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將提供有關《士師記》的研經資料,沒有註明出處的是筆者的註釋,並會不時作出更新:(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2月29日)

士師記整卷書的簡介(來源:The Bible Project)

全書大綱(有中文字幕):

士師時期綜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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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第一章

1:1
《士師記》只以「約書亞死後」寥寥數字便緊接了《約書亞記》的結束以開始全書。

1:2
他們沒有了約書亞,也沒有先知在中間,只剩下使用烏陵和土明的大祭司(出28:30;民27:21;撒上28:6),如果真的是透過大祭司的烏陵、土明求問的話,從此可看出烏陵、土明得出的答案並不只是簡單的「是」與「否」。 見:《利未記》研經資料中的8:8註釋。

1:4
這階段剩下迦南人也還有不少,只是在這場戰役就殺了一萬人。

1:8
與1:21同看,可知這裡佔領的只屬耶路撒冷的一部份(可能是屬猶大分地的一部分,另有部分屬於便雅憫分地的範圍,就是耶布斯人佔領之處:1:21;),耶布斯人佔據的區域要到大衛時期才能完全佔領(書15:63;撒上5:6-9)。

1:13
這事是發生在約書亞開始分地之後(書14:5),那時迦勒上前向約書亞求耶和華應許給他的份(書14:6-13),所以整個底壁的戰事該在約書亞分地給他其後發生(書15:13-19)。後來俄陀聶也成為了以色列中的第一位士師(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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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NET》
原文作「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迦勒的弟弟,奪取了那城」。本句結構的「迦勒的弟弟」可指基納斯或俄陀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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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棕樹城」是耶利哥的別稱(申34:3;代下28:15)。

1:19
耶和華與猶大同在,他們卻只能得到山區,不能趕出在平原有鐵車的居民?耶和華早預言不會讓他們很快的將所有迦南人趕出(出23:29,申7:22),而是漸漸趕出。當他們定居並漸漸強大後便能將之趕出(1:28),前提當然是他們仍專心倚靠耶和華。

1:23
「伯特利」:本名路斯,伯特利原文是”House of God”的意思,是以色列的先祖雅各最初夢見神的地方(創28:11-20、35:6、48:3)。

1:24-26
這沒有記載名字的人選擇向以色列人投降,並協助他們進城,就像當初妓女喇合所作的,結果他和全家也能逃過神對迦南地的審判。所以,迦南人不是沒有投降或逃跑的機會。

1:28-35
這裡說明數個支派在強盛時卻沒有照耶和華的吩咐將迦南人趕走,所以不再是「不能」(1:19)而是「不為」。他們可能覺得留他們在會更有益處,多了一些勞役的生產力,但這完全漠視了耶和華對他們的警告(民33:55-56),這亦帶來後來的禍患。


(圖片來源:BiblePoint)

第二章

2:1-5
耶和華的使者(出3:2、14:19、23:20、23、32:34、33:2;民22:22-35),可能是約書亞記中作耶和華軍隊元帥的那一位(書5:13-15)。耶和華使者的說話見:書23:12-13。當以色列人選擇背離神的命令時,神亦讓他們的罪成為他們的網羅(羅1:21-25)。

2:6-10
本書始於約書亞逝世之後(1:1),但在這裡卻回顧約書亞和眾長老還在世的時候百姓仍事奉耶和華。為什麼另一世代的人會不認識耶和華(2:10)?耶和華不是吩咐他們每逢七年的最後一年(安息年或稱豁免年)的住棚節向所有人念摩西記下的律法嗎(申31:10-13)?看來是父母先忘記依從神的教導,才讓孩子沒有機會聽到有關神的事情。

2:13
《中文NET》
「亞斯她錄」Ashtaron是亞斯她列Ashtoreths的複式字(NIV)。(諸)亞斯她是女神亞斯她在各地的供奉。

2:13-19
這幾節總括了全書以色列人的屬靈狀況每況愈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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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第三章

3:1-4
以色列人不依從耶和華的話將迦南人趕出,耶和華就讓他們「不能」將他們趕出。當其後以色列人因這些外族的逼害而呼求的時候,他們該知道這是他們選擇的結果,他們該知道神要他們爭戰非因他們的義,而是迦南人的惡(申9:5)。要到了大衛的時代才將這些神審判的外族全趕出去。

反省:生命不能只靠做一些好的東西,如果不決定將生命中的惡趕走,那些惡反會將人的善擠去(雅1:21)。

3:5-6
耶和華禁止以色列人與迦南人通婚,因為這會讓他們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別神(申7:3-4)。他們違背這命令,最後他們果然從此事奉別神。後來最有智慧的,曾十分倚靠神並被神大大祝福的所羅門王,也一樣在同一情形下跌倒。

反省:人總是認為自己十分強壯有信念,即使別人在這情況下跌倒自己卻是不會(太26:33;林前10:12),但在聖經中看到的例子正正顯明我們要相信神的話語多過自己。

3:7-11
俄陀聶是《士師記》記載的第一位士師,由於每一位有關士師的記載也缺乏時間參考(古代人對時間的概念沒有現代那麼講究,後來有的也多是根據王登位的年計算),所以對士師出現的時期也只是推測,壓迫以色列人的敵人所控制的範圍可能也有限(這從提及的地點或支派可得知),不同士師的時代也可能有重疊。

其他涉及俄陀聶的記載,見:書15:13-19,士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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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3:12-30
以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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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3:31
珊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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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第四章

