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林前5:5、提前1:20:將人交給「撒但」是什麼意思?保羅為什麼要這樣作?

答:主要的經文在哥林多前書第五章,先看看前文後理:

哥林多前書 5:1-5、13(和合本):
1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2 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3 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卻在你們那裡,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
4 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
5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13 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保羅知道哥林多教會有一「弟兄」和他的繼母有淫亂的事,但哥林多教會的門徒卻沒有處理這情況,即使如此,他們中間還有人對教會的屬靈情況很自滿。所以,保羅在得知這事後指示教會該執行的紀律,就是要將這個人趕出去。

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是唯一屬神的子民1,外邦是在撒但的權下(所以魔鬼才能以萬國利誘耶穌去敬拜2)。到了耶穌復活以後的新約時代,所有的權柄也已歸於耶穌3,耶穌的身體—教會才是屬神的群體。但在耶穌再來消滅撒但之前,世界還是在撒但的權下4。因此,除了在教會中的門徒是屬耶穌的權下,其他人均是在撒但的權下。那麼,保羅指示將那淫亂的人逐出教會,就是將那人「交給撒但」了,因為不屬於教會的人是屬撒但的權下,而不是在耶穌的權下。

保羅為何要這樣做?經文很清楚的說明:

哥林多前書 5:6-8(和合本):
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麼?
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或作:陰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那人犯下這麼大的罪教會卻沒有處理,不但這風氣會影響到其他的門徒,甚至也讓其他不信者以為教會接受這樣的淫行,所以他指示要將這個「假弟兄」趕出,也提醒門徒不要與那些「假弟兄」相交,讓他們懊悔:

哥林多前書 5:11-13(和合本):
11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12 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
13 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那麼,林前5:5中的「敗壞他的肉體」又如何解釋? 再看看其他譯本:

哥林多前書 5:5
(ESV): you are to deliver this man to Satan for the destruction of the flesh, so that his spirit may be saved in the day of the Lord.
(NASB): I have decided to deliver such a one to Satan for the destruction of his flesh, so that his spirit may be saved in the day of the Lord Jesus.

「敗壞他的肉體」原文是ὄλεθρον τῆς σαρκός (destruction of flesh) 。Flesh除了指人的身體、血肉之軀外,保羅亦會用這字代表肉體所有的私慾56。顯然易見,被逐出教會的人肉身並不會隨之死亡,並且從後面「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可知這驅逐的行為的最終目的也是為了最後那人能夠回轉(當然這裡不是指那人如果沒有悔改歸回都還有一些可能會得救,否則又為什麼要將之趕出?),最自然的理解是保羅想那人被趕出後真的為自己的罪懊悔而改變,將他那肉體的「私慾」敗壞。

再看看另一段經文:

提摩太前書 1:19-20(和合本):
19 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
20 其中有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
這裡提及的許米乃與亞力山大因為離開了真道,亦和教會和耶穌沒有份,也是「交給了撒但」。但看來他們是自行選擇離去的:
提摩太前書 5:15(和合本):
15 因為已經有轉去隨從撒但的

總結:不屬於教會的人就不屬於耶穌的權下而是屬於撒但的權下。而教會有責任在有需要的時候執行紀律7,以保護耶穌的身體—教會的純潔。

若你有其他有關聖經或信仰的問題,可按這裡發問


  1. 申命記 32:8-9(和合本修訂版):
    8 至高者將地業賜給列國,將世人分開,他按照神明(註:「神明」是根據死海古卷,直譯「神的眾子」;原文是「以色列人」;七十士譯本是「天使」。)的數目,為萬民劃定疆界。
    9 因為耶和華的份是他的百姓,他的產業就是雅各

    這段經文顯示出,除以色列是屬於耶和華外,其他的是祂分給「神的眾子」所掌權,但後來這些「神的眾子」叛逆了神,沒有按公義掌權(參:詩82),所以耶穌來到時便將以色列及列邦收回神的權下(太28:)。

    這是一個深植舊約的神學概念,有助理解很多新舊約難解的經文,筆者以後會撰文簡介一下。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The Unseen Realm: Recovering the Supernatural Worldview of the Bible by Dr. Michael S. Heiser 

  2. 馬太福音 4:8-9(和合本):
    魔鬼又帶他上了一座最高的山,將世上的萬國與萬國的榮華都指給他看,對他說:你若俯伏拜我,我就把這一切都賜給你。 
  3. 太 28:18(和合本):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4. 約翰福音12:13、14:30、16:11(撒旦是世界的王),17:14-16、18:36(屬神的人不屬世界);哥林多後書4:4(不信的人與世界的神);以弗所書6:12;約翰一書4:4-5、5:19(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5.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In Paul’s thought esp., all parts of the body constitute a totality known as σ. or flesh, which is dominated by sin to such a degree that wherever flesh is, all forms of sin are likew. present, and no good thing can live in the σάρξ 
  6. 加拉太書5:13、5:16-17、5:19、6:8;以弗所書2:3;歌羅西書2:13、2:23 
  7. 馬太福音 18:17(和合本):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