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將提供有關《申命記》的研經資料,沒有註明出處的是筆者的註釋,並會不時作出更新:(最後更新日期:2018年4月19日)

申命記記整卷書的簡介(來源:The Bible Project)

簡介1

簡介2

回顧出埃及至民數記時序(來源:BiblePoint

申命記特色:(修改自BiblePoint)


申命記分段:(來源:BiblePoint)

第一章

1:1
《中文NET》
「約旦河東」:原文作「約旦的另一邊」Trausjordan。希伯來文的be ever hayyreden已成為約旦河區,包括河的兩岸。否則「約旦河的另一邊」可能指作者是在約旦河西的迦南地,而摩西根據聖經傳統記載一直在河東。

「疏弗」Suph實址不詳,可能是約旦Jordan的馬達巴Madaba東南偏南6公里(4英里)外的基巴-疏弗Khirbet Sufah。

「巴蘭」Paran是西奈山和加低斯-巴民亞間著名的沙漠地帶。

「陀弗」Tophel可能是艾-他非拉el-Tafeleh,死海東南25公里(15英里)之處,或作「大比路」Dabilu(巴蘭的別名)。

「拉班」Laban可能是「立拿」Libnah(民33:20)。

「哈洗錄」Hazeroth,可能是隱卡得拉Ain Khadra。

「底撤哈」Di Zahab,可能是西奈東岸的彌拿艾達哈Miua al-Dhahab。

1:2
《中文NET》
「何烈山」是西奈的別名。申命記用「何烈」Horeb 9次,用西奈1次(33:2)。出埃及記用西奈13次,何烈僅3次。

「西珥山」:西珥山Mount Seir與以東Edom同義。「經過西珥山」指路程從何烈山直到以東。CEV作「走西珥山的路」;TEV作「經以東的山地」。

「加低斯巴尼亞」:Kadesh Barnea,可能是隱基底Aiu Qudeis(別是巴Beer Sheba西南80公里「50英里」處),但可能是隱克底拉Aiu Qudeirat(隱基底西北8公里「5英里」)。

「十一天的路程」:約有233公里(140英里)。

(圖片來源:BiblePoint)


以色列人在何烈山(西奈(乃)山)逗留差不多一整年(出40:17),與神立約、領受律法和造會幕、立祭司等才起程。這裡指出以色列人由何烈山到加低斯巴尼亞才不過是十一天的路程,但他們卻因為不信與心硬讓神懲罰他們在曠野流浪了四十年。

1:5
《中文NET》
原文作「這指示」;KJV,NIV,NRSV作「這律法」;TEV作「神的律法和教導」。原文作Torah,本處指申命記一書,不是五經全部。

(圖片來源:BiblePoint)

1:7

(圖片來源:BiblePoint)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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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3
這裡的記載和民數記13:1-3好像有所不同:民數記記載指派探子窺探迦南地是耶和華的意思,但摩西在這裡則指出是當時以色列人的意思。可能是他們先提出要窺探那地,摩西在請示耶和華後,耶和華才吩咐他們每一支派派出一人作出窺探。

1:37
摩西指出耶和華是因他們(他們的上一代)的緣故而向摩西發怒,沒有提及耶和華不讓他進去是因他在米利巴磐石出水的事件上的不信並且沒有尊耶和華為聖(民20:12)。後來,耶和華在摩西快要死的時候,重申了祂為何不讓摩西能進入應許之地的真正原因(申32:48-52)。即使是摩西,也有時會忘記自己的責任而將自己的犯錯怪在別人頭上,但神自己卻知道得十分清楚。

從此我們也可看到聖經記載了不同角色的說話,但他們說的話也不一定等同事實,唯有藉著仔細比較不同的記載我們也能弄清真正的圖畫。如亞倫也曾推說金牛犢是他將百姓的金環扔在火中後立時走出來的(出32:24),但編修者卻指出是亞倫用雕刻的器具鑄造出來的(出32:4)。

1:40
《中文NET》
原文作「蘆葦海」the Reed Sea是較好的譯法。原文sut傳統譯作「紅」,這譯法根據七十士本的希腊文eruthras thalasses「紅海」而來。但這海是今日所稱為的紅海,故本譯本使用這譯法。但本處指的「紅海」不是出埃及時渡過的部份,而是東部今日稱為阿卡巴灣Gulf of Aqaba或稱依拉特灣Gulf of Eilat之處。

第二章

2:1

(圖片來源:BiblePoint)

「紅海的路」:原文作「蘆葦海」,在出埃及時以色列人渡過的海不同,今天這地方被稱為阿卡巴灣Gulf of Aqaba

2:4-9

(圖片來源:BiblePoint)

2:10-12


(圖片來源:BiblePoint)

這裡指出以東人、亞捫人、摩押人都曾因耶和華的緣故而打敗了以色列人曾害怕的巨人,所以當年他們的害怕是不合理的。他們也可以同樣藉耶和華的應許而將在迦南的巨人消滅。

2:30
罪使人的心變得剛硬(來3:13、弗4:18、羅2:5),敬畏神的人不會讓自己的心變剛硬(箴28:14),不信也讓人心變得剛硬(可3:5、16:14;徒19:9)。當人心裡剛硬不信的時候,他們被審判就無可抵賴了(書11:20)。

出4:21:如何去理解「神使法老的心剛硬」?

2:34
《中文NET》
亞羅珥Aroar是今日的亞拉耳Ara’ir,位於亞嫩河的北邊。亞羅珥成為摩押地的南界,後分給流便族(書13:9, 16)。

申20:16-17:如何理解神要以色列人滅盡迦南人?

2:37
耶和華沒有任由以色列人隨意取地,祂只讓他們得到應許給予他們的。

第三章

3:1
《中文NET》
「巴珊」:巴珊Bashan是高原地帶,以橡樹(賽2:13)及牧牛(申32:14;摩4:1)稱著;在基列Gilead之北沿雅木河Yamuk River。

「以得來」:以得來Edrei可能是今日的底拉Der’a,大馬士革之南95公里(60英里)。見民21:33;書12:4; 13:12, 31;並申1:4)。

3:4
《中文NET》
「亞珥歌伯」:亞珥歌伯Argob可能是巴珊的一區,在雅木河之北。

3:8
《中文NET》
「黑門山」:黑門山Mount Hermon是著名的山峯,在今日黎巴嫩對山的南端,今稱為雅人愛昔Jebeles-Sheik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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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門山(Mount Hermon)是現今以色列國境內的最高點,它佔地5,000公頃並高出水平面2814米。聖經有時也稱黑門山為西連(申3:9;詩29:6;耶18:14)或示尼珥(申3:9;歌4:8;結27:5)。

由於它的高度使它成為軍事重地,被稱為的“eyes of the state”「以色列的眼睛」,現代以色列國在「贖罪日戰爭」霸佔後一直不肯歸還。

新約時代的「凱撒利亞腓立比」就是在黑門山麓的南邊。有聖經學者相信黑門山才是耶穌「登山變像」的地點。

聖地靈修系列(三):該撒利亞腓立比(班尼亞斯)

3:9
《中文NET》
「西頓」:西頓人Sidonians是住在西頓城(今黎巴嫩境內)的腓民基人Phoenician。西頓在加密山Mount Camel之北75公里(47英里)

「西連」:西連Sirion,烏加列Ugaritic本稱西陵Sryn。

「示尼珥」:示尼珥Senir可能是黑門山峰之一,不是主峰(見歌4:8;代上5:23)。

3:11
《中文NET》
「長9肘」:即4.1公尺(13.5英尺)、「寛4肘」,即1.8公尺(6英尺)。

「拉巴」:Rabbath(Rabbah見於撤下11:11;12:27;耶49:3)指古亞捫王朝的首都,即今日約旦的安曼。本字字意是「大」,可能是政治性的偉大。「棺」仍在那裡示意本節此句是後人所加,解釋這古跡的存在各大小尺寸。

———
巴珊王噩是利乏音人(巨人的後裔),留意這裡提及的是他的床的尺寸,他真實的高度卻沒有提及。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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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中文NET》
瑪拿西支派的一半留在巴珊,另一半入迦南(民32:39-42;書17:1-3)。

3:14
《中文NET》
「基述人」:Geshurites。基述Geshur城位於巴珊的東北部(書12:5; 13:11, 13)。大衛之妻瑪迦Maacah,押沙荀龍的母親,就是基述王達買Talmal的女兒(撤下13:37; 15:8;代上3:2)。

「瑪迦人」:Maacathites是住在黑門山西南地區約旦河上等民族。這民族可能與大衛之妻瑪迦無關(見上註)。

「哈倭特睚珥」:Havvoth-Jair「睚珥的村莊」;後易名記念征服該區的瑪拿西的後裔。

3:15
《中文NET》
「瑪吉」:瑪吉Machir是瑪拿西的後人(民32:41;代上7:14-19)。東瑪拿西族故又分為睚珥人和瑪吉人。

3:17
《中文NET》
「基尼烈海」:又名加利利海。基尼列Chinnereth指其形狀如豎琴(原文Kinnor)。

「鹽海」:即死海Dead Sea(參創14:3;書3:16)。

「毘斯迦」:毘斯根Pisgah似是小山脈,最著名的山峰稱為尼波山Mount Nebo(民21:20; 23:14;申3:27;參34:1)。

3:23-27
耶和華多次聽摩西的祈求(出8:13、8:30、10:18、14:15、15:25、32:11、33:12-23;民11:2、12:11、12:13、21:7),這次卻不聽摩西的懇求讓他進入迦南地,但他卻容許他在尼波山的毗斯迦山頂上遠眺。

「毗斯迦山頂」:即尼波山(申34:1)。異教先知巴蘭曾在此觀看以色列人並嘗試詛咒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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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中文NET》
「黎巴嫩」:本區不是今日的黎巴嫩。

