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提問)基督徒可以參與遊行嗎?
答:筆者認為基督徒在合法的情況下,參與和平的遊行並沒有與聖經的教導有所衝突。因為和平遊行是在很多國家中合法表達訴求的行為,就如行使選舉投票權一樣。所以,筆者認為一般來說,基督徒能選擇利用這權利來表達自己的意見。
保羅曾行使作為羅馬公民的權利而免卻被濫用私刑:
使徒行傳 22:24-29(和合本):
24 千夫長就吩咐將保羅帶進營樓去,叫人用鞭子拷問他,要知道他們向他這樣喧嚷是為甚麼緣故。
25 剛用皮條捆上,保羅對旁邊站著的百夫長說:人是羅馬人,又沒有定罪,你們就鞭打他,有這個例麼?
26 百夫長聽見這話,就去見千夫長,告訴他說:你要做甚麼?這人是羅馬人。
27 千夫長就來問保羅說:你告訴我,你是羅馬人麼?保羅說:是。
28 千夫長說:我用許多銀子才入了羅馬的民籍。保羅說:我生來就是。
29 於是那些要拷問保羅的人就離開他去了。千夫長既知道他是羅馬人,又因為捆綁了他,也害怕了。
保羅在被猶太人誣告時,因很有機會被帶到耶路撒冷受憎恨他的猶太人私下審訊,他便行使身為羅馬人的權利來上告該撒(凱撒),以避免落入猶太人手中(但留意,保羅一直是奉公守法的人「徒25:8」):
使徒行傳 25:7-12(和合本):
7 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
8 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干犯。
9 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聽我審斷這事麼?
10 保羅說:我站在該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11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
12 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該撒,可以往該撒那裡去。
但是,基督徒在以遊行表達自己的訴求時,要注意以下:
1. 不出污穢的言語
以弗所書 4:29(和合本) 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
2. 不能毀謗官長/君王
使徒行傳 23:5(和合本)
保羅說:弟兄們,我不曉得他是大祭司;經上記著說: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出埃及記22:28(和合本)
不可毀謗 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3. 敬畏/順服掌權的人
羅馬書 13:1-7(和合本):
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4. 行善不行惡
以弗所書 4:26(新譯) 生氣卻不要犯罪;含怒不可到日落。
提摩太前書 2:1-4(和合本):
1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
2 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
3 這是好的,在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
4 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多書 3:1-2(和合本):
1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2 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彼前 2:13-23(和合本):
13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14 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
15 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
16 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譯:陰毒),總要作神的僕人。
17 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18 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19 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
20 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甚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
21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
22 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
23 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筆者認為在合法的情況下表達意見不代表不順服。但從經文可知,推翻領導或政權、報復等卻絕不是基督徒所該作的事。聖經沒有記載耶穌、保羅或其他一世紀門徒有如此作,即使後來猶太人聯同羅馬官長彼拉多殺了耶穌、希律殺了一些門徒和使徒雅各(徒12:1-2),他們也沒有以政治行動去報復。
耶穌說門徒並不屬世界,他們是屬於神國的人。經文也指出基督徒在地上該是奉公守法、行善、不毀謗、辱罵官長的人。
約翰福音18:36(和合本)
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翰福音17:14(和合本)
我已將你的道賜給他們。世界又恨他們;因為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
5. 不要對政治期望過高
耶穌/保羅/使徒雖然無犯罪,但最後仍是在人間的司法制度下被處決。人在社會離不開政治,但政治並不是世間問題的解決之道。即使基督徒以遊行/投票等公民權利來表達自己的意見或選擇,也不代表一定能得到美好的結局或果效。保羅上告了該撒,但最終也是死在該撒的手下。而且保羅的人生並沒有投入在打官司/或任何政治活動中,反而他是利用每一個機會去傳揚神的國並行善(特別是憐憫窮人「加拉太書2:10」)。因為人最需要的是愛,人最大的盼望是戰勝死亡而復活,人最大的自由是離開罪捆鎖的自由,這些都是政治不能滿足的。
6. 不要為不同的意見而使教會分裂
羅馬書 14:1-6(和合本):
1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3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以弗所書 4:3(和合本)
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羅馬書13:8(和合本)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每個人對同一件事的觀點與角度也有不同,除了聖經中清楚列明的是非黑白以外,門徒不應該為彼此看法不同而爭論( 羅14:1:《和合本》「 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和合本修訂版》:「不同的意見,不要爭論」;《新譯本》 「不要論斷引起爭論的事」 )。這當然包括筆者這篇的看法,筆者也不認為自己的看法是絕對正確的。最重要的是你會愛和你有不同意見的弟兄姊妹嗎?還是這令你小看他甚至恨他?參考以上第五、六點,我們要記得最終令我們生命改變的是神而不是政治,我們反倒要小心撒但利用這些時間來分裂我們。
總結:
筆者基督徒參與合法的遊行和平表達合理訴求是在行使公民權利。 但要注意欲參與遊行的性質是要符合以上各種的聖經原則。在參加途中也要確保自己不被受其他參與者影響而超越了合法表達訴求以外的行為。因為門徒有一位作為萬王之王的主,我們需要榮耀祂,也要信真正的審判在於祂。
來10:30(和合本)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若你有其他有關聖經或信仰的問題,可按這裡發問。
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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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中肯且按聖經的教導,值得傳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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