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路16:19-31:「財主和拉撒路」這個比喻的目的是什麼?是描繪「地獄」的情景嗎?

答:以下有數個原因說明這段經文並不是描寫末日審判後地獄的情況:

路加福音 16:24-26(和合本):
24 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罷!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
25 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26 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
27 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28 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29 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30 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
31 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1. 財主是在陰間(Hades)而不是在地獄(Gehenna – Hell)

路加福音 16:23(和合本):
23 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

「陰間」的希臘原文是 ᾅδης(Hades)並不是γέεννα(Gehenna,英文多翻譯為Hell)。陰間(Hades)1在舊約希伯文中是Sheol,是人死後無論善惡皆會去到的地方(使徒行傳2:31中彼得亦引述舊約說明基督不會在死後被撇在陰間,卻復活作見証)。耶穌所提及「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勝過全身被丟進地獄(Gehenna)裡」、「那些殺身體卻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倒要怕那位能把靈魂和身體都投入地獄(Gehenna)裡的」、「地獄(Gehenna)的刑罰」等2的地獄(Gehenna)並不是這經文提及財主死後所去的陰間(Hades)

所以這裡談及的並不是審判日後被定罪的人要到的火湖或地獄3

2. 財主在陰間之時,他的兄弟還沒有死

路加福音 16:27-28(和合本):
27 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28 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財主在陰間之時,他的兄弟還沒有死。代表這並非耶穌再來、審判日來到之時,所以再次說明財主受苦的地方並不是地獄。這裡更沒有提及有關死人復活等審判日前會發生的事情4

3. 這裡描述的是耶穌還沒有來到的時候

路加福音 16:29-31(和合本):
29 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30 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
31 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這裡沒有提及耶穌的教訓,只提及摩西和先知。如果是描繪末日審判的情景,為何沒有提及耶穌的復活呢?這裡說即使有人從死裡復活也沒用,代表這故事的背景是耶穌還沒有從死裡的復活的時候。所以這絕不是末日審判的情景,不難看出這節經文是對法利賽人等不信之人的強烈諷刺。

4. 這只是一個比喻(Parable),並不是用來描繪人死後的遭遇或情況

路加福音 16:23-24、26-27(和合本):
23 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
24 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罷!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

26 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
27 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仔細看經文的內容,這像是形容將來真實會發生的事嗎?在陰間受苦的財主能從遠遠的一處看到另一處,並能夠在受苦中自由與人對話(還能認出遠古先祖亞伯拉罕及他一直漠視的拉撒路)?義人死後的安慰竟是在亞伯拉罕的懷中?財主只要求指頭尖的水來涼涼舌頭並真的有效?當中的強烈的猶大背景真的是用來描繪所有人死後,甚至末日審判時的情景嗎?

如果細心留意,會看到故事中運用了不少強烈的對比和諷刺,如:之前拉撒路只求財主桌子掉下來的零碎,現在卻是財主求他指尖沾的一點水;之前人放拉撒路在財主前,卻在死後由天使放在先祖亞伯拉罕的懷裡;之前拉撒路在他桌下、門口,死後卻和他深淵分隔;之前財主天天奢華宴樂,死後卻是不斷受苦;財主生前沒有憐憫拉撒路,現在卻求亞伯拉罕與拉撒路的憐憫等等。

另一方面,聖經提及將來耶穌再來之時才是審判之時5,但在這段經文中財主和拉撒路死後馬上已將他們判定受刑和享福,這亦和大量經文指出耶穌再來時才有審判有所不合。

所以這是耶穌教導時常用的比喻6,並不是真實的敍事,就像16章起首所記載不義的管家的比喻般,並不是真的有那個管家並其主人。既然是比喻,我們亦不能將當中內容視為死後世界真實的描寫。

那麼,這個比喻所要教導的是什麼呢?

路加福音 16:19-21、25(和合本):
19 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
20 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
21 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餂他的瘡。
25 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路加福音整個16章都提及和錢財有關的題目,在這段經文之前亦提及了法利賽人的貪財(16:14-15)。我們可以想想,為什麼財主死後要受苦呢?故事中並沒有提及財主其他的惡行,只說他十分富有並天天奢華宴樂卻沒有照顧身邊飢餓困苦的窮人(拉撒路)。所以這個比喻的目的是提醒人不要專顧自己積財而不會憐憫窮人。這比喻更是特別針對當時的法利賽人,所以用上亞伯拉罕、摩西等他們口裡尊崇的人物。

總結:這是一個比喻教導人不要專顧自己積財享樂而對窮人沒有憐憫的心,並不是對死後世界(陰間)或末日審判後的地獄的準確描逑。

相關問題:
– 有關地獄(Gehenna/Hell)(製作中)
– 有關陰間(Hades/Sheol)(製作中)

若你有其他有關聖經或信仰的問題,可按這裡發問


  1. 陰間 ᾅδης(Hades)馬太福音 11:23、16:18;路加福音 10:15、16:23;使徒行傳 2:27、2:31;啟示錄 1:18、6:8、20:13、20:14 
  2. γέεννα(Gehenna):馬太福音 5:22、5:29、5:30、10:28、18:9、23:15、23:33;馬可福音 9:43、9:45、9:47;路加福音 12:5;雅各書 3:6 
  3. 啟示錄20:14「死亡和陰間(Hades)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4. 約翰福音5:29、6:39-40、6:54、11:24;使徒行傳24:15;哥林多前書15:1-57;帖撒羅尼迦前書4:15-16;啟示錄1:5 
  5. 太10:15、12:36、12:41-42、19:28;約12:48;徒24:25;羅2:2、2:5;14:10;林前6:2;林後5:10;提後4:1;來6:2、9:27、12:23;彼前4:5;彼後2:9、3:7;約壹4:17;猶1:6、1:15;啟20:4、20:12-13 
  6. 馬太福音13:34-35;馬可福音4:33-34、12:12;路加福音8:10;約翰福音10:6、16:25、16:2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