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究竟耶穌被人膏了幾多次?路7:37中「有罪的女人」是拉撒路的姊姊馬利亞嗎?

答:四卷福音書都有記載耶穌被女人膏了的記載(每卷都出現一次),由於每次受膏的場境或牽涉的人物都有相似之處,所以很容易被混淆。筆者亦常看到人將拉撒路的姊姊馬利亞與路7:37中有罪的女人混為一談(包括某些聖經譯本的相互參考),甚至認為所有耶穌受膏的記述均指向同一次的受膏,但如果仔細查看經文的細節(包括述事的前文),四本福音書共記述了耶穌三次的受膏。以下筆者將按照耶穌受膏事件的發生時間先後來分析:

第一次受膏:路加福音(路7:18、7:36-50)

時間:施洗約翰被殺之前(路7:18)

地點:法利賽人西門的家(上下文顯示可能在加利利的某城)

膏耶穌的人物:有罪的女人(路7:37)

耶穌被膏的地方 – 眼淚弄濕,頭髮擦乾,連連親他的腳才把香膏抹上(路7:38)

議論與被議論的人物法利賽人西門心裡議論耶穌(路7:39)

耶穌的回應:你的罪赦免了(路7:48)

比較分析:和其他受膏事件比較,這次不是發生在耶穌快要受難的逾越節的附近,而是發生在施洗約翰還未被殺之前。膏耶穌者被稱為「有罪的女人」,耶穌亦沒有提及這次受膏和他的埋葬有關(時間上太早了),反而指出法利賽人西門沒有盡招待者之誼,但這「有罪的女人」卻顯示她的愛更多。這次被議論的人是耶穌不是膏耶穌者,而議論他的人是法利賽人西門(從心裡,不像其他事件是當眾的)。這些都顯示這次受膏和另外幾次的不同。

第二次受膏:約翰福音(約12:1-11)

時間:逾越節前六天(約12:1)

地點:伯大尼(很可能是馬大/馬利亞/拉撒路的家,因為馬大為伺候,而拉撒路也是同席,約12:1)

膏耶穌的人物:馬利亞(約12:3)

耶穌被膏的地方 – 以一斤極貴的真哪噠香膏,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頭髮去擦(約12:3)

議論與被議論的人物加略人猶大公開議論馬利亞(約12:4-6)

耶穌的回應:她是為我安葬之日存留(約12:7)

比較分析:無論時間、地點、性質、參與的人物也和路加福音記載的事件不同,經文沒有提及馬利亞以眼淚弄濕耶穌的腳,而「有罪的女人」的事件中也沒有提及昂貴的香膏;議論者不是法利賽人西門而是加略人猶大,被議論者也不是耶穌而是馬利亞。所以路加福音的「有罪的女人」不會是住在伯大尼、馬大和拉撒路的家人、耶穌的朋友馬利亞。

第三次受膏:馬太福音(太26:2、26:6-13)

時間:逾越節前兩天(太26:2)

地點: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的家(太26:6)

膏耶穌的人物:一個女人(太26:7)

耶穌被膏的地方 – 極貴的香膏,趁耶穌坐席的時候,在他的頭上(太26:7)

議論與被議論的人物門徒們(眾數)公開指責那女人(太26:8-9)

耶穌的回應:為我安葬做的,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太26:12-13)

比較分析:雖然這次事件同是發生在伯大尼,但這次卻是發生在「大痲瘋的西門」的家。發生時間亦是在第二次受膏的事件四天之後(之前是逾越節前六天)。上次事件提及用了極貴重的真哪噠香膏,雖然這次的香膏也被稱為極貴重(從馬可福音的記載知道也是「真哪噠香膏」),但耶穌這次是被香膏澆在(pour)頭上,而不是像前兩次般抹在腳上,又用頭髮擦。所以這是耶穌第三次的受膏。

第三次受膏:馬可福音(可14:1、14:3-9)

時間:逾越節前兩天(可14:1)

地點: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的家(可14:2)

膏耶穌的人物:一個女人(可14:3)

耶穌被膏的地方 – 至貴的真哪噠香膏,在耶穌坐席的時候,在他的頭上(可14:3)

議論與被議論的人物有幾個人公開向那女人生氣(可14:4-5)

耶穌的回應:為我安葬做的,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太26:12-13)

比較分析:這次事件和馬太福音26章記載的時間、地點、人物(一個女人)也相同,耶穌被膏的地方(頭)和被膏的目的也一樣(為安葬做的)。議論的人物是「幾個人」和馬太福音的「門徒(眾數)」也吻合,不像第二次只有加略人猶大一個人的公開指責;耶穌的吩咐也是說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不像第二次馬利亞事件中並沒有提及要述說她所做的,所以這次事件該和馬太福音所記載的為同一經歷。要留意第一次受膏發洗生的地點是「法利賽人西門」的家,和這個「長大痲瘋的西門」應該是兩個不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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