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修訂說明:這篇文章最初寫於2016年。最近讀到 Wholly Smoke! The Myth of Endless Torment 對「財主與拉撒路」的一些討論,令我重新翻看十年前寫下的這篇文章。我對這段經文的基本理解沒有改變,但當年有些問題只是提出了,卻沒有充分發展。因此十年後再重新整理和補充一次,相關資料列於文末參考資料。
問:路16:19–31「財主和拉撒路」這個故事的目的是甚麼?耶穌是否藉此描繪人死後的情況?
要理解這個故事,第一個問題可能不應該是:「人死後究竟去了哪裡?」而是:「耶穌為甚麼在這個時候講這個故事?」
先看看耶穌在對誰說話
路加福音16章一直圍繞著錢財。耶穌先說:「一個僕人不能服事兩個主人……你們不能服事神,又服事瑪門。」(路16:13)
接著路加特別告訴我們:「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他們聽見這一切,就嗤笑耶穌。」(路16:14)
耶穌隨即責備他們:「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神卻知道。」(16:15)
然後不久,故事開始:「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16:19)
這個上下文十分重要。
如果抽離16:13–15,我們很容易把19–31節讀成一堂「人死後會去哪裡」的課。但放回原來的敘事,耶穌正在面對一班「貪愛錢財」、又自以為在神面前站得住的法利賽人,然後講了一個「財主」的故事。
所以故事首先要處理的,很可能不是陰間的地理,而是耶穌眼前這班人的問題。
一個有名字的窮人,一個沒有名字的財主
有人認為這段不可能是比喻,因為耶穌其他比喻中的人物沒有名字,而這裡的窮人卻叫「拉撒路」。
但這個論證其實倒過來也很值得思想:
為甚麼故事中最有地位、最富有的人反而沒有名字,而那個躺在他門口、沒有人理會的窮人卻有名字?
「耶穌其他比喻沒有使用名字」並不能推出「只要有人名,就一定不是比喻」。聖經並沒有提出這條文類規則。
而且這個故事與耶穌其他比喻的開場十分相似:「有一個財主……」路加福音16章開頭不義管家的比喻,同樣以「有一個財主」開始。
因此,「拉撒路有名字」是一個值得研究的文學細節,卻不足以把整個故事變成死後世界的歷史報告。
這裡是陰間(Hades),不是 Gehenna
故事說:「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看見亞伯拉罕,又看見拉撒路在他懷裡。」(路16:22–23)
這裡的「陰間」是希臘文 ᾅδης(Hades),不是耶穌其他地方使用的 γέεννα(Gehenna)。
而故事發生時,財主的五個兄弟仍然活著。他甚至要求亞伯拉罕派拉撒路回去警告他們:「因為我還有五個兄弟,他可以警告他們,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16:28)
所以無論如何,這都不是死人復活之後、末日審判完成後的場景。
如果有人要用這段經文建立死後有意識的「中間狀態」(Intermediate State),問題便不是「這是不是地獄」,而是另一個更重要的問題:
耶穌是否真的要我們把故事中的 Hades 當作人死後中間狀態的實況?
如果這是陰間實況,這場對話應該怎樣理解?
仔細讀故事,會發現很多非常強烈的圖像。
財主在火焰中「極其痛苦」,但他仍然可以:看見遠處的亞伯拉罕和拉撒路;認出從未見過的遠古先祖亞伯拉罕;隔著一個連人也不能跨越的「深淵」跟亞伯拉罕對話;聽見對方完整的回答;記起自己還有五個兄弟;提出自己的要求;甚至在亞伯拉罕拒絕後回答:「不是的,父亞伯拉罕……」(16:30)
換句話說,一個正在火焰中「極其痛苦」的人,竟然可以隔著巨大的深淵,進行一場相當完整而有條理的對話。
還有其他問題:
義人死後真的全部進入「亞伯拉罕的懷裡」嗎?
「亞伯拉罕的懷裡」又應該怎樣理解? 如果這是一幅按字面描寫、適用於所有人的死後世界圖像,那麼所有義人——包括外邦信徒——死後都是進入「亞伯拉罕的懷裡」嗎?還是「亞伯拉罕的懷裡」本身就是這個故事為猶太聽眾而使用的象徵圖像?特別是故事中的財主一再稱他為「父亞伯拉罕」,這個細節顯然與故事所處理的宗教身份問題有關。
財主全身在火焰中,為甚麼最需要的只是一滴由「指頭尖」蘸來的水去涼一涼「舌頭」?那滴水真的可以穿過火焰而有效嗎?一邊的人可以清楚看見、認出並聽見另一邊的人,但又有一道任何人不能跨越的深淵?