3:29
《中文NET》
「伯毘珥」: 伯毘珥Beth Peor可能是毘斯迦山附近,巴蘭咒詛以色列國之處(民23:28)。摩押人也在那裡敬拜巴力,稱作巴力毘珥Baal (of) Peor(民25:1-5)。

第四章


(圖片來源:BiblePoint)

4:1
《中文NET》
「律例典章」原文khuqqim(חֻקִּים)「律例」,mishpatim(מִּשְׁפָּטִים)「典章」重複見於本書,形容以色列必遵守的約的定規。動詞khoq是「雕刻」shaffat「判斷」;兩字字意相同。

4:3
「巴力毗珥」:民數記25章、31章,有關異教先知巴蘭獻計讓摩押、米甸女子引誘以色列人參與淫亂的巴力崇拜。

4:5-8
當我們看舊約的律例時,要留意是將其和當代周圍的文化作比較而不是和現代的作比較。以下是與古巴比倫帝國「漢摩拉比法典」的比較:


(圖片來源:BiblePoint)

4:8
《中文NET》
原文hattorah hazzo ‘t在此處之義指申命記全書;即所有律例典章的編集(4:1)。廣義而言,這包括全部的摩西五經。

4:10
耶和華期望他的子民學習敬畏祂,也教導自己的兒女如此。

4:13
「十條誡」原文為「十句話」
《中文NET》
原文berit「約」首次在申命記出現,但此後常用(4:23, 31; 5:2, 3; 7:9, 12; 8:18; 9:9, 10, 11, 15; 10:2, 4, 5, 8; 17:2; 29:1, 9, 12, 14, 15, 18, 21, 25; 31:9, 16, 20, 25, 26; 33:9)。

4:19
《中文NET》
舊約時代認為眾天體是圍在神寶座前侍立的群體(王上22:19)。神將權柄賜這本群,有時稱作「神的眾子」(伯1:6; 38:7;詩89:6),管理萬國(見七十士本我申32:8)。有的也認為這群體是詩82:2所指,神派為管理萬國,藉摩西之約直接管理以色列的神治政府theocratic government。見20節及申32:9。

有關”Divine Council”與”sons of God”,是舊約經文觀察到的現象,舊約學者Michael Heiser對此甚有研究,筆者希望另文介紹。

4:24
《中文NET》
「忌邪的神」:原文的esh「火」和qanna「嫉妒」連用。值得注意。申6:15描寫神是「嫉妒」的神,他的憤怒爆發為毀滅的火。神的「嫉妒」指他的聖潔和獨一性不能容忍任何的對立(即使是假想的)。這不是普通的「嫉妒」,而是對必順嚴懲的不順從舉動的反應。

4:26
《中文NET》
「呼天召地為見證」是古代近東法庭上的用詞,指明以色列人違背神的約(見申30:19;賽1:2;3:13;耶2:9)。庭審需要證人,神在此呼召天地(即創造的萬物)見證神的信實,以色列人的不順服,並審判的威脅。

4:37
耶和華很坦白他對以色列的㨂選和愛。

4:48
《中文NET》
西雲山Mount Siyon,原文si’on不是tsiyyon(錫安Zion);這是黑門山的別名,也是3:9稱作西連,示尼珥的。

4:49
《中文NET》
「亞拉巴海」:亞拉巴海Sea of Arabah就是死海,舊約時代也稱作鹽海(申3:17)。

第五章

5:1
這裡重申了「十誡」(出20:1-17)。這也是

5:3
摩西指出這是與耶和華所立的約,並不只是一些道德法則。

5:6
「十誡」(原文:十句話語)一開始提出耶和華是以色列人的神,曾把他們從為奴之家領出來。他們不是因為行為好才得拯救,不是遵行了誡命而得拯救,而只是因他們的呼求和基於耶和華與他們列祖的約,神首先拯救了他們,並與他們立約成為他們的神,他們則成為祂的子民。恩典早於誡命。

5:9-10
《中文NET》
「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神有時為人的罪懲罸他的子孫(民16:27, 32;書7:24-25;撒下21:1-9)。本句中的父親是第一代,孫是第三代,曾孫是第四代。第三第四代是強調罪人的懲罸是他的一生之久。當代的文化下,人早婚而早有子孫,見到曾孫輩不是罕有的。在亞蘭難碑的刻文上(早至主前第七世紀),厄巴Agbar觀察到自己在「臨終的床邊被第四代的兒女環繞」。本處的字句與出34:7不同(中文本相同,英譯本作「我追討他兒子,孫子曾孫」),該處的原文是兒子是第一代,孫子第二代,曾孫第三代,玄孫第四代(見出20:5)
———
基本上神不容人因父的罪而殺子(申24:16;王下14:6;代下24:22、25:4),但這裡針對的是恨耶和華的人,會在其一生之中懲罰他和其後代(參以上《中文NET》的解釋)。犯罪從來不是一個人的事,即使罪孽不會遺留給後代(結18:20),罪的後果是會的。例如:如果父親欠下巨債,子女後代定必受牽連,這是人世間都能理解的現象。但另一方面來說,10節應許了愛神、守他誡命的人,耶和華的慈愛甚至達千代,明顯這是一個對比,千代可說是代表永遠了。

5:11
《中文NET》
本處不是指咒詛或說粗話(如現代的使用)而是使用聖名作不聖潔或無意義的用途(空的結果)。古代以色列中這可指用神的名起無意遵守的誓言。
———
猶太人為遵守這誡命,按他們的理解而將原文的耶和華(יְהוָה)發音換成「主」(אֲדֹנִים)的發音。所以英文聖經也將יְהוָה譯作大寫的LORD。現代猶太人聖經則以G-d或The Name代替YHWH。

The Bible Project Word Study: YHWH – “LORD" (Youtube):

5:12-15
比較出20:8-11,這裡提供多一個原因為何以色列人要守安息日,是要記念他們在埃及地作過奴僕(15節)。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六日要勞碌做工(13節),但第七日所有的人畜也要休息,對外人甚至奴僕也一樣。明顯這誡命是為人設想。但要注意猶太人的安息日是在星期五日落至星期六日落,而新約中也沒有說過星期日(七日的第一日)是基督徒的安息日。

5:23-27
以色列人聽見神的聲音只是戰兢,卻不是真的敬畏並跟從。甚至不想與耶和華太接近,這情況和魔鬼對神(雅2:19 《和合本修訂版》「連鬼魔也信,且怕得發抖」)或新約時一些群眾對耶穌行神蹟後的反應相似(太8:34;可5:17;路8:37)。

我們今天還需要遵守舊約的誡命嗎?

第六章

6:4-5
這是猶太人每天背誦的Shema(就是這句第一個字「聽」),耶穌也在新約重申這是最大的誡命(太22:37;可12:30;路10:27),神期望人並不是守一些法則,而是對祂有真正的愛。沒有愛神的心根本不能遵守神的誡命。

「聽」Word Study: Shema – “Listen" (The Bible Project)

「耶和華」Word Study: YHWH – “LORD"(The Bible Project)

「愛」Word Study: Ahavah – “Love" (The Bible Project)

「心」Word Study: Lev – “Heart" (The Bible Project)

「性」Word Study: Nephesh – “Soul" (The Bible Project)

「力」Word Study: Me’od – “Strength" (The Bible Project)

6:7
「也要殷勤教導你的兒女」:重點是隨時隨地把握機會和兒女談論有關神的事情。

6:8
《以斯拉培訓網-經文匣(TEPHILLIN)》
拉比們將這誡命詮釋為,他們必須寫下上帝的誡命(就是《妥拉》中吩咐將經文綁在身上的幾處記載),並將之繫在額頭、手臂及手掌上。


於是拉比們將上帝的誡命寫在稱作klaf的小小羊皮卷上,將它們捲起來,塞在幾個小皮盒裡,一個繫在手上,稱為shel yad,字面的含義是「屬於手的」,另一個繫在頭上,稱為shel rosh,字面的含義是「屬於頭的」。他們用皮帶繫綁皮盒,使它們固定在手臂、手掌及額頭上。

他們稱這些裝有羊皮卷經文的盒子為「經文匣」(tephillin)。

那兩個繫在額頭及手臂與手掌上的經文匣裡各放著四段《妥拉》經文(分別出自埃及記十三章10節、11-16節;申命記六章4中節,十一章13-21節)。這四段經文吩咐將上帝的誡命繫綁在手上和頭上。

繫在手上的那只經文匣中,四段《妥拉》經文被寫在一張羊皮卷上。繫在頭上的那只經文匣則是將四段《妥拉》經文寫於四張不同的羊皮卷上,並將它們置入盒中的四個格子裡。

Shel rosh是用皮環綁在頭上,,shel yad則是安在左手肘(左撇子則須繫在右手肘)上方,用皮環固定住,再以皮帶纏繞前臂七圈。接著,將皮帶蜿蜒纏澆手掌,形成希伯來字母shin的圖案,代表Shaddai一字,亦即《希伯來聖經》中上帝的一個名號。

男人在滿十三歲的成人禮後,於週間晨禱儀式中開始佩戴經文匣《現今有一些自由派的女性也繫戴經文匣)。

在安息日或猶太節期的早晨不用佩戴經文匣,因為經文匣被視為上帝與猶太人之間的「記號」,但安息日.也破稱作上帝與猶太人之間立約的「記號」(出埃及記卅一章17節,和會本聖經譯為「證據」),拉比賢哲們於是決議,在安息日(並類推至猶太節期)並不需要繫戴經文匣這個額外的「記號」。

