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是因行為得救,而是因信得救。」這是新約非常重要的信息,我也完全同意。

但問題隨之而來:如果人是因信得救,為甚麼還需要受洗?如果我們說受洗與赦罪、得救有關,是否等於在信心之外再加上一項「行為」?

這個問題真正的關鍵,也許不是「到底是信,還是受洗?」而是:新約有沒有把「信耶穌」和「接受洗禮」看成兩種彼此競爭的得救方法?我愈研究,愈覺得答案是否定的。新約呈現的圖畫反而很簡單:因為信,所以受洗。

一、保羅真的說「不是靠行為」

保羅的說法不能被削弱。羅馬書3:28說,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4:4–5把「做工得工價」與「相信那位稱罪人為義的神」作對比;以弗所書2:8–9也清楚說,得救本乎恩、藉着信,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所以,如果受洗是一件我們拿來向神換取救恩的功德,它當然與保羅的福音衝突。救恩的根基不是我的受洗、悔改,甚至不是因為我的「信心很好」;救恩的根基是耶穌基督。

但保羅所排除的「行為」,是否等於「人作出的任何回應」?相信、悔改、承認耶穌是主、求告主名、禱告,全部都是人的回應。不能因為一件事需要「人去做」,就自動把它歸入保羅所排除的「靠行為得救」。真正的問題不是受洗是不是一個行動——當然是——而是:受洗是人用來賺取救恩的功德,還是相信基督所產生的順服回應?

二、新約的模式不是「信,還是受洗?」

五旬節,眾人聽見福音後扎心問彼得:「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回答:「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徒2:38)接着,領受彼得話的人受了洗,那一天約添了三千人(徒2:41)。

路加沒有描述「相信→得救完成→日後有空再受洗作公開見證」,而是聽見福音、接受信息、悔改受洗、加入門徒群體。

這個模式之後不斷出現:撒馬利亞人相信腓利所傳的福音便受洗(徒8:12);腓利向埃塞俄比亞太監傳講耶穌後,他隨即要求受洗(徒8:35–38);腓立比禁卒聽見「當信主耶穌」後,當夜便與家人受洗,而路加最後以「信了神」概括他的歸信(徒16:30–34);哥林多人聽見、相信、受洗(徒18:8);以弗所那些只接受過約翰洗禮的人聽見要信耶穌,便奉主耶穌的名受洗(徒19:4–5)。

所以新約的歸信模式很接近一句簡單的話:信而受洗。這並不需要依賴《馬可福音》16章有文本爭議的長結尾;《使徒行傳》本身已反覆呈現這個模式。

三、保羅自己也是如此

保羅直接遇見復活的基督,稱耶穌為「主」,並順服祂的指示進入大馬士革。可是亞拿尼亞見到他時,並沒有說:「你在路上相信的那一刻已經完成一切,現在受洗只是公開見證。」他反而說:「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受洗,洗去你的罪,求告他的名。」(徒22:16)

值得注意的是,「求告他的名」和「受洗」沒有被分開。這也幫助我們理解羅馬書10:13「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保羅自己的歸信故事把求告主名、受洗和洗去罪放在同一個歸信事件裡。新約似乎沒有我們那麼急着問「到底是哪一秒鐘?」它更常把相信、悔改、求告主和受洗放在同一個歸信事件裡。

四、保羅沒有把受洗放在「信」的對面

羅馬書5:1說「我們既因信稱義」,但緊接着第六章,保羅對同一群基督徒說:「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羅6:3)注意他的語氣是「我們」。保羅可以假定這些基督徒都有共同的受洗經歷。

所以不能讀完羅馬書5章便建立「信→救恩完成→日後受洗」的時間次序,再用這個次序限制羅馬書6章。同一群人既「因信稱義」,也「受洗歸入基督」。

五、因信與受洗歸入基督

加拉太書3:26–27把兩者放得更近:保羅先說「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接着便說「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在一封強烈反對靠律法行為稱義的書信中,保羅並沒有把信與受洗視為兩種彼此競爭的得救方法。

歌羅西書2:12更加完整:人在受洗中與基督同埋葬,又藉着相信那使基督從死人中復活之神的作為,與祂一同復活。這既排除了「水本身使人得救」,也不自然地支持「信已經完成救恩,受洗只是事後象徵」。保羅把受洗、信心、神的工作和與基督聯合放在同一幅圖畫中。

六、一信、一洗、一位聖靈

哥林多前書12:13說,我們眾人都在一位聖靈裡受洗,歸入一個身體。這裡再次出現「我們眾人」:受洗是保羅可以假定的共同基督徒身分。以弗所書4章也把「一個身體、一位聖靈、一主、一信、一洗、一位神」放在一起。

因此,沒有充分理由把基督徒所接受的水禮,與聖靈使人歸入基督身體的工作拆成兩個彼此獨立的洗禮。基督徒接受的是「一洗」:有可見的水禮行動,卻同時是歸入基督、歸入祂的身體,並有聖靈工作的屬靈事件。

七、「洗禮現在也拯救你們」

彼得前書3:21甚至直接說,洗禮「現在藉着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彼得隨即澄清,這不是除掉肉體的污穢,因此他顯然不是說水本身有神奇力量。這節中有關良心的原文字義仍有討論,但無論理解為向神的祈求或承諾,都不能改變主句以及真正的根基:救恩是「藉着耶穌基督復活」。不是水拯救,不是人的宗教功德拯救,是復活的基督拯救;而洗禮正是在這個以基督為中心的救恩中被彼得描述。

八、亞伯拉罕不是在割禮之前已經因信稱義嗎?