4:1
這裡有一時間點,指明底波拉是在「以笏死後」才出現的。

4:2
這耶賓該和《約書亞記》中提及的夏鎖王為不同的人(書11:10)。夏鎖這城在約書亞時代曾被焚燒(書11:13),後來該被迦南人重奪並重建。

4:5-10
底波拉是唯一的女士師,她亦不是以爭戰的能力拯救以色列人,這裡也看見她身為士師也作審判的角色(但其餘的士師則沒有類似的記載)。

這時代竟沒有屬神的男人願意站出來,耶和華叫底波拉差巴拉來作帶領(4:6),但巴拉卻堅持要底波拉同行(4:8),底波拉預言敵將西西拉會死在一個婦人手下(4: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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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4:11
「基尼人」:《出埃及記》記載摩西的岳父葉忒羅為米甸祭司(出3:1、18:1-11),他聽到耶和華如何拯救以色列人而歸信了耶和華並和以色列人立約(出18:10-12:在神面前吃飯是立約的記號)。《民數記》記載他岳父有另一個名字「何巴」,是米甸人流珥的兒子(民10:29),摩西曾邀請他和族人一起到迦南並作以色列人的眼目(民10:29-32)。《士師記》記載了他的岳父何巴是「基尼人」(士1:16、4:11),並已住在以色列的百姓當中。所以「基尼人」可能是米甸人中的一族,也像米甸人是游牧民族。這裡指也是「基尼人」的希百離開了基尼族而搬到近基低斯的地方。由於她們不是以色列人所以和迦南人並沒有衝突(4:17)。

4:12
他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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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4:18-23


(圖片來源:BiblePoint)

第五章

5:1
就像摩西和米利暗在耶和華帶領以色列人過紅海,消滅埃及的追兵後唱歌慶祝一樣(出15:1-21),底波拉與巴拉在耶和華帶來的勝利後也一起唱歌讚美神。

5:6-7
這裡提及亞拿的兒子珊迦(3:31)、雅億和底波拉,這亦是一個時間點讓人知道底波拉之前是珊迦,但珊迦雖拯救了以色列人但沒有帶來長遠的和平日子(3:31),甚至大道都沒有人敢在上行走,這情況在底波拉和巴拉後才出現改變(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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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5:21
按這節的記載,可能指耶和華讓河水氾濫,冲散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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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5:31
「這地太平四十年」:比較之前一位士師珊迦,底波拉和巴拉聯合的帶領為以色列地帶來較長久的和平。

第六章

6:1-3
米甸人是遊牧民族,曾與摩押人合夥雇用異教先知巴蘭詛咒以色列人(民22章),失敗後則聽從巴蘭的計策引誘以色列人與摩押/米甸女子行淫拜巴力(民25),最後在摩西臨終前按耶和華的吩咐刑罰了他們(民31)。但當以色列人離棄耶和華作祂眼中看為惡的事,神就任由米甸人欺壓他們。

亞瑪力人也是以色列的仇敵,在以色列出埃及早期便主動和以色列人爭戰,所以耶和華宣告有天會將亞瑪力的名塗抹(申25:17-19)。最後他們該在猶大王希西家王年代被滅盡(代上4: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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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6:4-6
這裡形容以色列如何被欺壓到十分窮乏的地步,所有食物都被搶去,到此地步以色列人才呼求耶和華。

6:8-10
當他們呼求耶和華時,耶和華就差遣先知去告訴以色列人,他們被欺壓是他們悖逆神的結果。耶和華也馬上派遣使者(或天使)去呼召基甸作士師(6:11)。

6:11
《中文NET》
打麥子通常在城外的打麥場,用牲畜或農具打麥。因爲米甸人的威脅,基甸被迫在城内的酒醡用棍打麥。


(圖片來源:BiblePoint)

6:12-13
基甸抱怨耶和華丟棄了他們,卻不知道是以色列人先丟棄耶和華。

6:14
6:12提及的是耶和華的使者(或譯天使)向基甸顯現,現在又提是「耶和華」自己轉向他。所以耶和華的使者就是耶和華以肉身出現!這種情況「耶和華的使者」與「耶和華」同時出現(或「耶和華使者」=「耶和華」/神)的情況會在以下繼續發生(也曾出現在其他地方:創16:7-14;出3:2-17;出2:1-5)。

6:16
這裡不是說「耶和華的使者」呆立一旁,但天上有聲音對基甸說話;也不是「耶和華的使者」向基甸傳說。而是指出「耶和華」以「耶和華的使者」的身體向基甸說話。

6:20-22
這裡又用「耶和華的使者」來代表有肉身的耶和華。

6:23
耶和華的使者才剛消失了(6:21),這耶和華對他說又是如何呢?是來自天上的聲音?還是使者消失前的聲音?

6:25-27
但夜間耶和華卻以夢向基甸傳話(民12:6),叫他先將別神的壇和像拆毀。明顯基甸的信心不足,選擇在夜間行事,這也反應了以色列人異教崇拜積習已深(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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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6:31
《中文NET》
本句可能是對衆人的警告,表示約亞施必保護基甸而殺死任何要處死基甸的人。不過,也可能是譏諷巴力無能自保顔面。任何為巴力出面的人,可能會死在拆毀巴力壇的人之手。

6:32
《中文NET》
耶路巴力Jerub-Baal;通俗的解釋是「讓巴力去打!」

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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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6:36-40
士:6:36-40:我們應該效法基甸般求問神的旨意嗎?

第七章

7:1
哈律泉(哈律原文是「戰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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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利岡


(圖片來源:BiblePoint)

7:2-3
這是什麼作戰策略?耶和華指跟隨的人太多,不想他們以為自己是以武力得勝。所以呼召膽怯的離開(申20:1-4),最後原本32,000人的軍隊變成只得10,000人。耶和華的爭戰不需要人多。

7:4-7
耶和華指一萬人的軍隊人數還是太多。最後只選擇了300個用手捧到嘴邊舔水的人。有釋經者指出因為這三百人被選是因為他們喝水的方式顯出他們夠警醒(不怕突襲)才被選出,但上文下理想帶出的只是耶和華能用這麼少的人帶來拯救,完全是神的作為與這班人的實力無關。300人對13萬5千人聯軍(8:10)是1對450人的比例,如何精銳的士兵也沒可能以一敵四百五十人吧。但這三百人果真是有信心的人,看見己方不斷減少的人數卻仍跟著基甸去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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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7:12
8:10提到這聯軍的數目達到13萬5千人。

7:22
三百人只是吹角,是耶和華使敵營的人用刀自相擊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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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亞伯米何拉」:是先知以利沙的故鄉(王上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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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7: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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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第八章


(圖片來源:BiblePoint)

8:1-3
以法蓮人埋怨基甸沒有呼召他們參予這場戰事,但其實基甸在耶和華使米甸人大敗之後也有召他們把守渡口殲滅敵人(7:24-25)。最後基甸將勝利的最大功勞歸給他們而消弭了一場可能的內戰。及後有類似的情況,但耶弗他卻選擇和以法蓮支派交戰而自相殘殺(12:1-6)。

