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常常聽說「神憎恨罪但愛罪人」(God hates sin but loves the sinner)?這是真的嗎?

答:筆者常常在基督徒圈子中聽到一些屬靈流行用語,好像:「神憎恨罪但愛罪人」(God hates sin but He loves the sinner)、「神的愛是毫無條件的」(God’s Love is unconditional)、「神助自助者」(God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一次得救永遠得救」(Once Saved Always Saved)、「我們會上天堂」(We will go to Heaven)等等。這些屬靈流行用語本身並不記載於聖經1,但在一定的程度上符合某些經文表面的描述,所以信徒更難分辨其真確性。這些流行用語確切的意思是什麼?又是否符合聖經整體的教導?如果我們不經驗証就全盤接受這些屬靈流行用語,甚至視之為理所當然的「真理」,我們就容易停止思考,即使看聖經時也會自動過濾一些與之有衝突的教導,最後可能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令我們的敬拜變成枉然(可7:7)。

筆者想透過這一系列向大家剖析這些屬靈流行語的問題,邀請大家反思這些流行語的真確性。

「神憎恨罪但愛罪人」是什麼意思?代表什麼?有何問題?

「神憎恨罪但愛罪人」這句說話在筆者年輕門徒時常常聽到,甚至自己也曾對人說過。乍聽之下,是十分合理的,因為我們都知道「神憎恨罪」,而且「神愛罪人」,不是嗎?

但這些想法是否真的符合聖經的教導?

「神憎恨罪」「愛罪人」,是什麼意思呢?神憎恨的只是「罪行」本身,如驕傲、姦淫、自私、貪財等等2,但不憎恨「罪人」?換言之,神憎恨的只是一些罪的概念?那何謂「罪人」?「罪人」不正是犯了「罪行」的人嗎?所以,「罪行」是可以和「罪人」分開的嗎?

另一方面,「神愛罪人」是什麼意思?意思是神愛他們因為他們是「罪人」?還是神愛他們即使他們是「罪人」?神特別愛有罪的人?還是神愛人即使他們有罪?

如果「神愛罪人」代表祂完全看不到「罪人」的罪,那前面那「神憎恨罪」又有何意思呢?

筆者想指出「罪」並不能單獨存在,罪是由人干犯出來的,「罪行」和「罪人」是不能分開的。試想像一個媽媽進入兒子的房間,看到兒子將房間弄的一團糟,忍不住大發雷霆,大罵一頓,她是討厭、責罵「任性」、「不負責任」的這些「罪」的概念還是在罵犯下這些罪行的兒子呢?

你可以想像以下情況嗎?

  • 一個被伴侶出軌所傷害的會說:「我憎恨天下一切的不忠的人,但我對你沒有任何責怪」?
  • 一個法官對著虐待年幼女童致死的被告:「法律制裁的是「虐待兒童罪」本身,並不是「虐待兒童」的你」?

這絕不合理!罪行同罪人是分不開的。你不能憎惡「罪」這東西卻對犯這「罪」的人沒有負面感受。「神憎恨虐兒罪但對虐待兒童的人沒有任何不喜歡,甚至愛他」,這句說話你覺得有沒有一些古怪?你憎惡罪的話你會憎惡犯罪的人,換過來說,沒人會饒恕「罪」的概念,而是饒恕犯罪的人。

更重要的是經文是如何記載的呢?

神真的不憎惡「罪人」、「惡人」?

舊約:

出23:7(和合本) 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民16:26(和合本) 他吩咐會眾說:你們離開這惡人的帳棚罷,他們的物件,甚麼都不可摸,恐怕你們陷在他們的罪中,與他們一同消滅

箴 15:8-9(和合本):

8 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

9 惡人的道路,為耶和華所憎惡;追求公義的,為他所喜愛。

彌3:4(和合本) 到了遭災的時候,這些人必哀求耶和華,他卻不應允他們。那時他必照他們所行的惡事向他們掩面。

新約:

羅 2:3-8(和合本):

3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

4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5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6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7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8 唯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林前 10:1-12(和合本):

1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

2 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

3 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

4 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5 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

6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

7 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

8 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

9 也不要試探主,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

10 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11 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12 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

林後13:7(和合本) 我們求神,叫你們一件惡事都不做;這不是要顯明我們是蒙悅納的,是要你們行事端正,任憑人看我們是被棄絕的罷!

神並不是只憎惡「罪行」,而是憎惡人犯罪,祂要處理的不是罪的概念,祂要拯救的是罪人,赦免的也是罪人,要懲罰時懲罰的也是罪人。

那神是憎惡罪人?神不愛罪人?

「神愛罪人」並不出現在聖經。神並不特別愛「罪人」,正如你愛你的兒女/伴侣即使他們會犯錯,但他們犯錯並不是你愛他們的原因。「神愛世人」,祂愛每一個人,即使他們都會軟弱犯罪。祂憎恨人犯罪,就是因為犯罪不但傷害那人,還傷害身邊其他祂所愛的人。神的愛不會讓人停留在「罪人」的位置,祂召罪人悔改,赦免他們,也叫他們歸正。

舊約:

結 18:21-24(和合本):

21 惡人若回頭離開所做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22 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紀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

23 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麼?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麼?

24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麼?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紀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

賽55:7(和合本) 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 神,因為神必廣行赦免

新約:

約3:16(和合本)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太9:13(和合本) 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話的意思,你們且去揣摩。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罪人。

路6:32(和合本)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編按:神並不只愛愛祂的人)

羅5:8(和合本) 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路5:32(和合本) 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

路15:7(和合本) 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

結論

所以筆者認為「神憎恨罪但愛罪人」這句話是錯的,並不符合聖經的教導。它將罪和罪人分開了,這本身是一件自相矛盾的事。它可能給予信徒甚至非信徒一個錯誤的信息,就是神既然愛罪人,所以祂對罪人所作的是沒有任何感受,大家可以繼續停留在罪中,安舒的做其「罪人」3

聖經的教導卻是神愛世上每一個人,所以不願我們陷在罪中,甚至不惜犧牲自己的兒子來救贖我們。神確實憎恨罪和犯罪的人(罪人),因為罪就是帶來破壞、傷害,和愛正好相反,所以祂也不接受人持續留在罪中。神憎惡人犯罪,藉耶穌基督和聖靈拯救罪人,是要帶罪人離開罪,不論是作門徒前或作門徒後。聖經說神是長久忍耐又有恩慈,但並不代表祂的恩慈或忍耐是沒有極限的。忍耐如果是無限期的不是忍耐,而是不懂得發怒或者沒有標準,這並不是聖經所描述的神。

但另一方面,我們也不需要因為神憎恨人犯罪而自己老是軟弱而活在顫慄中:

箴28:13(和合本)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

約壹 1:5-10(和合本):

5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6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神明白、體恤我們的軟弱,我們越懂得愛祂就越少犯罪,就如我們不想傷害我們愛的人一樣。祂真的愛我們,並且祂是十分願意赦免願意悔改歸正的我們。

若你有其他有關聖經或信仰的問題,可按這裡發問

  1. 不像「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7:12)等確為經文的內容
  2. 聖經中有好些罪的清單,如:提後3:1-5;加5:19-21;羅1:29-32;提前1:9-10;林前6:9-10;彼前4:3;西3:5、8-9;弗5:3-5
  3. 羅 6:1-2(和合本):
    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
    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