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與神建立關係?這又有何重要?

:耶穌說,最大的誡命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可12:30)——愛,本身就是關係性的字眼,這條誡命本身已經預設了:與神的關係,不應該停在原地,而是應該被追求、被建立得更深。這篇是寫給已經受洗、成為門徒的人——但不知道怎樣與神建立更深的關係,甚至乎沒有想過應該要追求這件事。

1自己都曾有這樣的困惑:認為與神的關係,就是單單認識聖經的內容,找出一些信念,再將我生命的日常在禱告中向神交待。我本身就愛透過聖經去認識神——這篇文章接下來引的每一節經文,正是這樣得來的。但原來回頭一看,我也試過不同的事去加深這段關係——這篇文章想補上這一塊:關係本身是什麼、以及它如何被經歷,跟大家分享一下。

一個類比

我們很容易以為,從聖經、從神學書裡認識更多有關神的事情、事實、教義,就等於更認識神——知道得越多、越仔細,關係就越深。這個假設聽起來合理,但其實跟我們理解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兩套完全不同的邏輯。

我想起自己與太太的關係——我腦中並不是裝著一堆關於她的事實或敘述:她的生日、她喜歡的顏色、她的成長背景。這些我當然知道,但真正構成我們關係的,是我們一起走過的片段:一起沉默坐著的時刻、一個眼神、一起撐過某段難捱的日子。這些片段不是我可以清單化、逐條列出向人證明「我認識她」的證據——它們是活過的,不是背誦下來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本來就是這樣,與神的關係,也是同一回事。

而這種關係還有另一個特質:它的深淺,決定了它能不能撐住衝擊。如果我信主的第一年就遇上人生的重大打擊,我可能真的會覺得神不存在,或者不愛我。但走過了幾十年的同行,我不會因為一時的不順利,就懷疑一段一直信得過的關係。

這種夫妻關係的類比,不是我自己發明的講法——先知書用婚姻比喻神與以色列所立的約,弗5:22-33保羅本身也用夫妻關係類比基督與教會。這個類比,聖經自己早已用過。

尋求的姿態

希伯來書11:6這樣說:

沒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來到神面前的人,必須信神存在,並且信他會賞賜那些尋求他的人。

這節經文,其實是一個邀請——邀請我們去信靠神,而不只是接受一堆事實。信神存在,不是單純同意一個命題(像同意「地球是圓的」那樣),而是信靠一位真實的位格(Personal Being,一個有位格、有意識、會回應你的對象,不是一套抽象概念);信他賞賜尋求祂的人,也不是接受一條教義,而是相信這位神值得被尋求、值得託付。兩層合起來,講的都是關係上的信靠,不是單純的資訊接收。

「賞賜」這兩個字,很容易被聽成「信神會給我想要的東西」——像是一種交易:我尋求,神就給。但希伯來書11章接下來整章,講的都是亞伯拉罕、摩西這些信心的前輩,他們一生尋求神,卻「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11:13)——意思是,他們很多時候到死都沒有親眼看見神應許的事成就,卻仍然選擇相信、仍然歡喜。所以「賞賜」不是「求什麼得什麼」的意思,而是神本身,以及與祂同行這件事,就是值得付上一切去追求的——即使眼前看不見具體的回報。

這種信靠,不是被動地等一份資料送上門,而是主動、持續地追尋。「尋求」這個字(希臘原文 ἐκζητέω),原文有「竭力尋求」的意思,就像你認真想認識一個人的時候,不會只是等對方主動找你,而是自己也會主動去接觸、去了解。加5:25也用了類似的畫面:「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行事」這個字原文的意思接近「跟上步伐」,就像跟著一個人走路,需要不斷留意對方的腳步、調整自己的節奏,不是走一步、停下來等指示,再走下一步。兩個字用的比喻不同,但講的是同一件事:與神的關係,需要主動、持續地信靠與跟隨,不是一次過接收一套資訊就完成了。

不止於感受:活出來的信仰

「靠聖靈行事」,不是說我們只要熟讀聖經就等於跟聖靈連繫上了——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沒錯,但聖靈本身是一個活生生的位格,不是一本書。這就像你認識一個朋友,讀完他寫給你的所有信件,不代表你已經跟他本人面對面相處過。羅8:5-6說「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這個詞,有點像你跟一個很熟的家人相處久了,慢慢摸清楚對方的喜好、心意,不用每次都問清楚指示,自然就知道對方會怎麼想、希望你怎麼做。羅8:9-11更直接說,聖靈「住在」信徒心裡——這是一種很親密的說法,好像有人搬進了你的家,一直陪著你,不是隔一段時間才寄一封信給你。