8:2
「亞比以謝」:就是基甸的族人(6:11、6:34),屬於瑪拿西支派(書17:2)。
《中文NET》
基甸用這比喻指出以法蓮的收拾殘局,雖然像是摘取時留下的不好的或遺留的給窮人的葡萄,其實比基甸家的軍事效應更有價值。

8:6
《中文NET》
原文作「西巴和撒慕拿的手掌在你手中嗎?……」。本句的「手掌」可能要按字意解釋;疏割Succoth的首領可能引喻傷殘囚犯或支解敵屍的風俗。疏割的首領不願給(賣)餅給基甸的軍隊,因戰況尚未明朗;也許他們是米甸人的同盟而有約在身。

8:7
《中文NET》
本處可能指某農具加上荆條和枳棘。「打」原文是「打麥」。「打麥」通常在硬地的打麥場上。括口走過麥桿,後面拖着嵌有尖石的板子,麥桿和麥穗分開。基甸恐嚇他們說他用荊棘作拖板。

8:24
米甸人與以實瑪利人很有關連(創37:28;37:25,28,36)。

8:24-25
基甸說他和兒子都不會治理以色列人,但卻往後的日子會看到他雖不稱王,但過著與王的生活無異,甚至將其一兒子命名為「亞比米勒」(原文的意思是:我父是王)。

8:26
《中文NET》
「一千七百舍客勒」:約是19.4公斤(42.7磅)。

8:27
《中文NET》
出28:4-6並其他經文描寫以弗得是祭司或宗教儀式的穿戴。有時以弗得也用作求問聖諭(撒上23:9; 30:7)。本處的以弗得是用金做的,也非常沉重(70-75磅)。有的認爲是偶像,但這可能是宗教性的物件作成外袍的形式,作參求聖諭之用。

《新譯研讀本》
以弗得:這詞通常專指不同的祭司服飾(見出28:4起,39:2;撒上2:18,22:18;撒下6:14)。正如其他幾處經文一樣,這個以弗得實在是甚麼不得而知,只知道它是同拜偶像有關的(見17:5,18:14;何3:4)。行了邪淫:基甸不能領導民眾遵守聖約(見2:17)。

8:31
《中文NET》
古代近東的「妾」原是奴隸,是主人的財產, 也是主人合法的洩慾對象。「妾」的地位稍勝僕人,但不是自由人也沒有「自由」妻子的權益。「妾」的兒女有時能與「妾」所生的同有繼承權。士師時代後,「妾」成了皇室的「妃嬪」(撒下21:10-14;王上11:3)。

「亞比米勒」Abimelech是「我父是王」之意。

8:30-35
基甸有七十個兒子,在舊約只有北國以色列的惡王亞哈可比(王下10:1)。雖然他沒有稱王,但他的行為卻和作王無異,積攢財寶,多娶妻妾。但他在世時,以色列人沒有拜別神(如巴力)。當以色列人忘記神時,也同樣忘了神藉基甸家所帶來的平安。

第九章

9:1-3
「耶路巴力」就是基甸(6:32),他有七十個由妻子們所生的兒子(8:30),但他從示劍的妾生下的兒子「亞比米勒」卻想作王(8:31)。

9:4-5
「巴力比利土」:為何在示劍還有拜巴力的廟?是基甸帶領時沒有移除還是他死後才建立起來的?諷刺的是被稱為「耶路巴力」的基甸,他的六十九個兒子卻被自己由妾所生的兒子以從巴力廟中所得的金錢買兇殺掉。

9:6
《中文NET》
「柱子」可能是敬拜的偶像。

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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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這裡說亞比米勒曾治理以色列三年,但沒有說他是「士師」(Judges),因為士師除了從外族中拯救以色列人,也該是帶領以色列人專心跟從耶和華。並且士師是耶和華所立的(申2:16),但這亞比米勒卻是在和平之時自立為王的。由此可見那時代的人何其敗壞。

《中文NET》
原文sara「號令」。亞比米勒「號令」以色列,可能指他作爲示劍城園之王,同時也是以色列各族的盟主。

9:23
《中文NET》
原文作「惡靈」;是無體質的靈體,如自願去欺騙「亞哈」之Ahab的靈(王上22:21)。傳統的譯法「惡魔/靈」有邪魔的含意,但本處不一定有此用意。原文ra’ah可作「有損的,危險的,禍殃的」,用作形容ruak「靈,精神」可指作「合神審判對象有損的」。

9:28
以別的兒子迦勒似乎指出自己就是示劍人始祖哈抹的後人(創33:19、34:2-26),並且提出想作示劍人的首領。

9:30
據9:28所述,這西布勒該是和亞比米勒是同夥的。

9:45
《中文NET》
「撒鹽」可能象徵這地方在咒詛之下,不能生育,將來定無人能住。聖經以外也有如此風俗的記載。申29:23;耶17:6及番2:9連 田或區於不生育(出產)和神聖的審判。

9:46
《中文NET》
「示劍樓9的人聽見了,就躲入巴力比利土10廟的衛所11。」

9 這可能是示劍之外的另一城鎮,不是城中的塔樓。

10 「原文作El -Berith「立約之神」。本處的神是迦南的大神「艾」。

11 本字或是廟內最難及之處,或是內廟的地下室。本字只見於本處及撒上13:6(與水井相連指如地洞的藏身處)。

9:53
《中文NET》
「上磨石」。磨分有上磨石和較大的下磨石。「上磨石」一般有兩英寸厚,一英尺的直徑;重量約有11.4-13.6公斤(25-30磅)。

第十章

10:1-2
對陀拉這士師的記載只有這兩節,除了他是以薩迦支派的人並曾拯救以色列、作士師二十三年外沒有其他的記載。並不知道他從什麼外族敵人中拯救,也沒有提及因著他的帶領以色列有多少年的平安日子。

10:3-5
對睚珥的敍述更少,只知他作了士師二十二年。甚至沒有提及他曾拯救以色列人,為以色列帶來多少平安日子。但卻記載了他有三十個像王子一樣的兒子(騎著驢駒),並有三十座城邑,只知道他該十分富有,應該也有不少的妻妾。