經文匣被視為上帝與猶太人之間愛的記號與象徵。每天,信徒佩戴經文匣,並在為手掌纏繞皮帶時誦唸:「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也以誠實聘你歸我,你就必認識我YHWH …」(何西阿書二章19-20節)藉由這樣,上帝與猶太人之間愛的關係得到彰顯。每天佩戴經文匣讓信徒將自己與上帝及祂的律法繫綁起來,也讓自己得到上帝保護的圍繞。

雖然今天大多只有正統派與一些保守派的猶太人士會在每週間的晨禱佩戴經文匣,但這個教儀將會一直象徵猶太人的身分、猶太人的委身,以及一個與上帝反其誡命所保持之有形而生動的聯結。

6:9
猶太拉比將這經文作字面上的理解,並製作門框經文盒放在每一個猶太人的家門。

《維基百科》
門框經文盒(希伯來語:מְזוּזָה‎‎;mezuzah)是一塊羊皮紙(通常放在一個裝飾盒內),上刻有指定的希伯來聖經經文 (申命記 6:4-9和11:13-21)。這些經文包括猶太人祈禱,用這句話開頭:「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門柱經文盒貼在猶太人的家門框上,以滿足聖經中的誡命「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申命記 6:9)。對猶太律法的有些解釋甚至要求在家裏除了浴室和廁所的每一個門框上都要放門框經文盒。羊皮紙由經受多年精心培養的有資質的文士預備,經文用黑色墨水和特殊的鵝毛筆書寫,然後捲起羊皮紙並放置在盒內。

6:16
《中文NET》
瑪撒Massah的字根nasah是「測驗,試」。本處是指摩西在西奈曠野擊石出水一事(出17:1-2)。發怒言的以色列人當時「測驗」了神,後稱當地為瑪撒(出17:7;參申9:22;33:8)。

第七章

7:1
《中文NET》
「赫人」Hitties。赫人的權力中心在安那托利Anatolia(今日的土耳其中部)。青銅時代後期(之前1550-1200年)是他們最盛的時期,遠近都有他們的崗哨和殖民地。在攻克迦南的時期(之前1400-1350年,迦南地顯然有赫人的成份。

「革迦撒人」Girgashites。這民族除了舊約外並無旁證。他們只在名單上需要有七個數目時才出現(參本節「七國」的註解)。

「亞摩利人」Amorites來自幼發拉底上區(Amurru),似在之前2200年左右遷入迦南。

「迦南人」Canaanites是當地的原住民,溯至歷史記錄開始的時期(之前3000年)。舊約指明他們是含的後裔(創10:6),是含族唯一定居在埃及之東和北的。

「比利洗人」Perizzites可能是迦南人的一族(創13:7, 34:30)。

「希未人」Hivites常被認為是希連人Hurrians,是古代近東所熟悉的名族。他們可能就是何利人Horites(參申2:12註解)。

「耶布斯人」Jebusites居在山區,特別在耶路撒冷地區(參民13:29;書15:8;撒下5:6;24:16)

「七」是舊約理想的數字,代表完全完整。所以本句用意不是精確地列出以色列人敵人的清單,而是指出他們要對付的是完整無缺的敵人陣容。其他迦南民族的名單(有些少於七族)可見於出3:8; 13:5; 23:23, 28; 33:2; 34:11;申20:17;書3:10; 9:1; 24:11。創10:15-19的「國譜」也建議這些民族(比利洗人除外)都是迦南的後裔,因此是迦南人。

7:2
申20:16-17:如何理解神要以色列人滅盡迦南人?

7:5
《中文NET》
原文matsevot是直立的柱,一般石製;用作指明祭壇或祭祀的所在,認為是某神明曾到過之地。雖然有時與敬拜耶和華有關(創28:18, 22; 31:13; 35:14; 24:4),「柱像」通常相連於異教的儀式(出23:24; 34:13;申12:3;王上14:23;王下17:10;何3:4; 10:1;耶43:13)。

亞舍拉杆Asherah Pole。亞舍拉是迦南地諸神中的大神,是艾El神的妻子/姐妹也是孕育之神。她的神龕一般是在青翠的樹叢;若無樹之處,就用木杆為記號(原文ashrim,本處用字)。耶和華要砍下的就是這稱「桿」(申12:3; 16:21;士6:25, 28, 30;王下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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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
耶和華表達對以色列民的愛,並不是他們人數比別人多或有其他的優點,完全是神的恩典和㨂選。並且神的計劃是藉這民族叫萬國蒙福(創18:18、22:18、26:4;加3:8)。

7:12-15
很難想像耶和華給以色列人這樣豐富的應許,但他們還是選擇悖逆。

7:22
這裡指出趕出迦南人的過程是階段性的,所以其實他們也不是沒有機會逃走或講和(書11:19)。

7:25-26
「不可私自收起來」:後來亞干就犯了這罪連累以色列人(書7:1)

第八章

8:1
《中文NET》
原文mitsvah包括約中的一切規定,至少包括本書(申5:28; 6:1, 25; 7:11; 11:8, 22; 15:5; 17:20; 19:9; 27:1; 30:11; 31:5)。本字的複式字mitsot指個別的規條(如2, 6節)。

8:2
「要知道你心內如何」:神不靠試煉不能知道人的心嗎?當然不是(創6:5、18:12;撒上16:7;王上8:39;代上29:17;代下6:30;詩44:21;箴21:2;耶17:10;約2:25;徒15:8),但試煉本身也能建立、塑造人的性格(羅5:3-5;來12:8-11;雅1:3-4),並且神不是按他預知的審判人,而是根據人真實所作的去審判(創6:12;申4:16、4:25;撒上2:3;王上14:13;箴28:18)。

有關神的預知與人的自由

8:3
《中文NET》
一般認為「嗎哪」manna來自man hu「甚麼東西」(出16:15)。這句題至今仍無解答。聖經他處形容如「白色像莞萎子」,或「味如蜜餅」(出16:31;民11:7)。現代的嘗試將瑪哪連於各種不同的沙漠均無效果;因經文說這是新的,而且瑪哪神蹟般的出現又神蹟般的消失(出16:21-27)。

耶穌在四十晝夜禁食之中引用本處經文回答魔鬼,指出屬靈的營養遠勝於身體的飲食(太4:4;路4:4)。

8:8
迦南地的七種農產品(Seven species)
小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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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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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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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花果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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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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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欖油
CP1495 Fresh olives in extra virgin olive oil

椰棗蜜


原文的蜜(דְּבַשׁ)可指蜂蜜或由椰棗(dates)提煉出來的蜜,由於以色列盛產棗椰樹(date palm), 並且前面提及的六樣特產均是農作物,所以這蜜相信一樣都是來自農作物(棗椰樹),指的該是椰棗蜜而不是蜂蜜。

8:12-14
屈原曾道:「人窮則反本,故勞苦倦極,未嘗不呼天也;疾痛慘怛 ,未嘗不呼父母也」:人身處困境時,便會回溯根本,所以,人在辛勞、疲倦的時候,沒有不喊叫上天;在病痛、憂慮、傷心的時候,沒有不呼叫父母。當以色列人在埃及被勞役得痛苦時便呼求耶和華(出2:23-24),但當耶和華拯救了他們出埃及以後並賜他們嗎哪、鵪鶉為食物,他們卻稍遇不順便想回埃及(民11:20、14:3、20:5、21:5;申1:27)。人困苦時可能會想尋求一切的幫助(包括神),但順利得意時反而可能變得自高自大,目空一切。耶和華提醒以色列人不要忘本。

8:18
「得貨財的能力是他給你的」:人憑自己智力、靈巧、努力賺來的東西很容易會視為自己的,但耶和華提醒即使是這些能力都是祂的恩典。

第九章

9:1
以色列人是寄居在埃及的民族,後來更是被逼害作奴隸。迦南人卻定居在那地很長的時間,各方面的技術、文化也比以色列人先進(所以這亦吸引了以色列人想學習)。但耶和華說靠著祂他們定必可以將那些人趕出去。

《中文NET》
「亞衲族」:原文作「亞衲的兒子們」。「亞衲人」Anakites是巨人(民13:33;申2:10, 21:92),是某個亞訥Anak的後裔。亞衲的祖先是亞巴Arba,當建立基列亞巴Kiriath Arba,即希伯崙Hebron(書21:11)。

9:4-5
耶和華提醒他們,迦南人被趕出並不是基於以色列人的義(甚至也不是他們心裡正直),而是由於迦南人本身的惡(申9:5;創15:16)。最後,以色列人也同樣因為本身的惡而被趕出。

9:6
《中文NET》
「硬著頸項」:希伯來文的「硬著頸項」是形容不肯服軛,不肯彎下頸項拉車,的牲口。這的確是舊約時代以色列人的寫照(出32:9; 33:3, 5; 34:9;申9:13)。

9:22
《中文NET》
「他備拉」Taberah,本字出自動詞ba’ar「焚燒」。指耶和華火般的烈怒,因他們不斷的埋怨而發作(民11:1-3)。

「瑪撒」Massah。參申6:16註解。

「基博羅哈他瓦」Kibroth-Hattaavah「食慾埋葬之處」,即「因縱情而死」之地。本處引喻以色列人狂吞鵪鶉之事;該事件指出以色列人的忘恩(民11:31-35)。

9:6-29
摩西臚列出以色列人過往悖逆的歷史,摩西的角色預示了基督作為人的中保(加3:15-20;提前2:5;來9:15;約一2:1),贖了世人所犯的罪。

第十章

10:1 (出34:1-10)
《中文NET》
櫃子是用皂萊木做成,後稱為約櫃。

10:2
在石版上的字是由耶和華親自寫下的。

10:3
皂莢木Acacia Wood(原文shittim)有1000多個品種,主要生長在非洲與澳洲。它能在乾燥和沙漠的環境下生長。學者相信出埃及記提及的皂莢木是埃及西奈地區常見的紅皂莢木(red acacia,shittah tree來自希伯來文,學名:Vachellia seyal),埃及人常用它來作棺木。


(圖片來源:Wikipedia)
What is Acacia?

