殺死海中的巨獸。
《和合本》譯作「鱷魚」,《和修》則改為音譯「力威亞探」,並加註說明是一種海獸。《環聖》及《中文標準》都用「利維坦」。經文自己用蛇的形象描寫牠,保留名稱有助讀者留意這個形象及其背景,不會立即把它理解為一般的鱷魚。筆者較欣賞這三個譯本保留音譯的做法,至於譯名用哪幾個字,則是另一個問題。
利未記18:20:鄰人的妻子
《和合本》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和修》 不可跟鄰舍的妻交合,因她玷污自己。
《環聖》 你不可與同國人的妻子睡,因她而使自己不潔淨。
《中文標準》 不可與你鄰人的妻子行淫,以致玷汙自己。
《和合本》及《和修》用「鄰舍的妻」,《中文標準》用「鄰人的妻子」,意思容易掌握;「行淫」或「交合」也把性行為的意思說得清楚。《環聖》的「同國人」比較突出同屬一個群體的關係,但現代讀者可能會問:難道對別國人的妻子便可以?當然不能這樣推論。就中文表達而言,筆者較喜歡其他三個譯本的處理,較少產生這種不必要的疑問。
利未記18:22:同寢是否夠清楚?
《和合本》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和修》 不可跟男人同寢,像跟女人同寢;這是可憎惡的事。
《環聖》 你不可和男人睡,像和女人睡一樣,這是可憎之事。
《中文標準》 不可與男人同寢,就像與女人同寢那樣;這是可憎的行為。
《和修》及《中文標準》都用「同寢」,《環聖》用較口語的「和男人睡」,都需要讀者明白這是性行為的委婉表達。《和合本》的「苟合」對熟悉這個詞的人比較清楚,但對青少年可能需要解釋。從整章上下文看,這裏並非禁止兩人只是同床睡覺。筆者認為,這一例各有得失,不能單以較口語或較接近字面,就認定一定較容易明白。
申命記32:8:神的眾子與文本差異
《和合本》 至高者將地業賜給列邦,將世人分開,就照以色列人的數目立定萬民的疆界。
《和修》 至高者將地業賜給列國,將世人分開,他按照神明(註:「神明」是根據死海古卷,直譯「神的眾子」;原文是「以色列人」;七十士譯本是「天使」。)的數目,為萬民劃定疆界。
《環聖》 當至高者分配產業給列國,把人類分開的時候,就照著神眾子的數目立定眾民的疆界。
《中文標準》 當至高者使列國繼承產業,當他使世人分散時,他按神的眾子的數目,劃定了萬民的疆界;
《和合本》採用「以色列人」,《和修》用「神明」,並在註腳交代直譯為「神的眾子」,以及死海古卷、馬索拉文本和七十士譯本的差異。《環聖》及《中文標準》則把「神眾子/神的眾子」放在正文。《中文標準》的註腳同樣說明這個讀法依據死海古卷,七十士譯本作「神的天使」,馬索拉文本作「以色列子孫」。這一例不只是遣詞用字不同,而是譯者選擇了不同的文本讀法。筆者欣賞《和修》及《中文標準》讓讀者看見選擇的根據;在正文用詞方面,則較喜歡《環聖》及《中文標準》保留「眾子」的表達。
關於「神的眾子」及其背景,可參閱筆者介紹「天庭議會」(Divine Council)的文章;至於這段經文如何連到巴別、以色列及萬國的故事,可再參閱〈神為甚麼揀選以色列?——從巴別、列國到基督的聖經大故事〉。
羅馬書1:26–27:天性的功用與性關係
《和合本》 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和修》 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自然的關係變成違反自然的;
27 男人也是如此,放棄了和女人自然的關係,慾火攻心,男的和男的彼此貪戀,行可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逆性行為當得的報應。《環聖》 26 因此,神就任由他們放縱可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以反常的性關係,替換了正常的性關係;
27 男人也是一樣,他們捨棄了和女人正常的性關係,男人和男人彼此慾火中燒,做出可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到這樣胡作非為必遭的報應。《中文標準》 26 為此,神任憑他們陷入可恥的情慾,連他們的女人也把天性的功用變為違反天性的;
27 同樣,男人也放棄了女人天性的功用,彼此之間慾火中燒,男人與男人做出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到他們的妄為所應得的報應。
