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理解神要以色列人殺盡迦南人?這不是太殘忍了嗎?
答:(本文第一版寫於2016,最後更新:2023年11月22日)

申命記 20:16-17(和合本):
16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 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17 只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滅絕淨盡

筆者想指出這和現代世界屢次發生的「種族清洗」1不同,以色列人並不是為了自身的利益而發動對迦南的戰爭,這是神吩咐以色列人對迦南人的邪惡所作出的「審判」2。以色列人在那時並不是強盛的一方,能靠自身的武力而欺壓弱小的迦南人(像現代很多的「聖戰」或侵略般)。相反,經文多次說明迦南人比他們強大得多3:他們是被埃及人勞役了四百年奴隸的後裔,在曠野流浪了四十年,長時間穿著相同的衣服並且糧食飲料也是靠神的供應,他們沒有精良的兵器也沒有爭戰的訓練(士3:2)。如果不是神的應許和幫助,他們根本不可能戰勝迦南人(他們有城有邦有王,有鐵車、武器,並不是烏合之眾)。他們亦曾因此膽怯而退縮不想進入迦南4。他們不是打著「聖戰」或神的名號作出侵略,而是神真的為他們作戰,他們第一場戰事就是神讓耶利哥城全城在沒有任何攻擊之下塌陷(約書亞記第六章)。所以,他們並不是因為自身強大而覬覦別人的土地,而是神只此一次的容許以色列人執行對迦南七族的審判5。 以下歸納了筆者對神這吩咐的想法:

1. 毀滅迦南人是宗教性質而不是種族性質,並且「滅盡」可能是誇大的修辭

在「滅絕淨盡」之後的申20:18,說明了背後原因:

申 20:16-18(和合本):

16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 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17 只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 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 神

從經文可知,消滅迦南人的命令主要是消滅他們邪惡的宗教,多於消滅他們的種族:

申命記 7:1-4(和合本):

1 耶和華─你 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

2 耶和華─你 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

3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4 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 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

為何申7:2提到要將迦南人「滅絕淨盡」,但下一節7:3就提及「不可與他們結親」?如果迦南人最終也是被滅盡,那「不可與他們結親」的命令就顯得完全沒有意義,所以必有一些迦南人被留存下來才有機會成為以色列人下一代的結親對象。

申命記 7:5-6(和合本):

5 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

6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 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在不可結親後接下來的數節焦點是將迦南人的敬拜設施、異教神像破䃶消滅。可見(一)滅盡可能是誇大的說法、(二)消除外族對以色列人宗教上的影響才是重點。

書 8:32-35(和合本):

32 約書亞在那裡,當著以色列人面前,將摩西所寫的律法抄寫在石頭上。

33 以色列眾人,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和長老、官長,並審判官,都站在約櫃兩旁,在抬耶和華約櫃的祭司利未人面前,一半對著基利心山,一半對著以巴路山,為以色列民祝福,正如耶和華僕人摩西先前所吩咐的。

34 隨後,約書亞將律法上祝福、咒詛的話,照著律法書上一切所寫的,都宣讀了一遍。

35 摩西所吩咐的一切話,約書亞在以色列全會眾和婦女、孩子,並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面前,沒有一句不宣讀的。

到了摩西死後約書亞的年代,那一代人向耶和華立約之時,還是有寄居的外人參與立約的典禮,並且將摩西的話吩咐給他們知道。可見這次神的審判最主要是消除迦南罪惡宗教的影響而不是針對種族(第3點也會提及一些例子)。

2. 迦南人是罪有應得

創 15:13-16(和合本):

13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

14 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

15 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地歸到你列祖那裡,被人埋葬。

16 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出 12:40(和合本):

40 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

神在創世記15章的記述,已說明神已給了四百三十年的時間寬容迦南人,但他們沒有悔改。他們將兒女經火獻給假神,多行淫亂。有考古証明他們拜偶像的風俗多有殺孩為祭的事,神亦說明深惡痛絕這些罪行。所以,不是因為祂想給一塊地予以色列人而要消滅迦南人,而是他們罪有應得,以色列人只是神審判的執行者。

申命記9:4 「耶和華─你的神將這些國民從你面前攆出以後,你心裡不可說:耶和華將我領進來得這地是因我的義。其實,耶和華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是因他們的惡。」