10:6
《中文NET》
「比羅比尼亞干」: 比羅比尼亞干Beeroth Bene-Yaagan是「比尼亞干井」或「亞干兒子們的諸井」;實址不詳(參民33:31-32;代上1:42)。

「摩西拉」:Moserah,經文他處既說亞倫死在何珥山,本地必定是何珥山所在的亞拉巴Arabah區(民20:28; 33:38)。

10:7
《中文NET》
「谷哥大」Gudgodah可能就是曷哈及甲Haggidgad,也連於約巴他Jotbathah(民33:33)。

約巴他Jothathah,原文是諸水/谷之地,可能是今日的隱他巴Ain Tabah;位可以拉他Eilat之北,或是亞卡巴灣西岸,以拉他之南11公里(6.5英里)的他巴Tabah。

10:8
《中文NET》
本處不是初次的利未人的委任(民3:11-13; 8:12-26),但亞倫既死,摩西需要重申利未人的任務。民數記無此事的記載,但以利亞撒的繼任(民20:25-28)可能是本段的背景。

10:9
《中文NET》
利未人是祭司供職的支派,除了48城處無其他地產(民35:1-8;書21:1-42);但他們有更大的產業-耶和華,也就是服事耶和華是他們終生全職的義務(民18:20-24;申18:2;書13:33)。

10:12
參考:申6:5的注釋

10:16
《中文NET》
原文作「割去你心的包皮」(KJV,ASV,NRSV)。指亞伯拉罕的約;摩西回想立約時的記號-割禮(創17:9-14)。割禮代表對約的完全順服,故屬靈的割禮(潔淨心懷)代表對神旨意的順服與遵行(申30:6;耶4:4; 9:26)。
———
新約提及內心順服神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是在心的(羅2:29;加5:6)

10:17-18
「萬神之神」:這節比較了「耶和華」和其他神的分別。除了祂的能力,祂不徇私,不受賄,反而愛護弱小社群。新約的雅各書同樣挑戰人性憑外貌待人、諂富驕貧(雅2:1-9)。

10:19
神提醒以色列人要愛護寄居的,原因是他們也作過寄居的,他們該知道寄居者的心情(出23:9)。這種推己及人的情操如新約被稱為「金律」的一樣:「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7:12)。

思考問題:我們怎樣對待在我們社會寄居的弱小社群?神會期望我們怎樣?

第十一章

11:1
這裡提出先是愛神,才天天遵守祂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新約也有類似的話(約8:31、14:23;約一5:3;約二6)。順服是基於愛。

《中文NET》
「吩咐」:原文mishmarot「義務」,包括以下的khuqot,mishppatim,mitsot「律例,典章,誡命」。本句是新的括號章的開始,摩西勉勵以色列人守約。

11:2
見証過神的管教、祂的偉大和大能的一代,應該更有信念去遵從神。

11:6
《中文NET》
大坍Dathan和亞比蘭Abiram(並其他人)在曠野向摩西的首領地位挑戰,結果他開口吞沒他們和他們的所有(民16:1-3; 31-35)。

11:10
《中文NET》
原文作「親腳澆灌」(NASB,NLT)。本句有兩重意義:(1)埃及缺雨故需人工灌溉。(2)尼羅河的水需要用腳力踏水車抽引入田。「水車」(阿拉伯文的shadut)埃及農人今日仍用。中英譯本皆將「腳」換作「手」。

11:11
以色列地每年也有秋雨、春雨去滋潤大地(利26:4;申11:14;耶5:24;珥2:23),這是祝福也是考驗,因為沒有了尼羅河般常存的水,以色列人只能等待從神而來的祝福,並且神將降雨與他們專一敬拜神連在一起(申11:17;王上8:35)

11:14
《中文NET》
秋雨yoreh和春雨mafqosh分在九/十月和三/四月間沛降。秋雨之前種植,春雨之後收割。

11:18-20
與申6:7-9相似

11:26
《中文NET》
青銅時代後期的條約中必有「祝福和咒詛」的段落。前者是為守約,後者為了背約。祝福的應許是順從者的酬報,咒詛是不順從者的威脅。申命記27:1-28:68詳列「祝福和咒詛」。摩西在本處只是預告。

11:29
《中文NET》
「基利心山」Mount Gerizim「以巴路山」Mount Ebal是靠近示劍Shechem(今日的拿布勒斯Nablus)的兩座山。兩山之間的山谷有如劇場,山坡給觀眾座位。本處是聖地,因為亞伯拉罕曾在此紮營,也是他進入迦南時所築的第一座壇的地方(創33:18-20;約4:5-7)。當約書亞和以色列人最後掌控迦南地時,他們照摩西吩咐在示劍聚集行了立約確認的儀式(書8:30-35; 24:1, 25)。一半的支派立在基利心山,一半站在以巴路山,大聲地宣佈向神效忠。約書亞和利未人站在谷底(書8:33;參申2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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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中文NET》
「吉甲」Gilgal出自字根galal「滾動」;地名指神滾去「埃及所施的羞辱」(書5:9)。本地可能是Khirbet el-Metir,舊約的耶利哥的東北方2公里(1.2英里)。

「摩利橡樹」:見創12:6;不是創13:18的幔利橡樹。」

第十二章

12:2
《中文NET》
「青翠樹下」:指「常青樹」。因其常年翠綠而作為敬拜自然宗教和異教的象徵。本處特指的亞舍拉,大神艾El的妻子,是孕育的女神。敬拜亞舍拉通常集在常青樹下或樹叢間(申7:5)。

12:3
《中文NET》
「柱像」:原文matsevot「柱像」與巴力敬拜相關,可能指是神明下降之處。參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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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舍拉」:原文asheim作複式。見2節及申7:5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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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可惜在約書亞及長老們逝世後不久的士師時代,這句話正好是那時候的以色列人的寫照(士17:6、21:25)。

12:14
《中文NET》
敬拜的地點是單一中心的聖所,一年三次舉行慶典的地方(出23:14-17; 34:22-24;利23:4-36;申16:16-17),自此與從前於所在地的築壇敬拜分別(創8:20; 12:7; 13:18; 22:9; 26:25; 35:1, 3, 7;出17:15)。除了全民眾的全國性敬拜之外,如先前的當地築壇敬拜仍舊是允准的(申16:21;士6:24-27; 13:19-20;撒上7:17; 10:5, 13;撒下24:18-25;王上18:30)。
———
這敬拜中心在大衛時代為耶路撒冷。

12:15-16
利17:3-9提及以色列人還在曠野時,所有合法的宰殺必定要在會幕,並由祭司處理血。但這裡指明當他們進入迦南地後便可以隨心所欲的宰牲吃肉了,除了血仍舊不可吃。但獻祭的物仍要在聖所吃。可見在曠野的律例和入了迦南地後的律例是有些調整的(12:21-25)。

12:29-32
這裡再次警告以色列人不可拜別神,31節更提供迦南人的宗教崇拜甚至涉及以火焚燒兒女作獻祭。這是為什麼耶和華要消滅迦南人的原因之一。

第十三章

13:1
《中文NET》
先知navi和「作夢者」‘okholem(藉夢說預言的)的分別,不在職分,同是藉夢作啟示(民12:6),是在功能或程度。先知主要是宣稱和解釋啟示,而「作夢者」是領受啟示的人。到了後期「藉著說預言的人」濫用恩賜,而從先知行列中撒出(耶23:28)。

「神蹟奇事」:原文‘ol ‘o mofet「記號,奇事」成為典型的先知信息或神作為的驗證(申28:46;賽20:3)。新約本字的希臘文是semeiou「行出的記號」(常見於約翰福音:2:11, 18; 20:30-31)。這些有時可能是假冒的(如本處),是神允許假先知測驗他的子民。

13:3-4
盡心盡性愛耶和華的人能分辦真與假的先知,因為假先知才會叫人隨從別神或離棄誡命(2、4節)。

13:5-17
無論是先知、同胞兄弟、妻兒或是匪徒引誘以色列人離棄耶和華的都要遭到嚴懲,所以神不只是對迦南人認真。另外,很明顯以色列人沒有這樣對待那些離棄神的人,最終全國的人都陷在罪中而要被神懲罰,國破被擄。要注意這些條例只是在神權國家的古以色列下才適用。在新約時代,賞善罰惡的權力落在國家之中(羅13:1-7)。但教會也需要執行紀律,保護教會的聖潔(太18:15-17、帖後3:10-15;林前5:6),甚至將不悔改的惡人趕走(林前5:2、5:13)。

林前5:5、提前1:20:將人交給「撒但」是什麼意思?

