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將提供有關《傳道書》的研經資料,沒有註明出處的是筆者的註釋,並會不時作出更新:(最後更新日期:2018年10月8日)

傳道書整卷書的簡介(來源:The Bible Project)

傳道書大綱(有簡體中文字幕):

第一章

1:1
《中文NET》
本處只作「在耶路撒冷作王」,1:12節加上「在耶路撒冷作以色列的王」。七十士本在1:1加上「以色列」字樣。除大衛外,只有所羅門在耶路撒冷作以色列的王--除非1:12的以色列(原文yisa’el)指猶大或放逐期後的社群。所羅門適合本書作者的描述:他有大智慧(1:13, 16),大財富(2:8),許多僕婢,大工程(2:4-6),收集編輯和寫下許多的箴言(12:9-10)。這些都一般建議所羅門是本書的作者。不過,許多學者從文字和歷史的觀點否認所羅門是作者。

「傳道者」:原文qohelet的意思頗為費解。動詞qahal是「聚集,傳召」(HALOT 1078-79 s.v.),出自名詞qahal「聚會」(HALOT 1079-80 s.v.)。因此qohelet可指 (1) 聚會的召集人;(2) 首領,發言人,教師,聚會的傳道人;(3) 聚會的成員。本書的它處這字常與「耶路撒冷作王」同用(1:12),他對生命的宣示(傳1:2; 7:27; 12:8),他的智慧的教導和智語的寫作(12:9-10)。故此,qohelet可能是「聚會的首領」或「智慧的發言人」。拉比文學認為本字是「Qoheleth」,是所羅門的傳統姓氏(參拉比文獻Qoheleth Rabbah 1:1:為何他的名稱為Qoheleth?因為他的話在公眾聚會宣示,正如王上8:1所寫)。七十士本譯作「聚會的成員」。英譯本譯本書的書名為「傳道書」Ecclesiastes是希臘本的音譯(希臘文的παροιμιαστής)而不是qohelet的翻譯;這是指他的許多箴言的著作(12:9-10)。動詞qahal用作「傳召」的可見於:「傳召」全以色列(代上13:5; 15:3);「傳召」以色列的長老們(王上8:1;代下5:2);眾支派的長老(申31:28);以色列的諸王(子)(代上28:1);你的眾支派(申31:28);猶大全家(王上12:21;代下11:1);眾百姓(申4:10; 31:12);全會眾(利8:3;民1:18; 16:19; 20:8);全以色列眾子的大會(出35:1;民8:9);大會(民10:7; 20:10);你的大會(結38:13)。這動詞也常用作傳召/聚集百姓舉行宗教的活動(出35:1;利8:3-4;民8:9;申4:10;書18:1; 22:12;王上8:1;代下5:2-3);政治性(撒上20:14);軍事性(士20:11;代下11:1);法庭性(伯11:10)。「傳召」者通常是一個具有統率權威的人:如摩西(出35:1;利8:3;民20:10),摩西和亞倫(民1:18),可拉(民16:19),大衛王(代上13:5; 15:3; 28:1),所羅門王(王上8:1; 12:21;代下5:2),羅波安王(代下11:1)。幾乎每一次這位「傳召者」都是有權人士,向全國作重要宣告,或引領通國作重要的行動。本字同源字也常用作描寫聚會的人聽從「傳召者」之命而聚集(利8:4;書18:1; 22:12;王上8:2;代下5:3)。名詞qahal「聚會,會眾」用作:曠野時的全會眾聚集領受指示或守儀式(出16:3;利4:13, 21; 16:17, 33;民10:7; 14:5; 15:15; 16:3; 17:12; 19:20; 20:4, 6, 10, 12;申9:10; 10:4; 18:16);以色列會眾聚集敬拜(詩22:23, 26; 26:5; 35:18; 40:40; 107:32; 149:1;哀1:10);放逐期後的社群聚集聆聽經文和指導(尼13:1);軍事性的集合和作戰(民16:3; 20:4;士20:2; 21:5, 8;撒上17:47;代下28:14);百姓被傳出庭(結16:40; 23:46-47);法定權(耶26:17;箴5:14; 26:26)。這名稱常用作代表以色列:「以色列的會眾」(利16:17;申31:30;書8:35;王上8:14, 22, 55; 12:3;代下6:3, 12-13);以色列眾子的全會眾(民14:5);神的會眾(尼13:1)。與本字的相連字「招開大會」可見於尼5:7。

