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將提供有關《約伯記》的研經資料,沒有註明出處的是筆者的註釋,並會不時作出更新:(最後更新日期:2018年10月4日)
約伯記記整卷書的簡介(來源:The Bible Project)
約伯記大綱(有中文字幕):
(圖片來源:BiblePoint)
第一章
1:1
《中文NET》
約伯記是聖經中主要的智慧文學之一,卻是大不相同的智慧。約伯記是神聖的公正和人的受苦相互關係的詳釋,以戲劇性的詩體寫出;不同於箴言的短句雋語的編集。古代近東區有數本這體材的文獻,但無一如約伯記的詳盡與手筆。(見J. Gray, The Book of Job in the Context of Near Eastern Literature, ZAW 82, 1970: 251-69;S. N. Kramer, Man and His God, A Sumerian Variation on the Job Motif, VT Sup 3, 1953: 170-82)。本書雖然使歷代的讀者著迷,卻是難書一本,難譯又難學。大部份的篇章以平行詩句寫成。文詞極為精簡,文法結構特殊,又用了大量的罕見字。這些使學者們懷疑原本究是以希伯來文或其它相關的閃族言語或文字寫成。本書亦無有關作者的提示;甚可能是經過長期的修改,不過這點也無佐証。本書用多種不同的體裁(哀歌,詩歌,雋語,聖諭),以不同的角式述出。這一切都加添了內容的豐富。本書固然是循環演說性的詩劇,但我們沒有理由懷疑所描寫的環節不是出自實情。書中數處將約伯的時代放入以色列先祖的同期。但本書的筆法,至少是書成的格局,可能追溯至智慧文學繁衍的人類史籍記錄的初期──所羅門時代。我們無法得知本書的著作日期或是修訂的完成年代;但是可以刪除著作期在兩約之間時代的看法。這點可以在不同的抄本和譯本的出現,特別在死海古卷的約伯記的片段中可見。本書一般的研究和註解可參A. Hurvitz, The Date of the Prose Tale of Job Linguistically Reconsidered, HTR 67, 1974: 17-34;R. H. Pfeiffer, The Priority of Job Over Isaiah40-55, JBL 46, 1927: 202ff。本書獻陳了許多義人受苦的有價值的觀點;至終它教導人必須順服在創造者的智慧下,但它同時也指出約伯朋友們所論的膚淺。他們分辯受苦是因為犯罪,這只是正確至某種程度,不能應用於約伯。約伯的反駁似乎充滿火藥味,卻緊緊抓住原則和品德。經驗告訴他純全的人也會受苦。他最後轉向神呼求,要求聽審。這一點他得到了,只是所聽的是神有管理宇宙的主權。約伯只有順服。最後,神也沒有撇棄他的受苦者。更多的資料可參:G. L Archer, The Book of Job ;H. H. Rowley, The Book of Job and Its Meaning, BJRL 41, 1958/59: 167-207;J. A. Baker, The Book of Job;C. L. Feinberg, The Book of Job, BSAC 91, 1934:78-86;R. Polzin and D. Robertson, Studies in the Book of Job, Semeia 7 (Missoula: Scholars Press, 1977)。
烏斯Uz一詞出現在聖經數次:亞蘭的兒子(創10:23),拿鶴的兒子(創22:21),西珥的後裔(創36:28)。假如這些是線索,那烏斯地就在敍利亞之北或南近以東。本書述及約伯的牲口受迦勒底人Chaldean的侵襲,那是居於敍利亞和幼發拉底河之間的民族(1:17);另一方向是基於示巴人Sabeans的掠劫(1:15)。約伯友人中最著名的來自提幔Teman,就是以東(2:11)。烏斯在哀4:21也與以東相連。因此烏斯最可能的位置是以色列之東,以東的東北,就是今日的北阿拉伯North Arabia。七十士本(LXX)作「以東和阿拉伯的邊界」。早期基督教的傳說法將約伯的家鄉置入大馬士革Damascus以南40英哩的地區(64公里),黑門山東南山腳的巴珊地Basshan。
