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今天還需要遵守舊約的律法嗎?例如:十誡?獻祭?食物的律例?
答:我們要明白舊約的律法大致可以分為以下數種:
1. 道德律
道德律反映神聖潔及公義的性格,神在舊約視為罪的在新約的時候不會被視為無罪。例如: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盗、孝敬父母、愛鄰舍等等、憐憫窮人等。這些律例在新約聖經中亦被耶穌及使徒們重申1,所以對今時今日的我們也還是適用。但值得留意的是新約聖經所有引述十誡的經文也沒有提及「守安息日」這誡命(安息日是指星期五黃昏至星期六黃昏前),並且新約多番強調愛神、愛人是舊約所有的律法總綱2。另一方面,在舊約以色列國中的一些罪行是有死刑的處罰(如利未記18章中的通姦、亂倫、同性性交、獸交等等),在新約時代因為屬神的群體不再是屬於一個國家政權(舊以色列國)而是屬於教會,所以刑罰將交還信徒所在的當地政府的律法去決定3,教會中執行的紀律處分輕則是勸誡、最嚴重的則是逐出教會4。
2. 宗教律例
舊約中有些律例是關乎敬拜的潔淨與不潔淨律例,例如你要吃什麼食物、穿什麼樣的衣服、某些東西不要接觸;如果犯了便暫時不能參與敬拜5。這些律例均說明人本身不能憑自己走近聖潔的神。耶穌的出現展示出人能藉著祂走近聖潔的神,祂打破了不潔淨的規條:親自觸摸「不潔」的痳瘋病人、醫好血漏的女人,令使人「不潔」的屍體復活等等。所有「不潔」的律例在耶穌之後也不再需要了。事實上即使在舊約聖經中亦有不少經文指出這些律例本身指向神更加重視的順服、憐憫、悔改等價值6。
另一方面,舊約中亦有很多關於安息日、節期、獻祭等宗教律法,這些律法均是指向基督在世上的工作和祂在十架上的贖罪。因著基督已親自成全了這些律法7,新約時代的人也不再需要再遵守有關的律例8。因為耶穌自己就是最完美的一次獻祭9。所以如果今天的人還遵守這些舊約的宗教律法反而是否定了耶穌為我們所作的工的功效。
3. 民事法律
神將以色列人從埃及為奴之家拯救出來,讓他們憑空的成立為一個國家,所以也為他們頒佈律法去維持秩序、保障生命(例如設立逃城、指定建造房屋的要在房頂四圍安欄杆、收割時要留下一些給窮人10)。但這個國家也已經在舊約時代因犯罪而被亞述、巴比倫等滅亡了,所以這些條例也自然不再適用了(所以法利賽人也不能以自己的法律去處死耶穌)。而且新約時代的信仰群體不再屬於同一個國家與政體,而是在教會之中,所以賞善罰惡的責任也交還信徒所屬的國家執行3。
雖然如此,但我們仍然可以藉著這些律法明白神的心腸,明白祂珍惜人命並憐憫窮人,好像今天我們雖然不再身處農業社會,「不割盡田角」的律例好像沒有了意義,但如果我們明白神舊約律例中的心意,今天進行商業活動的人也不要忘記窮人的需要。
總結:簡單來說,唯有舊約中的道德律對今天的我們仍然適用,並且它們大多已經在新約聖經中被重申(如不可姦淫11、不可殺人等等)。而因著耶穌的來到親自成全了舊約並以祂的血另立新約,舊約的宗教條例如潔淨律例、食物、獻祭、節期等等都已被取消12,因為今天我們可以藉著耶穌的血得以親近神。另一方面,舊約的民事法律並當中的懲罰隨著舊約的以色列國滅亡後也不再適用,並且新約的信仰群體不再局限於以色列民而是分散在各個國家中的人民,但研讀舊約的律例仍可讓我們明白神的公義、慈愛和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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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太福音19:18;馬可福音10:9、10:19;路加福音18:20;羅馬書2:21-22、羅馬書13:9;雅各書2:11; ↩
- 馬太福音22:37-40;羅馬書13:8-10;加拉太書5:14;雅各書2:8 ↩
- 羅馬書13:1-7;彼得前書2:12-17 ↩ ↩
- 哥林多教會有一個信徒娶了她的繼母,保羅嚴斥教會的縱容並著他們將那人趕出教會。參:哥林多前書5:1;哥林多後書2:7–11 ↩
- 例如:利未記11章 ↩
- 撒母耳記上15:21–22;詩篇 50:12–15、51:17;何西阿書6:6 ↩
- 馬太福音5:17-18;路加福音24:44 ↩
- 歌羅西書2:16-17、希伯來書10:19 ↩
- 哥林多前書5:7;希伯來書7:27、10:14、10:18 ↩
- 民數記35章; 利末記19:9、23:22;申命記22:8 ↩
- 馬太福音 5:27–30; 哥林多前書 6:9–20;提摩太前書1:8–11 ↩
- 馬可福音7:19;羅馬書14:20;哥林多前書8:8;歌羅西書2:1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