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發表: 28/3/2017
最後修訂: 19/9/2026

問:林前12:10:「辨別諸靈」(distinguishing between spirits)這聖靈恩賜指的是甚麼?「先知講道」又是甚麼?

更新前言:這篇文章最初寫於2017年。九年後,因近期與弟兄重新討論「先知講道」與「辨別諸靈」的問題,我再次回頭檢視本文。原文大部分核心判斷仍然保留,但對「先知恩賜為何止息」的理由作了重要修正,也補充了幾個當年沒有處理的問題。

答:要了解「辨別諸靈」,首先要弄清楚新約所說的「說預言/先知講道(prophecy)」究竟是甚麼。

一、甚麼使「先知講道」成為先知講道?

這裡需要先分清楚一件事:先知信息之所以是先知信息,首要不在於它的語氣或題材,而在於它的信息來源。

舊約先知確實經常責備罪惡、警戒君王和百姓,也宣告神的審判與應許;但這些是先知信息的內容和功能,不是「先知」這身分本身的定義。

拿單責備大衛就是一個很清楚的例子(撒下12章)。當拿單指出大衛在拔示巴和烏利亞事件中的罪時,關鍵不只是他敢於面對君王說重話,而是他是在傳達耶和華給他的話。如果拿單只是憑自己的道德判斷去斥責大衛,他的判斷即使完全正確,也不會因此自動成為先知性的啟示(prophetic revelation)。

反過來,先知所得的信息即使不是責備,而是安慰、指示、預告或應許,只要真是從神而來的啟示,仍然屬於說預言/先知講道(prophecy)。

這一點在新約同樣重要。保羅在林前14:30描述教會聚會中的情況時,說旁邊坐著的人「得了啟示」。因此,這裡的說預言/先知講道(prophecy)並不只是指一個講道人經過研讀、禱告和思想後得到一些很好的亮光或應用,而是涉及從神而來的啟示。

「若旁邊坐著的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不言。因為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地作先知講道,叫眾人學道理,叫眾人得勸勉。」(林前14:30-31,和合本)

二、「先知式的講道」不等於「先知講道」

今日一篇講道可以很有先知式的講道(prophetic preaching)的特質:敢於指出罪惡、挑戰權力、警戒教會,甚至對社會的不義提出批判。但這不等於新約所說的說預言/先知講道(prophecy)。

原因是,責備和警戒本來就不是先知恩賜的專利。保羅吩咐提摩太要傳道,並且「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提後4:2);他也吩咐提多要「用各等權柄責備人」(多2:15);希伯來書則叫信徒「天天彼此相勸」(來3:13)。所以,一個沒有領受先知性啟示(prophetic revelation)的人,仍然可以、甚至有責任按聖經責備罪惡、警戒領袖或指出社會的不義。

真正把新約的說預言/先知講道(prophecy)與一般教導、勸戒分開的,不是它夠不夠尖銳,而是它是否涉及從神而來的啟示。今天一般的講道和教導(preaching / teaching)可以很有力量,也可以很有先知式的味道,但因為它本質上仍是人對既有聖經啟示的解釋、推論和應用,所以人的講論本身仍然可能出錯;這正是為甚麼不宜把它直接提升為新約意義下的說預言/先知講道(prophecy)。

三、新約有哪些較清楚的例子?

《使徒行傳》有一些經文很清楚地把人稱為先知,或直接描述他們說預言。

  • 亞迦布預言將有大饑荒(徒11:27-28)。
  • 腓利的四個女兒被描述為「說預言的」(徒21:9)。
  • 亞迦布預告保羅在耶路撒冷將要被捆綁,並以「聖靈說」引出信息(徒21:10-11)。

徒13:1-2也很值得留意。安提阿教會中有「先知和教師」,他們事奉主和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出去。這很可能涉及先知性的啟示(prophetic revelation),不過經文本身沒有詳細交代是哪一位先知、以甚麼方式傳達,所以不宜把細節說得超過經文。

另外一些經文則顯示聖靈可以特殊地引導或顯明事情,例如彼得知道亞拿尼亞的欺瞞(徒5:3)、聖靈阻止保羅一行前往某些地方(徒16:6-7),以及推羅的門徒「藉著聖靈」對保羅說話(徒21:4)。但這裡反而要小心:聖靈有特殊工作,不代表經文每一次都把這種工作稱為說預言/先知講道(prophecy)。

四、聖靈的感動是否都等於「啟示」?

這裡還需要另一個區分:聖靈在人身上的工作,不一定每一次都等於先知性的直接啟示。

保羅在林前7章是一個很有意思的例子。論到不同問題時,他可以區分主已有的命令、自己的判斷,以及他相信受到神的靈引導的判斷(參林前7:10、12、25、40)。到7:40,他甚至說:「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這至少顯示,一個人的判斷可以真實受到聖靈的帶領,卻不需要把每一句話都提升為「神直接啟示給我的信息」。

反過來,約11:49-52記載大祭司該亞法說,一個人替百姓死比全民滅亡更有益;約翰卻解釋,他因當年作大祭司而說出了預言性的話,指向耶穌將要替百姓死。該亞法本人顯然沒有完全理解自己說話所具有的救贖意義。

因此,人的主觀確定感不是先知性啟示(prophetic revelation)的必要條件;但人的主觀感動、強烈感覺或很好的亮光,也不足以證明先知性啟示(prophetic revelation)已經發生。

五、那麼「辨別諸靈」是甚麼?

