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為無神論者的「惡搞」圖
問:如何理解耶穌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這教訓(馬太福音5:27-30)?為何我們不跟著做?
答:「熱得要命!」、「累死了!」、「我永遠不再跟你說話了」-如果我們只能按字面理解人所說的話就太不懂欣賞言語的奧妙了。我們一般都會照字面去解讀別人的話,但同時我們都會察覺得到有些說話是不可能照字面解的。例如:耶穌說:「我是真葡萄樹」1,我們斷不會以為耶穌相信自己是一棵植物吧。
馬太福音 5:27-30(和合本):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這裡耶穌提出「不可姦淫」不應只是著重外面的行為,也要注意自己的思想(心裡)上不要犯姦淫。
馬太福音 5:21-22(和合本):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比對稍前的5:21-22,我們看到耶穌也指出「不可殺人」不只是針對外在殺害人的行為,也要處理心裡對別人的憤怒與仇恨2。當然,耶穌是用剜眼、砍手來表明我們對罪要有一刀兩斷的態度,但沒有人的眼或手會不聽頭腦的控制自己去行動的,而是因人心裡有的惡念驅使他的身體去犯罪。所以耶穌是要我們對內心的惡念3/私慾有一刀切的態度。如果我們在罪還在心裡萌芽之時便處理,那麼便不會有進一步的罪行了4。所以,要跟隨耶穌這教訓的人不是真的要剜眼、砍手,因為一個沒有四肢、兩目失明的人亦能因著他腦中的惡念而犯罪。我們需要的是保守自己的心5,對心中的惡念有這決絕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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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關於馬太福音18:8-9 又再一次出現了一樣的經文,但是前後文在講不可絆倒人。怎麼看馬太福音18:8-9和5:29-30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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