每一位信而受洗的門徒,都領受了神所應許的聖靈(徒2:38)。耶穌自己應許過,祂回到父那裡之後,會差遣聖靈來到我們這裡(約16:7;約14:16-17)——不是要等你做到某些事、感受到某種程度,才配擁有這位同伴。所以,三一神中的聖靈,其實一直與每一位門徒同在,只是我們可以選擇體貼祂(羅8:5),或是抗拒祂、銷滅祂的感動(帖前5:19;徒7:51)。聖靈的同在,從你受洗那一刻開始,已經是事實。弗6:18說,我們可以「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與神的交通,本來就是藉著這位已經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進行的,不是要先做到些什麼、才能開始一段從零建立的關係。接下來的,是持續回應祂、認識祂。

這種與聖靈的連繫,也不能只停留在感覺層面。雅各書提醒我們:「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雅1:22),甚至更直接:「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知道道理、甚至感受到神的同在,如果沒有落實在生活裡去做出來,就像一顆種子從來沒有真正種進土裡——不會長出果子。而這條「活出來」的路,往往不容易走,需要忍耐、需要掙扎。但正正是這種掙扎著去活出來的過程,才帶來真正的改變——彼得後書形容這是「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意思是:你不只是知道神是怎樣的一位,而是在持續順服、努力活出來的過程裡,自己的性情也漸漸變得像祂。就像孩子跟著父母生活久了,很多性格、習慣,不知不覺就學了過來,不是刻意背下來的一套規矩。

這種「活出來」,也不是一個人關起門來做的事。信仰從來不只是一套你腦裡相信的道理,加上你個人的行為表現而已——成為門徒,是加入一個群體,一起學習禱告、學習怎樣對待傷害過你的人、學習慷慨、饒恕、款待陌生人。這些操練,很多時候要在群體裡才學得會,就像學游泳很難只憑看書學會,總要有人在水裡陪著你、糾正你的姿勢。使徒行傳2:42形容初代教會「彼此交接,擘餅,祈禱」——與神的關係,最終總是在一個群體裡被活出來、被印證的,不會是一件完全私密、與其他人無關的事。

當「唯獨聖經」走得太遠

有些很重視聖經、覺得凡事都要「有經文根據」的信徒,可能會說:與神建立「關係」這種講法,聖經根本沒有教過,是現代人自己加上去的——這正是我開篇提到、自己也曾有過的困惑。

這句話有一半是對的:「個人關係」這幾個字,確實不是聖經原本的用語,是後來教會發展出來的講法。但「這幾個字沒出現過」,不代表「這個意思沒出現過」——這是把「用詞」跟「意思」混為一談。約翰福音15章,耶穌吩咐門徒要「常在」祂裡面,這句話在短短幾節經文裡重複了差不多十次,用的是葡萄樹和枝子的畫面——枝子連在樹上,養分是雙向流通的,不是樹單方面把資料傳給枝子。約翰一書1:3說:「我們也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相交」這個詞,原本的意思接近「夥伴」、「一起分享生活」,是新約作者自己選用來形容人與神之間那種連結的詞語,不是我們硬要塞進去的現代講法。2

三一神的關係性語言

新約描述人與三一神各位格之間的連結,用的不是像說明書那樣冷冰冰的資訊語言,而是位格性、經歷性的語言——讀起來更像在描述一段活生生的關係,不是一份規格表。

與聖靈:聖靈「住在」信徒心裡(羅8:9-11)——好像有一位活生生的同伴,長住在你心裡,不是偶爾探訪。聖靈也會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6),像一位一直在旁邊、了解你、肯定你身分的人。逆境中說不出話來禱告的時候,聖靈親自用說不出的歎息替我們禱告(羅8:26-27);祂甚至使我們心裡自然而然呼叫「阿爸,父」(加4:6)——像小孩子叫爸爸那樣自然、親密。

與子:保羅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2:20);耶穌吩咐門徒要「常在」祂裡面(約15:4-10),用的是葡萄樹跟枝子那種互相依存的畫面;啟示錄描述耶穌說:「我要進到他那裡,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3:20)——像朋友之間一起吃飯那種親密感;耶穌也應許:「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約14:23)。