有些人會以亞伯拉罕的割禮作為類比。羅馬書4章明確指出,亞伯拉罕被算為義的時候還沒有受割禮。這清楚證明割禮不是他用來賺取義的功德。

但有時論證會再走一步:割禮是稱義之後的記號;洗禮相當於割禮;所以基督徒的救恩必須在受洗以前已經完成。最後一步卻不是羅馬書4章自己說的。

而且,當神在創世記17章命令亞伯拉罕行割禮時,他沒有說:「我在第15章已經因信稱義,所以割禮與我的信無關。」創世記兩次強調,他就在那一天遵照神的命令行了割禮。神甚至說拒絕割禮的人「背了我的約」(創17:14)。亞伯拉罕的故事不是信與順服可以分開,而是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同一個信在神發出命令時產生順服。

我們不能因此反過來說,假如亞伯拉罕拒絕割禮,創世記15章的稱義就從未發生;文本沒有回答這個反事實問題。但我們一定要問:明知神的命令卻持續拒絕,是否仍與他所宣稱的信相容?雅各後來以亞伯拉罕說明,信心與行為並行,信心因着行為才得成全(雅2:22)。行為不是信心的替代品,順服卻是信心的表現。

九、我們也是因信基督而受洗

這可能是整個問題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點。我們不是「相信基督」之外,再做一件叫「受洗」的事來增加得救資格;我們正是因為相信基督,所以受洗。

耶穌復活後命令門徒使萬民作祂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28:19)。洗禮不是人自己發明的一項宗教功德,而是復活的基督所命定的回應。因此真正的問題不是「受洗是不是一個行動」,而是:這個行動是在向神賺取恩典,還是因為相信基督而順服祂?新約的圖畫是後者。

十、十字架上的強盜呢?

強盜的情況發生在耶穌死亡、復活、復活後大使命和五旬節以前;基督徒受洗歸入基督的死尚未成為使徒時期的歸信模式。而且路加早已特別說明:「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路5:24)十字架上的強盜正是直接從仍在地上的耶穌得到救恩的應許。

如果要問耶穌死而復活之後,一個直接遇見復活基督的人怎樣歸信,保羅反而是更合適的例子:遇見復活的基督,相信並順服,然後被吩咐「起來,受洗,洗去你的罪,求告他的名」。

十一、「基督差遣我不是為施洗」又怎樣?

哥林多前書1:17常被引用:「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但上文正在處理哥林多教會的分黨問題。保羅問「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洗嗎?」又感謝神自己只親手替少數人施洗。問題一直是誰替他們施洗,而不是他們有沒有受洗。

使徒行傳18:8反而直接記載哥林多人聽見、相信、受洗。傳福音與親自施洗可以由不同的人負責,並不等於相信福音與接受洗禮被拆開。若有人主張哥林多教會存在一個正常的「已相信、歸信已完成、但沒有受洗」群體,反而需要提出文本證據。不能用想像中的例外削弱文本反覆呈現的模式。

十二、那麼到底是不是「受洗的一刻得救」?

如果意思是水本身在某一秒鐘自動產生救恩,我不接受。如果意思是洗禮是一件與信心無關的儀式,只要做了便得救,我也不接受。

但如果問題是:新約正常把歸信的完成、赦罪、歸入基督和新生命放在哪裡?那麼受洗確實具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使徒行傳2:38把受洗與赦罪相連;22:16把受洗、洗去罪和求告基督相連;羅馬書6章說受洗歸入基督和祂的死;加拉太書3章說受洗歸入基督、披戴基督;歌羅西書2章說在受洗中與基督同埋葬、藉信與祂同復活;哥林多前書12章說受洗歸入一個身體;彼得前書3章說洗禮藉着基督復活拯救。

相反,我們沒有看到一個清楚而正常的模式:聽見福音→相信→被明確宣告赦罪和歸信已完全完成→過一段時間才接受洗禮作見證。

所以我認為比較符合整體證據的說法是:受洗是由信心主導的歸信事件中,與赦罪、歸入基督及進入新生命相連的可辨識時刻。

因信得救,為甚麼還需要受洗?

也許問題本身可以換一個方式問。不是「既然我信了,為甚麼還要加上洗禮?」而是:「如果我真的相信這位死而復活、並呼召我跟隨祂的基督,這個信在新約中怎樣回應?」

新約反覆給我們的圖畫是:聽見福音,相信耶穌,悔改,求告祂的名,接受洗禮,歸入基督。

這不是「信心加行為」,而是會作出回應的信心。

救恩不是我們靠受洗賺回來的。真正拯救我們的是基督。真正使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的是神的工作。真正使我們歸入一個身體的是聖靈。

我們所做的,是相信祂。

而正因為相信祂,所以受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