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路16:19-31:「財主和拉撒路」這個比喻的目的是什麼?是描繪「地獄」的情景嗎?
答:以下有數個原因說明這段經文並不是描寫末日審判後地獄的情況:
路加福音 16:24-26(和合本):
24 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罷!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
25 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26 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
27 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28 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29 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30 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
31 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1. 財主是在陰間(Hades)而不是在地獄(Gehenna – Hell)
路加福音 16:23(和合本):
23 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
「陰間」的希臘原文是 ᾅδης(Hades)並不是γέεννα(Gehenna,英文多翻譯為Hell)。陰間(Hades)1在舊約希伯文中是Sheol,是人死後無論善惡皆會去到的地方(使徒行傳2:31中彼得亦引述舊約說明基督不會在死後被撇在陰間,卻復活作見証)。耶穌所提及「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勝過全身被丟進地獄(Gehenna)裡」、「那些殺身體卻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倒要怕那位能把靈魂和身體都投入地獄(Gehenna)裡的」、「地獄(Gehenna)的刑罰」等2的地獄(Gehenna)並不是這經文提及財主死後所去的陰間(Hades)。
所以這裡談及的並不是審判日後被定罪的人要到的火湖或地獄3。
2. 財主在陰間之時,他的兄弟還沒有死
路加福音 16:27-28(和合本):
27 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28 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財主在陰間之時,他的兄弟還沒有死。代表這並非耶穌再來、審判日來到之時,所以再次說明財主受苦的地方並不是地獄。這裡更沒有提及有關死人復活等審判日前會發生的事情4。
3. 這裡描述的是耶穌還沒有來到的時候
路加福音 16:29-31(和合本):
29 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30 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
31 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這裡沒有提及耶穌的教訓,只提及摩西和先知。如果是描繪末日審判的情景,為何沒有提及耶穌的復活呢?這裡說即使有人從死裡復活也沒用,代表這故事的背景是耶穌還沒有從死裡的復活的時候。所以這絕不是末日審判的情景,不難看出這節經文是對法利賽人等不信之人的強烈諷刺。
4. 這只是一個比喻(Parable),並不是用來描繪人死後的遭遇或情況
路加福音 16:23-24、26-27(和合本):
23 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
24 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罷!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26 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
27 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仔細看經文的內容,這像是形容將來真實會發生的事嗎?在陰間受苦的財主能從遠遠的一處看到另一處,並能夠在受苦中自由與人對話(還能認出遠古先祖亞伯拉罕及他一直漠視的拉撒路)?義人死後的安慰竟是在亞伯拉罕的懷中?財主只要求指頭尖的水來涼涼舌頭並真的有效?當中的強烈的猶大背景真的是用來描繪所有人死後,甚至末日審判時的情景嗎?
如果細心留意,會看到故事中運用了不少強烈的對比和諷刺,如:之前拉撒路只求財主桌子掉下來的零碎,現在卻是財主求他指尖沾的一點水;之前人放拉撒路在財主前,卻在死後由天使放在先祖亞伯拉罕的懷裡;之前拉撒路在他桌下、門口,死後卻和他深淵分隔;之前財主天天奢華宴樂,死後卻是不斷受苦;財主生前沒有憐憫拉撒路,現在卻求亞伯拉罕與拉撒路的憐憫等等。
另一方面,聖經提及將來耶穌再來之時才是審判之時5,但在這段經文中財主和拉撒路死後馬上已將他們判定受刑和享福,這亦和大量經文指出耶穌再來時才有審判有所不合。
所以這是耶穌教導時常用的比喻6,並不是真實的敍事,就像16章起首所記載不義的管家的比喻般,並不是真的有那個管家並其主人。既然是比喻,我們亦不能將當中內容視為死後世界真實的描寫。
那麼,這個比喻所要教導的是什麼呢?
