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談「端莊」(modesty),很容易首先想到女性穿得是否太短、太低胸、太貼身,會不會令人產生性方面的聯想。最近香港有關女學生內衣顏色的爭議,也再次引起類似的討論:女性是否有責任避免自己的衣着「吸引」男性?
我不認為女性應該為男性的淫念負責。耶穌談淫念時,把責任放在觀看的人身上,而不是被觀看的人身上(太5:27–30)。但這是否表示基督徒根本不需要思考自己的衣着?我也不認為是。
如果我們希望從聖經建立衣着倫理,首先要避免另一個問題:不要先從聖經找幾節有關衣服的經文,再把它們直接變成今天的衣着規則。聖經不是一本列出裙子應該多長、衣領應該多高、甚麼場合可以穿甚麼衣服的規則手冊(rulebook)。聖經中的衣着教導是在特定文化、場合和問題中出現的。我們首先要問那些經文當時在處理甚麼,再思考背後的原則如何在今天實踐。
提摩太前書2章的「端莊」究竟是甚麼?
談基督徒衣着,最常引用的經文之一是提摩太前書2:9–10。幾個中文譯本的處理很值得比較:
和合本:「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
和合本修訂版:「我也希望女人以端正、克制和合乎體統的服裝打扮自己,不以編髮、金飾、珍珠和名貴衣裳來打扮。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為敬畏神的女人相稱。」
新譯本:「照樣,我也願意女人以端正、嫻淑、自律為裝飾;不要以鬈髮、金飾、珠寶,或名貴衣裳為裝飾,卻要以善行作裝飾,這才配稱為敬畏神的女人。」
環球聖經:「照樣,我也希望女人知恥知禮,舉止端莊,不要用髮辮、金飾、珍珠,或名貴衣裳來裝飾自己,而要用善行作為自己的裝飾;女人宣稱對神敬虔,就要這樣做才合宜。」
不同譯本已經讓我們看見,「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端正、克制和合乎體統的服裝」、「端正、嫻淑、自律為裝飾」、「知恥知禮,舉止端莊」,並不是完全相同的中文表達。
原文的 αἰδώς(aidōs)可以表達羞恥感、敬重以及對甚麼是合宜的有所意識;σωφροσύνη(sōphrosynē)則涉及自制、節制和健全判斷。1 在古代文化中,這些概念可以進入性倫理的範圍;尤其 σωφροσύνη 用於女性時,有時可以帶有貞潔、性自制的意思。因此,這段經文未必只涉及財富與奢華;當時女性的衣着、自制和性聲譽也可能彼此相關。2
可是,這些詞本身不能簡單翻譯成「不要穿得性感」。保羅接着列出的例子非常具體:編髮、黃金、珍珠、貴價衣裳。至少在這段經文中,以昂貴的外在裝飾展示財富和身份,是不能略過的重點。3
今天教會引用「端莊」時,討論很容易集中在女性露出多少身體、衣服是否貼身;但保羅實際列出的例子,卻是髮式、黃金、珍珠和昂貴衣服。這不是說提前2章只是在反對炫富。衣着的合宜、自制以及當時女性的性聲譽都可能在保羅的視野之內。但如果我們把保羅沒有具體列出的「暴露程度」放到中心,卻很少談他明確列出的昂貴衣着和裝飾,我們至少需要問:我們今天所說的「端莊」,是否已經比保羅所談的窄了很多?
而且保羅沒有停在「不要穿甚麼」。第10節把「裝飾」轉到另一個方向:「而要用善行作為自己的裝飾;女人宣稱對神敬虔,就要這樣做才合宜。」(《環球聖經》)保羅關心的不只是把昂貴衣服換成比較便宜的衣服,而是一個自稱敬奉神的人,究竟把甚麼放在重要的位置。
彼得前書也不是一張衣着禁令清單
彼得前書3:1–6有很相似的說法,但處境不同。彼得首先談的是妻子與丈夫的關係,特別包括丈夫尚未信主的情況。他說,丈夫可能因為「看見」妻子敬畏和純潔的品行而被感化(彼前3:1–2)。
「你們的裝飾不要是外在的,如編頭髮和戴金飾或穿華美的衣服,而應該是那隱而不顯的人,就是你們的內心……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彼前3:3–4,《環球聖經》)
這裏與提前2章有明顯的相似:兩段都提到頭髮、金飾和衣服,又把注意力轉向人的生命和品格。但彼得並不是禁止一切漂亮的衣服。如果把第3節逐項理解成絕對禁令,就不只是不能編頭髮和戴金飾,連「穿衣服」本身也會成為禁止的項目。重點是外在裝飾與內在生命的優先次序。
值得注意的是,第2節的「純潔」(ἁγνή,hagnē)確實可以具有貞潔的含意;但彼得形容的是妻子的品行,不是某一類「純潔的衣服」。因此,我們不能由這個詞直接推出裙子的長度或衣領的位置。
聖經有沒有關心身體的遮蓋?
