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果一個人以前曾經接受過灑水、淋水,甚至小時候已經接受過洗禮,後來查考聖經,認為信而全人受浸才最符合新約的教導,他還可以受浸嗎?以弗所書4:5不是說「一主,一信,一洗」嗎?
這個問題最重要的,不是先問哪一個教會的傳統怎樣說,而是先問:聖經有沒有明確說,一個人一生只可以接受一次任何形式的洗禮?
我們找不到這樣的經文。真正需要處理的問題其實不是:「我以前有沒有接受過一次稱為洗禮的儀式?」而是:「我以前所接受的,是否就是新約所說的基督徒洗禮?」
一、「一洗」是不是「一生只可以洗一次」?
有人可能會引用以弗所書4:5:「一主,一信,一洗。」但如果讀完整段落,保羅正在談的是教會的合一(參弗4:4–6)。「一主」是基督徒共同有一位主;「一信」是基督徒共同有同一個信仰;同樣,「一洗」最自然是指基督徒共同有同一個基督徒洗禮。
我們不會把「一信」理解成「一個人一生只可以相信一次」。同樣,單憑「一洗」兩個字,也不能推出「一個人一生只可以接受一次任何形式的洗禮儀式」。這並不是說基督徒應該不斷重複受洗,而是要分清楚:「基督徒有一個洗禮」不等於「一個人一生只可以接受一次任何稱為洗禮的儀式。」
二、聖經本身有接受過一種「洗」,後來再受洗的例子
使徒行傳19章記載,保羅遇見一些已經接受過約翰洗禮的人。保羅向他們解釋約翰所施的是悔改的洗,叫人相信那在他以後要來的,就是耶穌。接著:「他們聽見這話,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洗。」(徒19:5)
因此,至少有一件事可以確定:「以前已經接受過一次稱為洗禮的儀式,所以聖經禁止再受洗」並不是新約的原則。使徒行傳19章也不是教導我們可以隨便重複一個已經接受過的基督徒洗禮。它所證明的是:真正需要判斷的不是次數,而是所接受的是甚麼洗。
三、新約所說的「受洗」是怎樣的?
新約「受洗」所使用的希臘字 baptizō(βαπτίζω),在洗禮的語境中,浸入是很自然的理解。新約描述實際洗禮時,也有進入水中、再從水中上來的敘述。因此,我認為信主的人全人受浸(believer’s immersion),是最符合新約所呈現的洗禮方式。
我在另一篇文章中較詳細討論過:〈灑水禮是不是聖經的洗禮?〉
這並不是說水本身有神奇力量,也不是把洗禮理解成一套機械程序。問題不是操作上的機械準確,而是順服(obedience):如果我們已經知道聖經怎樣呈現洗禮,為甚麼不盡可能按照聖經所呈現的方式去做?