路加福音 16:19-21、25(和合本):
19 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
20 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
21 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餂他的瘡。
25 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路加福音整個16章都提及和錢財有關的題目,在這段經文之前亦提及了法利賽人的貪財(16:14-15)。我們可以想想,為什麼財主死後要受苦呢?故事中並沒有提及財主其他的惡行,只說他十分富有並天天奢華宴樂卻沒有照顧身邊飢餓困苦的窮人(拉撒路)。所以這個比喻的目的是提醒人不要專顧自己積財而不會憐憫窮人。這比喻更是特別針對當時的法利賽人,所以用上亞伯拉罕、摩西等他們口裡尊崇的人物。
總結:這是一個比喻教導人不要專顧自己積財享樂而對窮人沒有憐憫的心,並不是對死後世界(陰間)或末日審判後的地獄的準確描逑。
相關問題:
– 有關地獄(Gehenna/Hell)(製作中)
– 有關陰間(Hades/Sheol)(製作中)
若你有其他有關聖經或信仰的問題,可按這裡發問。
- 陰間 ᾅδης(Hades)馬太福音 11:23、16:18;路加福音 10:15、16:23;使徒行傳 2:27、2:31;啟示錄 1:18、6:8、20:13、20:14 ↩
- γέεννα(Gehenna):馬太福音 5:22、5:29、5:30、10:28、18:9、23:15、23:33;馬可福音 9:43、9:45、9:47;路加福音 12:5;雅各書 3:6 ↩
- 啟示錄20:14「死亡和陰間(Hades)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
- 約翰福音5:29、6:39-40、6:54、11:24;使徒行傳24:15;哥林多前書15:1-57;帖撒羅尼迦前書4:15-16;啟示錄1:5 ↩
- 太10:15、12:36、12:41-42、19:28;約12:48;徒24:25;羅2:2、2:5;14:10;林前6:2;林後5:10;提後4:1;來6:2、9:27、12:23;彼前4:5;彼後2:9、3:7;約壹4:17;猶1:6、1:15;啟20:4、20:12-13 ↩
- 馬太福音13:34-35;馬可福音4:33-34、12:12;路加福音8:10;約翰福音10:6、16:25、16:29等 ↩
我同意牧師的觀點,但是引伸了另外一個問題:為什麼要有審判?「審」泛指控方向被告提出指控,而被告可提出抗辯。基於雙方提出的證據,從而作出裁決。但這是神向世人審判,神是控方,神是永遠不會錯的,那麼世人那有抗辯的能力?「審」這個過程跟本不能存在。如其說是「審判」,「宣判」似乎更貼切。再講,其實只要看看生命册,便知一個人是得永生,還是永死。那便連宣判也不是,而是直接了當的「宣布」。再推多一步,如果相信預定論,一切在創世之前,已成定局,完全沒有審判的需要。
既然聖經多次清楚提及審判,歐牧師可否講解多一些死後審判,及指正我以上邏輯思維在那裡出了錯?
讚讚
筆者不接受「預定論」,因為如果人做的都是神所預定的,那麼犯罪的不是人,而是背後安排的神,這和聖經所說的不符,並且所有著人「悔改」、「回轉」也是沒有意義,因為人所為的只是因為他們按著神的預定而進行。
聖經多次形容神、耶穌是末日的審判者。即使一個罪犯罪證確𨮝,也不代表不用審便宣判。舊約先知宣告對列國的審判也有列明罪名。啟示錄二十章的異象中也說明是照「他們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將來的審判的「實際情況」會如何?聖經沒有詳細的說明,筆者的想法是神並不打算以將來的福或禍去引誘或恐嚇人去信祂,祂想要的是以自己的愛(耶穌的十架)去召聚萬民
讚讚
但我絕對不認同你話「這只是一個比喻(Parable),並不是用來描繪人死後的遭遇或情況」
因為, 就算, 這一個真是一個比喻, 耶穌並不是用完全是假像去描繪天堂與陰間之分…..而且, 難道主耶穌喜歡誤導別人去幻想天堂與陰間的屬性? 絕對不會….
也許, 重點真的並不在於死後的遭遇或情況, 但主耶穌也總不能給人錯誤的圖畫去想像天堂….
讚讚
比喻的目的是帶出教訓。不存在誤導的企圖。比喻和真實一定有相似之處,但過份解讀則期望比喻和喻體有大部分的相似。
如果認為我們應該照字面理解耶穌說的這個故事(或比喻),我有這些疑問:如果這是陰間/天堂的景象,是否那裡只得一人?其他人在哪?是否期望所有人去到天堂/陰間中的樂園都會進入亞伯拉罕的懷抱中(有幾多個亞伯拉罕?)?包括外邦人?為何不見女士?女士也會進入亞伯拉罕的懷抱中被安慰?他們外邦的男女會否視這為祝福?
筆者只是分享自己的看法,鼓勵各讀者可以自行思考決定。
讚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