約伯Job。以西結說他是古代偉人之一──挪亞,約伯,但以理(結14:14)。約伯的受苦可能傳遍了古代的世界,他的名字明顯地是傳統的一部份。我們沒有理由去追尋約伯名字的字源和意義,因這名不一定是希伯來文。若是希伯來文,它就是「被控告的」,雖然有的認為是「進犯者」。若是阿拉伯文,它可能是「常常回歸神的人」。
原文tam「純全」通常譯作「完全」(KJV, ASV)。本字動詞的字根tamam是「無可指摘,完整」。本字可見於創25:27,描寫雅各的不激動(安靜)的性情(創25:27);亦見於詩64:4及箴29:10。「純全」指人或物的完整,完全,無瑕。這不指人為「無罪」,只是他全心追求討神的喜悅,在神面前有品德和無可指摘。
原文yashar「正直」與「無可指責」配合。「正直」是「不偏,公正」之意,應用在他與旁人的關係(詩37:37及25:21)。
本句指出約伯性格所產生的行為。「懼怕/敬畏」神和「遠離/轉離邪惡」同時表達了聖經中兩個相關的觀念;這是真正的「敬虔」──敬畏神指他是真心專心的敬拜者,又拒絕為惡。
1:5
《中文NET》
原文naqaf「循環」(BDB 668-69)。「輪流七天的飲宴」結束的時候,約伯就「淨化」他們。
約伯叫齊兒子們來,因為「潔淨禮」包括洗濯,更衣和獻祭(見創35:2;撒上16:5)。「潔淨」或作「淨化/純化」。
或作「清早獻燔祭」(見M. Delcor, Quelques cas de Suvvivances du Vocabulaire Nomade en Hebreu Biblique, VT 25, 1975: 307-22)。本句解釋約伯「潔淨」兒子的細節。族長時期的社會,父親作為一家的祭司是平常事,在有需時獻祭。約伯在獻祭的事上非常忠誠。本段指出家庭屬世的歡樂和約伯至深的虔誠與父愛間的平衡。
原文barakh「祝福」。本處明顯地是作者或某文士將「咒詛」一字改為「祝福」,免得使用「咒詛神」的字樣。類似的避諱反用字可見於K. A. Kitchen, Ancient Orient and Old Testament, 166。所以我們很難知道約伯究竟怕他們做了甚麼。「祝福」的反面是「咒詛」,表示「除去」祝福。有經學者認為「咒詛」太強,而作「否定」。不過本處或許不是「褻瀆」,或是在歡宴時不知不覺地「否定」了神,或表示對神缺少了興趣。約伯怕這種一時間的「離開」神,又或許他們認為享受生命比他們的信仰重要。
1:6
《中文NET》
神的眾子」在舊約中通常指「天使」。他們不是神真正的「兒子」,這稱號只是以詩的筆法形容他們的本質並與神的關係。這詞指出他們超自然的性質,並他們對全權主宰的順服。這名詞也許指出某類超自然的群體(GKC 418)。異教文學中,尤其是烏加列Ugarit,「神的眾子」指泛神中的小神。見M. W. Robinson, The Council of Yahweh, JJ 45, 1943:151-57;G. Cooke, The Sons of (the) God(s), ZAW 76, 1964:22-47;M. Tsevat, God and the Gods in the Assembly, HUCA 40-41, 1969/70: 123-37。
原文Satan「敵對者」,或加冠詞作「那敵對者」──就是那超於人類的大敵,或「撒但」。原文本處加上冠詞,指出本字的重要性。原文本處加上冠詞,指出本字的重要性。撒但是聖人的控訴者(見亞3的醜化──撒但化──大祭司約書亞;啟12認定撒但是創世記的古蛇)。他與眾天使同來,因他本在天使群中。撒但雖然墜落,卻未被完全摔下(啟12)。
1:15
《中文NET》
示巴人Sheba代表部份的示巴居民。示巴人是居住於阿拉伯半島的民族。他們以經商為主(6:19)。擄掠從南方來建議這群示巴人來自靠以東的地區。襲擊的時間似在冬天,因牲畜正在耕地。
1:17
《中文NET》
迦勒底人Chaldeans可能是在幼發拉底河與約但河間流浪的民族;很可能是遊牧的卡都(Kaldu)族,屬於原來的亞蘭人Aramaeans。七十士本簡稱為「馬客」。
1:21
《中文NET》
本字雖與上句「赤身」相同,但本處指「空手,一無所有」而歸。本節與提前6:7為平行節,「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