如果提前2和彼前3都不是現代意義的「不要暴露身體」經文,是否表示聖經根本不關心身體的遮蓋?也不是。
舊約祭司的衣着提供了一個比較直接的例子。出埃及記28:42要求為祭司製作細麻布褲,目的就是遮掩下體;出埃及記20:26則禁止祭司用臺階上壇,免得在上壇時露出下體。這些經文至少讓我們知道,某些身體部位不應在特定處境中暴露,確實可以是合宜與否的問題。
不過,同一套祭司衣着的經文又說,神吩咐為亞倫製作聖衣,是「為榮耀,為華美」(出28:2)。所以聖經並沒有把「漂亮」「華美」與不屬靈畫上等號。有吸引力本身也不能直接等同不端莊。
同一個外在標記,在不同文化可以有不同意思
哥林多前書11:2–16的蒙頭問題可以幫助我們看見這一點。保羅談到女人禱告和說預言時蒙頭,又把蒙頭、不蒙頭、頭髮、羞辱和男女身份放在一起討論。
今天很多基督教傳統並沒有要求女性在聚會中蒙頭,雖然仍有一些教會和基督教群體保留這個做法。不同傳統對保羅要求背後的文化意義、神學原則,以及兩者如何延續到今天,也有不同理解。4
無論採取哪一種結論,由第一世紀的具體要求走到今天的實踐,本身都需要釋經。我們不會因為彼前3:3說「不要……戴金飾」便不經分析地禁止所有金飾;讀林前11,也必須處理蒙頭、頭髮和羞辱在經文中的意義。讀提前2章時,也應採用同樣的方法。
因此,問題不是簡單地問:「他們當年穿甚麼,所以我們今天也應該穿甚麼?」我們要先理解這個要求當時處理甚麼問題、那種衣着或外在標記當時傳達甚麼,以及背後有哪些信仰和倫理考慮,再思考到了我們的文化和場合應該怎樣實踐。
沒有衣着清單,不等於衣着沒有倫理
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從這些經文找到一套可以直接搬到今天的基督徒衣着清單。但這不等於聖經對衣着沒有要求。
提前2讓我們看見合宜、自制、財富與身份展示,以及敬虔與善行;彼前3把外在裝飾放在內在生命之下;出埃及記讓我們知道身體的遮蓋可以具有倫理意義,同時又肯定華美本身不是罪;林前11則提醒我們,外在標記所傳達的意思不能完全脫離文化和處境來理解。
下一篇要處理的問題因此更實際:如果聖經沒有告訴我們裙子要多長、衣服要多鬆、甚麼款式才算合格,基督徒今天應該怎樣判斷自己的衣着是否合宜?
註釋
- 關於 αἰδώς 與 σωφροσύνη 的語義,可參 William D. Mounce, Pastoral Epistles,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46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2000), 108–120。αἰδώς 涉及端正、羞恥感或敬重;σωφροσύνη 涉及健全判斷、自制,也可在特定語境涉及貞潔。因此本文沒有把兩詞直接等同「不要穿得性感」。
- 關於古代女性裝飾、性別、榮譽及社會身份,參 Alicia J. Batten, “Neither Gold nor Braided Hair (1 Timothy 2.9; 1 Peter 3.3): Adornment, Gender and Honour in Antiquity,” New Testament Studies 55, no. 4 (2009): 484–501。
- 關於 πολυτελής 所指的昂貴、珍貴,可參 Mounce, Pastoral Epistles, 115–116;此詞在可14:3亦用來形容昂貴的香膏。
- 關於林前11:2–16蒙頭、頭髮、「如同剃了頭髮」及「為天使的緣故」的詳細討論,參拙文〈林前11:2-16:「女人不蒙頭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為天使的緣故」是什麼意思?〉。另可參後來的〈林前11:2-16:「蒙頭」與保羅時代醫學知識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