《和合本》的「順性的用處」及《中文標準》的「天性的功用」,中文都比較難掌握;特別是「女人天性的功用」,容易令人不明所以。《和修》改為「和女人自然的關係」,《環聖》更直接用「性關係」,較容易讓現代讀者看見保羅所談的事情。筆者在這一例較欣賞《和修》及《環聖》的清晰程度。這也提醒我們,翻譯不只是逐字對應,而是要讓讀者明白那些字在上下文所表達的意思。
羅馬書6:6:罪的身體被廢除
《和合本》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和修》 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隸,
《環聖》 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和他一同釘在十字架上,使罪身消滅,好使我們不再做罪的奴僕,
《中文標準》 我們知道,我們的舊我已經和基督一起被釘十字架,好讓罪的身體被廢除,使我們不再做罪的奴僕,
《和合本》與《和修》都用「使罪身滅絕」,《環聖》用「使罪身消滅」;《中文標準》用「罪的身體被廢除」,並在註腳說明「舊我」的「我」原文直譯是「人」。「廢除」較容易讓人想到原來的支配作用被解除,但「罪的身體」仍需要解釋。保羅接著說,目的是使我們不再做罪的奴僕;第12–13節也仍然要求信徒不要讓罪在身體上掌權。因此,不能把「滅絕」「消滅」理解為信徒的肉身已經消失,也不能以為受洗後便再沒有犯罪的可能。
哥林多前書6:9:孌童、娼妓與同性戀
《和合本》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和修》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娼妓(註:「作娼妓」:原文意思是「嬌媚」,可能指神廟裏的男妓。)的,親男色的、
《環聖》 難道你們不知道,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王國作為產業嗎?不要弄錯了!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通姦的、做同性男伴的、男子與同性苟合的、
《中文標準》 難道你們不知道,不義的人不會繼承神的國嗎?不要被迷惑了!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通姦的、做孌童的、同性戀的、
《和合本》用「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和修》把前者改為「作娼妓的」,並加註可能指神廟裏的男妓;《環聖》用「做同性男伴的、男子與同性苟合的」,《中文標準》則用「做孌童的、同性戀的」。前一個希臘字μαλακός的基本意思是「柔軟的」,但從古代文獻的用法,以及這兩個詞並列的上下文看,把它們理解為男性同性性行為中接受的一方與主動的一方,是頗有力的解釋。《和合本》及《中文標準》的「孌童」容易把意思限於年少男童;《和修》的「娼妓」則容易加入金錢交易的意思;《中文標準》的「同性戀」又容易讓讀者想到性傾向或身分認同,未能清楚表達所指的性行為。因此,筆者較支持《環聖》的譯法,既較能表達這兩個詞所指的不同角色,也較少加入年齡、交易或現代身分分類的限制。有關詞義及翻譯理據,可參閱NET Bible對本節的翻譯註釋。
馬太福音11:12:努力爭取,還是遭受攻擊?
《和合本》 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
《和修》 從施洗約翰的日子到今天,天國受到強烈的攻擊,強者奪取它(註:「天國…奪取它」或譯「天國是要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
《環聖》 從施洗者約翰的時候直到現在,天國不斷遭受強烈的攻擊,強暴的人企圖把它奪去。
《中文標準》 從施洗者約翰的日子到現在,天國是努力爭取的,努力爭取的人就得著它。
《中文標準》的正文與《和合本》一樣,採用「努力爭取」的理解,但註腳也列出另一譯法:「天國受到強烈的攻擊,強者奪取它。」《和修》則把「受到攻擊」放在正文,「努力進入」放在註腳;《環聖》的正文也採天國遭受攻擊的理解。兩種譯法所表達的意思有很大分別,涉及原文的語態、詞義及上下文判斷。筆者曾在〈有關聖經(五):為什麼聖經有這麼多的譯本?〉討論這節,不能單憑「努力」這個譯法,就把經文理解為要努力做一個積極的人,才能進入天國。若談「努力進窄門」,路加福音13:24是更清楚的經文。《中文標準》保留另一理解的註腳,對讀者有幫助,也提醒我們要連註腳一起閱讀。
馬太福音19:12:獨身者,還是閹人?