10:6-9
以色列人敬拜所有附近列邦的神,卻偏偏離棄耶和華。因此耶和華讓他們的仇敵壓制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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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10:10-14
每一次以色列人都是在痛苦之中才後悔的去哀求神。所以他們每每歸向神都是暫時的,當外在壓力一舒緩他們又再隨己意的敬拜自己喜歡的東西。耶和華對他們說,祂不是沒有能力拯救,但為何他們竟不斷敬拜那些別國的神(耶和華曾從他們身中救過他們出來)?質問他們為何不找那些神去拯救他們?顯然他們必有試過那樣作,只是那些別神卻不能拯救他們。

10:15
《中文NET》
本句的請求可能是求神救助脫離敵手,寧願受神直接的管教;或是求拯救目前的艱難,寧願受神未來任何的對待。

10:16
這裡說明耶和華是滿有憐憫的神,雖然祂很惱怒以色列的悖逆,甚至說過不再拯救他們(10:13-14),但祂卻受不了以色列人受的苦難。在此我們可以看到神見到人在罪中受苦時的憐憫之情。

《中文NET》
原文作「他的靈也不能忍受以色列的苦困」。原文qatsar「忍不住」並在民21:4(以色列「忍不住」曠野的漂流),士16:16(參孫「受不了」大利拉的折磨),亞11:8(撒迦利亞受不了那三個不盡責的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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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第十一章

11:4-6
耶弗他是由妓女所生的私生子(11:1),後來被父親的元配趕出(11:2),但他卻擅戰並有軍事領導的才能,吸引一班人投靠他(11:3)。正因如此,基列的眾長老才在危急時請他回來對付敵人。

11:9-11
比起以色列的眾民(11:6),耶弗他是敬拜耶和華的,他亦知道唯有耶和華能為他們帶來勝利(11:9)。

11:12-28
亞捫人是亞伯拉罕的姪兒羅得從小女兒生下的兒子的後代(創19:38)。

11:24
基抺是摩押人的主神(民21:29),亞捫人的主神是米勒公(王上11:33),但可能他們討論的地段在亞摩利人奪去前是屬於摩押的,那時人們相信土地和當地的神有密切關係。耶和華本指示以色列人進迦南地時不可攪擾他們(申2:19、37),但他們卻對以色列人充滿敵意(申23:3-6),所以耶和華指示他們不可進「耶和華的會」(可能是指敬拜的活動)。耶弗他再與亞捫人爭戰前也嘗試以外交途徑解決,並且指出以色列人所住的地是由耶和華所賜從亞摩利人手上奪來,並且已經居住了三百年(11:26;這可知道離約書亞入迦南的時間的距離),指出亞捫人所作的是侵略行為,但最後這外交的努力亦告失敗而要兵戎相見(11:28)。

11:29
「耶和華的靈」:是耶和華能力臨到那人,在可能是受感說預言或神的話,或是賜予能力在戰場上爭戰。但「耶和華的靈」的臨到並不一定代表那人必定是義人或是他所作的也是對的,因為耶和華也曾使靈臨到本被雇用來詛咒以色列人的異教先知巴蘭身上(民24:2),也曾臨到被派去追殺大衛的掃羅王使者身上(撒上19:20)、甚至臨到那時已被廢掉的掃羅王身上(撒上19:23)。當耶和華要那些人完成祂要他們作的事便可藉著祂的靈賜予能力。

11:30-31
為耶和華熱心是好,拯救以色列人也是好,但為何耶弗他要許這願?他期望什麼「東西」出來迎接他(雖然這字用於牲口也可以,鐵器時代的房屋任由動物出入)?如果他只是期望牲口出來迎接,為何不直接說會獻牲口為感謝祭而說什麼人出來就獻為「燔祭」?即使出來的不是他的獨生女兒,如果是他的太太或其他家人、他家的工人又如何?很明顯他一是沒有想清楚就冒失許願,另一機會是他也被外邦人獻人為祭的習俗影響而認為要藉這樣的犧牲才能得到神的應允(王下3:27)。但獻人為祭是摩西律法所禁止的(利18:21;申12:31、18:10)。

11:34-36
耶弗他冒失的許願卻怪罪女兒?但女兒寧願父親照他的願去行。律法是有要求人還所許的願(23:21),不還願則有罪,但這冒失許願的罪會比殺害無辜女兒的罪更大嗎?冒失許願都還能有贖罪的獻祭,但謀殺人卻不能獻祭贖罪。為何耶弗他會認為耶和華想要這樣的祭物(無論是殺害女兒或是有些人認為要女兒終生不嫁侍奉神)? 如果看清楚這世代即使是士師也是一個不如一個:他們本是耶和華所派遣拯救以色列人的領袖(大部份是軍事上),但他們的個人品德與和神的相交卻不是好的榜樣!(再看《士師記》12章耶弗他如何因著以法蓮支派的人反對而大肆殺害同胞)。

很多信徒以為聖經記載的全都是英雄事蹟,是道德榜樣。但很多時聖經中神並沒有肯定或否定的故事主角的行為(但自己可以和神的律法或祂所作的比對就知道是非),特別是《士師記》這「各人任意而行」(17:6;21:25)的世代。

大衛也曾許了願將惡人拿八的男丁全殺掉(撒上25:22),但經過亞比該的勸說,他也撤回他的願(撒上25:23-35)。

11:37-40
有些學者可能先入為主的認為耶弗他既然是耶和華㨂選的士師(但不要忘記耶和華揀選的人也有後來轉離祂或也有做過很錯的事:如掃羅、所羅門;新約的加略人猶大、底馬(提後4:10)等),不可能不知道獻人為祭是耶和華所嚴令禁止的(利18:21;申12:31、18:10)或會做出如此殘忍殺害親生女兒的行為。所以認為最後耶弗他的還願只是要女兒獻給耶和華終生不嫁。

