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發表:

9/4/2016

最後修訂:

31/10/2026

問:哥林多前書11:2-16中「女人不蒙頭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為天使的緣故」是什麼意思? 今天姊妹還需要蒙頭嗎?

答: 對於這段經文的解釋存著頗多爭議,主要的看法有以下:
1. 今天已不適用(現在很多教會的取態)
2. 今天仍適用,蒙頭是指以頭髮蒙頭,所以教會中的女人應該留(相對地)長的頭髮 (較少教會有的取態)
3. 今天仍適用,並且應該使用真的頭巾來蒙頭 (現在很少教會的取態,但也有新興支持回歸這做法的運動1)
4. 經文所要求的態度今天仍適用,但因應文化的不同,不一定再以蒙頭表達(筆者的看法)

筆者認為第4種看法較符合上文下理:我們仍要留意衣著所表達的意思,但不一定需要沿用當時蒙頭的形式。

看看經文:

哥林多前書 11:2-16(和合本修訂版):
2 我稱讚你們,因為你們凡事記得我,又堅守我所傳授給你們的。

保羅指出哥林多教會一直堅守他所傳授的,但是:

3 但是我要你們知道:基督是男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4 凡男人禱告或講道(註:「講道」或譯「說預言」;5節同。),若蒙著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
5 凡女人禱告或講道,若不蒙著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6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
7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卻是由男人而出。
9 而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卻是為男人造的。

保羅想提醒他們一些沒有做好的地方,按上文下理就是他們容許「女人不蒙頭作禱告或講道」,或讓「男人蒙頭禱告或講道」。從經文的內證已可知道,當時在希羅文化影響的外邦世界有蒙頭的習慣-包括男女(這亦有歷史的外證,包括公元200年的教會真的以頭巾蒙頭來理解這段經文)。保羅指出男人不該蒙頭,而女人在禱告、說預言時應該蒙頭。他把不蒙頭與剪髮、剃髮所帶來的羞恥連起來,可見當時頭部的裝扮有其文化上的意思,並不只是個人喜好。

另外,這裏的「男人」「女人」所用的原文字詞,也可以按上下文指「丈夫」「妻子」。因此,有學者認為,保羅在這裏特別關心的是夫妻的關係。在當時的文化中,已婚婦女蒙頭可以表達她的婚姻身分、貞潔及對丈夫的尊重;不蒙頭則可能被理解為不尊重這段關係,讓丈夫蒙羞。若從這角度理解,保羅要求妻子蒙頭,便不只是要求某種衣著,而是提醒她留意自己的打扮向別人傳達什麼意思。有點像今天的婚戒:它不只是一件飾物,也可以表達婚姻的承諾。不過,這裏是否每一處都特指夫妻,學者仍有不同看法。7

10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 有服權柄的記號。
11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人不可沒有男人,男人也不可沒有女人。
12 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是藉著女人而生;但萬有都是出於神。

從以上文化背景理解,保羅要求婦女在禱告、說預言時有當時合宜的裝扮,是解得通的。不過,第10節提到的「權柄」和「天使」,仍有需要分開處理的難題。

首先,「有服權柄的記號」並不是原文逐字寫出來的意思。比較幾個譯本,便可以看出分別:

譯本 第10節有關「權柄」的譯法
和合本 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新漢語譯本 女人頭上應當有權柄的記號
環球聖經譯本 女人應該有權柄在頭上
中文標準譯本 應該有權柄在女人的頭之上
KJV have power on her head
ESV have a symbol of authority on her head
NIV have authority over her own head

原文的核心字句是「女人應當……有權柄在頭上」,當中沒有「服」或「記號」這些字,也沒有明說是「男人的權柄」。NIV的「自己的」(own)也沒有獨立對應的原文字詞,而是把它理解為女人自己的頭。中文標準譯本另有註腳:「權柄——傳統譯法作『權柄的記號』。」這些補充不一定就是錯譯,但它們已包含了譯者對經文的理解,不能單憑補上的字,就認定保羅已經清楚說明女人要服誰的權柄。

對這句話,主要有幾種理解:

  1. 蒙頭表明接受丈夫或男性的權柄。 這種解釋把第10節與前面「男人是女人的頭」及創造的論述連起來。不過,原文說女人應當「有權柄在頭上」,若把它理解為戴上順服丈夫或男性權柄的記號,便需要解釋這個意思如何從原文及上下文得出。
  2. 蒙頭表明女人有禱告、說預言的權柄。 這種解釋留意到女人同樣參與這些事奉,但經文並沒有直接說蒙頭是取得或表明這種權柄的記號。
  3. 女人應當管理自己的頭,為自己的裝扮負責。 這種理解與「有權柄在頭上」的字句及衣著的上下文有關,但為何保羅在這裏特別用「權柄」來表達,仍需要解釋。

其次,「為天使的緣故」又是另一個難題。有解釋把它與創世記6章「神的兒子們」被女子美貌吸引的記載連起來2,認為蒙頭是為了避免吸引天使;也有解釋認為天使觀看或參與教會的敬拜,所以信徒應有合宜的表現;另有解釋認為天使關心神所設立的創造秩序。這些看法各有理據,但保羅沒有進一步說明。「為天使的緣故」是提出一個理由,也不是說女人要服從天使的權柄。