與父:耶穌禱告時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這就是永生」(約17:3)——不是知道一堆關於神的資料,而是像認識一個人那樣去認識神本身;約翰一書說「我們也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約壹1:3);以弗所書說,我們藉著一個聖靈得以進到父面前(弗2:18),像小孩子隨時可以走進父親的房間,不用預約、不用敲門。

約17:3已經說得很清楚,「認識」神本身就是永生,不是「知道關於神的一套資料」。這就像我可以把一個人的生平、性格、喜好都研究得清清楚楚,卻從未真正認識這個人——聖經知識可以是通往認識神的路徑,但知識本身,不等於那個目的地。

同一件事——查考聖經——抱著不同的心態去做,結果也不一樣。是基於循例,覺得「應該」要讀?是為了想認識經文背後那位神的性情、心意?還是為了想跟祂建立關係,讓讀到的東西成為與祂對話的起點?三者外在的動作可以完全相同——打開同一段經文,寫下同一些筆記——但心態的分別,決定了這件事最終會不會把人帶到神面前,還是只停留在完成一項任務。

如果你不知從何開始

在講我自己怎樣感受到神之前,想先分享幾個具體的、你今天就可以試的方向——這些只是我自己試過、覺得有用的操練,如果你也有幫助你與神走近的方法,很歡迎在留言分享。

寫信給神——把禱告從口說變成書寫,其實詩篇裡不少篇章本身就是「寫給神的信」的原型,一整篇向神傾心吐意。禁食禱告,專注地尋求祂的引導。

也可以花時間去研究如何禱告——連耶穌的門徒都曾對他說「求主教導我們禱告」(路11:1),可見禱告從來不是與生俱來就會的事。保羅也曾坦言,我們本來就不曉得當怎樣禱告——這不是信心不足的問題,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真實困境。但他接著說,聖靈會親自幫助我們禱告——禱告的難,原來從一開始就不是要我們獨自克服的,而是設計成要倚靠聖靈的。

禱告也不一定要是獨立、正式的時段。尼2:4記載,尼希米在波斯王面前,正被問到要求什麼的時候,經文只寫了一句:「於是我默禱天上的神。」然後他才回答王。那是幾秒鐘之內、在高壓的工作場合中發生的事——禱告在那一刻,不是停下手上的事去做另一件事,而是與神保持連繫的自然反應,貫穿在日常工作裡面。

我也試過學習用唱歌去讚美神——聖經吩咐我們要讚美祂。如果時間許可,平日禱告之前,我會先唱一兩首歌,向神傾心吐意,才開始禱告。也試過找一段比較長的時間,拿著詩歌本,從頭到尾唱好幾首、甚至唱足一小時,不是等一首歌偶然打動我,而是刻意騰出時間,一首接一首地唱進祂的同在裡。身邊沒有其他人的時候,我很清楚自己是唱給神聽,不是唱給人聽。我也會留意歌詞的內容,一邊唱一邊思考、默想歌詞在說什麼。唱歌對我來說,是一種情感的表達——不只是言語上的交流,而是情緒本身,透過旋律和歌詞被抒發出來,向神表達。

認知的操練也是一個方向。可以有心去學習自己不熟悉的聖經部分,也可以背誦一些自己喜歡的經文。我記得會考那段日子,覺得讀書很悶——很多背下來的知識,考完試就再也用不著。但經文不一樣,我想,這是我一世都用得著的東西。所以那時候,我反而找時間去背誦一些自己喜歡的經文。提後3:16-17說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認識聖經,不只是為了記住多一些資料,而是要像前面提過的那樣,實實在在地影響、塑造我們的生命,讓我們能夠活出、行出神所喜悅的事。

也可以看看屬靈書籍——不只是為了找答案,也是為了看不同的人,在不同的處境、不同的時代,怎樣去思想神。留意身邊同路的弟兄姊妹如何在不同的挑戰中仍然堅持信仰,讀讀歷史裡的先賢如何為神殉道、豁出去,也是同一種力量。來12:1說:「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這節緊接在來11章一整章「因信」的見證人名單之後,這些活著的、寫過的、殉道的人,都是這朵雲彩的一部分。

老實說,查考經文、思想信仰的問題,對我來說一直是相對容易的地帶——有方法、有邏輯可循,是我熟悉的路數。禱告卻常常讓我覺得無從入手。如果你也是這樣,不用覺得自己有問題——這正是我近來仍在認真學習的部分。