第十四章

14:1
《中文NET》
這些是異教的風俗,與哀悼死人有關;神的百姓不能這樣做(卻常如此行:王上18:28;耶16:6; 41:5; 47:5;何7:14;彌5:1)。這風俗的其他警告可見於利21:5及耶16:5。

14:2
《中文NET》
原文segullah形容以色列是神上選之民,是神所極其珍貴的(出19:4-6;申14:2; 26:18;代上29:3;詩135:4;傳2:8;瑪3:17)譯作「揀選」的原文(包括本節全節)是典型的約的經文(出19:4-6),形容以色列進入與神立約的關係。以色列必須摒棄異教及其風俗,因他是聖潔的子民,是神從萬邦中選出來作為救贖的器皿(申7:6;26:18;詩135:4;瑪3:17;多2:14;彼前2:9)

14:3-20
可參考《利未記》研經資料中第十一章的註釋

14:22-27
耶和華要求以色列人將他們所得的十分之一獻給神。由於他們將要分散居住在以色列各地,神容許他們將那些要用來獻祭的祭物換成銀子,再帶到神指定的地方(會幕/聖殿的常在),在那裡才買牲畜、酒等獻祭之物。除了燔祭是完全獻給神以外,平安祭扣除給祭司搖祭和舉祭的部份,獻祭者是可以和家人一起享用那些獻過祭的聖物的,所以這也是獻祭者和家屬可以在神面前一同歡樂的時候(26節)。

14:28
除了以上的十分之一(主要是用來感謝神及供給祭司與服侍聖所的利未人),耶和華還要求以色列人每三年將那一年的十分之一積存,以供給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城裡寄居、孤兒寡婦。就像現代社會的福利制度一樣,但分別是現代的政府決定怎樣使用稅收(不一定有特定的比例用在慈善上),但神要求以色列人出於敬畏神的心將這每三年的十分之一留作供養有需要的人。

第十五章

15:1
《中文NET》
原文shemittat出自動詞shamat「釋放」,指「免去債務」甚至「免去抵押物」。這可能是全部的「豁免」,更可能是免於第七年的債務。
————
利未記25:1-7記載了「安息年」的規例,六年要耕種,第七年地要守安息,不能耕種、修理葡萄園,但要容許所有人和牲蓄吃這年土地自生之物。這裡更要求在安息年時豁免弟兄的債務。

15:3
為什麼可以繼續追討外邦人而不是以色列人?這是種族主義嗎?但先前對窮人的福利也照顧到寄居的外人。可能這樣是避免不敬畏神的外邦人利用這條例來剝削以色列人。

15:9-11
神已預先知道他們可能會有的惡念,如何規避神用作保護窮人的措施。惟有出於對神的信靠,才能心甘情願的跟從,相信神能繼續祝福。

「因為地上的貧窮人永遠不會斷絕」:耶和華沒有追究那些人為什麼會去到貧窮的境地,可能有先天或後天的原因,但重點是神想人憐憫那些落在困境中的人。

15:12-18
《中文NET》
舊約他處以色列人很少自稱為希伯來人‘ivriy,通常是外人所稱的(創14:13; 39:14, 17; 41:12;出1:15, 16, 19; 2:6, 7, 11, 13;撒上4:6;拿1:9)。因此本處及平行段落的出21:2-6,「希伯來人」可能指非以色列人,而是古代近東區所稱的哈嚕人(‘apiru或Habiru)。他們過的是流浪生涯,作勞工或僱佣兵。雖然這解釋甚合本處這冒出的名稱,但特別為一小撮人而有如此明申的法令似不大可能(大多稱之為外人)。選用「希伯來人」這稱呼因此是提醒以色列人這是他們以前在埃及時為奴的身份。現在他們得了自由就必不能將國人放在經濟捆鎖之下。
————
在舊約時代甚至新約時代的奴僕待遇比起現代的黑奴所得的待遇要好得多。15:18說明這些奴僕作工六年後的工資要比作雇工的還要多一倍,並且神要求他們第七年可以選擇自由離去,並且主人不能讓他空手而去(15:13-14),那僕人能藉主人給予的重新建立自己的生活、家庭。

第十六章

16:1
《中文NET》
亞筆月Abib,後稱為尼散月Nisan(尼2:1;斯3:7),是今日的三四月間。

逾越節介紹

16:7
《中文NET》
逾越節飲食的規例可見於出12:1-51及申16:1-8。原文bashal「煮」或「烤」在出23:19及撒上2:13-15譯作「煮」。「煮」似與出12:9的「生吃」或「水煮」有矛盾,但代下35:13記載約西亞Josiah年間的逾越節,百姓bashal「煮和烤」祭牲。
———
出12:1-20講述的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前的首次逾越節的規定,這裡則是介紹在迦南地定居後的規定,所以略有不同。

16:10
另外有關七七節的記載(出34:22;利23:15-21)
《中文NET》
原文khag shavu’ot「七七節」,就是出23:16的「收割節」qatsir,也是新約時代的五旬節Pentacost(希臘文pentechoste)。

可參考《利未記》研經資料中第二十三章的註釋

16:13
另外有關住棚節的記載(利23:33-43)
《中文NET》
原文khag hassukot「住棚節」;以前作「會幕節」Feast of Tabernacles。「棚」是臨時的住處,記念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後在曠野的居無定所。

可參考《利未記》研經資料中第二十三章的註釋

16:18
這裡是在以色列每城設立審判官的規定。以色列民從奴僕身份出埃及,需要很多這樣的法則來幫助他們建立一個屬神的國度。審判官要追求公義、不看人外貌,不受賄賂等要求是對任何時代都適切的要求。

第十七章

17:1
獻祭的祭牲要沒有瑕疵,預表了基督是沒有瑕疵的獻祭(來9:14;彼前1:19),信徒也藉著基督使自己成為聖潔無瑕的獻給神(弗1:4;腓2:14-15;猶1:24)

17:3-6
這裡指示要很嚴厲的對待敬拜別神的以色列人,因為耶和華曾拯救他們並和他們立約。但神不容許只憑一人的見證判處死刑,免得有誣陷別人的情況發生。舊約並沒有處決敬拜別神的人的記載,卻有很多以色列人大規模敬拜別神(士2:11-12、17、19;王上11:33、12:30、16:31、22:53;王下10:21、10:29、17:16)的記載,很可能這些條例從未或很少執行過。

17:9
利未人也有教導民眾律法的責任(申24:8;代上15:22、35:3;尼8:9)。

17:14-20
這裡預告以色列將來會有王統治的情況,並定立了一些條例給作王的人。其中有:
– 不可加添馬匹(17:16)
– 不可多立妃嬪(17:17)
– 抄寫律法書(17:18)

後來所羅門王至少犯了這裡的兩樣(回埃及買馬匹:王上10:28;多立妃嬪:王上11:3-4),讓以色列國一分為二。

17:18
《中文NET》
可能只是申命記,而非摩西五經。

第十八章

18:3-4
之前記載祭司所得的分為祭牲的胸和右後腿(出29:27;利7:34、9:21、10:14-14;民6:20、18:11、18),並且稱為「搖祭」(胸)和「舉祭」(右腿)。這裡卻說是把前腿和兩腮並胃給祭司,但卻沒有指明是搖祭或舉祭,而亦沒有其他經文再提及這些祭牲的部份。筆者的理解是《申命記》的條例是為進入迦南地後的以色列人所頒佈的,有些條例會因為這新情況改變了(例如:逾越節的羊的煮法、進入迦南地後可在自己的地方宰殺動物吃肉、可將獻祭的動物換成金錢再到敬拜中心買祭牲等),這可能也是改變了的條例。但更可能的是這些新的部份是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後額外加上要給祭司的,如果是這樣,祭司的分包括之前所提及的搖祭的胸與舉祭的右後腿,以及前腿、兩腮及胃,另外也包括之前沒有提及羊毛(18:4)。比起在曠野流浪之時,以色列人在定居迦南時該可奉獻更多。以下的則是《新譯研讀本》的解釋。

《新譯研讀本》
見利7:32。我們對於古代宰殺的方法所知不多,所以難以確定切割出來的肉是屬於哪些部分。利未記指明切出來的是右後腿,所用的詞語也可以指人的腳。申命記提到前腿,所用的詞語也可以指人的手臂。這兩個希伯來文詞語專門用來各別指動物的後腿和前腳。這裡的意思可能是指祭司可以得到四條腿中的任何一條。同樣,利未記那段經文提及胸,申命記則指明是兩腮。那兩個希伯來詞語確切地指到哪些部分,實在難以斷定。最穩妥的說法是,祭司可以得到祭牲的一條右腿和右邊的部分。

18:6
「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圖片來源:BiblePoint)

18:9-12
這裡指出迦南人的異教崇拜,甚至使兒女經火等行徑讓他們被趕出,而後來以色列人效法了這些行為而最後也被趕出。

第十九章

19:1
有關設立逃城(和修:庇護城)的條例見:民35:9-28;書20:1-9

19:2
《中文NET》
約書亞日後定這三座城為加利利的基低斯Kedesh,示劍Shechem和希伯崙Hebron(書20:7-9)。

19:6
耶和華看的不只是人的行為,而是他的內心。所以誤殺者不該死,因為對死者沒有仇恨。如果換一個角度看,仇恨就如同殺人(約一3:15),神想處理的是罪惡的源頭(如仇恨)而不只是行為。但即使無心殺人也有其後果,他要強制離開自己的家鄉,被限制在逃城內直至當時的大祭司離世的時候(民35:25),在這之前他若離開逃城便可能有殺身之禍(民35:27)。所以這讓人更尊重別人的生命,也讓因意外被殺之人的家屬得到公義的伸張外能學習原諒無心犯錯的人。

19:9
《中文NET》
經文他處再無提及,可能一直沒有加添。這些城可能是備用的。

19:11-13
因恨而埋伏殺人是謀殺,即使是逃到逃城也不能逃脫。

19:14
地界不能挪移(箴言22:28、23:10)就免了內戰或侵犯別人土地的事情,即使人因際遇陷入極窮的景地,將地的賣出,到禧年(每隔50年)時也能得到歸還(利25:10),避免了世襲貧窮。

19:15-19
任何罪行均要兩、三個人作見證才能定罪,並且如果見證被查證為假的時,那作假見證的人將會抵受自己指控的罪行所得的刑罰。這就遏止了人而司法系統去誣害人。十誡中其中一誡就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20:16;申5:20)。

19:21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裡的上文下理和出埃及記21:24與利未記24:20不同,這裡處理的是如果人想以假見證陷害人的將要承受他想加諸別人身上的傷害。所以,那人即使未能成功傷害對方,也要因為他的惡念而遭受同樣的懲罰,針對的是他內心的邪惡並行為(作假見證)。

另外要留意這些條例是為了在國家的層面保障弱小,提倡公義。但這並不是神對個人道德的期望,耶穌提出了更高的屬靈要求(太5:38-42;路6:29-30)。

就像容許舊約容許離婚(申24:1-4)但耶穌也指出這不是神對婚姻的期望(太19:3-9:但這些條例卻保障了婦女,參申24章的註釋)。

申20:16-17:如何理解神要以色列人滅盡迦南人?