原文作「耶和華給,耶和華拿去」。本句可作廣泛性的使用,也可作特殊性專指約伯的「耶和華給了,耶和華拿去」(大多數英譯本採用後譯)。
有經學者認為「耶和華」的稱號出自約伯的口非常奇怪,假定這是作者添入的自己對神的稱呼。這想法是基於「耶和華」是以色列一國的神,而古代世界沒有其它國家知道這稱號。但本處明確地指出一個非以色列人,約伯,知道又信奉耶和華。
第二章
2:1
撒但再次出現在「神的眾子」的Divine Concil天庭會議中。
2:3
這裡耶和華再次確認約伯是無罪的。
2:7
《中文NET》
一般認為約伯所患的是「象皮病」elephantiasis,是痲瘋病的一種。患者的四肢腫漲,皮膚粗厚如動物。原文shekhin「瘡」可作「腫瘤」。痲瘋病以此症狀開始,但其它疾病也相同。痲瘋病通常從四肢開始漫延,但約伯全身一時遍佈。這可能是另種散發毒瘡的病症。D. J. A. Clines列出各種病症的可能性(Job [WBC] 48)。亦見HALOT 1460。
2:8
這病需要不斷的照應。傷口和膿需要用瓦片刮去,免得傳開。皮膚變形至約伯的友人認他不出(2:12)。書中更加上這病也影響約伯的內在,使他有口臭且散發異味(19:17, 20),患處生蛆,皮破時流液,收口時緊縮(16:8),約伯被惡夢纏繞(7:14),他感覺窒息(7:14),他的骨頭痛如火燒(30:30),他站不起來(19:18)。這病無法可治,綿延多年,使患者生不如死。
第三章
3:8
《和合本》:「鱷魚」;《和合本修訂版》力威亞探(音譯);《新譯本》:海怪;《ESV》:Leviathan
《中文NET》
約伯引用神話中的水怪Leviatham,深水/混亂的怪獸。約伯盼望哀悼的人能喚出這樣的混亂的怪物將日子吞沒。見E. Ullendorff, Job3:8, VT 11, 1961: 350-51。
3:17
《中文NET》
似指「死亡」或「陰間」sheol,死(石)嬰和流產的嬰兒被埋(墳墓)或居住(亡靈的居所)之處,因而不見日光。
《中文NET》
約伯引用神話中的水怪Leviatham,深水/混亂的怪獸。約伯盼望哀悼的人能喚出這樣的混亂的怪物將日子吞沒。見E. Ullendorff, Job3:8, VT 11, 1961: 350-51。
第四章
4:1
本章全是約伯朋友提幔人以利法的看法。
4:18
《中文NET》
「臣僕」與「天使」是平行字;故是「天使」而不是人間的先知(詩104:4)。
本句指神找到天使的瑕疵,故而不信靠他們。
第五章
5:1
本章接續上章,仍是約伯朋友提幔人以利法的說話。
《中文NET》
「諸聖者」
有經學者將本句放入第7節之後(見E. Dhorme, Job, 62);理由是按辯詞的演進,但稍欠說服力。本節似說無人回應約伯的呼求,即使天使也不能。約伯還是認罪,因他唯一的希望在神。
七十士本作「聖天使」(TEV, CEV, NLT)。
以利法的論點是天使不會代轉人向神的呼求;即使約伯向任何一位請求轉達陳情,絕對不會有任何回應。
第六章
6:1
約伯對他的朋友提幔人以利法的回應。
第七章
7:1
約伯繼續回應朋友提幔人以利法。
7:12
《中文NET》
原文tannin可作「鯨魚」,「傳說中的龍」或「深海怪獸」(E. Dhorme, Job, 105)。希伯來人認為是神創造之物(創1)。異教世界認為是需要應付的混亂。海是創造物中翻騰的象徵;海中有諸般混亂的力量──海怪Leviathan,大魚等,都需要特別的注意。
第八章
8:1
書亞人比勒達對約伯的回應。
第九章
9:1
約伯的再次書亞人比勒達的回應。
9:2
《中文NET》
原文omnam「在真理中」;這是約伯記的特徵(12:2; 19:4; 34:12; 36:4)。朋友們用作一般性的真理,約伯以「我真知道」(我在真理中知道)回應。約伯對這主題的認識不比朋友們少。
2 原文’enosh「弱者」,是詩文中用作「人」的代名詞;代下14:10用此字作「人」。
3 約伯的論點是人無法在神面前稱義,因為神太有能力太有智慧──他統管宇宙。約伯討論以利法在4:17的所問。Peake氏認為約伯在問是否神說是對的就是對的,或是神因是對的而宣判為對。
9:6
「地的柱子」:有關聖經(四):聖經的科學觀是現代的嗎?