  • 題目的格式通常是:(1) 作者的「話」;(2) 作者的姓氏;(3) 作者在以色列的社會/政治地位(見箴22:17; 24:23; 30:1; 31:1)。有時作者的資歷也在舊約書卷的題目述出(耶1:1;摩1:1)。Qoheleth(傳道者/教師)在本書末(12:9-12)列出資歷。

1:2
「傳道者說」:本書作者以第三身將這「傳道者」的說話鋪陳出來。

1:12
傳統認為這句等於傳道者就是所羅門,因為統一的以色列只並在耶路撒冷作王的只有大衛和所羅門。但如果不嚴格看待這「以色列」指的全十二個支派,在耶路撒冷作王的可以包括其餘的猶大王,他們均是大衛的後裔。

1:16
「勝過…以前所有統治耶路撒冷的人」:這裡用的是眾數(多於一人),如果傳道者是所羅門,那以前統治耶路撒冷的人則只有大衛一位(掃羅統治時還未建立耶路撒冷),就如這敍述不符,而且如果前面的統治者只有一位,那有什麼值得比較?所以筆者認為這節挑戰了傳道者為所羅門的假設。

第二章

2:1-2
傳道者嘗試以「享樂」來探測這會否為生命帶來意義,但最後答案卻是否定的。

2:3
傳道者用酒來令自己歡愉,嘗試以愚昧人的生活態度來過活,但在短暫的一生中看不出意義。

2:4-6
傳道者嘗試以成就、建設等來為自己帶來榮耀。

2:5
《中文NET》
「園囿」:或作「花圃」,包括果樹(參創2:8-9)。原文pardes「園子,樹林」是外語借用字,只見於希伯來文聖經中3處(歌4:13;傳2:5;尼2:8);波斯文的pairidaeza專指君王和貴族的「御花園」;巴比倫文的pardesu「奇妙的花園」也是指「御花園」。本詞延入希臘文而為paradeisos「圍住的園,樂地」,指波斯君王們的「御用園」。希臘詞延入英文而成paradise「樂園」。

2:7
傳道者指出他的僕婢成群,並且有許牛群、羊群。他指出他所有的比以往在耶路撒冷的人還多。如果這不是誇張的言詞,能比所羅門富有的王應該不多(王上8:63,所羅門曾獻上22,000頭牛,120,000隻羊;代下30:24,希西家曾獻2,000頭牛,17,000隻羊;代35:8-9,約西亞時代的逾越節曾獻800頭牛,7,600隻羊)。所以這節加2:9讓人覺得能有這樣的財富的人該是所羅門。

但如果這是「所羅門」說的,為何他要說勝過耶路撒冷的「眾人」呢?所羅門之前只有大衛王是從耶路撒冷作王。

1:1中大衛的「兒子」並不一定是直屬的兒子「所羅門」,在希伯來文中這個字可以解作孫子或後代。

2:10-11
傳道者身為王,能享受一切所想要的,但隨後他體會到均是毫無益處。

2:12-14
傳道者也曾比較智慧、愚昧和狂妄,雖然彼此也隨死亡終結,但他仍以智慧為優勝。

2:18-21
傳道者也曾勞碌工作,但當知道死亡令一切都不能帶走,自己的心血將留給後世包括那些不勞碌、愚昧的人,就覺得一切都是枉然、沒有價值。

2:23
甚至勞碌的工作令人不斷憂慮、愁煩,沒有休息,豈不虛空至極嗎?傳道者帶出他的思路歷程。

第三章

3:1
《中文NET》
1 原文作「這」,應指「惡人的工作」。惡人的事務是無益的:他辛辛苦苦地積財,只能眼見他勞碌的果效給了別人。2:24-26上的義人在神恩賜下所享的辛勞的成果不在「這」之內。

