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提問)問:神有否曾經犯罪? 尤其是憤怒的情緒下導致神有邪惡的想法? 如果神沒有犯罪的話,根據出埃及記 32:14「於是耶和華後悔,不把所說的禍降與他的百姓。」(和合本) “And the Lord repented of the evil which he thought to do unto his people."(KJV),神後悔祂以前說過的話,甚至KJV譯本形容神從邪惡的想法悔改,應該如何理解這段經文呢? 在撤母耳記下24:16、耶利米書18:8、約拿書3:10亦出現了相似的處境。如果神有犯罪的話,是否希伯來書 4:15「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有矛盾?
答: 理解經文的其中一個法則是我們相信聖經的經文之間並不會自相矛盾1。所以如果我們看到較易理解的經文時,應該以那些經文為指引去理解「有疑問」的經文。以此為例,很多經文講述神是「公義」、「完全」的、犯罪的卻是屬魔鬼2,所以神不會犯罪應該是非常清晰的教導。
那麼為何出埃及記 32:14提及 “And the Lord repented of the evil which he thought to do unto his people."(KJV)呢?
這就牽涉到譯本的問題了。King James Version(KJV)是1611完成的譯本,那時候的英文用語習慣和現在已大有不同,如果以現代的英文去理解當時的用法,很可能會誤會了其意思。試比較其他較現代的譯本的翻譯:
Exodus 32:14 (新譯本)
14 於是,耶和華改變初衷,不把他所說的禍降在他的人民身上。
Exodus 32:14 (NASB)
14 So the LORD changed His mind about the harm which He said He would do to His people.
Exodus 32:14 (ESV)
14 And the LORD relented from the disaster that he had spoken of bringing on his people.
Exodus 32:14(NRSV)
14 And the LORD changed his mind about the disaster that he planned to bring on his people.
Exodus 32:14(NIV)
14 Then the LORD relented and did not bring on his people the disaster he had threatened.
原文中《和合本》中的「後悔」(KJV: “repented”)(נחם)可指to be sorry, regret (抱歉、後悔:出13:17、士2:18)或repent(悔改:伯42:6),甚至to console oneself(得到安慰:創24:67、結31:16)3。而《和合本》中的「禍」(KJV: ”evil”)可指bad, evil, harm, disaster(邪惡、傷害、災傷等)。但理解文字意思並不是從字典而是從上文下理。這句經文的上文是因為以色列人在很短的時間就破壞了和神的約定去拜金牛犢,所以神向他們發怒並說要除滅他們(這是公義的怒,你想想剛訂立婚盟的夫妻中的一方在婚禮後馬上出軌。不只神發怒,摩西也感到很憤怒而摔碎法板,代表盟約的破壞),但摩西求神,祂就馬上收回「懲罰」。所以,根據上文下理,所有現代譯本用「後悔」、「災害」來理解是十分合適的,只是KJV時期的英文”repent”可以有”change his mind”的用法,但現代人卻多數只聯想起「悔改」。
總結:KJV是非常古舊的譯本,其英文的用法與現代的英文已有不少分別(所以才會有新的譯本出現)。並且解經是從上文下理著手,不應執著於某些字詞,特別是從單一譯本的字詞去理解。即是懂得原文,亦應從上文下理去理解該字詞的意思。從上下文理看,這段經文不難看出神是「改變主意要收回所說要的懲罰」,而不是要「悔改祂犯了的邪惡」。我們應可看出神是多麼的愛以色列人,他們明明的背叛和不忠也可以單憑摩西的禱告而改變主意。神確是公義又有慈愛的。
相關問題:
* 有關聖經(五):為什麼聖經有這麼多的譯本?如何選擇合適的譯本呢?
* 使用HandyBible Pro研經(二):比較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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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自相矛盾並不代表沒有「張力」(tension),例如聖經講述神是有「恩典」又「公義」的,神當然可以同時既「公義」又有「恩典」(這也是經文的教導),但祂是「公義」多些、還是「恩典」多些?不同書卷讓我們看到的也有不同。這讓我們不能斬釘截鐵的說是那一個較多(即使是新約的耶穌,祂也常提及審判,不像一般人的印象只是講恩典),這就是經文之間的「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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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搜尋「神」、「公義」或「完全」找到很多經文,以下只是很少的部份:
詩116:5(和合本) 耶和華有恩惠,有公義;我們的 神以憐憫為懷。
申3詩116:5(和合本) 耶和華有恩惠,有公義;我們的 神以憐憫為懷。2:4(和合本) 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
創18:25(和合本) 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
約壹3:8(和合本)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 - 根據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HALOT") ↩
神制定宇宙万有的运作程序与律例,使他所有的创造能井然有序的,在时间里前进。
神是宇宙万物的立法者。祂也有能力执行律法的判决。
神创造的所有被造物,皆被赋予自由选择权,包括众天使和全人类,当这些被造物欲篡夺神的荣耀,或不遵守与违反祂的律例与诫命,就是犯罪。
犯罪的定义是什么?
犯罪就是抵抗神的行政与法规!神的创造是包含管理与制裁的机制在内。
所以,神即是创造管理系统或法定机制的哪一位,他不会,也不可能犯罪!
如果说神因为情绪失控而犯罪,就是把神和人同等化或平等化,那是不能成立的。
人无法有神创造万物的能力,人无法变成神,但人这个被造物可以在耶稣再来时,成为神的好配搭,在新的世界的秩序里,参与新式的管理系统工作。
我认为,天堂也有天堂式的管理制度,天使也是神的被造物,天使们也被赋予自由选择权,所以三分之一的天使,可以跟随美丽不可万物而骄傲败坏的天使长一起犯罪,背叛神。
败坏的天使,“牠们”被逐出天庭以外后,另设立与神对抗的国度,即黑暗的国度,其中的一个策略就是引诱人加入祂们悖逆神的行列里,壮大祂们的气势与势力与神对抗。
所以,神不会犯罪,只有神的被造物才犯罪。
以上只是我的拙见,相信牧师有更好的见解。
讚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