《中文NET》
本句可指地震,雖然有經學者認為本節既有「地柱」,就不應是地震。古代社會看地球架在柱子之上,其下及四周有水。「地震」時柱子搖撼,地球移位。
9:8
《NRSV》: 註腳:trampled the back of the sea dragon。
《中文NET》
NIV及NAB皆同意本處是「海浪」。不過許多認為這是迦南神話中的海龍,而作「他行在海龍的背上」。
9:9
《中文NET》
「昴星」:一般認為這是金牛宮之七星Pleiades。希臘神話看七星為七仙女,被獵戶星Orion追逐,直至變作七星。希臘神話可能出自古閃族神話。
9:13
《新譯研讀本》
「拉哈伯」:閃族神話中的海怪。比較26:12。在賽30:7裡,作者以相同的怪物象徵埃及。
《中文NET》
「拉哈伯」Rahab不是耶利哥城的妓女喇合(原文同字)。「拉哈伯」是巴比倫的創造詩中的「提亞邁」Tiamat,或是迦南神話中的「海怪」Leviathan。本字也用為「海」的平行字(26:12),或是「紅海」(詩74:13),而因此象徵埃及(賽30:7)。巴比倫的創造詩中提到「提亞邁」的助手們。聖經中指翻騰的大海,神在創造之時就掌控了。
9:15
縱然約伯的朋友不明白,但約伯仍堅持自己的公義,雖然他不知道,但神確稱他為義(1:8、2:3)。
9:16
雖然約伯不信耶和華會聽他的聲音,但最後神也親自回應他。
第十章
10:1
約伯的對書亞人比勒達的繼續發言。他指出人世間看到的情況並不如他形容的簡單。約伯並不是一個盲目信神的人,就是他知道神不應是這樣的他才提出抗議(當然他對神的理解也不完全),但他是有信心神是公義和會聆聽的才會有這樣的反應,否則他大可棄絕神而停止任何呼喊。
第十一章
11:1
現在約伯的第三個朋友拿瑪人瑣法也發言了。
11:6
瑣法指出約伯只是忘了自己的罪孽。
11:13-20
瑣法甚至指出他設想約伯會犯下的罪。但本書起初也已經說明神並不以約伯為有罪。
第十二章
12:1
約伯對拿瑪人瑣法的回應。
12:3
約伯指出朋友自以為智慧的道理他也懂。
第十三章
13:3
約伯已經聽膩了他的朋友們對他受苦原因的解釋,他想直接和神申辯。
13:5
《中文NET》
約伯在此相當諷刺,說只要他們不開口就証明自己有智慧(見箴17:28)。
13:10
約伯雖要求向神申訴,但他仍知道神會責備徇私枉法的人。
13:15
《中文NET》
本節有不同譯法:「看,他必殺我,我無望了」(RSV);「雖他殺我,我對他仍有盼望」(NIV)。約伯向前望見死亡,死亡對他不是壞事。本節似說他願拼死向神挑戰,但他仍有信心被稱為無辜──本章以後所說。
13:16
《中文NET》
約伯膽敢到神的面前申訴就是証明──至少對約伯而言──他是清白的。
13:23
《中文NET》
28 約伯本處用三字:「罪孽」(迷途,錯誤);「罪過」(達不到目標);「過犯」(背叛)。這是不同種類和不同動機的罪。約伯要求甚麼罪都要指出。約伯和朋友們都同意苦難與罪的程度相應──他要知道他犯了甚麼罪。
第十四章
14:1
約伯繼續陳詞向神申訴。我們要留意這裡記載的都是約伯自己的看法,並不代表他所有的看法都是正確的(就如他的朋友所說有關神的就有錯誤)。
第十五章
15:1
提幔人以利法的第二次發言。他開始攻擊約伯的虔誠和人格。
15:10
以利法說約伯三友中有人比約伯年老,甚至比約伯父親還年長,但從他話語中的憤怒和急燥,可估計這是誇大的說話。
15:15
《中文NET》
以利法重複伯4:18的論點。
「天」可能指天上的群體。
15:19
《中文NET》
以利法可能認為以東是智慧的產地,故「他們」是以東人。若本書的作者在這些辯論中持有耶和華的理念,「他們」就是迦南人。無論如何,以利法認為他的思想不受外人的影響,從古至今都保持純正和道德的觀念。
15:20
以利法的神學思想十分簡單,就是善惡在今生也機械式的遭報。整本約伯記提出的就反對這簡單的推論。
第十六章
16:1
約伯再次回應。
16:2
原本約伯的好友是想來安慰,最後卻更使他感到愁煩。
16:3
《中文NET》
「搖頭」是「輕視」之意(見詩22:7;賽37:22;太27:39)。
16:16
《中文NET》
A. B. Davidson指出自發的和不斸的哭泣是「象皮病」elephantiasis症狀的一種(Job, 122;見2:7註解)。
16:21
約伯再次要求和神理論。
第十七章
17:1
約伯繼續申訴。
17:4
《中文NET》
「他們」指約伯的友人。他們不肯為約伯作保,因為神封住了他們的明智。
17:9
即使約伯在如此沮喪之時,仍提醒自己要持守純正。
第十八章
18:1
書亞人比勒達再次發言。
18:4
《中文NET》