第二十章

20:1
這章是有關戰爭的條例:
1-9: 四類人不用出戰
10-15: 遠征時當先招降
16-18: 對迦南的城邑,就當滅絕淨盡,因為這是神對迦南的審判
19-20: 圍城時,不可砍伐果樹,只可砍不結果之樹

20:4
當以色列人遵從耶和華時,他們的爭戰並不是靠自己,而是神與他們同去,為他們爭戰。

20:5-8
這裡指出四類人可以不出征:
1. 剛建造房屋未落成者
2. 種了葡萄園未有收成者
3. 聘了妻未迎娶者(不只為男人設想,也是為了那待嫁的女子)
4. 恐懼膽怯者

很難想像有任何其他國家會因以上原因免除國民兵役。除了見到神十分有信心外(因有祂為以色列人爭戰),也看到神以人為本的心。

20:16-17
申20:16-17:如何理解神要以色列人滅盡迦南人?

第二十一章

全章大綱
1-9: 田野不明謀殺案的處理方法
10-14: 娶女俘虜的條例
15-17: 立長子的原則與長子的繼承權
18-21: 屢勸不聽的逆子的處理
22-23: 人因死罪掛在木頭上的屍首不可過夜

21:1-9
這條例讓以色列人嚴肅處理謀殺的案件,即使找不到兇手或証人,也要讓所有的人都知道有這宗案件(所有長老都要參與:6節)。這讓城裡的長老和審判官知道他們有責任維持管轄範圍的法治和公義。祭司也要來協助處理因這案引起的爭訟和毆打(5節),並那城長老要藉打斷母牛的儀式去以示清白(6-7節)。

21:10-14
從古到今戰爭時或戰爭後對女俘虜的殘暴是人類罪惡的寫照。但耶和華不容以色列人這樣對待女俘虜,他們可以娶她為妻但卻不能將她們變成性奴。如果要娶她就與一般娶妻無異,衣服和常人一樣(13節),也讓她為戰爭喪生的父母守喪(13節)才可以和她同房。如果以色列人敬畏神而守這些條例則防止了士兵們因一時獸慾而隨意糟蹋女子的行為。甚至即使以後解除婚約,也要讓她自由離開,不可將她買賣或當作奴隸,這是對她們很大的保護(即使她們經歷了戰亂)。

21:15-17
「所惡」:原文是「被恨的」。和合本修訂版譯為「失寵」較為合適。因為希伯來文常以強烈愛惡作對比表示較喜歡誰。如利亞的失寵原文也「被恨的」(創29:31),但明顯雅各沒有恨利亞,她也為雅各生了多個兒女,只是雅各一直較喜歡拉結罷了(創29:30)。

長子所得的產業為雙分(17節),這裡指明不能以丈夫對妻子的喜惡決定誰是長子。

如果將這和前面娶女俘虜的一起看,年輕未婚的士兵就更要謹慎娶妻了,因為即使是女俘虜所生的頭生也是她的長子。

21:18-28
這是對待頑梗悖逆,屢勸不改的兒子的條例。值得留意的是這裡提及兒子的罪名除了不聽從父母外,竟是「貪食好酒」!如果有長子因為知道有雙倍產業而不事生產的話,這條例可能是很好的警誡。但經文並沒有這條例真實執行的事例。

21:22-23
不是所有被處死的人都會被掛在木頭上,屍首被掛出來是對其他人的一個警告,如:巴力毗珥事件中犯罪的以色列人領袖(民25:4-5),艾城的王(書8:29),想要攻打基遍的五王(書10:26-27),無故殺了掃羅王兒子伊施波設的利甲和巴拿(撒下4:5-12)。這裡指出了被掛的不可讓屍體留在木頭上過夜,並指出被掛的是神所詛咒的,如果過夜會玷污了地。這裡預表了基督的死(約19:31),保羅亦引用本句(加3:13)指出基督掛在木頭上,就承當人犯罪帶來的詛咒。同時,基督被掛亦醫治了我們(民21:9;約3:14-15)。

第二十二章

本章大綱
1-4: 對待弟兄遺失的財物與幫助有需要的人
5-12: 雜項條例
13-22: 新婚女子被告不貞的處理方法
23-27: 與已許配人之女子行淫的案子處理方法
28-29: 與未許配人之女子行淫的案子處理方法
30: 不可娶繼母為妻

22:1-4:如何對待弟兄迷路、跌倒的牛、羊、驢
這些條例的目的是什麼?為什麼要為其他人的牛、羊訂下一些條條例?這裡的精意是1.路不拾遺(留意是「任何東西」3節),2. 提倡互助精神(4節)。

這些律法與現代法律的明顯分別不是懲罰惡行,而是要求他們行善,並且律法中沒有提及若沒有執行的懲處是怎樣。 留意在耶穌路加福音10:30-37比喻中的祭司和利未人明顯沒有照這申22:4的指示去行,讓那個猶太同胞半死在地上(如果適切與牛、驢,該適切與其他動物,甚至更珍貴的人命)。

22:5
不可穿異性的衣服,可能是避免跟從某些異教習俗,也可能是避免同性的淫亂(利18:22、20:13)。

22:6-7
不知道原因,可能是為了保留餘種(申20:19),耶和華指示人照管大地(創1:28;詩8:6),不是要趕盡殺絕生物(箴12:10,詩36:6,50:10;拿4:11)。

22:8
這裡提醒工程要考慮安全,免得造成人命傷亡,顯示神珍惜人命,也教以色列人遵行。

22:9
不可在田地播下兩樣的種子曾在利未記中提及(利19:19;耶穌比喻中的仇敵:太13:25),似是一個象徵性的意思,多於為一個實用的農業指引。但這裡提及如果將其他種子種在葡萄園中,就要讓這些兩樣所結的都成為「聖物」(和合本修訂版),這個意思則較難明白。可能是既然曾將兩樣種子(葡萄與另一樣)種在田地,有違利未記19:19的規定,所以這些收成也要分別出來作聖所獻祭或毀掉。

22:9-11
不可混合的物(葡萄與別樣種子、牛和驢一同耕地、羊毛與細麻織成的布);(利19:19 是不可使不同類的牲畜交配,兩種原料),該是象徵性的意思,意指以色列人該和別的民分別出來。

22:12
見民15:38-39

22:13-19
因為不貞是休妻的最基本的條件(申22:29;太19:9),這條例保障了女子不因被丈夫誣告而被休,更甚是因此被休後因名聲不好而沒有機會再嫁而生活沒有保障。所以最後誣告妻子不貞的丈夫要被罰銀子(22:19:因也損害了女方父親的家聲),也終身不能休她(換轉角度這也指明有些情況是容許休妻)。

22:20-22
若真有通姦之事,則會嚴厲處置。

22:23-27
已訂婚女子若與其他男子行淫,與22:22節的處理一樣。換言之,訂婚在以色列人的習俗中視為已為人妻一樣。(參:太1:18-19)。但若那訂了婚女子是被侵犯而求救,唯有侵犯者要處死。

22:28-29
若果一個沒有許配的處女被侵犯,則除了額外賠償,侵犯者還要娶她並終身不能休她。讓被性侵的女子與強姦犯結婚在現代會視為不合情理,但在古代失去貞潔的女子很可能終身也沒有機會再結婚(參22:13-19),亦失去倚靠和照顧。讓侵犯者照顧她的生活及阻止其被休可能是更好的處理。

22:30
這裡「娶」原文是「拿去」(take),是指發生性關係,這裡指與父親的妻同房如同「掀開父親的衣襟」(uncover his father’s skirt)。

創 9:20-27: 為什麼挪亞的兒子含犯罪但被詛咒的卻是他的兒子迦南?

第二十三章

本章大綱
1-8 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的人
9-14 軍營的衛生條例
15-25: 其餘條例

23:1
什麼是「耶和華的會」?如果是指會幕中侍奉,律法已指明是亞倫子孫和祭司(出29:9),利未子孫負責抬部份聖物(民1:50),祭司的條件也有限定(利21章),所以一定不會包含外族人(23:3,23:8)。而外邦人只要跟從耶和華律法,一般也容許住在以色列群體內(利18:26、18:19:33-34、22:10;22:18)。較有可能是和敬拜有關的全以色列人集會,因為有一些分別為聖的要求(1節,2,6節)。

「外腎」:《新譯本》睪丸

《新譯研讀本》
耶和華的會:這個說法單單在這個段落中已經出現了六次,但在舊約其他地方卻只出現了五次,其中一次還是引述這段經文的話(尼13:1)。最普遍的表達方式是「以色列會眾」。不清楚這詞語到底是指以色列全體會眾,還是指在這國家裡擁有特別權力或責任的特殊群體。代上28:8指出,大衛「在耶和華的會中,以色列眾人眼前」指示百姓。此處亦然,「耶和華的會」可以是指某特殊群體。

《中文NET》
原本qahal「會」不是指國家,而是會幕或聖殿內的「供職」。既然性器受傷或不正常通常與異教廟宇供職人士有關,本處可能是字意解釋。精神病患者和身體有缺陷的不能被排除在教會事奉之外。

