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利101-7:為何神在祭司供職的第一天就燒死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還不許亞倫為他的兒子哀哭?

答:這個問題筆者是以想像「年輕的懷疑論者」的角度出發,可能他們看畢這段事蹟會覺得:「為何神這樣殘忍?因為兩個第一天上班的”年輕人”做錯了很少的事,就要將他們立刻處死?」。先看看經文:

利 10:1-3(和合本):

1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אֵ֣שׁ זָרָ֔ה),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2 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首先是他們犯了什麼錯?10:1中的אֵ֣שׁ זָרָ֔ה《和合本、和合本修訂版》譯作「凡火」、《新譯本》作「平常的火」、NASB作「異常的火」(strange fire);《NIV、ESV》作「不經准許的火」(unauthorized fire);NRSV作「不聖潔的火」(unholy fire)。原文的形容詞זָרָ֔ה也用來形容外邦人,有「奇異、被禁止、陌生的」意思。他們犯的錯誤有可能是:

  1. 他們用的並不是神所指定的香(出30:91
  2. 所用的炭火不是按指定從燔祭壇來的(利16:122
  3. 燒香的人物或時間不對(出30:7-83
  4. 想進入大祭司一年才能去一次的至聖所(出 30:10;來9:74

無論是以上那一項,這是否一個「小錯誤」呢?這取決於人如何看待神的吩咐及明白神的本質。如果人看神的吩咐只是「說說而已」並且覺得神是沒有期望或標準,只有無限的恩典並可以任人隨意輕視的,這兩人如此嚴重的結局確實是會讓人感到震驚。但從上文下理可知,神是十分重視這聖所,並能與神走近的祭司們(10:3)。從利未記8章開始可知,神為了這批可以親近祂的祭司準備了七天的按立典禮;他們所犯的條例亦都神在之前吩咐過的(出埃及記30章);如果參看原文的文法(vaw consecutive5)10:1起發生的事情不是獨立的,而是緊接9章末的記載:

利 9:23-24(和合本):

23 摩西、亞倫進入會幕,又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

24 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眾民一見,就都歡呼,俯伏在地。

所以,拿答和亞比戶是剛和眾人一起見證了一個神蹟,就是「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9:24),顯明了神親自悅納了他們的獻祭。為何他們會在這個時候犯下這錯失?或者看神在這事件後緊接的教訓可以提供一點線索:

利 10:8-12(和合本):

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

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0 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

11 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12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

會不會是拿答和亞比戶在供職的時間喝了酒,讓他們忽略了之前神的吩咐?筆者覺得甚有可能。但無論如何,可確定的是他們沒有對神有祂當配得的尊重。神㨂選了他們作祭司,也賜他們從眾民奉獻中得到自己和家人生活的供給。神如此重視他們的按立,甚至以天火來証明祂的親臨,但在第一天供職他們就不按規矩而行。筆者不認為這是一個「小錯誤」而是在眾人面前輕慢神。

聖經如何形容神的聖潔和威嚴呢,其中最常用的字是「吞滅的火」(consuming fire):

申4:24(和合本)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乃是烈火(אֵשׁ אוֹכֵלָ֔ה:consuming fire),是忌邪的 神。

申9:3(和合本) 你今日當知道,耶和華─你的 神在你前面過去,如同烈火(אֵשׁ אוֹכֵלָ֔ה: consuming fire),要滅絕他們,將他們制伏在你面前。這樣,你就要照耶和華所說的趕出他們,使他們速速滅亡。

賽30:27(和合本) 看哪,耶和華的名從遠方來,怒氣燒起,密煙上騰。他的嘴唇滿有忿恨;他的舌頭像吞滅的火(אֵשׁ אוֹכֵלָ֔ה: consuming fire)

賽33:14(和合本) 錫安中的罪人都懼怕;不敬虔的人被戰兢抓住。我們中間誰能與吞滅的火(אֵשׁ אוֹכֵלָ֔ה:consuming fire) 同住?我們中間誰能與永火同住呢?

來12:29(和合本) 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πῦρ καταναλίσκον:consuming fire,用的字和希臘文舊約譯本以上申命記4:24和9:3一樣)

如果你被派進入核電廠處理一些高放射性的核廢料,你會抱著什麼態度進去?相信一定會照足專家的指示,小心翼翼的穿好保護衣物,照足安全程序去做,因為知道這不是說著玩的,性命攸關。拿答和亞比戶就像是忘了神就像太陽一般,不能隨意接近,因為神是輕慢不得的(加6:7)。筆者也留意到每次神要確立或重新確立一些律例時,祂也是特別嚴厲的。就像人間的法律一般,如果一開始都不認真執行那麼所有人也會對之輕視。所以神嚴懲了剛頒布安息日律法又馬上違反的人(民15:32-36)、在大衛作王時代觸摸約櫃的烏撒6(撒下6:1-10),以至新約的亞拿尼拿與撒非喇7(徒5:1-11)。但在後期的如以利的兒子祭司何弗尼和非尼哈,雖然好一段時間瀆職輕視神(撒上2章),他們的刑罰卻沒有馬上臨到8

另一方面,為何摩西叫亞倫在兩名兒子被燒死後不可觸摸屍體及不可哀哭呢?

利 10:4-7(和合本):

4 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

5 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6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

7 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其實神的律法也有提及:

利 21:10-12(和合本):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 神的聖所,因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所以作祭司除了是一大尊榮,也蒙耶和華賜十一為產業(民18:20-24),但同時是一嚴肅的工作!可惜人總對自己十分寬容,對神卻不寬容,神的耐性(patient)並代表祂不能或永不發怒(never angry),否則「耐性」就不是一樣美德而是一項缺點了。

相關問題:

若你有其他有關聖經或信仰的問題,可按這裡發問

  1. 出 30:9(和合本):
    9 在這壇上不可奉上異樣的香,不可獻燔祭、素祭,也不可澆上奠祭。
  2. 利16:12(和合本) 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
  3. 出 30:7-8(和合本):
    7 亞倫在壇上要燒馨香料做的香;每早晨他收拾燈的時候,要燒這香
    8 黃昏點燈的時候,他要在耶和華面前燒這香,作為世世代代常燒的香。
  4. 出30:10(和合本) 亞倫一年一次要在壇的角上行贖罪之禮。他一年一次要用贖罪祭牲的血在壇上行贖罪之禮,作為世世代代的定例。這壇在耶和華面前為至聖。
    來9:7(和合本) 至於第二層帳幕,唯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5. 所以《中文NET》用「之後,那時」指出拿答Naolab和亞比戶Abihu闖禍是在利9記載按立的當天。本章的耶和華的火發生的時間與9章燒祭物的火緊接。故此,利10:16-19的贖罪祭的公山羊就是利9:15那隻。
  6. 撒下6:5-8:為何扶約櫃的烏撒會遭擊殺?
  7. 徒5:1-11:為何神要懲罰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是因為他們沒有將所有的財產奉獻嗎?
  8. 筆者有另一篇會分析「究竟神是嚴厲還是仁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