比勒達問約伯是否宇宙的秩序要為他中斷,讓他可以逃避惡人的審判。
18:5-21
比勒達重覆惡人必遭報的陳腔濫調,但中間形容的很多是約伯所經歷的情況,變相是指出約伯是惡人,但事實上約伯並非他所說不認識神之人(18:21)。
第十九章
19:1
約伯再次回應。
19:3
《中文NET》
「十次」指「經常這樣做」(見創31:7;民14:22)。
19:4
《中文NET》
約伯說即使他真的犯了錯,也沒有傷到他們──他自己的事。
19:6
《中文NET》
本節指出約伯自認無過,是神屈枉了公正。
19:19
這節形容的正是約伯的朋友會對待他的情況。
19:21
約伯懇求他的朋友們憐憫他,也能明白神讓他受苦並不是因為他的罪孽。
19:25-27
即使約伯不明白神為何要攻擊他、與他為敵,但他仍存著信心與盼望死後能見神。
第二十章
20:1
拿瑪人瑣法再次發言(11:1)。他的言語是比較急躁和粗俗的(20:2、20:7)。
20:11
《中文NET》
「骨頭」常用作代表全人,包括身體和體內的。
本節指他不期而終──精力最旺盛之時。
20:16
《中文NET》
拿取別人的產業比作吸毒蛇的毒液──至終傷害己命。
原文efeh「蝮蛇」,本字只見於本處及賽30:6和59:5。本句與14節相似──惡人貪婪地所吮取的財富,終必害己。本節或是與約伯完全無關,或是提出對約伯財富的疑問。
20:26
「人所不吹的火」:約伯自己就曾受過不是人所吹的火的災害(1:16),這瑣法的言語是否想說約伯就是那些遭報的惡人?但事實上約伯是公義的。所以這也印證了瑣法這惡人必在今世遭報的邏輯不真,還讓無辜的約伯要受二次傷害。
第二十一章
21:1
約伯的再次回應。
21:2
傷心的人需要的是聆聽,約伯希望朋友們會細心聆聽的他的想法,過於急著批評他。
《中文NET》
原文tankhumotekhem「你們的安慰」。友人們認為他們已經安慰了約伯(伯14:11),但約伯要求他們的是聽他所說,作合宜的回應。
21:4
《中文NET》
本處約伯似乎在說若他的怨言是對人發出的,他就可能從人得到同情;但他是向神發怨言,因此無人敢施與同情。於是他任由自己的情緒掌控(H. H. Rowley, Job, [NCBC], 147)。
21:7-34
雖然朋友們當以惡人在今世遭報,但約伯提出的卻是有很多惡人得享高壽、生活豐足、後代昌盛,不理會神卻不遭審判,能平安地死去。約伯指出惡人安逸地死去是常人也能察看的事情(21:29),所以他們的推理是錯謬的(21:34)。
21:34
《中文NET》
原文ma’al「陰謀,詭詐」。約伯說他們對現實的觀察是極危險的不忠誠。
第二十二章
22:1
提幔人以利法的第三次發言(4:1、15:1)。
22:3
以利法指出約伯的公義不能叫神得益處,所以不需要為自己的公義自誇。這說來好像有理,但接下來他就開始指控約伯其實有很多的罪惡(但卻是沒有實據的胡謅)。
22:6-9
以利法開始控訴約伯的罪孽為漠視窮人,但這是氣話,誰無根據的指控。
22:21
以利法再提出跟從神就必得福,離棄神就必遭報的倫理。就如現代的「成功神學」(Prosperity Gospel)一樣。
22:26-29
以利法提出向神禱告,以全能者為樂等並不是錯的觀點,他的錯謬在於認為神管治的法則是很簡單的「惡有惡報,善有善報」。
第二十三章
23:1
這是約伯的回應。
23:3
約伯對能從朋友們得到安慰已經失望,希望能直接向神申訴,因為朋友根本容不下義人也會受苦的事實,硬要指出約伯實為惡有惡報。
23:6
約伯有信心如果他能面見神,神必會聽他的申訴。
23:9
《中文NET》
「左邊」:原文作「左手」,是閃族指方向的成語。當人朝著日出,「左手」就是北方。
**23:10-12
約伯再次宣稱自己確是緊近著神的道。
23:13-14
約伯指出他所遭遇的是神為他所定的。但我們從第一章的背景看到神沒有為約伯定這些。但這是撒但的攻擊,神卻是對約伯充滿信心他能渡過。我們有時都會將壞事發生看為神的旨意,但實情是否必定如此(約伯記提出有在人以上的靈體如撒但能憑自己的意志使壞事發生)?神沒有阻止、介入壞事的發生,是否等同祂定意這些事情發生?如此說來所有壞人憑自由意志所作傷害別人的壞事也會歸疚在神的身上。但為何神沒有阻止「壞人」做「壞事」?如果神介入所有人(包括所謂壞人、好人)所作的「壞事」(好人也能作出傷害別人的事,即使無心),那等同將人的自由拿去,這卻不是神願意的。
第二十四章
24:1
約伯繼續說出對全能者的申訴。他指出為何神不讓認識他的人看到惡人遭報的日子?約伯雖不接受朋友們的看法,但他也表示不明白為何神不讓惡人今世遭報,或讓可憐的人今世得救。
第二十五章
25:1