23:4-5
這裡指出巴蘭是外邦人(23:4米索不達米亞的毗奪人),並且神將巴蘭本是詛咒變為祝福(23:5)。

23:7
以東人則不肯讓以色列人(民20:14-21)穿越境內,埃及人曾勞役他們很多年(出2:23),但耶和華提醒以東人是先祖雅各的哥哥的關係而叫他們不可憎惡他們,埃及人則曾讓他們寄居也不可憎惡他們。耶和華叫他們要記得當中的關係和別人的恩惠。

23:14
這些衛生條例是為了耶和華而設的,代表以色列人的爭戰和別國的不同,不是他們為神而戰,而是神為他們作戰的。

23:15
這條例讓被主人惡待的奴僕不至被交回而受到更大的傷害。

23:17-18
男女也不可作異教的廟妓。即使是中間得到的報酬也不能用作奉獻。

23:19-20
見:出22:25;利25:36-37;尼5:7-11

23:21-23
見:利27:1-13;民30:2-16;結18:13-17;耶和華不讓國民中間透過放債取利

23:24-25
這些條例讓窮人不至餓死,但卻不容他們貪心多取。所以耶穌的門徒摘麥穗是可以的(太12:1),法利賽人只是根據他們口述的傳統指出安息日那是不可在安息日做的事罷了。但如果他們的傳統是對的,那麼窮人在安息日便藉這慈惠的律法而得到食物果腹了。

第二十四章

本章大綱
1-4: 休妻和再婚的條例
5:新婚士兵的條例
6 顧念窮人的條例
7 不能販賣人口
8-9 皮膚病的條例
10-13 借錢/東西的條例
14-15 雇主的條例
16 有關死刑的條例
17-22 顧念寄居者、孤兒、寡婦等條例

24:1-4
休書:原文作「離婚文件」

「不合宜的事」(עֶרְוַת דָּבָר:原文直譯:nakedness of thing):傳統理解這為和姦淫有關的事,但到了新約時期的猶太拉比(教師)則分作兩派:

傳統的拉比沙買 (Shammai)認為這裡指出姦淫才是離婚的原因(太19:9),但另一派拉比希列(Hillel)則認為這裡是指「任何理由」也可以離婚,包括妻子煮焦了食物或出現了結婚前沒有的皺紋!明顯耶穌不贊同希列這派的看法(太19:3),他重申了神對婚姻的期望(太19:4-5),反對這種「任何原因」(any cause)式的離婚,以這種原因離婚是不被認可的,所以以這種離婚後再娶便是犯姦淫了(太19:9)。

但這條例對婦人是有必要的,免除丈夫因恨惡她而誣陷她或以任何方式虐待她,猶太拉比文獻亦指出被休、持有休書的婦人可以拿回父家給的嫁妝自行生活,也因此有機會再婚而生活有倚靠。但這裡指明被休的婦人若再結婚、再被休後不能回到第一任的丈夫裡,這讓以色列人不能輕率離婚。

24:5
這裡看出耶和華重視婚姻,也重視婚姻中丈夫的責任。這防止了婦人在新婚不久丈夫卻戰死沙場的情況。

24:6
磨石是古人用作製造食物的器具,拿了它他們沒法維生了。

24:10-13
討債時也要顧給對方的尊嚴和需要。

24:14-15
貧窮人依賴當天的工錢維生和養家,所以不能剋扣他們的工錢(太20:8)。

24:16
死刑是一人作事一人當,不能因子殺父或因父殺子。
我們今天還需要遵守舊約的誡命嗎?

24:17-22
耶和華指出寄居者、孤兒和寡婦是他們保護的對象(19-21節)而不是欺壓的對象(17節)。有資產的應該要為有需要的人保留一點照顧他們。

第二十五章

本章大綱:
1-3: 鞭打刑罰的條例
4: 不可籠住踹穀之牛的嘴
5-10: 弟弟當娶寡嫂為兄立後,保存家業
11-12: 不可攻擊別人的生殖器官
13-16: 不可詐騙圖利
17-19: 審判亞瑪力人的吩咐

25:1-3
即使是刑罰要考慮犯人的尊嚴。後來猶太人規定為四十減一下,免得因為誤數而犯這規條(林後11:24)。但鞭打耶穌的為羅馬士兵(可15:15),不會遵從這規定。

25:4
除了是對動物的照顧外,保羅以這經文的原則提出教會有責任供應神職人員的需要(林前9:9;提前5:18)。

25:5-10
這風俗保存了沒有兒子的人的名號甚至家業(土地),到後期以色列人國破家亡,失去了土地,這條例再也沒有意義。

《中文NET》
這就是「叔接嫂」的風俗。原文levirate出自拉丁文的levir「小叔」。人若死時無兒,他的兄弟可以要寡嫂為他生子續死者的血脈。經文只在本處申明本例的法規,但實例可見於猶大和兒子們(創38),亦可能應用在路得與波阿斯的故事(得2:8; 3:12; 4:6)。

25:9
《中文NET》
「脫鞋」象徵這人從此不得聲稱在死去兄弟的產業上有任何的權益,因為「鞋」連於地土(參得4:7-8)。吐唾味於臉是極為鄙視的舉動,代表被拒的寡婦的感受(民12:14;利15:8)。

25:11-12
以色列人既如此看重生子立後(25:5-10),攻擊別人的生殖器官是嚴重的傷害,故需嚴懲。為何特意提及女子呢?可能因女子的情況不能執行「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對等懲罰規條(利24:20),所以另例處理並以斬手代之。

25:13-16
這裡說明不可有商業詐騙圖利。

25:17-19
亞瑪力人曾趁危主動攻擊神的子民以色列人(出17:8-16),這裡重申神要審判他們(出17:16),最終在掃羅王時代亞瑪力人被滅(撒上15:1-33)。

第二十六章

26:1-15
這裡總結了以色列人出埃及到迦南地的歷史,提醒他們每三年將土產的十分之一分給沒有產業的利未人、城裏的寄居者及孤兒寡婦等有需要的人(申14:27-29),讓他們可以一起感激神的賜福,一同快樂。

26:16-19
律法部份在這章前已總結,這裡提醒要盡心盡性的謹守遵行,這是和神的約(17節)。

第二十七章

27:4
「以巴路山」:除《和合本修訂本》根據《撒瑪利亞五經》譯作「基利心山」,其餘譯本也沿用《馬所拉抄本》的「以巴路山」。在新約中的撒瑪利亞婦人(約4:20)說及「這山上」,就是指「基利心山」。撒瑪利亞人曾在那山建殿後被猶太人在哈斯摩尼王朝時期的統治者許爾堪毀滅了(約主前128)。這使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的關係變得極度惡劣。

27:5-6
不用鐵器鑿石可能是避免以色列人轉去雕刻偶像(出20:2;申4:23)。

27:7
平安祭中除脂油的部份焚燒獻給神,胸、右後腿、前腿、兩腮與胃給祭司外(申18:3),其餘的部份則是獻祭者與家人歡樂享用的。

27:11-13
以色列十二支派將分成兩半,一半在基利山上為百姓祝福,另一半在以巴路山上宣佈詛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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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圖來源:BiblePoint)

27:14-26
這裡只記載了詛咒而沒有記載祝福的內容,是因為這只是摩西示範要如何宣讀那些詛咒和百姓的回應。當約書亞帶領他們進入迦南地後,他們將真正的從頭到尾將律法書上祝福和詛咒的話向百姓宣讀一次(書8:30-35)。

27:20
參申22:30的註釋。

第二十八章

本章大綱:
1-14 遵行誡命蒙福
15-68 違反誡命遭禍

28:1-14
這裡記載了遵行誡命所帶來的祝福,其他有關祝福的見於:利26:3-12;申7:12-24

28:2
這裡形容若聽從神的話,福會好像人追上,捉住你,《ESV》:”all these blessings shall come upon you and overtake you”。即使你想避也避不了。

28:9
若遵行神的道以色列人則成為神的子民。

28:15-68
這裡記載違反誡命的詛咒的篇幅比祝福長很多。這裡的詛咒都是上面祝福的相反,還加上一些細節的形容。

28:23
「天必變為銅,腳下的地要變為鐵」:是缺雨缺水的形容

28:36
這是被擄的詛咒,當他們決定不侍奉耶和華,最終他們也求仁得仁,但卻是被擄到別國去事奉別神。

28:47-48
這是很好的提醒!當我們在富裕時卻不以歡喜快樂的心事奉神,神會以逆境來呼召人回轉。人在困境較容易反思和求助,反倒是順境是會自滿並忘記神。

28:49
這詛咒帶來的國便是新巴比倫王國。

28:55-57
這裡形容當敵人圍困的時候,因為饑荒甚至人會吃掉自己的兒女。(王下6:28-30;哀2:20)

第二十九章

29:1
何烈Horab是西奈山的別名。

29:3-4
摩西說話的對象主要是當年的以色列人的第二代(當年為二十歲以下),應該也包括第一代的一些女人,只是當年的男人全部在這曠野四十年流浪中死掉,但他們最老的可能也差不多達六十歲,因為二十歲而上的也男丁也被審判。

這裡說明即使是見證了神的神蹟和大奇事也不代表一定會信靠神,法老是其中一例,並且第一代很多的以色列人也沒有因為見證了這麼多神蹟而對神信靠(他們每一日都見到雲柱、火柱與降嗎哪,實在是每一天都見神蹟)。

為什麼耶穌不多次顯現叫人相信?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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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
當年二十歲以上的男丁不得進迦南(民32:11),二十歲或以下的經過四十年(民32:13)今天最大的已經六十歲。

29:23
押瑪、洗扁是所多瑪、蛾摩拉鄰近的小城,是當年跟所多瑪、蛾摩拉一同的被滅(創19:24-25;創10:19、14:2、14:8;申29:23;何11:8)。

29:29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除了耶和華啟示給人的旨意,其他的事是對人隱藏的(箴25:2)。

