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彼得前書 4:6:「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這是什麼意思?死後還有機會聽到福音嗎?

答:所有的經文如果將它從上文下理中抽離便很容易會犯下解釋的錯誤。特別是遇到一些看似和聖經整體教導不相容的經文,上文下理(包括整本書)更是解釋的關鍵。先看經文:

彼得前書 4:6(和合本):
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

首先,這裡的「傳福音」給「死人」的不是基督自己(有些人將此和彼得前書3:19比較,請參考相關的問題解答),並且這裡「傳福音」是被動式的動詞,原文是euēngelisthē,而彼得前書3:19是主動式的kēryssō(announce/proclaim,中譯:宣告、宣講)1。這個字從來是用作將基督的福音傳給活人,沒有一次是說會傳福音給死人。整卷新約亦沒有提及人在死後還能夠「悔改」及「得救」,相反2

希伯來書9:27(和合本):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NASB):
And inasmuch as it is appointed for men to die once and after this [comes] judgment

更重要的是,整卷彼得前書都是勸勉讀者要忍受逼迫,不要放棄,因為他們要在將來得永生的奬賞並且神會審判那些罪人3。如果這裡真的是講述死後還有「第二次機會」,那些讀這信的門徒便可能會認為現在先否認耶穌到死後再悔改也成。那麼背道根本沒有所謂因為他們在死後仍有機會。這看法和4:1-6以及整卷書的教導相違。並且,如果當中的「死人」是指古往今來的所有「死人」的話,下半句的「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也是指向所有的死人,亦代表所有死人也自動的得救並能靠神活著了,這亦與聖經整體對審判的教導相違。那麼該如何理解這節經文呢?看看NIV的翻譯:

彼前 4:6(NIV):
For this is the reason the gospel was preached even to those who are now dead, so that they might be judged according to men in regard to the body, but live according to God in regard to the spirit.
彼前 4:6(新譯):
因此,那些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好使他們的肉體受了人要受的審判,他們的靈卻靠 神活著。

NIV自行加了now(現在),新譯本加了「那些」來指出那些「死人」是在活著的時候曾被傳福音。從上文下理可知那些「死人」是指那些的活著相信後來因受逼害而死了的基督徒。經文提及了「他們的肉體受了人要受的審判」,這裡「肉體受了人要受的審判」該是指那些在肉體活著時因被判死刑而死的門徒-「死人」)。這節經文是鼓勵門徒不要害怕,那些先前被逼害而殉道的人,雖然表面看來在今世和非基督經歷一樣的死亡。但到了審判之時,那審判活人死人的神會要各人交賬(4:5),作惡的人會被懲罰(4:18),信而死了的人的審判卻是宣告得勝之時,能以像基督般靠著聖靈復活(4:6、3:18)。

總結:這段經文不是提出死了的人還能再聽福音並悔改,而是想鼓勵讀者勇敢面對今時的逼迫。因為那些先前受逼迫被人判死的人即使在人的眼中是死了,但在神的眼中是仍靠神的靈活著。所以不要放棄信心,要以為基督的名受苦為榮(4:16)。

參考資料: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1, 2 Peter, Jude by Thomas R. Schreiner, p. 206-209
The First Epistle of Peter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by Peter H. Davids , p.15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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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哥林多前書15:12;哥林多後書1:19;提摩太前書3:16 
  2. 馬太福音 16:27、25:10-13;路加福音16:26;哥林多後書 5:10;啟示錄20:13、22:12; 
  3. 彼前1:5-7、1:9、1:21、2:1-2、2:11-12、2:15、2:18-21、3:11-18、4:1-5、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