3. 迦南人也有悔改或逃走機會

除了以上說他們有數百年的時間悔改;另外也有喇合基遍人的例子,說明神也讓一些敬畏神的人可以悔改存活。迦南人看到以色列人在神帶領下大大得勝這麼多年,但他們並沒有因此而敬畏神並投降。而且,神沒有讓以色列人一次過將迦南人趕出去,他們其實也有機會選擇降服或是逃走(迦勒40歲作探子6,由那時到進入迦南相隔了38年7,所以在剛進入迦南時迦勒該是78歲。而迦勒在85歲的時候獲分他應得之地8,所以不計他攻取所分之地的時間中間至少有7年)。

約書亞記 11:18-19(和合本):
「約書亞和這諸王爭戰了許多年日。除了基遍的希未人之外沒有一城與以色列人講和的,都是以色列人爭戰奪來的。」

申命記7:22
「耶和華─你神必將這些國的民從你面前漸漸趕出;你不可把他們速速滅盡,恐怕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

當以色列人繼續將餘下的迦南人趕出之時,士師記記載了另一人因敬畏神而選擇向以色列人投降,並且因此救了自己和全家:

士師記 1:22-26(和合本修訂版):
22 約瑟家也上到伯特利去,耶和華與他們同在。
23 約瑟家去窺探伯特利,那城起先名叫路斯。
24 探子看見一個人從城裏出來,就對他說:「請你把進城的路指示我們,我們會厚待你。」
25 那人把進城的路指示他們。他們就用刀擊殺了城中的居民,卻放走那人和他的全家
26 那人往赫人之地去,建造了一座城,起名叫路斯。那城到如今還叫這名。

從耶利哥城中的妓女喇合口中得知(書 2:9-11),迦南人對耶和華怎樣審判埃及人,拯救以色列人也早有所聞,他們也得知主動攻擊以色列人的亞摩利王西宏與巴珊王噩的下場。如果迦南人願意投降或逃走,也不是沒有機會。

書 10:1-11(和合本):

1 耶路撒冷王亞多尼洗德聽見約書亞奪了艾城,盡行毀滅,怎樣待耶利哥和耶利哥的王,也照樣待艾城和艾城的王,又聽見基遍的居民與以色列人立了和約,住在他們中間,

2 就甚懼怕;因為基遍是一座大城,如都城一般,比艾城更大,並且城內的人都是勇士。

3 所以耶路撒冷王亞多尼洗德打發人去見希伯崙王何咸、耶末王毘蘭、拉吉王雅非亞,和伊磯倫王底璧,說:

4 求你們上來幫助我,我們好攻打基遍,因為他們與約書亞和以色列人立了和約。

5 於是五個亞摩利王,就是耶路撒冷王、希伯崙王、耶末王、拉吉王、伊磯倫王,大家聚集,率領他們的眾軍上去,對著基遍安營,攻打基遍。

6 基遍人就打發人往吉甲的營中去見約書亞,說:你不要袖手不顧你的僕人,求你速速上來拯救我們,幫助我們,因為住山地亞摩利人的諸王都聚集攻擊我們。

7 於是約書亞和他一切兵丁,並大能的勇士,都從吉甲上去。

8 耶和華對約書亞說:不要怕他們;因為我已將他們交在你手裡,他們無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9 約書亞就終夜從吉甲上去,猛然臨到他們那裡。

10 耶和華使他們在以色列人面前潰亂。約書亞在基遍大大的殺敗他們,追趕他們,在伯和崙的上坡路擊殺他們,直到亞西加和瑪基大。

11 他們在以色列人面前逃跑,正在伯和崙下坡的時候,耶和華從天上降大冰雹在他們身上,直降到亞西加,打死他們。被冰雹打死的,比以色列人用刀殺死的還多

約書亞記第9章記載了亞摩利人中的基遍人(撒下21:2),他們因為知道神在以色列人中間所行的事而以欺騙的方式來騙取以色列人的信任,最後雙方訂立了和約。即使這個和約是以欺騙的形式得到(因為神不讓以色列人與迦南地的人立約),但神也期望以色列守約,甚至在基遍人被同族人合攻時提供援手,而不是任由他們被消滅。後來以色列人還因掃羅王擅自想要滅絕投降了的基遍人而遭到了神的懲罰9。所以即使去到約書亞的時代,還有迦南人因著投降、悔改而得到存留。