首先,耶和華藉摩西頒佈的律法中完全沒有要求人以不娶或不嫁去奉獻自己給神。祭司與先知也容許娶妻,更枉論從沒有律法或例子是將女子獻作神作侍奉(女子也不能進入會幕侍奉)。並且如果將女兒的終生守貞理解為獻給神的「燔祭」(עוֹלָה),是更改了這字在舊約一貫的解釋,將讀者的想法讀入經文。耶弗他也不能說是「照他所許的願」(11:39)向女兒行了。 如果他的女兒只是為神終身為處女,為何要以色列人的女子每年去為她哀哭四天呢(11:40)?所以他的女兒為自己終為處女哀哭,並不是因為她將被獻予侍奉神而終生不嫁(這想法需要加插很多文本沒有的情節,中間從沒提過她去了那裡,以那形式「侍奉」),而是她在可以結婚前就已經要死了。

根據上文下理,最合理的理解是耶弗他真的按他那冒失的願將女兒獻為燔祭,這是一件悲劇,但可悲的不只是父親這樣殺害了女兒,而是那時代的人竟如此不明白神的心意,任意行自己以為對的事(17:6、21:25),這情況會按《士師記》的記述一直惡化下去。

士11:30-40:究竟耶弗他有沒有將他的女兒獻為燔祭?

11:39
《中文NET》
原文作「她從未知道男人」。有的認為這是父親要她終生不近男人,但更可能是指還願時她的狀況。她以處女身而終,從未體驗婚姻和兒女的喜樂。

第十二章

12:1
從這句說話可以看出以法蓮支派自視甚高(約書亞也是這支派的人),經過了三百年各支派留守自己的領土(11:26),合一性也變差了。這裡以法蓮支派甚至首先聚集,要攻擊同屬以色列民的耶弗他(基列人屬瑪拿西支派:民27:1、32:39-40)。

12:2-4
前文沒有記述耶弗他曾呼召以法蓮人參與對亞捫人的戰事,這裡說明以法蓮人的指控是尋隙去攻擊人。所以事情確是以法蓮人不對,並且他們也曾看不起基列人而侮辱他們(12:4)。以法蓮人的跋扈囂張早見於基甸時期,但那時基甸有智慧的化解了(8:1-3)。但在耶弗他的帶領下,卻發生了以色列首場嚴重的內戰。

12:5-6
以法蓮尋隙興兵是不對,但這裡說基列人擊殺他們這並不是主因,而是因為以法蓮人一直看不起他們的舊恨(12:4)。是否因為這樣就藉得對同族弟兄下這樣大的殺手?類似的內戰在《士師記》末會再次出現。

《中文NET》
「示播列」Shibboleth「河流,洪水」,只用作從口音辨身份,字意並不重要。本事件指出當時各支派已有不同口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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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12:7
耶弗他可能是作士師中年期最短的一位(珊迦沒有註明他作士師的年期),只得六年。

12:8-10
以比讚作士師七年,但沒有說明那時候的外敵是誰,和他為以色列人帶來多少年的太平。只知道但有共六十個兒女,可見他有不少的妻妾。

12:11-12
以倫作士師十年,但竟沒有任何一件值得記錄的事。只知道他屬西布倫支派,死後葬在西布倫地。

12:13-15
押頓作了士師八年,對他的記錄就是有四十個兒子,可見他也有很多妻妾;有三十個孫子可見他也活得高壽;有七十匹驢駒代表他也很富有。

如果我們視所有士師為英雄或值得效法的對象,憑這些記錄我們要如何效法?耶和華亦曾用約瑟兄弟對約瑟的歹意去帶來雅各一家甚至埃及並鄰近的地區的拯救(創50:20),後來亦以邪惡的亞述(賽10:5)、巴比倫(拉5:12)來刑罰列國和以色列人;甚至也能興起外邦君王塞魯士(Cyrus)讓被擄的以色列人歸回。所以士師未必是「英雄」或值得效法的對象,但神確實藉他們在這時期拯救以色列人(2:18-19),聖經中唯一的英雄和值得效法的是神自己。

第十三章

13:1
以色列人再次行耶和華眼中為惡的事,這是他們離棄神>呼求>蒙拯救的第六次,這次亦是被壓制最長的一次(八年:3:8;十八年:3:14;二十年:4:3;七年:6:1;十八年:10:8;四十年:13:1)。嚴格來說,這次甚至沒有記載以色列人曾向神呼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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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13:4
《中文NET》
利11章指出儀文不潔的食物。

13:5
耶和華已指示會藉參孫的手拯救以色列人。

《中文NET》
原文nazir傳統譯作Nazirite「拿細耳人」。本字是「奉獻,分開」。

請參閱《民數記》六章的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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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13:18、22
「耶和華的使者」:和與雅各摔胶的神的使者一樣,祂沒有說出自己的名字(創32:29),瑪挪亞也和雅各一樣,在事後才醒覺是與神的肉身相遇(創32:30)。

13:23
這個沒有記述名字的妻子,反倒較明白神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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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第十四章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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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14:3
雖然非利士人並不屬於迦南七族之一(申7:1-4),但參孫明明知道非利士人是欺壓自己國民的仇敵(13:1),還是被女色吸引而要娶她。父母不贊成參孫的想法,但他們除了表達不解外還是順著他的意思行(14:5)。這與參孫不能延遲滿足(delayed gratification)的性格有關嗎?

14:4
「這事是出於耶和華」:這是否代表神要參孫這樣做?當然不是。參孫所作的只是順從自己的情慾而行,就像約瑟的哥哥們順著自己的意思將約瑟賣到埃及,祭司長和猶太人因著嫉妒而將主耶穌釘在十架。神能從即使是人們所作的惡事中帶來拯救(創50:20;徒2:23)。

14:6
耶和華的靈賜予參孫有著無人能比的力量,連少壯獅子也能單憑雙手撕裂。但諷刺的是他卻沒有內心的力量控制自己的情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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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拿細耳人不能挨近死屍(民6:6),他這樣已經違了作拿細耳人的願。他是不曉得律法還是完全不放在心上?