書亞人比勒達的第三次發言(8:1、18:1),他其實沒有什麼可再說的。
25:2
《中文NET》
可能指靈界的天使與撒但之戰。文義指神有隨意可差遣的天軍,天上地下無一能破壞他「施行」的和平。「和平」也可指他設立的「秩序」。
25:4
《中文NET》
比勒達本處並無新意,他使用的是以利法的話(見伯4:17-19及15:14-16)。
第二十六章
26:1
約伯的回應。
26:5
這「大水」是指在美所不達米亞傳說中在地底下屬於死人所存的陰間的領域(Abyss或譯無底坑)。
《中文NET》
原文harefa’im「陰影/陰魂」指死者或「死者的精萃」(見賽14:9; 26:14;詩88:10)。
原文khil「戰抖」,指甚至幽靈也免不了驚恐。
26:7
有人以此句為聖經指出地球懸在太空的意思,這是將現代科學觀讀入經文。約伯所言的是那代人的觀點,而不是現代人的觀點。古人也沒有從這節經文得出地球是在太空之中的觀念。
《中文NET》
原文作tsafon「撒分」。有的認為本字指巴力的住處「撒分山」Zaphon。希伯來文作者常將錫安山與這北方的傲峰對照。當然本字tsafon可能只是簡單的「北方」。
原文tohu「空間」;創1:2譯作「無狀」。
26:11
如果要理解2:7的為地球懸在虛空,也要同樣解釋為何約伯視天有柱子撐著。
26:12
《中文NET》
原文Rahab(拉哈伯),這神話中的「海怪」在古代近東文獻中代表混亂的勢力。參伯9:13註解。
26:13
《中文NET》
「莽蛇」是間接的使用異教的觀點。「莽蛇」也是Leviathan「海怪」;本書形容為野獸,但異教認為是深海的巨獸。神的大能勝過自然界,本處連用於異教之神(見W. F. Albright, Yahweh and the Gods of Cannan; idem, [BASOR] 53, 1941: 39)。
第二十七章
27:1
約伯繼續發言。
27:2-6
約伯指出他深信他沒有行不義,而是神奪去公道。但仍深信他的命為神所賜的。也不會因為行義卻受難而放棄繼續行正道。
27:7-23
約伯這番發言和朋友說的差不多,這是引用他們的話,還是他也信惡人最終會遭報?
第二十八章
28:1
約伯在這章歌頌智慧的價值。(25:13-18)
28:23
約伯知道智慧是在神那裡。
28:28
「敬畏主」、「遠離惡事」正是本書作者、耶和華對約伯的稱許(1:1、1:8、2:3)。也是箴言所提及的智慧人(箴3:7、16:6)。
第二十九章
29:1
約伯繼續他的陳述。
29:2
約伯追想之前神對他的祝福與和神之間的親密。
29:4
《中文NET》
「壯年」:原文作「成熟之年」khoref指水果成熟摘取的季節。既然這通常在秋季,故有譯為「秋季」,但「秋季」有不同的含意。本文的字義是義人收割所種的,可以享受耕種之益。本譯本作「壯年」或「生產力豐富之年」。
29:7
《中文NET》
古代城門附近的「廣場」(有時僅數百尺見方),是解決訴訟及業務糾紛之處。
29:12-13
約伯指出他並不如之前朋友的指控,著實有幫助身邊的窮人、孤兒。
29:21-25
約伯指出之前人都來聽他的智慧話,和現在落難之時被朋友群起指摘有天淵之別。
第三十章
30:1
約伯繼續發言,指出他得福時何其受尊重和歡迎,現在落難則成為眾矢之的。
30:20
《中文NET》
指約伯向神求救。從19節的第三身突轉為20節的第二身顯出受苦者的極度激動。
30:23
這裡指出陰間是所有人的歸宿。
30:25
約伯指出他過去沒有幸災樂禍,但這卻是他得到的對待。
第三十一章
31:1
約伯繼續陳述,他為自己的純正作見證。
他自己與自己的眼睛立約不以淫邪的眼目去看女人(太5:27-28;彼後2:14;約一2:16)。他知道這是他自己需要立定決心去做的事。
31:5-7
約伯向神提出他若是真的離棄了純正,願自己的成果給予別人。
31:9
《中文NET》
Gordis指原文petakh「門」,在拉比文學中有「性」的含意(參箴7:6起;歌4:12)。
31:10
《中文NET》
原文takhan「碾」。有的認為本字也有性的含意;不過字意也適合,因為「推磨」是奴僕侍妾的工作。
本處的理念是若約伯犯了姦淫的罪,就是得罪了婦人的丈夫;按「以牙還牙」的律法,這是約伯的刑罸。約伯不是咒詛妻子,而是指出一報還一報的律法。
31:11
《中文NET》
通常這是指性犯罪(參利18:27)。
31:15
約伯不以自己為主人而輕視服侍他的僕婢,他以她們也是神所造的人。
31:18-20
不像他的朋友所寃枉他的,約伯一直有幫助孤兒。
31:24-25
約伯也說他沒有以財物豐足而驕傲。
31:26
《中文NET》
本段指對太陽和月亮的敬拜。