《和合本》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和修》 因為有人從母腹裏就是不宜結婚的,也有因人為的緣故不宜結婚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己不結婚的(註:「不宜結婚的」與「不結婚的」:原文直譯「閹人」。)。這話誰能領受,就領受吧。」
《環聖》 有些閹人從母胎生來就是這樣,有些閹人是被人閹割的,也有些閹人是為了天國而自閹的。誰能接受就接受吧!”
《中文標準》 就是說,有些獨身者是生來如此的;有些獨身者是別人使他們成為獨身的;還有些獨身者是為了天國的緣故自己成為獨身的。誰能接受,就接受吧。」
《和合本》及《環聖》在正文保留「閹人」,《和修》用「不宜結婚/自己不結婚」,《中文標準》則用「獨身者」。《和修》及《中文標準》都有註腳交代原文「閹人」的意思;《中文標準》也說明被人使成為獨身的字句原文是「閹割」。意譯較容易連到門徒正在討論的結婚問題,卻也可能把生理狀況與選擇獨身混為一談。筆者較喜歡先保留耶穌所用的「閹人」形象,再從上下文理解為天國自願不婚的意思。這並不是鼓勵身體上的自殘。
雅各書4:17:不要漏讀「所以」
《和合本》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和修》 所以,人若知道該行善而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環聖》 所以,如果人知道應該做善事而不做,這就是他的罪了。
《中文標準》 所以,那知道該行美善的事而不去行的,對他來說,這就是罪了。
《和合本》沒有譯出連接上下文的「所以」;《和修》《環聖》及《中文標準》都有保留。若沒有這個連詞,讀者比較容易把這句獨立成一條普遍格言。它當然有廣泛的提醒作用,但先放回第13–16節,便會看見雅各正在責備人誇口掌握明天,卻不按主的旨意行事。筆者認為保留「所以」有助讀者順著作者的論述讀下去,這也是講座中提到不忽略原文用字的一個值得比較的例子。
哥林多前書6:12:引號也是解釋
《和合本》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和修》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是凡事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都不受它的轄制。
《環聖》 “所有的事我都可以做”——但並非都有益處。“所有的事我都可以做”——但我不會讓自己受任何事的轄制。
《中文標準》 「什麼事我都可以做」,但不都有益處;「什麼事我都可以做」,但我卻不受任何事的轄制。
《和修》《環聖》及《中文標準》都加上引號,表明把這句理解為保羅引用一個說法,再加以回應;《和合本》沒有這樣標示。引號是譯者對說話者及句子關係的判斷,不能因為加了引號,就說經文已毫無爭議地交代是誰先說這句話;同樣,沒有引號也不必然等於譯者否定引用的可能。筆者認為,從哥林多前書回應教會問題的上下文看,加引號是合理而有幫助的處理。
哥林多前書7:36–38:女兒,還是未婚妻?