也試過刻意安排「享受與神獨處」的時間。學生時代,有時會趁著假期,去一些貼近大自然的地方,留一段時間單獨與神相處。出來工作以後,也會在假期找時間,甚至去一些平常很少去的偏遠地方,留多一點時間靈修默想,在風景漂亮的地方禱告——不只是完成一項屬靈功課,而是像跟一位親近的人,享受彼此單獨相處的時間。

身體的操練、情感的投入、理智的追問,形式不同,但都是同一個「尋求」的姿態——理性的追問,從來不是關係的對立面,而是經歷這段關係的其中一種方式。

我如何認識神、感受神

以上是經文給的骨架,也是幾個你可以試的具體方向。但這個關係不只是活在經文的字句裡、操練的步驟裡,也活在我自己走過的日子裡——以下這些,是我三十年信仰路上不同階段發生的,不是要你現在就全部經歷一遍。如果你一直持續地追求與神同行,這些經歷很多都會慢慢在你生命裡發生。

起初查經時讀到福音書記載耶穌釘十架的經過,會有一種說不出的、心被揪住的感覺。而讀到羅5:6-8——「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感受不太一樣,是一種很深的感動:想到神知道我的一切,甚至是我自己都不堪讓人知道的黑暗面,祂仍然願意為我死,這一點讓我心被觸動。

在崇拜時認真唱出詩歌,感受歌詞中形容神的美善,體驗與一群信徒同聲敬拜——西3:16「心被恩感歌頌神」,有時會感動得流淚。這是很早期就有的經歷。

我也常常思想關於耶穌——祂的釘十架,祂的道成肉身,神親自成為人、住在我們中間這件事,怎樣想都覺得不可思議。近年,我開始思想得更具體:父、子、聖靈這三一神,與我自己的關係到底是怎樣的——不再只是抽象地思想「耶穌」,而是分別思想父、子、聖靈各自跟我的連結。當我意識到「聖靈」不能被簡化成「聖經」之後,反而更有興趣去認識聖靈這個位格本身——祂不只是啟示聖經的工具,是三一神裡跟我有直接連繫的一位。

禱告也不是一開始就是這樣的。最初的禱告,說實話是機械化的——按著習慣、按著格式說出來的話。但走過這些年,慢慢變得像跟一個朋友傾偈:不再是完成一項屬靈功課,而是真的有話想跟祂說。

走到外面,好好觀看這奇妙的大自然,讚嘆神偉大的創造,會有一種說不出的敬畏可畏——詩19「諸天述說神的榮耀」,那種奇妙的感覺,不是分析出來的,是被觸動出來的。

禱告有時出人意外地被應允,那種感激與興奮;但更多時候,是在逆境中對著神說不出口、只能流淚的禱告。後來讀到羅8:26「聖靈親自用說不出的歎息替我們禱告」,才明白:當語言本身失效的時候,禱告仍然發生,而且那不是失敗的禱告,是聖靈自己在那個說不出口的空隙裡代求。

也有感覺不到神、覺得祂掩面不看的時候。堅持禱告,讓我想起詩人也有過同樣的呼喊——詩13:1「你掩面不顧我要到幾時呢」,詩22:1「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詩42:3「我晝夜以眼淚當飲食」。這些詩篇的作者不是在懷疑神存在,而是誠實地把「感覺不到神」這件事本身帶到神面前——原來經歷神的缺席感,本身也是聖經教導的、合法的相交方式之一。

犯罪時的內疚,覺得自己無用,那種感受不是要被壓抑的東西——詩51「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內疚本身在經文裡是被神看重、並引向恩典的必經歷程;約壹1: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內疚與赦免的感激是同一個循環的兩端。

面對懷疑時,努力去思考,想通了一些的時候,信心反而被建立——這不是繞過理性去信,而是理性追問到底之後,信心因為想通而加深。安瑟倫說「信心尋求理解」,不是說我們可以單靠知識完全明瞭神,而是我們對神的愛,應該驅使我們更深入地去認識祂。

在別人犯罪離開神的時候,體會到神的難過與心腸——路15浪子的比喻,父親「相離還遠,就看見了,動了慈心」;何西阿書整卷書,神親身演繹對悖逆之人那種既忿怒又心碎的複雜心腸。與神的關係,有時是透過與神一同為別人難過而被經歷到的。