4. 神是全然聖潔,不姑息罪惡

罪有強大的感染力,和影響力,能禍延數代。神是公義的神, 不姑息罪惡,也不容祂的子民被迦南的邪惡風俗所影響,所以連迦南的後代也滅絕。

出埃及記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申命記 20:18
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 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 神

5. 神對以色列充滿愛但也沒有姑息他們的罪

神救了出埃及的第一代的以色列人,但也因他們的罪而讓他們在40年間死在曠野。神很看重祂和子民所立的約。雖然神在以色列人背約時仍不斷施恩(如士師記,或先知年代),但祂不是沒有標準和界線的,當以色列人不斷離棄神的誡命,先知在數百年間呼召他們悔改亦都無效時,神亦同樣藉巴比倫的手刑罰以色列人。

耶利米哀歌2:20-22
「耶和華啊,求你觀看!見你向誰這樣行?婦人豈可吃自己所生育手裡所搖弄的嬰孩嗎?祭司和先知豈可在主的聖所中被殺戮嗎?少年人和老年人都在街上躺臥;我的處女和壯丁都倒在刀下;你發怒的日子殺死他們。你殺了,並不顧惜。你招聚四圍驚嚇我的,像在大會的日子招聚人一樣。耶和華發怒的日子,無人逃脫,無人存留。我所搖弄所養育的嬰孩,仇敵都殺淨了。」

6. 神並不願見到惡人死亡

神不是殘忍好殺的,神多次表明他雖恨惡罪但並不願見惡人死亡:

創世記 6:5-6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

約拿書4:10-11
「耶和華說:這蓖麻不是你栽種的,也不是你培養的;一夜發生,一夜乾死,你尚且愛惜;何況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

以西結書 18:23
「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

7. 耶穌的十架是神的愛對人最好的証明

無論你在這事上覺得神是殘忍,稚子無辜而神不公平,但看看耶穌的十架就可以肯定神是愛世人的。並且要神的兒子背負我們的罪也絕不公平。神的公義和慈愛同時在十架上得以完全,我們不需擔心神是一個殘忍好殺的神。五經中譴責殺人者、設立逃城等都指出人命是神所珍愛的。

創世記 9: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民數記 35:6(和合本)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申命記 22:8(和合本)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

8. 有關孩子死亡

父母因著罪而受審判,那麼他們年幼的孩子呢?相信這亦是最令人掙扎、費解的部分(包括筆者),以下是筆者嘗試作出的理解:

古代並沒有「個人主義」的概念,孩子是屬於父母的一部分,每個家庭亦屬於群體的一部分。事實上每個人都和其他人聯結,而沒有人做事是對身邊的人完全沒有影響的。如何審判父母而不影響子女?留下孤兒從新教育是否可行?即使到今天,很多的兒女都因為父母的罪孽而承擔罪惡的後果(每次戰亂最受害往往就是兒童)。迦南人有獻孩為祭的習俗(利18:22;申18:10),神未審判之前已有孩子因著父母拜祭異教神祇而犧牲,這是所神深惡痛絕的,也是神說他們被審判的原因之一(申18:12)。所以迦南的孩子即使沒有罪孽,但卻因為父母過犯而亡。這亦是出埃及記 34:7提及神「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但同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的原因。

生命的長短是禮物,所以永生是神很大的禮物。神是施予者有權決定給多少,人沒有權要求送禮者送給所有人一樣的禮物。如果在無神論演化的觀念下,人命和其他生物沒有分別,只有「弱肉強食」、「適者生存」的概念。

但因為有神,並且祂重視人命,這才賦予生命的尊重,因為祂是造物主。所以亦唯有神有權拿走人的生命(一般情況下人不能無故殺人,包括父母也不能),也只有神可以將死去的人復活。

人或早或遲也難逃一死。但在迦南被殺的小孩子會否得救?在聖經中我們看到神看孩子是沒罪的(或不算他們有罪),他們死後也不會下地獄10,神亦可令他們在沒有罪的新天新地中復活。

馬可福音 10:15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以賽亞書 57:1 「義人死亡,無人放在心上;虔誠人被收去,無人思念。這義人被收去是免了將來的禍患;」

