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既然全能,又知道人類歷史將會出現這麼多罪惡、戰爭、疾病和苦難,為甚麼不一開始就創造新天新地?
《啟示錄》21:4告訴我們,將來不再有死亡、悲哀、哭號和疼痛。既然神最終要創造這樣的世界,為甚麼不直接從那裏開始,免去人類歷史上這麼多的苦難?
最近一次神學交流,讓我再次思考這個問題。
我想,或許我們需要先問:神創造人,究竟是為了甚麼?
神希望人自由地愛祂
我相信,神創造人,不只是希望有人存在,甚至不只是希望有人永遠存在,而是希望人認識祂、愛祂,與祂建立真誠的關係。
《約翰一書》4:19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神先愛人,向人施恩,吸引人回應祂。《羅馬書》2:4也提到,神的恩慈是要引領人悔改。
我相信神希望人愛祂,但愛應該是自願的。如果一個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機會,我們還能說他是真心愛對方嗎?
神不是要人靠自己的努力換取祂的愛,而是先愛我們,讓我們有機會認識祂,並且自願回應祂。這也是我理解神為甚麼給人自由的重要原因。
為甚麼不直接創造一群永遠愛神的人?
但問題仍然存在。既然神最終希望人與祂永遠同住,為甚麼不一開始就創造一群自由地愛祂、永遠不會犯罪的人?
我相信,在新天新地裏,人仍然有自由,卻不再犯罪。我曾在〈我們在「新天新地」時還會犯罪嗎?如果不會,是不是也喪失了自由?〉討論這個問題。
自由不等於一定會犯罪。一個人可以自由地選擇善,也可以自由地愛神,而不需要透過犯罪來證明自己有自由。
那麼,神能否直接創造一群從來沒有經過選擇,卻已經自由而真誠地愛祂的人?坦白說,我想不到這是否可能。
假如他們從被創造的一刻就已經被設定為必定愛神,那還算是自由的愛嗎?但如果他們真的可以自由選擇,又怎能確保他們永遠不會拒絕神?
我不知道答案。
不過,我可以理解,一段經過認識、相愛、自願委身而建立的關係,與一段從開始就已經被安排好的關係,是不一樣的。
聖經讓我們看見,神不斷向人施恩、呼召人回應祂。祂希望人認識祂,並且願意跟隨祂。或許這正是我們現今生命歷程的重要意義。
永生不只是永遠存在
《約翰福音》17:3把永生與認識獨一的真神及祂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連繫起來。《約翰一書》5:11–12也指出,永生是神所賜的,而這生命是在祂兒子裏面。
人本身不是永生的源頭。永生是神所賜的禮物。
《哥林多前書》15章提到,現在的身體是必朽壞的,將來復活的身體卻是不朽壞的。保羅所說的「屬靈的身體」,並不是指我們將來成為沒有身體的靈魂,而是復活後由聖靈賦予生命的身體。
所以,永生不只是現在的生命無限延長,更重要的是我們與永活的神建立永恆的關係。《啟示錄》21:3描述新天新地時,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神要與人同住。
今世的婚姻,預示將來的關係
我想,這也是神在今世設立婚姻的一個重要意義。
《以弗所書》5:31–32引用夫妻二人成為一體的經文,卻進一步指出,這奧祕所指的是基督與教會的關係。
婚姻讓兩個原本獨立的人,經過認識、相愛,自願委身,建立共同的生命。這也讓我們對人與神的關係有更具體的理解。
耶穌說,人在復活的時候不娶也不嫁(太22:30)。到了《啟示錄》,基督與祂子民的關係則以羔羊的婚宴、新婦預備好了,以及神與人同住來描述(啟19:7–9;21:2–3)。
或許今世的婚姻,正是讓我們預先體會這份永恆的關係。當神與祂子民的聯合最終成全,今世的婚姻制度也就不再需要延續。
這也讓我更明白,神所希望的,不只是讓人永遠存在,而是讓人真正認識祂、自願愛祂,最後與祂永遠同住。
這個世界本身也是美好的
但這是否表示,我們今生只是為了決定將來能否得到永生?我不這樣認為。
