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看一些沒有神的人生活也好像過得不錯,有些也活得頗有原則和道德,甚至比一些基督徒更良善——他們是否可以不需要神?
答:
這是我約十年前收到的問題。當時已有一些想法,卻一直未能完成,因為還想更深入地思考。到了今天,終於把目前的想法整理下來,但相信我仍會繼續思考下去。
這個問題不容易回答,因為裡面其實包含了不少需要先釐清的想法:過得好是否就是良善?我們用甚麼標準判斷一個人是好人?比一些基督徒更良善,是否就表示已經足夠?而我們說「需要神」,究竟是需要祂幫助自己生活順利、做個好人,還是祂所要賜給人的,遠不止這些?
我想,這不只是提問者一個人的疑問。「既然已經是好人,也過得不錯,為甚麼還需要神?」可能也是一些人沒有認真尋找神的原因,甚至使基督徒覺得,身邊那些好人似乎沒有甚麼需要,不必特別幫助他們認識神。
但這個想法是否已經把神的恩賜,局限於幫人過得好、做個好人?如果神所要賜給人的,遠不止這些,那麼我們可能正因為覺得「已經足夠」,而沒有認識祂所要賜下的是甚麼。
本文所說的「好人」,是一般人眼中有原則、有道德、願意關心和幫助別人的人,並不是指從未犯罪或毫無缺欠的人。不過,自己或旁人認為他好,也不等於這個評價就是良善的最後標準。
我不認為我們需要否認這些人的真實良善。但一個人能夠真誠行善,不等於他不再需要神,也不等於他可以靠自己的善行賺取永生。
少年財主:行善也有需要付代價的時候
馬可福音記載,一個人跑來見耶穌,跪下問:「我當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提到不可殺人、姦淫、偷盜、作假見證和虧負人,以及要孝敬父母。他回答:「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馬可特別記下:「耶穌看著他,就愛他。」(馬可福音10:17–21)
耶穌沒有反駁他的自述,經文也沒有把他的善行描寫成虛假。我們沒有必要先假定他的良善只是表面。
耶穌接著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叫他變賣所有的,分給窮人,然後來跟從祂。
他聽見這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我認為,這個要求也是對他的一個挑戰。他一直遵守誡命,但當幫助窮人意味著要放下自己的財產時,他是否仍然願意?
他過往的善行不必因此變成虛假,但這一次,他過不了這個關口。這讓我們看見,當行善與自身利益發生衝突時,可以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不是說任何人都一定做不到,而是過往行過善,不代表面對任何代價都願意繼續行善。人的自我評價,也不能代替神的判斷。
不過,故事最後也沒有把救恩變成「誰做得更好,誰就能得到」。門徒問:「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回答:
「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
——馬可福音10:27
得救所倚靠的,最終是神的拯救,不是人累積了足夠的善行。正如提多書所說: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提多書3:5
少年財主本身是有信仰的人,但他的宗教生活和善行,也不能成為向神賺取永生的本錢。
好人的良善,可以是真實的
至於問題中那些「好人」,我們同樣不需要先否定他們的良善。
這世上當然有一些只是表面上良善的人,但我不認為應該將所有人都以「他們可能有隱藏的罪」的眼光去看。即使承認對方的善行是真實的,我們仍然可以討論他為甚麼需要神。
聖經本身也承認,人即使尚未認識神,也可以有分辨善惡和愛人的能力。
洪水之後,神仍以「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作為人命尊貴的根據(創世記9:6);雅各也說,人仍是「照著神形像被造的」(雅各書3:9)。即使人犯罪,神的形像也沒有在人身上完全消失。1
羅馬書2:14–15也說,沒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仍可能「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的良心會作見證,思想也會彼此控告或辯護。人的道德辨識並非完美,卻是真實存在的。
耶穌自己也說:「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路加福音6:32);又說:「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馬太福音7:11)。
耶穌以此帶出更進一步的要求,但祂並沒有否認「罪人」也懂得愛人,「不好」的人也會把好東西給兒女。我們同樣不需要把好人所作的善事,一律解釋成虛假或自私。
約翰一書5:19說:「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這說明世界所處的境況,卻不等於未信者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是惡的。人的真實良善,可以與他仍活在罪、死亡和黑暗權勢影響之下的處境同時存在。
如果行善使自己過得不好呢?