《和合本》 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37 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38 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和修》 36 若有人認為自己待他的女兒(註:「女兒」或譯「未婚妻」。)不合宜,女兒也過了適婚年齡(註:「女兒…適婚年齡」或譯「女兒也過了年齡,應該結婚」;又或譯「對未婚妻有強烈的慾望」。),他可以隨意處理,不算有罪,讓兩人結婚就是了。
37 倘若有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不讓女兒結婚(註:「不讓女兒結婚」或譯「不跟未婚妻結婚」。),這樣做也好。
38 這樣看來,讓自己的女兒結婚(註:「讓…結婚」或譯「跟自己的未婚妻結婚」。)固然是好,不讓她結婚更好。《環聖》 36 假使有人認為自己待未婚妻不合體統,如果他情慾旺盛,事情又應該這樣行,那麼他就可以照著自己的意思去做——讓他們結婚吧,這不是犯罪。
37 但是如果一個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原因,又可以控制自己的意欲,心裡決定讓自己的未婚妻持守獨身,那麼他就做得好。
38 所以,那跟自己未婚妻結婚的人做得好,那不結婚的人做得更好。《中文標準》 36 但如果有人認為他對待自己的童貞女兒不合宜,而且女兒也過了花期,事情又該如此行,就當按著自己所願的去做——他並不是犯罪,應當讓兩個人結婚。
37 但如果一個人自己心裡堅定不移,也不出於勉強,又對自己的意願有主權,並且自己心裡已經決定留下自己的童貞女兒,那麼他就做得好。
38 所以,那讓自己的童貞女兒結婚的,做得好;那沒有讓她結婚的,做得更好。
《和合本》《和修》及《中文標準》的正文都採父親與女兒的讀法;《環聖》則把對象理解為未婚伴侶。《和修》在註腳列出「未婚妻」及「對未婚妻有強烈的慾望」等讀法;《中文標準》的註腳也列出未婚妻的讀法,另有守童身的理解。筆者仍較傾向從未婚伴侶的角度理解,因為這較容易與前文討論不能自制及結婚的問題連起來。不過,原文「童女」本身既沒有直接寫「女兒」,也沒有直接寫「未婚妻」;第37節對自己意願有主權,也不能不經論證就只理解為控制性慾。筆者未必最認同《中文標準》正文的選擇,但欣賞它與《和修》透過註腳保留其他讀法。另外,「過了花期」雖然容易聯想到婚齡,筆者會較喜歡《和修》的「過了適婚年齡」。
哥林多前書11:10:沒有加上「服」與「記號」
《和合本》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和修》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環聖》 因此,為天使的緣故,女人應該有權柄在頭上。
《中文標準》 因此,為了天使的緣故,應該有權柄在女人的頭之上。
《和合本》與《和修》的「服」和「記號」,原文並沒有相應字詞。《環聖》及《中文標準》都沒有把這個解釋直接寫進正文;《中文標準》在註腳交代傳統譯法為「權柄的記號」。筆者欣賞這樣的處理,讓讀者先看見原文難解的字句,而不是以為「服誰的權柄」已經說得清清楚楚。不過,這也不表示原文已確定是在說女人自己的自主權。女人、權柄、蒙頭和天使之間的關係,仍要受上下文限制,承認其中的難題。詳細討論可參考筆者的蒙頭文章及介紹古代醫學背景假說的另一篇文章。
詩篇18:2:山寨,還是要塞?
《和合本》 耶和華是我的巖石,我的山寨,我的救主,我的神,我的磐石,我所投靠的。他是我的盾牌,是拯救我的角,是我的高臺。
《和修》 耶和華是我的巖石、我的山寨、我的救主、我的神、我的磐石、我所投靠的。他是我的盾牌,是拯救我的角,是我的碉堡。
《環聖》 耶和華是我的巖山、我的藏身處、我的救主、我的神、我投靠的石山、我的盾牌和大能的救主、我避難的高處。
《中文標準》 耶和華是我的岩石、我的要塞、我的救主。我的神是我的磐石,是我所投靠的!他是我的盾牌、我救恩的角、我的庇護所。
王牧師在講座中以「山寨」為例,說明中文用語隨時代改變,筆者覺得這個例子十分有趣。《和合本》與《和修》都用「山寨」,《環聖》用「藏身處」,《中文標準》則用「要塞」。熟悉聖經的人知道「山寨」在這裏是保護、抵禦敵人的地方,但較年輕的讀者,特別是在中國內地,卻可能先想到「仿冒、非正版」。原本合適的譯詞,隨著日常用法改變,也可能產生新的聯想,影響讀者理解。這突顯新譯本的需要,也來自中文本身的變化。查閱《中文標準》本章經文。
約翰福音21:15–17:愛與喜愛
《和合本》 15 他們吃完了早飯,耶穌對西門彼得說:約翰(在太16:17稱約拿)的兒子西門,你愛我比這些更深麼?彼得說:主阿,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對他說:你餵養我的小羊。