馬太福音 10:28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總結

這明顯是一個很難解答的問題,所以筆者也坦誠仍持續在思考當中。有些信徒提出這些難解的記載不過是「古以色列人為了將其種族滅絕合理化」而杜撰的歷史。但如果在迦南地的戰爭歷史都是古以色列人誤解「神的命令」,甚至將「戰爭罪行」諉過於神,為何他們要記載一些因為違背神命令而戰爭失利的「歷史」?經文記載凡沒有神的特殊啟示或在犯罪底下而進行的戰事結果都是失敗的(例:民14:41-45; 約書亞記第7章),可見作者想帶出順服神與否是戰爭成功與失敗的關鍵,而不只因為他們是神的選民。何況,整個五經中記載了很多要善待外族人的命令(出22:21,23:9;利19:34; 申10:18-19;神不斷提醒他們因為以色列人也曾是外族人),很難想像他們一方面將神這些吩咐記下來,另一方面卻為了私利而杜撰消滅迦南人的命令。

另外,前文已解釋了這命令不是「種族滅絕」。這一次是神在四百三十年之前已預言針對「迦南七族」(亞摩利人)的審判(所以不包括在這地區以後的任何戰爭行為)。更重要的是,筆者覺得如果將這事蹟的歷史性完全抹去,雖然可能可以將神這不尋常的命令的戰慄性、恐怖性拿走,但同時也將五經與整個「申命記歷史」(包括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上下、列王記上、下)的歷史性及對神性情的啟示性也同時抹去。 就像神被指控「謀殺」,卻有人辯護他其實沒有做過,只是被別人寃枉。於筆者以言這不是真的嘗試為神辯解過,只是嘗試找代罪羔羊。筆者的看法是寧願去接受這是神的「審判」而不是一場「濫殺」。如前文所述,我們能從此看到出神對罪的認真,不論是對迦南人或以色列人。正因神既是公義,又是慈愛,祂才會審判惡人。

事實上,古以色列人最終並沒有遵從神的命令去滅絕迦南人11。最後,就如神所預先警告的12,他們最終被迦南人的文化、道德標準反過來影響他們,令他們最後也變得和迦南人一樣罪惡深重而遭受神的審判13

儘管現在我們不能從神的眼光去完全理解神「滅絕迦南」的命令,就像約伯也不能理解其受苦的原因。但我們應該可以相信神的良善和信實,當我們面對面見到神的時候,將會有完全的解答。

參考資料:

  • The God I Don’t Understand: Reflections on Tough Questions of Faith by Christopher J. H. Wright
  • The Skeletons in God’s Closet: The Mercy of Hell, the Surprise of Judgment, the Hope of Holy War by Joshua Ryan Butler]
  • The Lost World of the Israelite Conquest: Covenant, Retribution, and the Fate of the Canaanites by John H. Walton and J. Harvey Walton
  • Is God a Moral Monster?: Making Sense of the Old Testament God by Paul Co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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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基百科:種族清洗 
  2. 創世記15:16 
  3. 申4:38、7:1、9:1、9:14、11:23;書23:9 
  4. 民數記 13:27-33(和合本):
    27 又告訴摩西說:我們到了你所打發我們去的那地,果然是流奶與蜜之地;這就是那地的果子。
    28 然而住那地的民強壯,城邑也堅固寬大,並且我們在那裡看見了亞衲族的人。
    29 亞瑪力人住在南地;赫人、耶布斯人、亞摩利人、住在山地;迦南人住在海邊並約但河旁。
    30 迦勒在摩西面前安撫百姓,說:我們立刻上去得那地罷!我們足能得勝。
    31 但那些和他同去的人說:我們不能上去攻擊那民,因為他們比我們強壯。
    32 探子中有人論到所窺探之地,向以色列人報惡信,說:我們所窺探、經過之地是吞吃居民之地,我們在那裡所看見的人民都身量高大。
    33 我們在那裡看見亞衲族人,就是偉人;他們是偉人的後裔。據我們看,自己就如蚱蜢一樣;據他們看,我們也是如此。 
  5. 申命記20:17-18 
  6. 約書亞記14:7 
  7. 申命記2:14 
  8. 約書亞記14:10 
  9. 撒母耳記下21:1-14 
  10. 請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嬰孩、小孩子是沒罪的?
  11. 士師記1:21,1:28,1:29,1:30,1:31,1:32,1:33 
  12. 申命記12:30、約書亞記23:12-13 
  13. 列王記上17: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