我曾在〈神創造的世界不是「完美」的嗎?為什麼這個世界會有天災、疾病、死亡?〉討論,《創世記》1:31說神看所造的一切都「甚好」,不一定表示這個世界從開始就已經是最終完成的狀態。
神創造人,讓人治理大地、耕種、工作。這本身就意味著人需要付出努力,也會面對挑戰。
我們不需要把一個完全沒有困難的世界,才看成美好的世界。山川、海洋、風雨、大自然的力量,都有其獨特的美。人在面對挑戰時,可以學習、探索、發揮創意,也可以表現勇氣、毅力、合作與愛。
困難有時本身就是生命中美好的一部分。
當然,這不是說所有痛苦都是美好的。登山的困難可以令人享受,但山泥傾瀉奪去生命,就是悲劇。疾病、天災,特別是無辜者所承受的痛苦,仍然是我們難以完全解答的問題。
但我相信,這個世界本身就是神美好的創造,而不是一個失敗的作品,也不只是讓人決定能否進入永生的考場。
自由的代價
神給人自由,讓人可以真正去愛,但人也可能濫用自由,選擇傷害別人。
我曾在〈神給人自由令世上充滿罪惡,值得嗎?〉討論,神為甚麼不限制人的自由,以減少世上的邪惡與苦難。
我當時的結論是,神給人自由,不是為了自由本身,而是為了讓人能夠去愛。這個想法至今沒有改變。
神希望人行善、彼此相愛,而不是希望人犯罪。人濫用自由造成的邪惡,不是神創造自由的目的。
我們也不需要為每一件邪惡尋找一個神特別安排的理由。神可以從邪惡中帶來良善,就像約瑟的兄弟原本想害他,神卻使事情產生好的結果(創50:20)。但這不表示兄弟當初所做的就是對的。
神最終會審判邪惡,也正因為那些邪惡是真正的惡。
至於地震、海嘯、疾病等自然界所帶來的痛苦,則不能單純用人的自由來解釋。我在前面提及的創造觀,能夠幫助我們理解一個有自然規律、有挑戰的世界為甚麼仍然是美好的,但不能解答每一個受苦者的遭遇。
我不認為苦難是神創造的目的,也不認為真愛必須透過苦難才能存在。
神希望人自由地愛祂,而苦難是這個有真實自由、又尚未完成的世界中,可能出現的代價。
神也經歷了苦難
如果神知道這個世界會帶來這麼多痛苦,祂是否只是讓人類獨自承擔?耶穌基督的生命讓我有不同的看法。
《腓立比書》2:5–8描述基督降卑,取了奴僕的形像,最後順服至死。
耶穌經歷飢餓、疲倦、悲傷、背叛、不公義的審判,最後被釘在十字架上。神沒有站在苦難之外,祂在基督裏親自進入人類的歷史,經歷人間的痛苦。
《羅馬書》5:8說,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顯明神對我們的愛。
這令我想到,神不是要我們付出一切代價,自己卻甚麼都不承擔。祂先愛我們,也為了我們付上代價。
而今世的苦難並不是故事的結局。神會審判邪惡,也應許復活與新天新地。
《啟示錄》21:4告訴我們,神要擦去祂子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悲哀、哭號和疼痛。
至於那些曾經受害、卻最終沒有得到永生的人,神會如何處理他們所承受的不義?我不知道。
但我相信神是公義而慈愛的。祂知道每個人的遭遇,也不會忽略他們所受的傷害。即使我不知道神會怎樣做,我仍有理由相信祂會公義地處理。
神為甚麼不一開始就創造新天新地?
回到最初的問題。
我不知道神能否直接創造一群從未經過選擇,卻已經自由而真誠地愛祂的人。
但我相信,神希望得到的,不只是一群永遠存在的人,而是一群真正認識祂、自願愛祂,並且願意與祂建立永恆關係的人。
神先愛我們,以恩典吸引我們,讓我們有機會認識祂、回應祂。
而我們現今的生命,也不是毫無價值的過渡階段。這個世界有其美好,人可以在其中生活、學習、探索、建立關係,並且行出真正的良善。
當然,人也可能濫用自由,造成傷害;自然界的有限與危險,同樣會帶來痛苦。
神沒有把苦難當作目的,也沒有讓死亡與邪惡成為最後的結局。
祂在基督裏親自進入人類的苦難,並藉著復活與新創造,讓願意愛祂的人與祂永遠同住。
我未必能夠解答神為甚麼沒有選擇另一種創造方式,但我相信,祂所希望建立的,是一份真實、自願,而且永恆的愛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