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創4:3-5:為什麼耶和華沒有看中該隱的供物?難道祂較喜歡「吃」肉?如果只是神個人口味的問題,那該隱發怒是否合理?

答:如果耶和華神是因為該隱的供物不合祂的胃口而看不中他,那他向神發怒是否情有可原?甚至乎神有些偏心像後來的以撒對他的兩個兒子般1

當然不是。先看看經文:

創世記 4:3-10(和合本):

3 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

4 亞伯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他的供物

5 只是看不中該隱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

6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

7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8 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

9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那裡?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麼?

10 耶和華說:你作了甚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

筆者以往都著眼於他們所獻的供物上,認為該隱獻的只是普普通通的供物(經文只簡單說是「地裡的出產」),並不是初熟的、最好的供物2;但亞伯獻的卻是「頭生」的,且是最好的部份「脂油」3。就因為這個供物的「質量」的分別,所以耶和華神看中了亞伯。

但畢竟從上下文知道該隱是首先將供物獻給神的(4:3-4),難道這份心意都不值得被看上?而且獻祭的規例是後來向以色列人頒佈律法時才有的,該隱不知道也不出奇。筆者以原文重看這經文時才留意當中一個遺漏了的細節:

4 ⋯耶和華看中了亞伯他的供物

5 只是看不中該隱他的供物

耶和華看中/看不中的是什麼呢?是人還是供物?如果只是供物的分別,為何經文要提及祂「看中了亞伯」、「看不中該隱」?原文的順序也是先人後供物(譯本也反映了)。如此說來,耶和華看不中該隱的不是因為他的供物,而是他自己本身。同樣,耶和華首先看中的是亞伯的為人,所以也悅納他的供物。聖經中在其他地方也有提及這個信念:

箴15:8(和合本) 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

箴 21:2-3(和合本):

2 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為正;唯有耶和華衡量人心。3 行仁義公平比獻祭更蒙耶和華悅納

這裡甚至指明聽命、順從比最好的獻祭更好:

撒上15:22(和合本) 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耶穌也提醒人獻祭前先處理好自己對弟兄的怨恨:

太 5:23-24(和合本):

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從該隱的供物沒有被耶和華悅納後的反應,就可知他的內心是如何:他「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4:5)。耶和華看見這樣還提醒他「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4:7),指出的是他的行為(不是供物,以往筆者以為指的是他獻祭的行為,但看來卻是指他一般的行事為人)。該隱的反應也証實了他的內心是惡的。他只因嫉妒就殺人埋屍,神問他弟弟的下落時還斷言說謊否認, 從此可以看出該隱內心的暴怒、嫉妒和暴力…..

總結:耶和華看不中該隱的供物是因為祂看不中該隱本身而並不是他的供物。這提醒了神在意我們的內心過於只是做什麼(當然做或沒有做什麼也反應內心)4

若你有其他有關聖經或信仰的問題,可按這裡發問

  1. 創 25:27-28(和合本):
    27 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
    28 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
  2. 利2:12(和合本) 這些物要獻給耶和華作為初熟的供物,只是不可在壇上獻為馨香的祭。
    利2:14(和合本) 若向耶和華獻初熟之物為素祭,要獻上烘了的禾穗子,就是軋了的新穗子,當作初熟之物的素祭。
    箴3:9(和合本) 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
  3. 民18:17(和合本) 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它的血灑在壇上,把它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利4:26(和合本)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4. 路 6:43-44(和合本):
    43 因為,沒有好樹結壞果子,也沒有壞樹結好果子。
    44 凡樹木看果子,就可以認出他來。人不是從荊棘上摘無花果,也不是從蒺蔾裡摘葡萄。
    太3:8(和合本) 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