四、羅馬書六章:與基督同死、同埋葬,進入新生命
羅馬書6:3–4把洗禮放在一幅很強烈的圖畫中:與基督同死 → 與基督同埋葬 → 進入新生命。羅6:6所說「使罪身滅絕」,並不是說一個人受洗之後便完全不會再犯罪;從整章上下文來看,重點是罪對人的奴役和統治被打破,使人不再以罪為主人。
這方面可參考本系列上一篇:〈有關洗禮(一):羅馬書六章1–14的釋經〉
五、歌羅西書再次使用「埋葬—復活」的圖像
歌羅西書2:12說:「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所以保羅不止一次把洗禮放在同死 → 同埋葬 → 同復活的圖畫中。
第一世紀猶太人的埋葬方式不一定是泥土覆蓋。耶穌的身體是整個安放在磐石鑿成的墳墓裡,然後用大石封住墓門(參太27:59–60);拉撒路也是被安放在墓穴之中,墓口有石頭封著(參約11:38–39)。所以「埋葬」的共同特徵不是一定要用泥土覆蓋,而是:整個死者被放進墳墓之中。
無論把整個身體埋入泥土,還是安放進墓穴,我們都不會把少量泥土灑在屍體上,或者淋在屍體頭上,就稱為「把這個人埋葬了」。當然,羅6和西2的主要目的不是教導洗禮操作方法,不能單靠「埋葬」兩字證明浸禮;但與 baptizō 的語義及新約洗禮描述放在一起,全人進入水中再出來,明顯更完整承載「埋葬—復活」的圖畫。
六、挪亞洪水:舊世界的終結與新的開始
彼得前書3:20–21直接把挪亞洪水與洗禮聯繫起來:敗壞的舊世界 → 水的審判 → 舊世界終結 → 經過水 → 新的開始。彼得並不是說水本身有神奇力量;他把洗禮與耶穌基督的復活聯繫起來,也指出這不是單單「除掉肉體的污穢」。
如果再與羅6放在一起,就出現值得思想的呼應:洪水是敗壞舊世界經水的審判而進入新開始;羅6則是舊人與基督同死、同埋葬,罪的統治被打破而進入新生命。彼得沒有直接說「洪水就是羅6的舊人死亡」,所以不應強行把兩段變成完全相同的比喻;但彼得建立「洪水 ↔ 洗禮」,保羅建立「洗禮 ↔ 死亡、埋葬、復活、新生命」。合起來可看見洗禮承載一幅更大的救贖圖畫:審判 → 死亡 → 埋葬 → 拯救 → 復活 → 新生命。
七、浸、淋、灑是否只是三種同等的選擇?
灑水可以令人想到潔淨;淋水可以令人想到澆灌。但問題不是我們能不能替不同方式找到一個象徵,而是:新約本身怎樣呈現基督徒的洗禮?
把 baptizō 的語義、新約實際洗禮的描述、羅6的同死同埋葬與新生命、西2的同埋葬同復活,以及彼前3的洪水、拯救和新開始放在一起,我認為三種方式並不是同等完整地承載新約所呈現的洗禮。信主的人全人受浸,是最符合這些聖經見證的做法。
八、如果以前接受的是淋水呢?
如果一個人以前真心相信耶穌,也真誠地按照當時教會所教導的方式接受淋水,我們沒有必要因此否定她以前所有對神的信靠和跟從。但她以前是否真誠,並不是判斷洗禮方式是否合乎聖經的標準。真誠(sincerity)不能改變啟示的內容。
如果她現在重新查考聖經,看見新約所呈現的是信而全人受浸,而她以前實際接受的只是淋水,那麼她有充分理由問:「我是否應該按照現在從聖經所明白的,接受全人受浸?」我的答案是:應該鼓勵她這樣做。
九、這算不算「第二次受洗」?
如果我們相信新約所說的基督徒洗禮是信而受浸,那麼對以前只接受淋水、現在才按照新約所呈現方式受浸的人而言,更準確可以說:「我現在第一次按照自己所明白的新約教導,接受基督徒的洗禮。」
歷史上的重洗派(Anabaptists)也面對過類似問題。「重洗派」其實是反對者給他們的名稱,因為反對者認為他們在嬰兒時已經受過洗,成年後再次受洗就是「重洗」。但他們自己並不接受這個前提:如果嬰兒洗並不是新約所說的信徒洗禮,那麼成年後因信而受洗,就不是第二次真正的基督徒洗禮,而是第一次。
這個歷史例子不是我們受浸的聖經根據,卻幫助我們看清一個重要的邏輯問題:真正問題不是一個人曾進行多少次水禮,而是甚麼才是以弗所書4章所說基督徒共同的那個「一洗」?