筆者在另一篇文章〈「蒙頭」與保羅時代醫學知識的關係〉介紹過一種解釋,嘗試從古代醫學對頭髮及生殖的理解,說明蒙頭的背景。不過,這個假說仍有爭議;即使它能解釋為何露出頭髮可能帶有性的意味,也未能證明保羅這裏想到的就是創世記6章的天使,更未解釋清楚這與「權柄」有什麼關係。

因此,我們可以承認這幾個層次仍有難解之處,不必勉強選定一個解釋。不過,解釋仍要受上下文限制:保羅討論的是男女在禱告、說預言時怎樣避免羞辱自己的頭,並不是在這裏禁止女人參與這些活動;他也隨即提醒男女彼此需要,而且萬有都是出於神(11–12節)。所以,不能單憑「有服權柄的記號」這個譯法,就把這段經文的重點定為女人要順服男人在教會中帶領的權柄。

第13–15節也讓我們看到,保羅訴諸讀者對合宜衣著及頭髮的判斷:

13 你們自己要判斷,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合宜嗎?
14 你們的本性不也教導你們,男人若留長頭髮是他的羞辱嗎?
15 但女人留長頭髮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蓋頭的。
16 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沒有。

這裡指出按「本性」可知蓄長髮是男人的羞辱。首先,多長的頭髮才算長呢?這裡並沒有明言,相信也按各地風俗習慣的不同而有差別。另外,是否真的人人都按本性覺得男人蓄長髮是「羞辱」?希臘羅馬也有不少男人是蓄長髮,包括最聞名的戰士斯巴達人(Sparta)3。最後,舊約中的拿細耳人就是留長髮不許剃頭的4,很著名力大無窮的士師參孫就是拿細耳人,對拿細耳人而言,不剪頭髮更是分別為聖的要求。可見我們不能不考慮文化背景,就把某種頭髮長度或蒙頭的形式,當成所有時代都相同的要求。

從以上分析,可見保羅要求信徒留意當時文化中衣著所表達的意思,免得在敬拜時羞辱自己或別人。蒙頭在當時可以表達莊重,也可能表達妻子對婚姻及丈夫的尊重,故此保羅要求那時候的女人在講道、禱告時5要蒙頭。基督徒不需要抗拒所有文化習慣;如果一種做法並不違背神,又能表達尊重、造就別人,與人和睦是好的事。相反,若文化中的做法涉及拜偶像、淫亂等違背神的事,基督徒便不能隨從。

但今天蒙頭在很多地方已沒有當時相同的意思,所以不能只把當時的形式照搬過來。就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9:22中提到「對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我們也要考慮今天的文化,怎樣以合宜的衣著和行為表達對神及別人的尊重。重要的不只是頭上有沒有一塊布,而是我們有沒有活出經文所要求的態度,讓世人看到基督徒群體中的愛6。

參考資料:
– Veiling a cultural issue? (Douglas Jacoby)(「今天已不適用」的取態)
– Veiling (1 Corinthians 11:6)? (Douglas Jacoby)(「今天已不適用」的取態)
– First Corinthians by Jim McGuiggan

進深閱讀:
– What is the Head Covering in 1 Cor 11:2-16 and Does it Apply to Us Today? (Daniel B. Wallace)(很詳盡的分析,屬於第四個取態)

若你有其他有關聖經或信仰的問題,可按這裡發問。


  1. The Head Covering Movement ↩
  2. 猶1:6(和合本) 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鍊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

    創6:2(和合本) 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

    創6:4(和合本) 那時候有偉人在地上,後來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

    另參筆者另文:“彼前3:19:耶穌「曾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是什麼意思?” 中的第四點 ↩

  3. 這video提及為何古代及中世紀的戰士喜愛留長髮:https://m.youtube.com/watch?v=E8GvLqGp7sE ↩
  4. 民6:2(和合本)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要離俗歸耶和華。

    民數記6:5(和合本) 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由髮綹長長了(和修:要任由頭上的髮綹生長。新譯:他要由他的頭髮長長。)。他要聖潔,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

    士師記13:5(和合本) 你必懷孕生一個兒子,不可用剃頭刀剃他的頭,因為這孩子一出胎就歸 神作拿細耳人。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 ↩

  5. 這裡指的女人講道、祈禱是在那些場合呢?男女信徒混合的場合?還是只有女性的場合?還是女性向公眾宣講的場合?這是另一個可探討的問題。 ↩
  6. 約翰福音13:34-35、羅馬書12:9-10、提摩太前書5:2-3 ↩
  7. 參看 Authority Over Whose Head? Did Paul Instruct Wives or All Women to Cover Their Heads (1 Corinthians 11:2–16)?,Harvard Theological Review。該文主張這項要求主要針對自由身或已獲釋的已婚婦女,並討論頭巾所表達的婚姻身分及貞潔;這是其中一種學術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