這就產生一個很實際的釋經問題:如果連「亞伯拉罕的懷裡」也不一定要按字面理解,那麼我們憑甚麼決定故事中哪些細節是象徵,哪些又必須當作死後世界的實況?
如果我們堅持這是一幅準確的陰間實況圖,就必須回答:哪些細節應該按字面理解,哪些又只是象徵?我們用甚麼準則作這個區分?
相反,如果這是一個充滿誇張、反轉和諷刺的故事,這些圖像就不難理解了。
故事充滿刻意的反轉
拉撒路生前躺在財主門口,只想得到財主桌上掉下來的零碎;死後卻輪到財主求拉撒路指頭上的一點水。
生前有人把拉撒路放在財主門口;死後卻由天使把他帶到亞伯拉罕那裡。
生前兩個人近在咫尺,財主卻沒有跨過自己的門檻幫助拉撒路;死後兩人之間卻出現一道再也不能跨越的深淵。
財主生前天天奢華宴樂,拉撒路受苦;死後兩人的處境完全逆轉。
甚至到了死後,財主仍然在「差遣」拉撒路:「打發拉撒路來……」「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拉撒路在整個故事中一句話也沒有說。反而一直忽略他的財主,到了故事的另一邊,似乎仍然把他看作一個可以替自己跑腿的人。
這些細節顯示,耶穌正在講一個充滿諷刺和反轉的故事,而不是冷靜地向門徒解釋陰間的結構。
還沒有審判,為甚麼已經受刑?
這裡還有一個我在2016年的原文已經提出、但當時沒有充分發展的問題。
新約反覆把審判和刑罰指向將來。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
神「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徒17:31)。
保羅談到「神震怒、顯出公義審判的日子」(羅2:5),又說神要「藉著基督耶穌審判人的隱情」(羅2:16)。
啟示錄20章的次序同樣是死人站在寶座前,按各人所行的受審判,然後才出現火湖和「第二次的死」(啟20:11–15)。
這便產生一個值得認真處理的問題:
如果路加福音16章真的是人死後中間狀態的實況,財主究竟在甚麼審判之後,被判處在火焰中受苦?
支持有意識中間狀態的人當然可以回答:這不是末日審判後的「最終刑罰」,而只是人在死亡後、末日審判前已經經歷自己結局的暫時狀態。
這個回答在邏輯上是可能的。
但問題仍然是:聖經在哪裡清楚教導這個「尚未經過末日審判,卻已按最終結局分別接受有意識福樂或痛苦」的階段?
如果最主要的證據正是財主與拉撒路這個故事,我們就要小心循環論證:先假定這故事是在描述中間狀態,再以這故事證明中間狀態就是如此。
所以,單憑這個故事,並不足以確定人死後在等候末日審判期間究竟是甚麼狀態。
財主最大的安全感:「父亞伯拉罕」
故事還有一個容易被死後世界問題遮蓋的細節。
財主一再稱:「父亞伯拉罕……」
亞伯拉罕甚至回答他:「兒啊……」
故事沒有否認他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這個身份並沒有救他。
這對故事原來的聽眾尤其尖銳。耶穌正在對一班熟悉摩西、先知和亞伯拉罕傳統的宗教領袖說話。他們可以以自己屬於神的子民為安全感,但故事中的財主即使真的可以稱亞伯拉罕為「父」,仍然不能取代他生命中應有的憐憫和對神話語的聽從。
而這就把我們帶到故事真正的高潮。
「他們有摩西和先知,可以聽從」
財主最後擔心自己的五個兄弟:「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亞伯拉罕的答案卻是:「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財主竟然反駁:「不是的,父亞伯拉罕!如果有一個從死人中到他們那裡去,他們就會悔改。」
亞伯拉罕最後回答:「如果他們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即使有人從死人中復活,他們也不會被說服。」
這才是整個故事最後留下的一句話。
如果耶穌主要目的是教導陰間的結構,故事很奇怪地沒有以陰間作結;它最後竟然回到摩西、先知、悔改,以及人是否願意聽神已經說過的話。
財主以為問題是證據不夠震撼:如果有一個死人復活,他的兄弟一定會相信。
亞伯拉罕卻說:問題不是神沒有給他們足夠的話,而是他們根本不願意聽。
為甚麼偏偏叫「拉撒路」?
這使故事中唯一出現的人名更加耐人尋味。
我們不能證明路加福音16章的拉撒路就是約翰福音11章伯大尼的拉撒路,也不能證明耶穌在這裡刻意預告後來發生的事情。
但兩段經文放在一起,確實形成一個很有意思的呼應。
財主說:「如果有一個從死人中到他們那裡去,他們就會悔改。」
故事回答:「即使有人從死人中復活,他們也不會被說服。」
而在約翰福音中,一個同樣名叫「拉撒路」的人真的從死人中復活了。
結果呢?
