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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將提供有關《撒母耳記上、下》的研經資料,沒有註明出處的是筆者的註釋,並會不時作出更新:(最後更新日期:2018年7月14日)

撒母耳記上、下整卷書的簡介(來源:The Bible Project)

全書大綱(有中文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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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撒上:第一章

1:1
根據歷代志的記載,以利加拿是利未人(哥轄族),屬可拉的後裔;是屬於可作祭司的家族(代上6:34-43),所以撒母耳也是有能當祭司的血統。這裡說他是以法蓮人該是指他這幾代人都在以法蓮山地居住。

1:2
在那時候女人如果沒有孩子,不單止會被視為不被神明祝福而被歧視(或被休妻另娶,但聖經的律法不允許人因此而休妻或待薄妻子,甚至即使再娶另一個也不許缺乏對較早娶的妻子的照顧或愛:出21:8-10;申21:15-16),在實際上沒有子女的女人在年老時可能會無所依靠(除非本身富有,哈拿的丈夫能有兩妻,能獻祭肉看來經濟條件也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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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沒有禁止在舊約時代沒有禁止一夫多妻,而古代的女子如果沒有丈夫可能會失去依靠,因為大部份的工作都是男人較有優勢。但實際上能有多妻的大多是富裕的男人或王,平民百姓大都只是一夫一妻。到新約時代的社會也差不多(那時候即使羅馬社會也走向一夫一妻制,只是他們能隨意離婚)。但主耶穌卻提出了神對婚姻的原意就是一夫一妻終生的結合(太19:4)。

《新譯研讀本》
兩個妻子:一夫多妻制首見於創4:19,且在申21:15-17得到承認和規限(但並非認同)。孩子:哈拿不育,受到多生育的對頭挑動釁(6-7節)。在舊約中,一個蒙愛但卻不育的妻子,獲神賜恩誕下孩子的主題屢見不鮮(例:創18:1-15,25:21-26,30:22-24;士13:2-5;參路1:5-25)。雖然這段描述中仍記載有爭執之事,但在聖經中此乃多妻制中最平和的例子。

1:5-12
雖然哈拿不能生育,但他丈夫仍然愛她(1:8),給她最好的一份祭肉(或作雙分)(1:5)。為什麼「耶和華卻使哈拿不能懷孕」(新譯本)”though the LORD had closed her womb.”(ESV)?是哈拿做了什麼錯事?還是毗尼拿比哈拿做了更多好事?為什麼毗尼拿每當她上耶和華殿(該指會幕)時就惹她發怒(1:6-7)?既然如此,為什麼哈拿還堅持年年要上耶和華的殿(1:7)?毗尼拿心裡如何看自己和哈拿並神?哈拿又如何看?

如果以生命中有幾多祝福或不順來衡量一個人是否蒙耶和華的喜悅就犯了約伯的友人所犯的錯。神同時賜福給義人與惡人(太5:45),神讓義人也一樣經歷禍患(伯2:11、42:11;詩25:17;箴27:12),但也有惡人不見禍患(傳7:15、8:14、9:2-3)。生命並不是如此簡單,受苦也不是毫無意義。如果以遭遇的結果定論,那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就必定是神討厭他(天父卻說祂喜悅、愛他:太3:17、17:5;可1:11、9:7;約3:35;賽53:2-12)。

可能毗尼拿認為因為自己比哈拿優越,所以才能得到耶和華的祝福,並且嘲笑哈拿沒有被神祝福。但哈拿沒有懷疑神是善良的,反而在愁苦、難過和生氣之時更加倚靠神(1:17),並且在禱告後交託給神,不再愁苦(1:18;見耶穌在客西馬尼的禱告:太26:36-46)。

1:19
經過多年的禱告,神終應允了哈拿。
《中文NET》
「顧念」(remember)。有着應允她先前求子請求的意念。這希伯來文動詞在舊約中常作施恩顧及百姓的需要或需求。

1:20
《中文NET》
「撒母耳」:「這是我從耶和華那裏求來的」。「撒母耳」(Samuel)這名字與希伯來文動詞「央求」(asked)發音相近。第20節「撒母耳」這名字的解釋並不是絕對的語源學(etymology)。似乎名字的前半部出於字根「要求 (to ask)」(שׁאל (sh’l)),但它的子音(consonants)卻不支持這點;基於相同的原因,似乎它也不出於字根「聆聽 (to hear)」(שׁמא (shm’))。它有可能出於「名字 (name)」(שֶׁם (shem)),如此一來,「撒母耳」就是「神的名」(name of God)之意。因此第20節並沒有在語言學上為這名字作任何解釋,反而是同音的相關語。

1:22-28
花了這麼多年求子,最後卻將這兒子終生歸給耶和華,哈拿的信心和對神的感激(2:27)是顯然易見,她也照她的願行了(1:11)。

撒上:第二十三章

撒下: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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