2 本節的體裁是:ABA’B’:(A) 凡事;(B) 定期;(A’) 天下萬務;(B’) 定時。「凡事/天下萬務」必定是指人生的各樣的情況和所發生的事蹟。

3 原文zeman是「指定時間」或「指定鐘點」(HALOT 273 s.v.;BDB 273 s.v.;見傳3:1;斯9:27, 31;尼2:6),例如:猶太節期的「定期」(斯9:27, 31),尼希米制定離書珊城的「日期」(尼2:6),和猶太法律所制定的月份的開始。「定期」用與「定時」平行。「定」可能與「計劃」相連(伯17:11;HALOT 272 s.v. 1),或是「目的」。例如:神的目的(伯42:2;耶23:20; 30:24; 51:11),人的計劃(賽5:12;見HALOT 566 s.v.;BDB 273 s.v.)。1-8節是神指定的人類各種活動的時間表,或是人自定的最合宜的時間。9-15節指出神是人類歷史發生的一切的最終負責者。本段明顯地指出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的平衡。人做出神的意願,但人也做自己喜歡的(見「萬務」註解)。

4 原文khefets「事情,事務」有廣泛的定義:(1) 喜悅:歡樂;(2) 喜悅:心願,渴望;(3) 善的悅樂:定意,目的;(4) 寶石(珍飾),即人所喜愛的;(5) 事務,事情,代表「人所愛做的」(傳3:1, 17; 5:7; 8:6;賽53:10; 58:3, 13;詩16:3; 111:2;箴31:13;見HALOT 340 s.v. 4;BDB 343 s.v. 4)。本字也用作指「神所喜愛做的」(神的計劃),見士13:23;賽44:28; 46:10; 48:14;BDB 343 s.v.)。神的主權的主題透澈在3:1-4:3;3:1-8的內容卻集中在人所計劃和有目的的行動。七十士本譯本字作paragmati「事」。諸英譯本將本字譯如:「每一目的」(KJV, ASV);「每一件事」(NASB);「每一喜悅的」(NASB旁註);「每一事務」(NAB);「每一事」(RSV, NRSV);「每一行動」(NEB, NIV);「每一項目」(MLB);「每一經驗」(NJPS)。

5 原文‘et「時間的定點」有兩類意義:(1) 一件事的時間;(2) 為了一件事的時間(BDB 773 s.v.)。後者又可分成:(a) 一般時間;(b) 合宜時間;(c) 指定時間;和 (d) 不定時間(傳9:11)。本處是指一件事「合宜適當」的時間(HALOT 900 s.v. 6;BDB s.v. 2.b)。舉例:「大雨的時令」(拉10:13);「列國受罸之期」(結30:3);「凡事都有定期」(傳3:1);「山羊生產之期」(伯39:1);「按時的秋雨春雨」(申11:14;耶5:24);「收莊稼之期」(何2:11;詩1:3);「按時的食物」(詩104:27);「不知道自己的定期」(傳9:11);「正確的時候」(傳8:5)。參HALOT 900 s.v. 6。

3:11
傳道者觀察到神將永恆的渴望放在人的心裡,也不讓人猜透神的作為,和不讓人知道世事會如何發展,何時會有經文前述的定時。

3:13-14
所以除了吃喝,在勞碌中享福,人是不能猜度下一刻要發生的事。這樣將讓人對生命、對神有敬畏的心,知道自己不能操控。

3:16-19
像約伯一樣,傳道者也發現奸惡無所不在。傳道者的信念是神終會審判義人和惡人,這也是神所定的時。並且因為賞善罰惡不在今世馬上進行,人們看自己和走獸沒有分別。筆者理解是因此惡人不會因為報應是即時的而無可奈何的跟從,他們因此能自由的選擇,甚至覺得不會被審判(傳8:11)。