十、信心與良心都必須服在神的話之下
有人可能說:「我有信心神已經接納我以前的淋水,所以我不需要再受浸。」或者:「我的良心覺得沒有問題,所以我不需要受浸。」但信心和良心都不能凌駕聖經。
如果「我有信心」就可以決定一件事情是否合乎神旨意,信仰最終就會變成主觀判斷。同樣,人不能說「我的良心沒有責備我,所以這件事就是對的」。人的良心需要被神的話塑造。
因此,次序不是:我的信心/我的良心 → 決定甚麼是神的旨意;而是:神的啟示 → 我相信神所啟示的 → 良心受神的話約束 → 我按照所明白的去順服。
所以,這位查經者現在想接受受浸,理由不是「她有信心想再洗一次」,也不是「她的良心覺得再洗一次比較安心」,而是她重新查考聖經後,看見信而全人受浸最符合新約所呈現的基督徒洗禮。她的信心和良心不是判斷真理的標準,而是對神啟示的回應。
十一、「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應該怎樣理解?
羅馬書14:23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這節經文本來不是討論洗禮,而是在處理基督徒對食物等問題的不同判斷,所以不能把它直接變成:「如果你不再次受洗,你就是犯罪。」
它仍提醒我們,人不應該明明相信神要自己這樣做,卻在疑惑中違背自己在神面前的信念。不過,「出於信心」也不是「只要我自己相信是對的,就一定是對的」。聖經中的信心,是對神和神所啟示之事的信靠。因此真正次序仍是:先查考聖經 → 判斷聖經怎樣教導 → 相信神所啟示的 → 按此順服。
十二、如果有人反對她受浸,誰需要提出聖經根據?
這位查經者不是毫無理由地說「我想洗多一次」。她重新查考經文後,認為以前的淋水與新約所呈現的信而受浸有實質分別。如果有人說:「你不可以受浸,因為一個人一生只可以受洗一次。」那麼真正需要提出聖經根據的,是作出這個禁止的人。
哪一段經文說,只要以前接受過一次稱為洗禮的水禮,即使後來發現那與新約所呈現的基督徒洗禮不同,也不可以再接受信而受浸?弗4:5沒有明確說這件事;徒19反而讓我們看見,以前接受過一種洗,並不自動排除後來接受基督徒的洗禮。
十三、這不是鼓勵基督徒不斷「重新受洗」
假如一個人以前已經相信基督、悔改、接受全人受浸,後來犯罪、離開神、靈性低潮,或者多年後覺得「我現在比以前更明白福音,所以以前那次可能不夠真誠」,這並不表示他應該重新受洗。否則洗禮很容易變成屬靈的「重新開始按鈕」。
新約沒有建立這種模式。例如徒8的西門受洗後出現嚴重屬靈問題,彼得要求他悔改和禱告,並沒有叫他重新受洗。所以要分清楚:已經接受新約所呈現的基督徒洗禮,後來需要悔改,和以前所接受的,本身與現在所認識的新約洗禮有實質差異,是兩個不同問題。
十四、最後真正需要問的是甚麼?
最後真正需要問的不是「以前的教會准不准我再受洗?」也不是「我自己有沒有信心覺得以前已經足夠?」或「我的良心覺得怎樣?」真正的問題是:「聖經所呈現的基督徒洗禮是甚麼?」然後再問:「我以前所接受的,是否就是這個洗禮?」
如果經過查考,我們認為新約所呈現的是一個相信耶穌、悔改的人,接受全人受浸,與基督的死、埋葬和復活聯合,開始新的生命;而一個人以前接受的只是淋水,那麼我認為她現在有充分的聖經理由接受受浸。
因此,我不只是認為「如果她真的很想受浸,我們可以容許她」,而是:如果她已經從聖經看見信而受浸最符合新約的見證,我們應該鼓勵她按照所明白的神的話去受浸。
這不是因為她的信心創造了真理,也不是因為她的良心決定了甚麼是洗禮,更不是因為「再洗一次比較安全」。而是因為:神的啟示在先,人的信心是相信祂所啟示的,良心因此受到約束,而順服就是按照已經明白的真理去行。
所以最後的問題其實很簡單:如果我現在知道聖經怎樣說,我願不願意照著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