有關神的旨意(一):如何明白神對我生命的旨意?
有關神的旨意(二):神對我有沒有特定的旨意?如將來的選修學科、工作、結婚對象?
有關神的旨意(三):我該如何計劃?參考保羅的決策過程

第三十章

30:1-10
這裡已經預言了以色列人像會悖逆,詛咒會臨到而被擄到各國去,並最後可以歸回。

30:6
耶和華與亞伯拉罕的約是以男子受割禮為記(創17:10-14),但心也要受割禮(可能是分別為聖給神的意思;耶9:26;徒7:51;羅2:29),當他們面對刑罰而心肯謙卑的時候(利26:41),就能盡心䀆性的愛耶和華。

面對逆境或失敗,我們可以硬起心像法老,也可以反省決定謙卑的跟隨神。

30:16
經文不斷重申最重要的是愛神,當人愛神就自然遵行神的道和誡命。如果執著於誡命本身便會變成律法主義,像新約中的法利賽人一樣,相反,著眼於愛神(或是神對人的愛)才給人動力去行神良善、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2)。

30:17
別神有其誘惑力,它們好像可以讓人可以操控,應許人「權力」、「性」、「金錢」,然而最後追隨著卻成為其奴隸。今時今日的人沒有再拜迦南人的偶像,但背後追隨的卻是一樣。

第三十一章

本章大綱:
1-8 約書亞繼承摩西
9-13 吩咐以色列人每七年要誦讀律法一次
14-30 神預言以色列人背道,叫摩西寫歌以作流傳

31:2
摩西不能進入迦南地的原因,見:民20:7-13。但摩西此時已經一百二十歲,他不進入也免除了經歷進入迦南地後戰事之苦。

31:8
摩西多次提醒約書亞不要害性,不要驚惶,可能他也感受到約書亞的不安,摩西自己當年也不能成功的使命約書亞能否完成?並且迦南人是比以色列人更文明,更先進的國家,以色列這個由奴隸組成,只得四十年歷史、沒有國土、沒有武器、軍事訓練的「國家」是否真的能打下有城有邦有君王,已在迦南生活數百年的國度?以色列人會否再次悖逆神?約書亞覺得害怕也無可厚非,但摩西鼓勵他神會在他面前行,這是神的爭戰。

31:10
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在安息年(或豁免年)的住棚節要由祭司及長老向會眾誦讀律法,但其後經文沒有記載這吩咐執行的記載(但我們可發現大衛也熟知律法)。但後來律法書曾一度失落被遺忘至猶大王約西亞年間才再被發現(王下22:8),在以色列人被擄歸回後,才有記載以斯拉在住棚節向民眾宣讀律法書(尼8章)。

31:12-13
不只是這一代人,如何教導下一代認識神也十分重要。

31:22
對古代平民百姓來說,歌曲是最能記憶並流傳的形式。即使是兒童也能對歌詞瑯瑯上口,是古代傳播的重要媒介。

31:16-19
耶和華預言了以色列人將背道,所以傳下歌詠讓他們知道並不是神背約,卻是他們背約所以得到懲罰。

31:21
這裡顯出神的預知能力。

31:29
即使以色列人進入了應許之地,但最終也是全然敗壞,很難體會他的心情,但神讓他的工作可以竭息了。這批長者和官長聽到這些預言會有什麼反應?可以他們會更警醒,也可能會覺得這不會發生在他們身上,但事實是他們死了不久,背道的事便開始了(士2:7)。

第三十二章

本章大綱:
1-47 摩西之歌
48-52 預告摩西的死

32:4-5
比對公義正直的神,以色列人行事乖僻,不像他們的神,不能作祂的兒女。

32:8-9
將地業賜給列邦,將「世人」(人的兒子)分開是指向聖經中的那一個事件?如果查考五經就知這事就是「巴別塔」的事件(創11:1-9)。《和合本》「照以色列人的數目」、《和合本修訂本》「神明」、《呂振中》「神子」、《ESV》”sons of God”,《NRSV》:”number of gods”、《七十士希臘文譯本》「天使」。如果這將世人分散的事是指向「巴別塔」(創11:8),那時根本還沒有「以色列」,所以「照以色列人的數目」是不合理的。根據最古老的《死海古卷》記載,「神的兒子們」似是原始的記載,這亦是新近的譯本的理解(ESV,NRSV,中文只有呂振中支持這譯法)。有關耶和華與神的眾子與「天庭」(Divine Council)(王上22:19)是近年舊約學者的研究發現的結果,這亦是很多以耶和華以「我們」來稱呼的原因(創1:26、3:22、11:7)。

所以這裡就註解了當時「巴別塔」的事件,因著人的驕傲要為自己立名,耶和華就不視世人為其產業而分派給其他的「神的兒子」(son of gods)致列國。只㨂選了亞伯拉罕及其後裔以色列並以他們最終去祝福列國。

聖地靈修系列(一):特拉維夫

請參考筆者申4:19節的註釋。這是比較深入的內容,希望將來另文再探討。

可比對《中文NET》的註釋,因為其沒有Divine Council的認知,所以對於「神的兒子們」這些除耶和華以外的屬靈個體難以接受,但其實這也不只在經文一處出現(創6:2-4;伯1:6; 38:7;詩89:6)。

《中文NET》
「至高者」:原文‘elyou是El Elyon「至高神」的縮寫。全名只見於創14,但「至高」和「神」在詩73:11; 107:11等平行使用。本處清楚地指出「神」賜福萬邦,而第9節「耶和華」與以色列有特殊的關係。這稱號形容神是世界最高的統治者,他的寶座高高在轄區之上。

「世人」:原文作「人的兒子們」(NASB);KJV作「亞當的眾子」。

「照以色列人」「本句的概念可能以色列是神意願的中心,萬國的安排與分佈皆照他們和以色列的關係而定。毘蘭殘卷中有「神的眾子」,而七十士本作「神的眾天使」字樣。「神的眾子」顯然是不對,而MT古卷和七十士本各有不同見解。MT假定「神的眾子」指以色列(何1:10),而七十士本認為是「天庭的會眾」(詩29:1; 89:6;參詩82)。本譯本同意七十士本的見解,是神授權天使們管理地上各國(參但10:13-21),而親自管理以色列。

32:15
《中文NET》
「耶書崙」:數英譯本將本字換成「雅各」(NAB, NRSV),也有換作「以色列」(NCV, CEV, NLT),或「耶和華的子民」(TEV)。「耶書崙」Jeshurun出自動詞yashar「正直」,是親密的稱呼。本處說及以色列在理想的狀態中;他的「正直」主要由於神的幫助而非己力。

32:17
耶和華稱其他的「神明」(gods)為魔鬼。

32:21
只有一位神是耶和華,其他的神(gods)不能與他相比。

32:43
「主的百姓一同歡呼」:《死海古卷》與《七十士譯本》均是「神的眾子」。《ESV》:”bow down to him, all gods”。請參考以上32:8-9的註釋。

32:49
見:民27:11-14

第三十三章

33:1
這章是摩西對以色列十二支派的祝福。一般來說,十二支派沒有利未,因為他們沒有產業並且分別出來作祭司;而約瑟一般分作以法蓮和瑪拿西,因為雅各讓約瑟成了長子,可以拿雙份的產業(代上5:1-2),並且將約瑟在埃及生的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視為自己的兒子(創48:5-6)。留意摩西在這裡的祝福中忽略了西緬,而西緬支派在四十年後的普查中人數跌幅最大的(63%),很可能是因為在巴力毗珥與米甸/摩押女子拜巴力行淫的事件中(民25),西緬支派參予的人數最多,當中與米甸女子一同被非尼哈當眾擊殺的就是西緬一個父家的領袖(民25:14)。後來西緬被分配至猶大的地業中間(書19:1、9),可能慢慢的融合了在猶大的支派或分散於各支派內,這亦應了雅各臨終的祝福中有關利未和西緬的預言(創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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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BiblePoint)

33:2-3
「萬萬聖者」:這裡提及的聖者(holy ones)明顯不是普通的人,而是其他的神明(divine being)或神的眾子。見申32:8的註釋。

33:5
「耶書崙」是「正直」的意思,是耶和華對以色列民親密的稱呼(申32:15、33:5、26;賽44:2)。

33:8
土明和烏陵是大祭司用來求問神的聖物。參考筆者於利8:8的註釋。

《利未記》研經資料

《中文NET》
參民27:21註解。亦見出28:30;利8:8;撒上28:6。
「瑪撒」Massah是「測試」之意。參出17:7;申6:16; 9:22;詩95:8-9。
「米利巴」Meribah「爭競」。參民20:13, 24;詩106:32。

33:9
《中文NET》
本句無疑地指利未人在金牛犢事件後殺滅同族。(出32:25-29)。

33:16
《中文NET》
一般認為本句引喻耶和華在西奈山的荊棘中向摩西顯現一事(參出2:2-6; 3:2, 4)。

33:17
《中文NET》
以法蓮Ephraim和瑪拿西Manassah是約瑟二子,後成為二支派(創48:19-20)。雅各祝福時著重以法蓮;故本處看以法蓮人口比瑪拿西為多。

33:29
這裡強調以色列人不是為神作了什麼,反倒是神作了他們的刀劍、盾牌。

第三十四章

34:1
見申3:17註釋

34:3
耶利哥城稱為棕樹城,盛產棗椰樹,其果實椰棗可以提煉棗蜜,是迦南地七種特產中之一(申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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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7
雖然耶和華不讓摩西進迦南地,但祂祝福摩西在一百二十歲的高齡仍眼目沒有昏花,力量沒有衰退。耶和華還親自將他安葬,這是何等大的榮耀。

34:9
見民27:18

34:10
見民12:8;申18: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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