有人因此相信耶穌,但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卻召開公議會,開始商議怎樣除掉耶穌(約11:45–53);後來祭司長甚至決定連拉撒路也要殺掉,因為很多人因他的緣故相信耶穌(約12:9–11)。
我們不能證明兩個「拉撒路」在文學上有直接關係。
但從整本福音書的見證來看,路16最後那句話卻產生了一種令人不安的諷刺:
一個死人真的復活了,仍然不是所有人都願意相信。
那麼,財主與拉撒路究竟在教甚麼?
回到路加福音16章的上下文,故事的矛頭其實非常清楚。
耶穌剛剛責備那些「貪愛錢財」、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法利賽人,隨即講了一個財主天天奢華宴樂、卻對自己門口受苦的人視若無睹的故事。
財主有財富。
他有亞伯拉罕作「父」。
他的家人有摩西和先知。
他缺少的不是宗教身份,也不是更多超自然證據。
他缺少的是對神已經啟示之話語真正的聽從,以及這種聽從應該產生的憐憫。
所以,我仍然認為「財主與拉撒路」不適合作為描繪死後世界的地圖,更不能單憑這個故事建立一套完整的中間狀態神學。
這並不表示這個故事對死亡和審判甚麼也沒有說。它非常嚴肅地警告人:死亡之後不能再把今天拒絕面對的事情重新來過。
但故事的焦點並不是告訴我們陰間究竟有多大、義人和惡人相距多遠、死人能否互相看見,或火焰中的人究竟如何感受。
真正的問題是:
當我們今天已經有「摩西和先知」——有神已經給我們的啟示——我們究竟願不願意聽?
如果一個人連神已經說過的話也不願意聽,也許他真正缺少的,從來不是另一個更震撼的神蹟。
參考資料
Wholly Smoke! The Myth of Endless Torment,特別參考其中討論「財主與拉撒路」以及「審判之前是否已經受刑」的相關章節。
若你有其他有關聖經或信仰的問題,可按這裡發問。
我同意牧師的觀點,但是引伸了另外一個問題:為什麼要有審判?「審」泛指控方向被告提出指控,而被告可提出抗辯。基於雙方提出的證據,從而作出裁決。但這是神向世人審判,神是控方,神是永遠不會錯的,那麼世人那有抗辯的能力?「審」這個過程跟本不能存在。如其說是「審判」,「宣判」似乎更貼切。再講,其實只要看看生命册,便知一個人是得永生,還是永死。那便連宣判也不是,而是直接了當的「宣布」。再推多一步,如果相信預定論,一切在創世之前,已成定局,完全沒有審判的需要。
既然聖經多次清楚提及審判,歐牧師可否講解多一些死後審判,及指正我以上邏輯思維在那裡出了錯?
筆者不接受「預定論」,因為如果人做的都是神所預定的,那麼犯罪的不是人,而是背後安排的神,這和聖經所說的不符,並且所有著人「悔改」、「回轉」也是沒有意義,因為人所為的只是因為他們按著神的預定而進行。
聖經多次形容神、耶穌是末日的審判者。即使一個罪犯罪證確𨮝,也不代表不用審便宣判。舊約先知宣告對列國的審判也有列明罪名。啟示錄二十章的異象中也說明是照「他們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將來的審判的「實際情況」會如何?聖經沒有詳細的說明,筆者的想法是神並不打算以將來的福或禍去引誘或恐嚇人去信祂,祂想要的是以自己的愛(耶穌的十架)去召聚萬民
但我絕對不認同你話「這只是一個比喻(Parable),並不是用來描繪人死後的遭遇或情況」
因為, 就算, 這一個真是一個比喻, 耶穌並不是用完全是假像去描繪天堂與陰間之分…..而且, 難道主耶穌喜歡誤導別人去幻想天堂與陰間的屬性? 絕對不會….
也許, 重點真的並不在於死後的遭遇或情況, 但主耶穌也總不能給人錯誤的圖畫去想像天堂….
比喻的目的是帶出教訓。不存在誤導的企圖。比喻和真實一定有相似之處,但過份解讀則期望比喻和喻體有大部分的相似。
如果認為我們應該照字面理解耶穌說的這個故事(或比喻),我有這些疑問:如果這是陰間/天堂的景象,是否那裡只得一人?其他人在哪?是否期望所有人去到天堂/陰間中的樂園都會進入亞伯拉罕的懷抱中(有幾多個亞伯拉罕?)?包括外邦人?為何不見女士?女士也會進入亞伯拉罕的懷抱中被安慰?他們外邦的男女會否視這為祝福?
筆者只是分享自己的看法,鼓勵各讀者可以自行思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