回到原來的問題:「既然沒有信仰也可以過得很好,為甚麼還需要神?」
如果自己過得好便已經足夠,那麼,當行善使自己蒙受損失、遭受批評,甚至逼迫時,為甚麼還要堅持?如果即使如此仍然應該行善,就表示善的價值不能只由自己的生活是否順利來決定。
這不是說問題中那些好人都只顧自己。有些可能都願意為義犧牲。需要反思的是「既然過得好,便不需要神」這個理由:它還沒有回答,人為甚麼應該行善,尤其當行善使自己過得不好時。
這裡需要區分兩個問題:人如何知道甚麼是善,以及為甚麼即使需要付出代價,我們仍然應該行善。
「我不需要相信神,也知道殺害無辜是錯的」,這句話可以完全正確。但它只說明人不必先有宗教信仰,才懂得分辨善惡;它還沒有回答,為甚麼殺害無辜是真的錯,而不只是自己或社會不喜歡。
如果行善的理由只是「我喜歡」、「大家都認同」或者「這樣對自己有利」,當自己的感受改變、群眾反對,或者行善開始使自己受損時,這些理由便可能動搖。有些本來願意行善的人,也會因為屢次遇到不好的結果而灰心、放棄,甚至隨波逐流。
基督教給我的答案是:良善不是由人的喜好、群眾的看法或眼前的結果決定,而是以神的本性為根據。因此,善不會因群眾反對而變成惡,也不會因暫時沒有好結果而不再值得堅持。
這不是說沒有信仰的人不能為公義付上代價,也不是說基督徒必定比別人堅強;而是信仰給了人一個不隨環境和結果改變的行善理由。
良善本身也是恩賜
人之所以仍能認出、欣賞和實踐良善,從基督教的理解來看,不能與人按神形像受造分開。人不需要先認識神,才有良心;但有良心,並不表示良心的來源就是自己。
雅各書說:
「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
——雅各書1:17
人仍有良心、仍能愛人和行善,也不能與神的創造和恩典分開。
所以,一個人真的願意行善,這份良善不需要被貶低;但它也不是人完全獨立於神而自行創造出來的本錢。「他活得那麼好,所以不需要神」,忽略了他所珍惜和運用的良善,本身已是神的恩賜。
人能夠行善,本身已是神的恩典,沒有甚麼可以自誇,也不能因此要求神賜他永生。
不只是活得好,也要問為何而活
人生不只是問自己是否活得好,也要問這樣活究竟為了甚麼。但我們未必會認真思考這個問題,尤其當生活順利、自己也覺得滿意時,更容易認為沒有再追問的必要。
然而,「我已經活得很好」仍未回答:我為甚麼而活?我所珍惜的良善和人的尊嚴,以甚麼為根據?我的生命最終又要往哪裡去?
魯益師說,他相信基督教,就像相信太陽已經升起:「不只是因為我看見它,也是因為藉著它,我看見其他一切。」2
這句話很能表達我相信神的原因。神的存在不只讓我明白良善從何而來,也讓我理解為甚麼每個人都有尊嚴,人的價值不取決於財富、能力或別人的評價;為甚麼愛與犧牲值得付出,公義即使暫時未能實現,仍然值得追求;以及人的生命不只是出生、生活,最後死亡,而是有神所賦予的目的,也有超越死亡的盼望。
這不表示相信神之後就沒有難題,而是基督教讓我能把這些事情連在一起理解。這也是為甚麼「我已經活得很好」,對我來說仍不是人不需要神的理由。
人需要的,不只是道德改善
不過,神不只是幫助我們理解人生,也不只是給我們堅持行善的理由。祂還要藉基督賜下我們不能靠自己取得的生命。
即使一個人道德表現很好,他仍然是會死的人。行善可以使人活得更好,卻不能使人不再朽壞。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45–49,把首先的亞當稱為「有靈的活人」,把末後的亞當稱為「叫人活的靈」,又把屬土的人與屬天的基督作比較。人所需要的,不只是把目前的生活改善,而是藉基督得到自己本來沒有的不朽生命。保羅接著說,這必朽壞的要「變成不朽壞的」,必死的要「變成不死的」(哥林多前書15:53)。
羅馬書8:23也說,即使已經領受聖靈初熟果子的信徒,仍在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信徒已是神的兒女,卻仍等候救恩在復活、身體得贖中完全實現。
所以,新約所說的救恩,不只是把壞人變成好人,也不只是罪得赦免;它還包括與神和好、今生開始被更新、「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得後書1:4),以及將來復活、不再朽壞。
這正是為甚麼一個好人仍然需要基督:神所賜的生命,是人不能靠善行賺取、卻可以憑信領受的禮物。一個人即使覺得自己已經活得很好,仍值得認真認識這位賜生命的神。
相關條目
註釋
- 有關人犯罪後的處境、神的形像與救恩,參〈我們真的因為亞當犯罪而「生來有罪」嗎?——有關「原罪論」〉。 ↩︎
- C. S. Lewis, “Is Theology Poetry?”, 收於 The Weight of Glory。原句以相信太陽已升起,比喻他相信基督教:不只因為看見它,也因為藉著它看見其他一切。正文為中文翻譯。 ↩︎
參考資料
- C. S. Lewis, “Is Theology Poetry?”, in The Weight of Glory.
- Gregory Koukl, Street Smarts: Using Questions to Answer Christianity’s Toughest Challenges, chapter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