在別人被神改變的生命裡,見到神的真實與恩典——這種印證,也呼應了群體不是與個人經歷對立的東西,而是這個關係向外自然的延伸。

回望過去,會看見創世記約瑟的那種經歷——「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創50:20),事件發生的當下完全看不出神的作為,只有事後回望,才能把整條軌跡看懂。以馬忤斯路上的兩個門徒也是這樣,耶穌與他們同行、講解聖經,他們卻認不出祂來,直到擘餅那一刻眼睛才開了——認出的瞬間是回溯性的,不是當下即知的。來12:11說:「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過程中不覺得好受,跟事後看見成長,是可以同時真實的。

經歷過生離死別,也讓我認真思想死亡與復活的意義——不再是教義層面「應該相信」的一條條目,而是切身要面對的問題。這是這幾年間最新的功課。約11:25-26,耶穌對馬大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你信這話嗎?」帖前4:13-14提醒信徒不要憂傷「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這句話沒有叫人不憂傷,只是憂傷裡仍然有指望這個分別。林前15章保羅把整個信仰的根基,壓在基督復活這一件可查證的歷史事件上——這一章我在其他文章分析過它的論證結構,但親身走過死亡的陰影後再讀,感受完全不同。

以上都構成了我怎樣認識神、感受神、與祂建立關係的過程。

一段舊文的呼應

多年前,我寫過一篇短文〈你有懷疑過神嗎?〉,那時已經引用了希伯來書11:6這節經文——原來多年前的自己,已經摸索到這篇文章想講的方向。懷疑不是關係的對立面,很多時候,它正是尋求更深認識神的機會。

思考問題

如果你願意,可以帶著以下幾條問題,安靜想一想:

  • 你對神的認識,目前比較偏重「知道關於祂的事」,還是也包含了活過的、關係性的經歷?
  • 你查考聖經、思想信仰問題的時候,心態比較接近循例、想認識神的性情,還是想藉此與祂建立關係?三者是否可以同時存在?
  • 你的禱告,是機械化的,還是像跟一個朋友傾偈?如果是前者,你願意嘗試怎樣的改變?
  • 你有沒有經歷過神掩面、感覺不到祂同在的時候?那段時間,你是怎樣面對的?
  • 回望你自己的信仰路,有沒有一些當時看不懂、事後才明白是神作為的片段?
  • 如果你正在想「我應該怎樣開始」——文章前面提到的操練(寫信給神、禁食禱告、唱詩一小時、研究禱告、查考不熟悉的經文、看屬靈書籍),有沒有一樣是你這個星期就可以試的?

結語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3但看不見,不等於不能認識,也不等於無法連結。這篇文章想說的,或許可以濃縮成一句話:與神的關係,不是一堆你可以背誦下來、拿去向人證明的事實,而是你與祂一起走過的、活著的片段。

詩8:3-4大衛望著星空發問:「我觀看你指頭所造的天,並你所陳設的月亮星宿,便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我們如此渺小,卻能與那位至大至高的神連結——這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是何等的榮幸。無論你此刻覺得自己與神有多遠,或是這段關係在你生命中還剛剛開始,這位神一直在邀請你,也一直願意與你同行。

若你有其他有關聖經或信仰的問題,可按這裡發問。

  1. 這一篇並不像其他的文章,以「筆者」作稱呼。因為這是「我」個人的分享。
  2. 這種「唯獨聖經」延伸到否定聖靈持續相交工作的傾向,並非沒有受到質疑。有人認為,這種講法把神開創了基督教體系後,就任由聖經文字自行運作,神、基督、聖靈卻彷彿已經退隱天上,直到末日才回來查核成果——這樣的世界觀,其實與傳統自然神論主張神創造世界後不再介入毫無二致,因此也有人稱這種立場為「聖經式自然神論」(Bible Deism)。這不是要否定聖經話語的權威,而是要指出:把聖靈的工作完全等同於文字本身,可能已經超出了經文原本要表達的內容。
  3. 這句話出自約1:18。舊約其實記載過神多次向不同的人直接顯現,例如亞伯拉罕(創12:7,17:1-22)、以色列民眾領袖(出24:10-11)、摩西(民12:6-8)、以利亞(王上19:11-13)等。約1:18要強調的,是這些顯現都只是神不完全的一小部分,不像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那樣,讓人可以全面地看見神的真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