16 耶穌第二次又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麼?彼得說:主阿,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牧養我的羊。
17 第三次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麼?彼得因為耶穌第三次對他說你愛我麼,就憂愁,對耶穌說:主阿,你是無所不知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餵養我的羊。《和修》 15 他們吃完了早飯,耶穌對西門.彼得說:「約翰(註:「約翰」在馬太福音16.17稱為「約拿」。)的兒子西門,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彼得對他說:「主啊,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餵養我的小羊。」
16 耶穌第二次又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對他說:「主啊,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牧養我的羊。」
17 耶穌第三次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因為耶穌第三次對他說「你愛我嗎」,就憂愁,對耶穌說:「主啊,你無所不知,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餵養我的羊。《環聖》 15 他們吃了早餐,耶穌問西門彼得:“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比這些人更愛我嗎?”彼得說:“主啊,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要餵養我的小羊。”
16 耶穌第二次又問他:“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說:“主啊,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要牧養我的羊。”
17 耶穌第三次問他:“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因為耶穌第三次問他“你愛我嗎?”就很難過,對耶穌說:“主啊,你是無所不知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要餵養我的羊。《中文標準》 15 大家吃完早飯後,耶穌就問西門彼得:「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勝過這些嗎?」彼得說:「是的,主啊!你知道我喜愛你。」耶穌對他說:「餵養我的小羊。」
16 耶穌第二次又問他:「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回答說:「是的,主啊!你知道我喜愛你。」耶穌對他說:「牧養我的羊。」
17 耶穌第三次問他:「約翰的兒子西門,你喜愛我嗎?」彼得感到憂傷,因為耶穌第三次是對他說:「你喜愛我嗎?」彼得說:「主啊,你知道一切,你知道我喜愛你。」耶穌對他說:「餵養我的羊。
王牧師在講座中提到,《中文標準》刻意以「愛」和「喜愛」反映agapaō(ἀγαπάω)與phileō(φιλέω)的分別,並以彼得不敢用「神聖的愛」回應耶穌來解釋這段。筆者欣賞譯本讓讀者看見原文用字的變化,但對這個常見的解讀有所保留。從約翰福音其他經文的用法看,phileō同樣可以形容天父對耶穌及門徒的愛,不能視為較低層次的愛。筆者認為,這裏交替使用兩字較可能只是作者的寫作風格,這也可能是其他譯本一概譯作「愛」的原因。細分原文用字對研經有參考價值,但若中文的「愛」與「喜愛」令讀者以為兩者必然代表不同層次,反而可能帶出原文未必有的分別。詳細分析可參閱筆者的〈約21:15–17:耶穌所指的愛(agapao)真的比彼得的愛(phileo)神聖嗎?〉。查閱《中文標準》本章經文。
人名與地名:保留舊譯,還是重新音譯?
筆者在之前比較《環聖》的文章中,提過人名改動帶來的適應問題。這次抽查《中文標準》,發現它也有不少譯名改動,但並非所有名字都改了,也不是跟隨《環聖》的一套譯名。以下把保留及改動的例子一併列出;這是抽樣比較,並非全本聖經譯名的統計。