31:27
《中文NET》
原文作「以口親手」。H. H. Rowley認為這是向日月送飛吻以示敬意。舊約只在本處引用這風俗,聖經之外卻甚普及。
31:28
《中文NET》
見申17:2起,敬拜天象是大罪。約伯說的是暫時的墮入異教思想的行為,但這也是罪。
31:29
《中文NET》
律法要求人在可能情形下幫助敵人(出23:4;箴20:22)。但人通常在敵人惹上困難後,慶賀敵人的不幸(詩54:7; 59:11等)。約伯生活的純潔層面高於一般,Duhm說:「假如31章是舊約中倫理的冠冕,第29節就是冠冕上的珍飾」。
31:33
這個是指《創世記》中的亞當嗎?「亞當」這字是「人」的意思。更可能是指他若與一般人一樣(ESV, NIV, NRSV, 現代中文譯本,呂振中譯本)。
第三十二章
32:1
在約伯的三友的角度中,費了多番唇舌亦不能叫約伯承認自己是因罪被罰,所以也停止了說話。這時一個之前沒有提及的人以利戶出現了並指責約伯。
32:6
以利戶指出他一直在聽各人的論述,只是因為自己最年幼的才留待最後才發言。他的發言有多少正確和錯謬?神最後的說話中沒有表達對他的評價。
第三十三章
33:1
從以利戶的字裡行間完全感受到年輕人的自信。
33:9
《中文NET》
見伯9:21; 10:7; 23:7; 27:4; 31章。
33:10
《中文NET》
見伯10:13起; 19:6起; 13:24。
33:11
《中文NET》
見伯13:27。
第三十四章
34:1
不屬於約伯三個朋友中,並且是最年輕的以利戶繼續發言(伯2:11、42:7)
34:8
以利戶誣指約伯與惡人同行。
34:9
約伯何時說過這樣的話呢?筆者在約伯的發言中找不著,約伯曾說惡人豈會以全神者為樂並隨時求告神(27:10)。所以,這是以利戶想像約伯會說的。
34:10-34
這一大番話也沒有新意,大抵是說約伯無權去質問神。但背後的神學仍是世界跟從的是簡單報應說。
34:35-37
以利戶指責約伯的毫無知識、智慧,甚至希望神繼續考驗他,所以以利戶和三友不同的是他不認為約伯所遭遇的是因為惡行,卻是神的試驗,只是他不滿約伯在試驗中對神不公的指控,認為他該為他的言論負責。
第三十五章
35:1
以利戶繼續發言,他雖是最後發言的人但他所說的篇幅比約伯的三友還多。
35:3
以利戶再次曲解約伯的話(伯7:20),約伯沒有這樣說過,他只說即使他有罪,為何神要針對他。
35:8
以利戶指人的公義和邪惡並不影響神。但這完全不是聖經中的見證(創6:6;民32:13;王上16:7;箴15:9;耶9:24;太9:13;約一3:10)。神照祂的形象造人,祂渴望人像他一樣聖潔、完全(彼前1:15;太5:48)。
35:13-14
以利戶指約伯對神的投訴不會被理會。結果卻是大出各人的意料(38:1、40:6)。
第三十六章
36:1
以利戶繼續發言。
36:4
《中文NET》
原文temin「完備」,與伯2:3同字。以利戶或是完全不知謙卑為何物,或是他深信這是神啟示的知識。
36:6
以利戶忽視了約伯的投訴和現實的經歷,不是所有惡人都會在今生遭到惡報。
36:9-10
以利戶再重覆三友的論調,指出約伯是有過犯罪惡而被教訓。
36:17-18
以利戶再次指出約伯對神的申訴是惡的。
第三十七章
37:1
以利戶繼續發言,耶和華在他發言後(甚或是打斷了以利戶的話?)在旋風中發聲(38章開始)。
37:5-19
以利戶指出人看不透神的作為的這些論述,卻和耶和華將要和約伯陳述的相似。
37:18
「穹蒼」:古人相信天上有堅硬穹蒼所以星體和水並不會隨意落下。這是遠古近東的科學觀。
37:21
《中文NET》
原文作「光亮」定是指太陽的光。先前被風雨遮住,現在風吹雲散前,陽光不能直睹。以利戶的比喻是神也同樣──在榮耀中之神,人不能「仰視」,更不能向他挑戰。
37:23
但以利戶弄錯了結論,他認為神不會讓義人受苦,這卻不是事實,耶穌的生命和他的訊息也讓我們知道苦難是這世界所有人都會面對的,但神承諾和人一起渡過(傳7:14;賽53:4;約16:33;羅5:3-4、12:12;林後1:4;帖前3:4)。
第三十八章
38:1
「那時」,就是以利戶還在發言的時候?所以耶和華不單是針對約伯,也是針對這些朋友們的。這兩章的內容是耶和華約伯的連串問題,帶出的是這世界的複雜性超越人所可能明白,豈是約伯和他的朋友想得這麼簡單。
38:3
《中文NET》
「如勇士束腰」:形容將長袍的下擺收於兩腿間,夾在腰帶內,使雙腳能自由行動。「跨衣擺」是預備艱難任務的動作(耶1:17),備戰(賽5:27),或奔跑(王上18:46)。C. Gordon認為這包括角力(徒手的生死鬥)(Belt-Wrestling in the Bible World, [HUCA] 23, 1950/51: 136)。