14:10
「擺設宴席」:拿細耳人不能喝酒,但參孫按年輕人的習俗擺設了七天的宴席,婚宴中喝酒是常情,參孫會否因此不喝?筆者相信以參孫想作就作的性情很大機會這個規矩亦不理會了,所以到最後他連剃頭的願也犯的時候(見:士13:4-5、民6),耶和華的靈亦離開了他。

14:17
參孫受不了妻子的催逼,這情況亦不只一次的發生,最後讓他空有武力卻落在敵人手上。

14:18
《中文NET》
本句指出非利士人用不適的手段取得答案。母牛是耕地用的(何10:11),但人一般用自己的牛,不用別人的。

14:19-20
亞實基倫是非利士人五城之一。神利用他的怒氣去刑罰逼害以色列人的非利士人。他亦因此丟下了剛娶來的妻子。

第十五章

15:1
先前參孫娶了一個非利士女子,但因為被她哄騙說出謎語的答案,他一怒之下殺了三十個非利士人並在婚宴未完成前一走了之(14:11-19)。當他氣消了就想得回自己的妻子,但女子卻歸了參孫的一個伴郎(14:20),所以女子的岳父就不許。

《中文NET》
「割麥子的時候」: 應是5月間。

15:3
這是說他知道上次他加害非利士人沒有緣由嗎?但非利士人本和以色列人在交戰狀態,只是非利士人在四十年來也壓制著以色列人(13:1)。

15:5-8
先前提及這事發生在割麥子的時候(15:1),所以這場火該令非利士人損失慘重。但非利士人卻不敢找參孫報仇而是找那非利士人岳父與女兒(14:1)出氣,燒死他們。可見非利士人也知道參孫的勇力而不敢造次。但參孫卻以這事向他們報仇,大大擊殺他們(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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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15:11-17
雖然參孫獨力殺敗非利士人,但猶大人卻為非利士人興兵而懼怕,甚至求參孫讓他們捆綁交予非利士人。明顯以色列人在非利士人四十年的轄制下已經不敢再反抗了(15:11),但耶和華卻藉參孫這沒有人捆綁得住的大力士拯救他們。參孫再次接觸死屍壞了他拿細耳人的願(未乾的驢腮骨:驢本是不潔淨的動物,再加上是它未乾的屍身取的,更是不潔淨)。但耶和華仍用他這不潔淨的「英雄」拿著不潔淨的驢腮骨殺敗以色列的敵人。


(圖片來源:BiblePoint)

15:18-19
參孫這不能延遲滿足的性格再次顯露,一想要就要,但仍滿足他的要求給他水。

15:20
這裡說明參孫作士師的二十年並未能令以色列人完全脫離非利士人的轄制,畢竟他一人的力量有限,不像早期的士師能為以色列帶來太平的日子。

第十六章

16:1-3
迦薩是非利士人五城之一(書13:3),參孫仍是隨自己私慾而行,和一個非利士的妓女行淫。但他可算是勇氣過人,孤身闖入敵人的城鎮而毫不懼怕。非利士人想困著他殺了,他卻連城門也拆下來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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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
這裡提及參孫在梭烈谷「愛上」一個名叫大利拉的女子。但即使參孫這次不是只是情慾驅使,但這女子也不是值得愛的人。她接受非利士人的重金收買準備出賣他(16:5)。梭烈谷該屬於非利士佔領的範圍,所以她可能也是非利士的女子,她為錢而出賣救以色列的士師,所以該不屬於以色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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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16:7-17
參孫與大利拉的「愛」卻是充滿謊言,奇怪的卻是參孫竟不看出大利拉背後的圖謀。就像上一次一樣(14:16-17),參孫外有神力,內心卻軟弱得很,只是一個女子煩擾已讓他投降(16:6-17)。

16:19
「睡在她的膝上」:可能有性的暗示。但參孫完全沒有發現大利拉的陰謀而讓人能剃掉他的髮綹,之後甚至連大利拉都能制伏了他。拿細耳的願中的不可喝酒、不接觸不潔的物、不可剃頭等參孫已經全部犯過,可能這也是神的靈離開他的原因。

16:20-21
參孫以為他的力量而屬於自己的,但其實卻是耶和華所賜予的。當耶和華離開他時,他的力量也隨之而去。過去戰無不勝的他成為非利士人的階下囚,被挖了雙眼並成為了僕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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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
大袞是非利士人的主神,這座廟能讓三千男女聚集(16:27),規模可算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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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16:28
參孫再次求告耶和華,但也是從他自身出發要報被挖雙眼的仇。

16:30
參孫選擇與敵同亡,並且這次他殺的敵人比活著是殺的更多。由於這次聚會有很多非利士的首領,所以這該大大削弱了非利士人的實力,讓他們並不能如前的轄制以色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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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17:1
「米迦」這名字原文的意思是”Who is like Yahweh?”「誰能像耶和華?」(當然這問題的答案該是「沒有!」出15:11)。他父母為他起這名字,但他的母親後來卻為耶和華鑄了像,正正違反了十誡的命令(出20:23;34:17)。這事蹟雖安排在十二位士師的記載之後,但從18:30可知這事件發生在摩西的孫子在世的日子,所以該距離以色列進入迦南的一百年之內。這也符合2:6-10提到以色列人在約書亞及那一代長老逝世不久就離棄耶和華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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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17:2-3
米迦偷了母親一千一百銀子(正好是非利士人用來雇用大利拉探聽參孫力大的秘密的報酬),這該是一個頗大的數目,可看出這家人十分富有。米迦偷母親的錢已犯了十誡中的兩條誡命(不孝敬父母與偷盜:出20:12、15),他只是聽到母親詛咒偷錢的人才願意主動將偷來的錢歸還,可見他的「虔誠」只屬於外表的。

母親發現詛咒的對象原來是自己的兒子,便馬上再祝願耶和華賜福給兒子,甚至將其中的銀子造一個雕像、一個鑄像,可能是恐怕先前的詛咒會臨到兒子。這母親雖然像只對耶和華忠誠,但她所作的卻與拜偶像的人異教徒無異,也顯然不清楚最基礎耶和華的律法如十誡。

17:4
母親先前說要將兒子還來的一千一百塊銀子(17:3)獻給耶和華,但最後卻只交了其中二百塊銀子作像,其餘的去了那裡?可能是母親後來想想看還是省了錢吧。二百塊銀子(舍客勒)只能作重約五磅的像,也不會是很引入注目的像。

