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一直在想饒恕的問題。

最初我想得比較簡單。有人得罪我,他悔改,我饒恕他,然後大家復和。這似乎是一個很自然的次序。路加福音 17:3 也說:「如果你的兄弟犯罪,要責備他;如果他悔改,要寬恕他。」

但當我再想神怎樣饒恕人,問題開始變得複雜。神愛罪人,在人還未悔改以前已經主動施恩;可是《聖經》又確實要求人悔改。那麼饒恕究竟在甚麼時候發生?是不是一定要對方悔改之後,我才可以饒恕?

可是馬可福音 11:25 似乎呈現了另一種情況。

耶穌說,人站着禱告的時候,如果想起有人得罪自己,就要饒恕他。馬太福音 6 章的主禱文也把人的饒恕放在禱告之中:「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這些經文中的另一個人根本不在場。耶穌也沒有先說:「等他悔改。」

這使我重新思考:饒恕是否真的一定要兩個人一起完成?

現實中有些人已經沒有辦法再找。有些傷害發生在很多年前,雙方早已失去聯絡;有些人已經死了;有些情況下,再次接觸對方甚至並不適合。難道這些人就永遠沒有辦法饒恕?

馬太福音 6:12 用「債」來形容人的虧欠,對我很有幫助。

有人得罪我,是真的欠了我甚麼。饒恕並不是說那件事其實沒有甚麼,也不是叫自己忘記曾經發生的事。既然是一筆債,饒恕就是我怎樣處理這筆債。

所以我現在認為,一個人可以在神面前饒恕另一個人,即使對方沒有在場。這件事並不需要等到對方先做甚麼,我才可以開始。

可是這樣說,並不表示悔改變得不重要。

「如果你的兄弟犯罪,要責備他」

我再讀路加福音 17:3,開始留意以前很容易讀快了的一句:

「如果你的兄弟犯罪,要責備他;如果他悔改,要寬恕他。」(路加福音 17:3,《新漢語譯本》)

《和合本》:「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

耶穌不是由「他犯罪」直接跳到「他若懊悔」。

中間還有「責備他」。

如果有人得罪我,他可能知道我不開心,也可能知道我正在生他的氣,但這與他知道自己做錯了甚麼並不是一回事。

「我知道你很不開心。」

「我不想我們的關係變成這樣。」

「如果我令你覺得受傷,我向你道歉。」

這些說話都可以是真誠的,但仍然可能沒有面對那件錯事本身。

箴言 28:13 也把承認罪與離棄罪放在一起: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言 28:13,《和合本》)

真正的悔改不只是知道對方受了傷,也包括面對自己做錯了甚麼。

路加福音的次序卻是:他犯罪,指出他的錯1,他若懊悔,就饒恕他。下一節甚至說,如果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來說「我懊悔了」,仍然要饒恕他。

所以犯罪的一方不是沒有責任。他需要面對自己做過甚麼,也需要悔改。

這也令我覺得,「接受饒恕」有時不是最準確的講法。假如你傷害了我,而我決定不再向你追討這筆債,我可以作這個決定。但有一件事我不能替你做:你需要面對自己的罪。

饒恕可以由一個人作出;悔改卻只能由犯罪的人自己作出。

誰應該主動?

我以前也曾經把馬太福音 5:23–24 記錯方向。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這裏主動去處理關係的,是那個想起「弟兄向你懷怨」的人。這不是對受傷的人說,他們有責任主動去找傷害自己的人。

不過馬太福音 18:15 又從另一個方向說: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馬太福音 18:15,《和合本》)

「得罪你」在抄本中有異文,一些重要抄本只作「犯罪」。若按《和合本》的讀法,耶穌確實把主動的一方放在被得罪的人身上:「你就去。」

而且耶穌首先叫他趁着只有彼此的時候指出問題。若對方不聽,才帶一兩個人;再不聽,才告訴教會。處理的人數逐步增加,目的不是把對方的罪公開,而是「得着你的弟兄」。

這與路加福音 17:3 的「責備他」也很接近。有時被得罪的人需要主動,因為對方需要知道問題在哪裏。

但正因為耶穌說的是「你就去」,這裏更需要智慧。

一般弟兄之間的得罪,私下處理可以避免事情不必要地公開,也給對方一個聽進去的機會。但現實中的關係並不總是這樣。一個人仍然可以是我的弟兄、丈夫、妻子、家人或朋友2,他的行為卻已經嚴重破壞了這段關係本來應有的安全和信任。關係的名稱仍然存在,不代表雙方仍然有平等而安全的對話空間。