第四章

4:1-2
傳道者發現受欺壓和欺壓人的也經歷一樣的苦,沒有得到安慰。所以甚至讓他認為已死的人比活著的幸運。但隨後他又說活人比死人來得優勝(9:4)。

4:4
傳道者看出人因為成就而彼此嫉妒當中的虛妄。

4:5
《中文NET》
原文作「盤起手來」;本詞指「不作工」(箴6:19; 24:33)。

4:8-12
傳道者比較勞碌積蓄沒有享福的人不如有關係互相扶持的人。

4:13
傳道者提出貧窮但有智慧的少年比年老有地位財富卻停止接納意見的王。

4:14-16
傳道者看通受人歡迎的人後來也會失寵,所以追求人的歡迎也是虛空的事。

第五章

5:1
《中文NET》
原文作「保守你的腳」。「腳」作單式或複式。「保守你的腳」是「謹慎腳步」,即「小心做事」之意。以「腳步」代表動作可見於伯12:5; 23:11; 31:5;詩119:59, 101, 105;箴1:16; 3:23; 4:26-27; 6:18; 19:2;賽58:13; 59:7;耶14:10。例如:我禁止我腳走邪路(詩119:101;參E. W. Bullinger, Figures of Speech, 648)。

或作「遵從」。原文lishmoa’是字意的「聽」(與說相反)或寓意性的「遵從」(與獻祭相反)(HALOT 1572BDB 1033-34)。本段是輕率發誓的警告,故「聽」比較合意。智者在神的面前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愚人無自制而冒失開口。

原文zevakh「獻祭」通常指「感謝祭」或「甘心祭」(利7:12, 16)。本段集中在許願和還願──如起誓獻祭。原文本句是「愚人們,一獻祭」;文義中的「獻祭」是獻祭沒有還願的許願。這冒昧的誓言在5:2稱為「愚人的發言」。傳道者警惕愚人不要隨便起願:4-5節。

5:4
《中文NET》
原文nadar「發誓/許願」是向神嚴肅地履行事務或獻祭(見利27:8;民6:21; 30:11;申23:23-24;拿2:10;瑪1:14;詩76:12; 132:2;參HALOT 674)。名詞「誓/願」是應許獻的禮物或祭物(民30:3;申12:11; 23:19;賽19:12;鴻1:15;詩61:6, 9;參HALOT 674-75);通常是甘心祭(申12:6;詩66:13),有壓力之時所應許獻的(士11:30;撒上1:11;撒下15:7-8;詩22:25; 66:13; 116:14, 18;拿2:9;鴻1:15)。

原文leshallemo「償還」(王下4:7;詩37:21;箴22:27;伯41:3);「還願」(申23:22;撒下15:7;詩22:26; 50:14; 61:9; 66:13; 76:12; 116:14, 18;箴7:14;伯22:27;賽19:21;拿2:10)。以色列人毌需「起願」,但起了後必須「還願」(利22:18-25; 27:1-13;民15:2-10;鴻1:15)。

5:8
《中文NET》
本處可能指政府中的貪污體系,層層的剝削直到農民;百姓以上掌權的是以百姓自肥的官員;他上頭的省長也分一份;省中之上更有國中掌大權的要被滿足(A. Cohen, The Five Megilloth, SOBB, 141)。

5:10-17
傳道者指出,不要以為擁有財富的人會因此而滿足,其實不會。甚至指出富人有的憂慮是窮人所沒有的,並且他所擁有的不能在死時帶走。

5:18-20
所以傳道者的結論是在勞碌下享受得來的並且感恩就是福氣。

第六章

6:1-6
傳道者認為一個勞碌積財卻不懂享福的人是極大禍患,因為神本賞賜給他他卻不懂享用,最終卻也是落在別人手中。而不滿足的人比沒有出生的人更不幸。

6:9
傳道者挑戰充滿妄想的人不如親看觀看。

6:12
死亡是最公平的。人死後也沒有機會回顧自己的得失了。

第七章

7:1
《中文NET》
原文shemen指「香油,香水,香膏」(HALOT 1568),抹身用的香油是昂貴的(王上17:12;王下2:4)。擁有香油香水是富裕的象徵(申32:8; 33:24;伯29:6;箴21:17;結16:13, 20)。香油香水的使用代表歡樂(詩45:8;傳9:8;賽61:3),因為是在節慶時使用的(箴27:9)。「香油」shemen和「名」shem是押韻字。