| 人物/地方及經文 | 《和合本》 | 《和修》 | 《環聖》 | 《中文標準》 |
|---|---|---|---|---|
| 撒拉(創17:15) | 撒拉 | 撒拉 | 莎拉 | 撒拉 |
| 利亞(創29:16) | 利亞 | 利亞 | 莉亞 | 莉亞 |
| 拉結(創29:16) | 拉結 | 拉結 | 拉潔 | 拉結 |
| 暗利(王上16:24) | 暗利 | 暗利 | 安利 | 歐姆利 |
| 耶洗別(王上16:31) | 耶洗別 | 耶洗別 | 耶洗碧 | 耶洗別 |
| 亞居拉(徒18:2) | 亞居拉 | 亞居拉 | 亞居拉 | 阿奎拉 |
| 百基拉(徒18:2) | 百基拉 | 百基拉 | 百姬拉 | 普茜拉 |
| 推基古(徒20:4) | 推基古 | 推基古 | 圖基古 | 特其庫斯 |
| 底馬(提後4:10) | 底馬 | 底馬 | 狄馬 | 迪馬斯 |
| 撒瑪利亞(王上16:24) | 撒瑪利亞 | 撒瑪利亞 | 撒瑪利亞 | 撒瑪利亞 |
| 哥林多(徒18:1) | 哥林多 | 哥林多 | 哥林多 | 哥林多 |
| 以弗所(徒19:1) | 以弗所 | 以弗所 | 以弗所 | 以弗所 |
| 特庇(徒20:4) | 特庇 | 特庇 | 特庇 | 代爾貝 |
| 老底嘉(西4:13) | 老底嘉 | 老底嘉 | 老底嘉 | 勞迪西亞 |
| 希拉波立(西4:13) | 希拉波立 | 希拉坡里 | 希拉波立 | 希拉波利斯 |
從這些例子看,《中文標準》保留了「撒拉、拉結、耶洗別」,但把「利亞」改為「莉亞」;新約中的「亞居拉、百基拉、推基古、底馬」,則有相當明顯的改動。地名同樣如此:「哥林多、以弗所、撒瑪利亞」仍然熟悉,「老底嘉、希拉波立、特庇」則用了另一套音譯。因此,不能說《中文標準》在譯名上完全沿用《和合本》,也不能說所有人名地名都重新翻譯。
筆者認為,譯名的考慮與經文意思的翻譯不完全一樣。新的音譯可能有其語音上的理由,但熟悉舊譯的讀者需要重新建立對應;教會教導、經文搜尋,以及與其他書籍對照時,也可能多了一重工夫。就筆者的使用習慣而言,已深入民心的譯名,若沒有足夠理由,會較希望保留;需要改動時,加註傳統譯名會很有幫助。單憑用字不同,卻不能斷定哪一個音譯更準確,仍要看原語讀音及譯名的原則。
上表《中文標準》譯名按微讀聖經的繁體版抽查,讀者可核對創17、創29、王上16、徒18、徒19、徒20、提後4及西4。如平台更新時間不同,請再以官方讀經網站當時提供的經文核對。
初步觀感
從這些例子看,《中文標準》有幾處是筆者欣賞的:創世記1:21用「海中的巨獸」,以賽亞書27:1保留「利維坦」;申命記32:8交代文本差異,雅各書4:17保留「所以」,哥林多前書11:10則沒有把「服權柄的記號」直接寫進正文。它透過註腳交代直譯、其他理解或輔助詞語,對研經有幫助。
不過,這次比較也看見《和修》已有不少值得欣賞的改動,例如申命記32:8的文本註釋、雅各書4:17的「所以」,以及哥林多前書6:12的引號。《環聖》在一些地方則比較容易讓現代讀者明白,例如羅馬書1:26–27直接說「性關係」。每個譯本都有值得參考的地方,也有需要進一步討論的選擇。
筆者認為,《中文標準》值得加入平日研經的比較行列,特別要連註腳一起看。比較譯本的價值,是幫助我們發現自己以為經文已說明、其實仍需要研究的地方。較流暢的譯文可能包含更多解釋,較貼近字句的譯文也可能較難明白;兩者都要放回上下文判斷。
筆者一直覺得,多比較幾個譯本對讀經很有幫助。同一節經文的不同譯法,往往會提醒我們停下來思考,留意自己以往忽略的字句,再查考上下文,而不是只按熟悉的譯法理解。筆者曾在〈使用Handy Bible Chinese Pro研經(二):比較譯本〉分享這種讀經方法。也希望《中文標準譯本》的版權機構能授權Handy Bible Chinese Pro發行這個譯本,讓使用這個軟件的讀者可以更方便地與其他譯本並排比較、搜尋及研讀,將新的翻譯成果帶進日常讀經之中。
筆者會繼續閱讀及使用《中文標準譯本》,日後發現值得比較的經文,會再更新本文。
相關資料
《中文標準譯本》官方讀經網站(可選繁體)
全球聖經促進會:譯本、團隊及推薦資料
YouVersion:《中文標準譯本》繁體版及譯本介紹
微讀聖經:《中文標準譯本》繁體版
《環球聖經譯本》與《新譯本》的初步比較
有關聖經(五):為什麼聖經有這麼多的譯本?如何選擇合適的譯本呢?
使用Handy Bible Chinese Pro研經(二):比較譯本
講座及翻譯理念的介紹參考當晚分享及所派發的《中文標準譯本》簡介單張。經文分別引自《和合本》、《和合本修訂版》、《環球聖經譯本》及《中文標準譯本》;相關譯本版權分屬其出版及版權機構。《中文標準譯本》版權屬全球聖經促進會(Global Bible Initia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