38:7
《中文NET》
「晨星」與「神的眾子」平行。本詞可指天使(以星為喻)或是指所有的創造物。立聖殿根基之時也有歌唱伴同(見拉3:10-11)。早期的會幕卻是照天上聖所的形式(M. Fishbane, Biblical Text and Texture)。
38:22
《中文NET》
「雪」和「雹」認為是藏在庫中,神在戰爭時期取出使用(見書10:11;出9:2起;賽28:17; 30:30;詩18:12)。「庫」或作「兵器庫」。
第三十九章
39:1
耶和華繼續以奇妙的大自然來挑戰約伯對他們的認識,若他們能接觸,能看見的他們也不能弄清原委,何妨神是如何讓世界運作的呢?神如何保有人類和一些正邪的天使(spiritual agents)的自由意志,同時又帶領世界呢?這當中的複雜性遠超人所能測度。
39:13
《中文NET》
本句指鴕鳥與鸛鳥不能比較;鴕鳥不照顧鶵鳥,而鸛鳥以哺鶵稱著。希伯來文的「鸛鳥」khasidah與「愛」字相同。
第四十章
40:1
耶和華繼續向約伯說話。
40:8
《中文NET》
原文para「廢棄」。約伯自稱信德是一回事,在過程中「廢棄」神的公義是另一回事。
40:11
《中文NET》
本動詞是「散發」閃電(伯37:11)之意。神向約伯挑戰去散發力量審判世上的惡人。
40:15
ESV, NIV, NRSV, NASB: Behemoth;《中文NET》「希莫」,其餘中譯本均作「河馬」。這裡指的不該是現代的動物河馬(特別40:17河馬的尾巴不是挺直的)。所以這該和四十一章提及的的「力威亞探」(Leviathan)一樣,為迦南傳說中海怪。
根據”Dictionary of Deities and Demons in the Bible”:
“根據次經《以諾一書》60:7-9,「力威亞探」(Leviathan)是一個居住在水深的深淵中的䧳性怪物,而「希莫」(Behemoth)則是一個雄性怪物,棲息在伊甸東部的Dundayin隱藏的沙漠中。次經《以斯拉記續篇四》6:49 -52說Leviathan和Behemoth都是在第五天創造的,但隨後分開了,Leviathan被賦予了一個水域,Behemoth成為陸地上的家,直到上帝將它們用作指定食物的食物.次經《巴錄二書》29: 4增加了它將在彌賽亞時代的細節,即利「力威亞探」和「希莫」從各自的地方出來,作為虔誠者殘餘的食物。“
《中文NET》
「河馬」:本字原是希伯來字「野獸」的雌性眾數。但本處用作抽象字,一個頭銜。(中譯者按:《和合本》譯作「河馬」。)
第四十一章
41:1
耶和華繼續發言,繼續以迦南神話中混沌中不能被制服的獸為例,神似以這些令人懼怕的海怪為榮。証明神的創造不只複雜至約伯難以理解,而其中的力量而大得驚人。今天在現代科學時代生活中的我們,也更能察覺宇宙之大,大自然開天闢地的力量是何其可畏。
41:2-34
有人將這Leviathan看作鱷魚甚至古生物恐龍,但和這裡的描述卻不吻合。
第四十二章
42:1
耶和華最後並沒有回答約伯的問題,也沒有解釋為什麼約伯需要受苦(但讀者卻是一早卻知道的)。但約伯也表達神的作為他沒有能力去明白,但滿足於能親自聽到神的回覆,印證他的信心便心滿意足了。
42:7
耶和華為約伯申寃,証明他的朋友議論神的論點比起約伯更是錯的。他們誣陷約伯不義,但卻讓他們藉約伯為他們祈禱、獻祭來赦罪。
42:10
耶和華沒有向約伯交待他受苦的原因,卻因著約伯在苦難中的信心而加倍祝福他。
42:12-13
比對1:3,約伯後來的牛、羊、驢的數目加倍,但子女數目卻和先前一樣(1:2;42:13),是耶和華使他的子女復活?還是他後來再多七個兒子、三個女兒,到將來復活時就是加倍了?
42:17
約伯是所有在苦難中仍保持對神的忠誠和信心的榜樣。即使他未能知道為什麼要經歷苦難,行義卻受苦但仍堅持純正。最終撒但對約伯的挑戰失敗了。耶和華對約伯的欣賞和信心也證明是真實的。
若你有其他有關聖經或信仰的問題,可按這裡發問。
你好!
剛剛我看到約伯記第2章6節:“耶和華對撒但說,他在你手中,只要存留他的性命” 好像說撒但可取約伯的命,撒但可叫人死嗎?不是上帝擁有生死權嗎?撒但可叫人死同不死嗎?為什麼有些人能被撒但害死,有些人能獲撒但救治 (如附水治病)?撒但有這權能嗎?應怎樣理解呢?
請電郵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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