本句諺語有兩種解讀法:(1) 快樂時光(以慶祝和香油象徵)所教導的比艱難日子為少(人死的日子),艱難引至道德性的進步;(2) 帶有好名譽到生命的終結(死時),強如以歡樂和財富(美好的香油)慶典式的開始。愚昧和兇惡能敗壞好的起頭,使人以愚昧為終。

7:2
《中文NET》
傳道者勸人清醒地反映生命的短暫和死亡的現實(寧可往遭喪之家去),強如浪費一生在快樂的追逐(往宴樂的家去)。清醒地對短暫生命和死亡現實的思念,比無聊的飄然更有道德上的益處。

7:4
傳道者指出智慧人會記得人終必一死,愚昧人只想到今朝有酒今朝醉。

7:7
《中文NET》
本節可譯作比對性的「勒索(的得益)固然使智者變為愚人,賄賂(卻)敗壞人心」;譯作同義性的「壓制定然使智者發瘋,賄賂使人發狂」。

7:8
如何結束比如何開始更重要。

7:9
急躁惱怒令人變得愚昧。

7:11-12
智慧和金錢也能庇護人。

7:14
傳道者提醒順利與失意均會出現,並且我們可以以正確的態度回應。

7:16
《中文NET》
原文作「不要過度為義,也不要過份有智」。本句可譯作:(1) 不要太為自己倚靠智慧或公義,因報應之律有時反常;(2) 不要過度自以為智慧或正義,因報應之律有時不報酬智者或義人。

7:18
《中文NET》
傳道者是指7:16-17的兩個警誡。他不是如有的認為勸人抓緊公義也不放鬆罪惡。他的論點不是說人要過義和罪平衡的生活。因為他在7:18下勸人敬畏神,他就不能建議讀者犯罪作為行義的均衡而得罪神。本句的意義是敬畏神的人,就不會單憑信靠公義和智慧求安,敬畏神也能防止作惡和行事愚昧。

7:29
傳道者指出世上雖沒有不犯罪之人(7:20),但人們行惡卻不是出於神,神造人本是正直的。

第八章

8:1-5
傳道者指出王命的權威,並警誡智慧人該小心而行。

8:8
傳道者指出任何人也不能掌控自己的死期,即使行惡的也不能憑此而救自己。

8:11
傳道者指出由於世人行惡沒有馬上遭惡報而令他們不怕而任意而行。

8:12-15
傳道者指出雖然惡人不比敬畏神的人蒙福,但他們在世上的遭遇卻不一定反映出來。

8:16-17
傳道者透過觀察與思考也只能承認即使智慧人也不能探求神一切的作為。

第九章

9:1
傳道者細心研究,認為義人和智慧人的作為均在神手中。但臨到他們的事,他們並不能預知。這是傳道者的人生領悟。閱讀這些《智慧文學》(詩篇,箴言、約伯記、傳道書、雅歌等),我們要留意當中有些談論可能是發言者的個人看法或感受或掙扎(如約伯的朋友們、詩篇中的禱告),未必是絕對的真理。

9:2-6
傳道者視因為惡人義人都會有相似的遭遇而感到作難。他亦認為死亡終結了一切。我們可以看到他的掙扎。最後本書作者為傳道者的言論作結時,也特別提醒人所作會被神審問(12:14),所以勸勉人跟隨神的誡命(12:13)。所以這番對生命負面的說話,確是傳道者的真實感受,但是否讀者該毫無保留的接受?筆者認為我們需要慎思明辨。耶穌說神叫太陽和雨給義和不義的,他的角度是神沒有吝嗇地只將祝福給義人,並且保羅說神的恩慈是希望領人悔改(羅2:4-5)。

9:10
舊約的見證一致認為陰間是所有死人的歸宿。

9:11-12
這也是傳道者的觀察,時機有時候比能力更有影響力。

9:18
這很像保羅所說「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罪的影響和感染能做成很大的破壞(林前5:6、加5:9)。

