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出23:19、34:26、申14:21:「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為什麼?為何聖經會有這樣的誡命?
答:這特別的經文在舊約中出現了三次:
出埃及記 23:19(和合本) 地裡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 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出埃及記 34:26(和合本) 地裡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 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申命記 14:21(和合本) 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筆者很好奇為何神要這樣重覆多次的命令以色列人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這真的是很重要的事嗎?筆者查考過不同的解經書,大都坦白承認所有的解釋也純屬是「猜測」。在這些解釋中筆者認為最有道理的大致如下: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 Exodus,540頁 (筆者翻譯)
迦南人的宗教模仿了當時整個古代世界普遍存在的生殖崇拜方式。 其中包括在播種田地時若一款種子「嫁給」另一款種子(利19:19;申22:9),該理論認為,這種儀式會神奇地刺激自然的繁殖的力量,從而生產出更肥沃的農作物。 由於母乳(山羊母的奶)是使山羊孩子成長壯大的原因,民間理論發展為母羊的奶在犧牲的過程中使用會以某種方式賦予山羊群力量,使整個羊群更加生養眾多(在這種情況下,是通過煮沸而不是在壇上烘烤)。 如果以色列人相信這種胡說八道的理論,可能會導致以色列人沉迷在這些神祕儀式和生殖崇拜之中…
換句話說,神不想以色列人像列邦般相信這些神祕儀式和生殖崇拜,所以特別提出這個好叫以色列人不要效法。順帶一提,早期猶太拉比在解釋這誡命時,認為這代表猶太教的信徒不應將奶或任何奶制品如芝士和任何的肉類一起混合食用(有人估計是為免肉和奶在同一個胃中混合)。這習俗在現代的遵行猶太教飲食戒律的餐廳(Kosher)仍然在遵行。
筆者覺得以上的解釋雖說得過去,但是未能找到文獻支持當時的列邦真的有這樣的生殖崇拜儀式。筆者卻認為神這誡命另有深意,祂是想我們即使對作食用的動物也有憐憫之心1。
筆者是從以下的經文得出這個想法:
出22:30(和合本) 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出23:12(和合本) 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
利 22:27-28(和合本):
27 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
28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申25:4(和合本) 牛在場上踹榖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2
箴12:10(和合本) 義人顧惜他牲畜的命;惡人的憐憫也是殘忍。
路 12:24(和合本):
24 你想烏鴉,也不種也不收,又沒有倉又沒有庫,神尚且養活他。你們比飛鳥是何等的貴重呢!
路 12:27(和合本):
27 你想百合花怎麼長起來;他也不勞苦,也不紡線。然而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還不如這花一朵呢!
筆者看出神也顧念世上的生物,以生母的奶去殺死其子就如藉母親的手殺害自己的親兒,這是麻木不仁的。神不容許以色列人同日宰母牛/羊及其子,讓初生的羊/牛跟著生母七天等,在筆者看來是顧念為母的感受。神亦讓牲畜和人一樣七天有一天能歇息,讓牛在勞力時能得到食物,這些都是神對即使為人工作,為人所食用的動物的憐憫。
神雖賜人植物和動物(創9:3)作食物享用,但明顯神對人的期望並不是滅絕一切物種,而是要好好管理牠們。我們對動物會否只是剝削或勞役,會否不必要的殘忍殺害?神要刑罰挪亞世代之時也保留一些動物的性命。可以說現代環境保護和善待動物的概念在舊約聖經的律法中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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