17:5
以弗得本是祭司的衣袍(出29:5),基甸亦曾以金子造了一個以弗得,讓以色列人拜偶像(8:27)。米迦該是以法蓮人(17:1)卻派了自己的兒子,不是利未人亞倫的後代為祭司(民3:10)。

17:6
(和合本修訂版)「各人都行自己眼中看為對的事」(17:6、21:25)可說能總結整個士師時期所發生的事。所有的人,無論平民百姓,甚至帶領的士師,也都離開了摩西的吩咐的律法,按自己認為對的而行。米迦母子只立神像、祭司等自以為虔誠的行徑是很好的例子。

17:10
米迦應該知道本該由利未人作祭司(準確一點該是利未人中亞倫的後裔,但這人卻是摩西的後裔:18:30),所以當知道有利未人來到便想找他取代自己兒子作祭司,認為這樣作會更得到耶和華的喜悅(17:13),這完全是異教崇拜的心態。同樣,這利未人也完全不理律法的規定,在聖所以外的地方,以私造的神像作起祭司來,及後的記載更顯出他完全是為了錢和生活而行。

《中文NET》
「父」,這是尊稱,指作家庭的傾向,在求向神的聖諭上維護家庭的利益(可能用以弗得求),參創45:8,法老請約瑟解夢時也稱他為「父」;王下6:2; 13:14稱先知為「父」。王下8:9王稱自己是先知的兒子。先知的一項重要功能就是傳道聖諭(王下8:9起; 13:14-19) 。

17:12-13
自造神像、自設祭司卻仍然相信自己是跟從耶和華並會因此得到恩待,雖表面上是虔誠,但內裡其實是想操控神明來賺取祝福。

第十八章

18:1
「以色列中沒有王」(17:6、18:1、19:1、21:25):這是為以後要立王作理由嗎?更有可能的是指耶和華不再是以色列人的王(申33:5;撒上8:7),他們不再依從耶和華的話行事而以自己認為對的去做,實際上各人是自己的王。後來以色列人立了王也不能解決這問題。

約書亞在早期已經分地給但支派(書19:1-47),但他們不能攻取得全部地業,反而被迦南人奪回土地(書19:47),這裡所指的該是他們不能取得抽籤所分得之地而開始找其他的居所。

18:2
瑣拉、以實陶正正是約書亞曾分給但支派的地方(書19:41)。

18:3
《中文NET》
這是指猶大(南方)口音,與他們的相同;不是以色列(北方)口音。

18:5-6
但支派的人也像是很虔誠,但利未人的答案也是十分公式和保守。

18:7
拉億是屬於迦南地的部份,但卻還一直沒有被征服,作者的描述卻讓人同情這些迦南人多於那些自以為虔誠敬拜耶和華的以色列人。

18:18-20
這些想敬拜耶和華,將他們以為是敬拜神的像、以弗得、祭司擄去,行徑就如匪徒一樣。那個「侍奉」耶和華的祭司,也視自己的「侍奉」如工作一般,為了更好的前途或待遇,很開心的背棄了最初收留他,待他像兒子般的米迦(17:11)。

18:25-26
但人搶奪米迦的物已違反十誡(出20:17),還恐嚇要殺他和他的全家。最初米迦以為有利未人作他的祭司會讓耶和華賜福,反而卻為他帶來禍患。

18:30
作者最後才帶出原來那利未人並不是耶和華按立為祭司的亞倫後裔,而是摩西的孫子,革舜的兒子名叫約拿單。很可惜本是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先知摩西,到了第三代的後裔已經完全偏離了耶和華。

「直到那地遭擄掠」:該是指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又名「普勒」)於公元前734年將一些居民擄去(王下15:29)。

18:31
這裡指出會幕在示羅(書18:1),這會維持至非利士人搶走約櫃(撒上4:17)為止。可能是後來但人也被非利士人擄去,或是在撒母耳作士師後終止了但人的偶像崇拜。


(圖片來源:BiblePoint)

第十九章

19:1-3
「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再次說明這時期耶和華不再是以色列人的王的時候(出15:18;撒上8:7)。人人都以自己認為對的事而行(17:6、21:25),自己就是王(林前4:8)。

這裡指是這妾背夫行淫(新譯、和合本、呂振中、ESV)。律法規定通姦者要受擲石處死(申22:22),但這丈夫卻在四個月後哄她回來。就算這利未人丈夫不處死她,也不該再次和她一起(申24:4)。及後事情發展卻不見得這丈夫是珍愛他的妾。

雖然這事蹟被作者放在本書最後,但從20:28可知那時候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還是在作祭司。可想而知這事發生的時期該是進入應許之地不久的事。2:7-10提及約書亞及那代長老死了後以色列人開始不認識耶和華,可能就是在約書亞死後幾十年間所發生的事。或許和先前17-18章所發生的時間相若。

19:4-9
作者記載這岳父強留了這利未人女婿了五天,可能一方面是好客,也可能是為了女兒背夫偷漢的事再出一些報償。但至少這父親必是疼愛女兒,也盡力去招呼自己的女婿。這也解釋了為何他們最後要在晚間上路。

19:10-12
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那時還未完全由以色列人所控制(書15:63),而是由迦南人七族中的耶布斯人所控制,所以是迦南人的地方。這利未人因此決定進便雅憫人的城基比亞投宿而不進入外邦人的地。意想不到在同胞的地方反而遇險。

19:15
《新譯研讀本》
坐在城裡的廣場上:旅客這樣做可以表達他們需要接待(見16-20節)。

19:16
基比亞中的人並沒有接待這些同胞的客旅,反而是寄居的,屬以法蓮山區的老人來接待他們。

19:21-25
這裡發生的事正如曾在所多瑪所發生的事(創19:2-10):客旅被寄居在城中的人招待(羅得招待天使),城中的人要與之發生同性性行為(律法嚴厲禁止:利18:22、20:13)、家主提出給予自己的女兒及壞人污辱(這裡則另加利未人的妾)。約書亞死了不出很多年,以色列人中便雅憫人已敗壞得像耶和華曾審判的所多瑪一樣,只是今次沒有天使的神蹟將壞人擊退,利未人更將自己的妾拉出去任人折磨。