第十章

10:1
這和9:18所說的是連貫的,就是愚昧能敗壞好的東西如智慧或尊榮,就像罪能敗壞善行。人不能因曾作了很多善行而容許自己偶一行惡。同理,不能因為作了很多智慧決定而讓自己愚昧一下。

10:2
《中文NET》
原文作「使智慧人的心在他的右手」。「右手」是希伯來成語受護之處(詩16:8; 11:5; 121:5)。古代作戰之時,武士的盾牌置於右邊護其右手。傳道者本處說智慧有保護的功能(參傳7:22)。

10:3
《中文NET》
愚人的缺少智慧是顯然易見的,甚至在簡單的日常生活中也能看出。

10:5-7
不恰當人不該放在不恰當位置,《箴言》亦有類似的格言:箴19:10、30:21-23

10:8
箴1:18

10:10
智慧作人成功,如果智慧不足而單靠勞力只是白費氣力(Work Smart not just Work Hard)。

10:15
「愚昧人的勞碌」正是10:10的補充。愚昧人該花氣力去加添智慧免得枉然勞力。

第十一章

11:1
《中文NET》
原文作「在水面上」。本句的傳統看法是「慷慨施捨必有回報」。有些學者從另外的角度看作平時的貿易。M. Jastrow認為本節是貿易要承擔風險,將貨品托交於船隻,日久後能獲利(A. Cohen, The Five Megilloth [SOBB], 181)。古代近東的海上貿易頗有風險,但也致大利(如:王上9:26-28; 10:22;詩107:23);見D. R. Glenn, Ecclesiastes, [BKCOT], 1002-3。本節就此可譯為「送你的糧食過海,到了時候你必有回報」(NEB);或「托交你的貨物於廣闊遙遠的海,直到以後你有好的回報」(Moffatt)。

11:2
這是一個有關風險管理的提醒。
《中文NET》
本句傳統性是勉勵人對多人慷慨(KJV, NAB, ASV, NASB, RSV, NRSV, NIV, NJPS);不過,較好的是看作謹慎地不要將全部財產投入一項途徑(A. Cohen, The Five Megilloth [SOBB], 181)。D. R. Glenn, Ecclesiastes, [BKCOT], 1003寫「在可能的風險下,人應當謹慎地投資於多種的投機,而不將全部的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裏」(如創32:7-8的實例)。隨這思路的譯本有「將你的貨品分為七途,或八」(NEB);「在七項投機中有份」(Moffatt)。

11:4
這節與11:2相對,太冒進和太小心也不成。
《中文NET》
本箴言批評太小心的人等待最佳時刻。無風吹去種子時才下種,等得無雨能浸壞所收莊稼才收割的農夫,必不動手而一直等待正確的時刻。

11:6
這節正可補充11:4-5;既然人不知道最佳的時機是在何事,如果事情是正確的就不確手懶不作,有些東西就只能憑實驗才知道果效。

11:8
這建議是人該珍惜和享受快樂的時日,但不要以為沒有黑暗的日子,甚至這樣的日子可多呢(正因如此,所以為何不享受感激好日子呢?)。

11:9-10
對年輕人的忠告,就是珍惜年輕的快樂,但同時記得11:8的提醒並人所做的一切將會被神審問。這提醒年輕人不要樂極生悲。

第十二章

12:1-7
延續11:9-10的討論,也是重申11:8的提醒。

12:8
本書作者以傳道者「虛空的虛空」的言論開始,也以同一番話作結。傳道者以自身的經歷和思考提出無論是財富、成就、榮耀甚至智慧等死亡能終結的東西都只是帶來「虛空」。

12:9-12
本書沒有採用直接的說教來教導有關永恆的事情(3:11),作者選擇以傳道者的經歷及掙扎,甚至以一種負面的態度來陳說人生在世對生存意義的掙扎。

12:13-14
這是作者唯一的注腳和總結,就是人該敬畏神,謹守誡命,人在世所作的看似沒有影響,但事實上或善或惡最後都會被神審問。

若你有其他有關聖經或信仰的問題,可按這裡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