問題因此不是:「既然有人說自己是先知,我們便一定要相信。」真正的問題是:怎樣知道一個人所宣稱的啟示真的來自神?

每個人都可以說:「神告訴我……」正因如此,新約從來沒有因為有人自稱先知便取消察驗。

「至於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林前14:29,和合本)

「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帖前5:20-21,和合本)

「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約壹4:1,和合本)

因此,我認為林前12:10的「辨別諸靈(distinguishing between spirits)」至少與這個處境有密切關係:教會中有人宣稱自己從聖靈得到啟示,其他人卻不能只因這項宣稱便照單全收,而要分辨這信息是否真的出於神。

這也是為甚麼我仍然認為「說預言/先知講道(prophecy)」與「辨別諸靈(distinguishing between spirits)」有密切關係,就像「說方言」與「翻方言」彼此配合一樣。

六、既然要察驗,是否表示真正的啟示也可能出錯?

這一步不能跳得太快。

「先知的信息需要察驗」並不等於「真正從神而來的啟示本身可以一半正確、一半錯誤」。另一個同樣自然、而且我認為更合乎上述經文脈絡的理解是:真假先知、真假屬靈聲稱可以同時存在,所以教會必須察驗某人所宣稱的啟示究竟是不是真的出於神。

舊約有假先知,新約同樣警告假先知。假先知也會說自己代表神;問題不在於「神所啟示的內容有多少百分比是對」,而在於那人究竟有沒有真的從神領受啟示。

第二世紀初的《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十一至十三章仍然討論如何分辨真先知與假先知,反映早期教會確實面對類似問題:有人以先知身分說話,群體需要辨別其真偽。這份文獻不能決定新約經文的意思,但可以作為早期教會處境的歷史旁證。

七、這種「先知恩賜」今天仍然存在嗎?

這是本文2017年版本與現在相比,修正最大的一部分。

我仍然傾向認為,使徒時代是一個重要的分界,而且持續、可重複地領受啟示,並在教會中把所得啟示傳遞出來的先知恩賜(gift of prophecy / prophetic gift),似乎屬於使徒時代教會建立階段的一部分,並隨使徒時代結束而止息。

弗2:20把教會描寫為「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3:5又說,福音的奧祕「如今藉著聖靈啟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兩節放在一起看,我認為這裡的「先知」較自然是指新約使徒時代的先知,而不是舊約先知。特別是弗3:5的「如今」以及「藉著聖靈啟示」的語言,都把這群先知放在新約教會正在形成的啟示處境中。這使我傾向把使徒和先知理解為教會建立階段中的根基性職事。

不過,這裡必須承認論證的界線:弗2:20可以較有力地說明「使徒和先知」具有根基性的角色,但它本身並沒有直接說:「因此林前14章所有地方教會中的說預言/先知講道(prophecy)都已止息。」要從前者走到後者,仍然需要進一步判斷兩處所說的先知是否屬於同一類新約先知性啟示職事。我目前傾向答案是「是」,但這是一個系統性的推論,不是經文直接寫出的句子。

我也不再以「新約正典完成」作為主要分界,更不認為林前13章「那完全的來到」應解作「聖經正典完成」。我目前較傾向把林前13:8-12放在末世完成的脈絡理解。因此,我的止息傾向不是建立在「正典完成=那完全的來到」這條論證上。

八、這是否表示神今天不能再向人作特殊顯明?

不是。

說「先知恩賜(gift of prophecy / prophetic gift)作為一種持續、可重複運作的恩賜似乎已經止息」,不等於說「神今天絕不可能以任何特殊方式向個別的人顯明事情」。後一個主張比前一個強得多,而我看不到足夠的聖經根據把神限制到這個程度。

神仍然是自由的。祂若按自己的主權,以異夢、異象、特殊提醒,或其他我們不能預先規定的方式向某人顯明某事,這在神的能力上並非不可能。

但兩件事必須分開:

神偶爾主權地向某人顯明某事
不等於
某人持續擁有新約所說的先知恩賜(gift of prophecy / prophetic gift)。

即使某種特殊顯明真的發生,也不表示那人因此取得一個可以反覆運作的先知恩賜(prophetic gift),更不代表他的說話具有與聖經相等的權柄。

總結

所以,「辨別諸靈」不是一種模糊的「看人準不準」能力;在林前12–14章和其他新約經文的脈絡中,它至少與察驗屬靈聲稱、分辨某個宣稱的啟示是否真的出於神有密切關係。

而「先知講道」也不能只按內容來定義。斥責罪惡、警戒領袖、挑戰不義,都可以是很重要的先知式講道(prophetic preaching),但並不因此自動成為新約意義下的說預言/先知講道(prophecy)。後者的關鍵,是信息的來源是否真是從神而來的啟示。

我目前仍傾向認為,這種持續、可重複運作、能領受並傳遞即時啟示的先知恩賜(gift of prophecy / prophetic gift),屬於使徒時代教會建立階段的一部分,並隨那個階段結束;但我不因此否定神今日仍可以按祂自己的主權,以特殊方式向人顯明事情。

無論我們對神蹟性恩賜是否延續持甚麼立場,新約留下的原則仍然適用:不要因為有人說「神告訴我」便立即相信,也不要單憑我們不熟悉某種經歷便立即否定;而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約壹4:1),並且「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帖前5:21)。

相關問題

參考

  • Gordon D. Fee,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 《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11–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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