如果涉及暴力、性侵、長期虐待、操控、嚴重的權力差距,或者仍然存在安全威脅,叫受傷的一方獨自回去面對對方,可能不是在幫助他處理罪,而是把他再次放進受害的位置,甚至使傷害加深。

因此,其他人不能只引用「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便叫受傷的人自己找對方處理。

「通達人見禍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箴言 22:3;27:12,《和合本》)

馬太福音 18 章本身也不是把所有事情永遠留在兩個人之間。若對方不聽,處理的人數會由兩個人增加至一兩位見證人,最後才到教會。當然,經文正常的次序是先私下處理;它沒有直接討論暴力、虐待或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也沒有直接說遇到這些情況就跳過第一步。

所以,有些情況適合兩個人私下談,有些需要第三者介入,有些需要保持距離,有些根本不適合直接接觸。怎樣實踐「你就去」,本身也需要智慧。

饒恕之後,是否一定要復和?

想到這裏,我開始把饒恕與復和分開。

因為有些人得罪我們,本來就沒有一段關係可以「恢復」。一個陌生人騙了我,我可以饒恕他,但我們之間本來就不是朋友。

即使原本有關係,復和也已經牽涉兩個人的回應。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馬書 12:18)

我以前比較容易注意「總要盡力」,現在也留意「若是能行」。

而且保羅在這裏所追求的是「和睦」。有些人可以不再彼此敵對,可以和平相處,但彼此的關係已經與以前不同。這並不要求所有破裂的關係都回到原來的親密程度。

有時能夠和睦,已經是真實的改變。

雅各與以掃:真的和好了,卻沒有一起走

雅各與以掃的故事令我很深刻。

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受害者饒恕加害者」故事。雅各本來就是欺騙以撒、取得祝福的人;以掃後來恨雅各,甚至想殺他。兩兄弟之間的歷史,本身已經糾纏着欺騙、憤怒、恐懼和逃亡。

多年後,他們終於再見。

創世記 33 章記載,以掃跑來迎接雅各,抱着他,伏在他的頸項上親他,兩個人都哭了。

我沒有理由把這個場面說成假的。他們真的和好了。

但過去也沒有因此消失。

以掃邀請雅各與他同行,雅各沒有接受。以掃提出留下幾個人陪伴他,雅各也婉拒了。雅各甚至告訴以掃,自己會慢慢前往西珥;但敘事接着記載,以掃回到西珥,雅各卻去了疏割。

經文沒有直接告訴我們雅各當時心裏在想甚麼,因此不能斷言他仍然不信任以掃。不過從他的行動看,至少仍然看得出某種戒心。他沒有因為這一次擁抱和流淚,就立即恢復與以掃同行和一起生活。

他們的復和是真的。

雅各仍然有所戒備,也不會使這次復和變成假的。

和好不一定如初。

約瑟與哥哥們:復和多年以後,恐懼仍然會回來

約瑟與哥哥們又是另一個故事。

這一次,被害的一方很清楚是約瑟。

哥哥們恨他,把他丟進坑裏,最後把他賣到埃及。但當約瑟多年後再次見到他們,他並不只是決定不報復。

他想與他們復和。

創世記 45 章記載約瑟與哥哥們相認。他哭了,擁抱他們,與他們親嘴,後來更安排父親和整個家庭搬到埃及生活。

這不是表面的和平。約瑟重新把哥哥們接進自己的生命。

而且這個復和不是只維持了幾天。

他們後來一起在埃及生活了若干年。約瑟供養父親,也供養哥哥們和他們的家眷。這段關係已經真實地恢復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

可是到了創世記 50 章,雅各死後,哥哥們突然又害怕起來。

他們擔心約瑟可能一直懷恨,只是父親還在世,所以沒有報復;現在父親死了,約瑟會不會終於向他們追討當年的惡?