《中文NET》
「匪徒」、「無賴」:原文是「城中之人,邪惡之子」,可指城中的匪徒或全城皆是匪徒。 20:5指稱城中首領們亦有牽連,可能此案包括全城

「交合」:原文是「讓我們知道他」,表面上似乎要結交客人,但他們惡性的行為指出其深意。老者既久住其間,似明此意。

19:27-30
那利未人不再稱為女子的丈夫而是女子的主人,他竟像仍能安睡至天亮才開門發現自己的妾倒在門前。他也不再哄她回家(19:3),也沒有扶她起來而是呼喚她自己起來。這裡形容那人非常冷漠的將那女人的屍身馱在驢上運走了。回到家他竟將自己的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送至以色列全境讓人知道這事,當然沒人知道他是如何將自己的妾送給歹徒而回房安睡。

###第二十章

20:1
《中文NET》
「從但到別是巴」: 但族居住在國的北端,別是巴在國的南端。本句包括以色列在迦南地的全境

「基列地」:基列地Gilead在約旦河的東岸。

20:2
《中文NET》
原文是「房角石」;或作「支柱」。本字用指「首領」是在本處及其他之處,撒上14:38;賽19:13;亞10:4 。

20:5
那人隱瞞了自己將妾拉出去給壞人污辱的事。

20:12-16
為什麼便雅憫支派中的人要維護那些在基比亞的無賴?同性性行為(利18:22、20:13)與姦污別人之妻(利18:20、20:10;申5:21、22:25)是律法禁止的罪行。為什麼不將違法之人交出來懲治便避免了一場內戰?

自從摩西、約書亞之後,以色列便少了一個領導全國的人(沒有王),支派分地後自治性十分強(像美國的州)。敬拜耶和華本是讓全以色列合一(書22:21-30),律法也讓所有以色列男子每年有三次到會幕朝見耶和華(申16:16)。但當以色列人不以耶和華為王,私下以拜異教神的樣式去敬拜,支派間的合一便越來越難。如果這事發生在士師時代的早期,往後以法蓮支派也曾和基甸與耶弗他發生衝突,並且耶弗他還因此殺了四萬二千同胞(12:6)。

摩西的律法中已有條例如何處理爭訟與罪案 (申21),所以本應由便雅憫當地的長老處理這案件。所以便雅憫人可能覺得其他支派這是以武力威脅他們,干預他們的「內政」。他們驍勇善戰也不怕和別人衝突,結果這內戰也一觸即發。這卻也突顯了離棄了耶和華的以色列變得何其敗壞。

20:18
他們沒有求問神是否應該發動內戰,卻問神誰先上去與同胞爭戰。他們沒有打算聽神的意見,只想神按他們想聽的告訴他們。這亦可能是神讓他們失敗的原因。留意耶和華叫猶大支派先上,這個被殺害的妾也是猶大人(19:1)。

20:21-28
經過第一次的大敗他們終於問是否該出兵對付便雅憫人,但神讓他們再次敗下陣來。他們才開始反省自己的罪,禁食、獻祭並求問約櫃的祭司。那第一、二次他們求問的是誰?會不會是像米迦所自設的「祭司」(士17-18章)?當他們禁食、悔改、獻祭並求問神真正的祭司時,神說他們可以上去並會將便雅憫人交在他們手中(20:28)。

20:46
《中文NET》
本處的數目(25,000人)是大約的數字,35節記載是25,100人。根據15節便雅憫的軍隊是26,700人(26,000+700)。 35節和47節的總數是25,700人;那餘下的1,000人去了哪裏?最合理的解釋是這1,000人死在首二日的戰爭中。 GFMoore (Judges (ICC) ,429)和CFBurney (Judges,475)否定此說,認為說書人既有如此精確數字的提供,不應略去如此重要的數據。不過首二日戰事集中在以色列的慘敗,若提到便雅憫的傷亡人數,會減弱文章的力度。此時若重提日前的傷亡的數字又沖淡本段之意。作者讓關注細節的讀者自行下結論。

20:48
以色列十一支派的人之前大敗兩場,當反敗為勝時便殺得性起,將人和牲蓄都殺了,還放火燒了經過的城鎮,但這些並非起初受神審判的迦南人,而是他們自己的弟兄。這樣的發展完全是一個大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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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第二十一章

21:1
這裡的「以色列人」是指除便雅憫支派外的十一支派。這裡交代他們曾起了兩個大誓,第一是「不將女兒嫁給便雅憫人」(21:1),第二是「誰不上米斯巴到耶和華那裏的必被處死」(21:5)。

21:2-3
他們哀哭、問耶和華為何讓便雅憫支派快要消滅,他們將自己發動的內戰,自己趕盡殺絕的行為當作耶和華的旨意。人若自以為跟從神,卻沒有真正的明白和跟隨神的律法和神的指示,可以將所有發生的事(包括由自己一手促成的)歸疚於神。

21:5
摩西的律法中已有條例如何處理爭訟與罪案 (申21),這姦殺的案件該可由當地的長老調查審判,但以色列人因為群情洶湧而聚集大軍聲討便雅憫支派。甚至私自起下重誓將沒有上來的處死。他們自以為虔誠的行為卻是完全離開了神,就像後來猶太人捉拿殺害耶穌卻自以為虔誠。

21:10-13
沒有響應民眾參與討伐便雅憫人的卻遭屠殺,他們殺了大批的便雅憫後便後悔了,但他們的解決辦法卻是殺更多的人。現在的以色列人比起迦南人相差多少呢?他們堅守自己的誓言是很公義嗎?他們後來為了存留便雅憫人所作的能看出他們的恩慈嗎?這只看出他們寧願別人死亡,也不叫自己曾起的咒落到自己的身上。他們解決問題的方法足見他們的敗壞和自欺。

21:20-23
為了規避先前自己下的重誓,他們的計策是搶別人的女兒去給便雅憫人作妻(律法禁止拐帶人口:出21:16),這實在是荒謬極了。

21:25
這句話是很好對士師時期的以色列人的總結:「各人照自己眼中看為對的去做」(和合本修訂版)。這是人性,如果不是緊緊跟隨神和祂的律法,每個人都會跌入同樣的情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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