這不是剛剛復和時的不安。

他們已經與約瑟復和多年,也一直活在他的照顧之下。可是父親一死,從前的恐懼又回來了。

這並不表示創世記 45 章的復和是假的,更不能把以前的復和解釋成約瑟只是礙於父親的情面才暫時不報復。早在創世記 45 章,約瑟已經主動與哥哥們相認、擁抱、哭泣,並且把他們重新接進自己的生活。

哥哥們真的與約瑟復和了,但多年之後,他們仍然沒有完全的安全感。

然後經文記下一個很細微的反應:

約瑟哭了。

經文沒有告訴我們他為甚麼哭。

也許當年的傷害再次被提起,仍然會痛;也許他難過的是,這麼多年以後,哥哥們仍然以為他可能報復;也可能兩者都有。我們不知道。

但約瑟哭了,並沒有因此推翻他早已給出的饒恕。

他再次叫哥哥們不要害怕,也沒有迴避當年的罪:「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然後他再次承諾照顧他們和他們的孩子。

我很喜歡《創世記》沒有把這段關係寫得很簡單。

以前的復和是真的,哥哥們現在的恐懼也是真的。約瑟真的饒恕了他們,而當往事再次被提起,他仍然會哭。

人的關係就是可以這麼複雜。

饒恕了,仍然會痛嗎?

約瑟的眼淚令我重新想這個問題。

我們有時很容易把饒恕想成一條界線:在界線以前,我仍然痛;跨過「饒恕」之後,我就應該沒事了。

但《聖經》沒有這樣描寫人。

一個人想起從前的事仍然難過,不表示他仍然想報復。

一個人再次見到曾經傷害自己的人仍然害怕,也不等於他拒絕饒恕。

一段已經復和的關係,舊日的傷口仍然可能在某些時候再次被碰到。

因為罪造成的不只是一筆需要被饒恕的罪債。

罪也會留下記憶,破壞安全感,改變信任,有時甚至改變一段關係往後的樣子。

這些事情不會因為一句「我饒恕你」就全部消失。

掃羅說「我有罪了」,大衛仍然離開

大衛與掃羅的故事則令我想到信任。

大衛曾經有機會殺掃羅,卻沒有這樣做。掃羅後來承認:「你比我公義;因為你以善待我,我卻以惡待你。」

到了撒母耳記上 26 章,掃羅甚至對大衛說:「我有罪了。」

但大衛沒有因此回到掃羅身邊。

到了下一章,大衛仍然認為自己有一天可能死在掃羅手裏,於是離開。

掃羅的「我有罪了」是否等同真正而持久的悔改,本身也值得另外討論。但大衛的行動讓我看到,一個人承認自己錯了,並不自動使另一個人有責任把自己的安全重新交給他。

信任與饒恕不是完全相同的事。

那麼我現在怎樣理解饒恕?

經過這一輪思考,我反而不想把它整理成一條很整齊的流程。

有人得罪我,即使他不在場,我仍然可以在神面前處理這筆債。

如果他犯罪,我也可以指出他的錯;他需要面對自己的罪,悔改不是我可以替他完成的。

如果一段關係已經破裂,我可以盼望復和,也可以主動尋求復和。約瑟就是這樣做。

但復和需要兩個人。

而復和之後,關係也未必回到以前的樣子。雅各與以掃擁抱、流淚,最後沒有一起走。

有些關係可以恢復得很深。約瑟甚至把哥哥們重新接進自己的生活。可是即使這樣,很多年後,恐懼仍然可能突然回來;舊事再次被提起,人仍然可能流淚。

至於信任,也不能只靠一句道歉或一句「我已經饒恕你」建立。掃羅說「我有罪了」,大衛仍然離開。

罪真的發生過,所以眼淚可以是真的,恐懼可以是真的,戒心可以是真的,關係留下的改變也可以是真的。

饒恕也可以是真的。

真正的饒恕不需要假裝沒有受過傷;真正的復和也不需要假裝過去從未發生。

  1. 所以太太不要再問:「你知唔知自己錯乜?」直接指出你認為他錯在哪裏吧。耶穌說的是「責備他」,不是叫對方猜。 ↩︎
  2. 婚姻需要另作處理。夫妻之間除了饒恕、復和與信任,也涉及婚姻盟約本身所帶來的責任,因此不能完全按照一般人際關係處理;但婚姻盟約也不表示受傷的一方必須忽略安全問題,或在嚴重傷害後立即恢復原來的信任與共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