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嬰孩/小孩子是沒罪的嗎?他們會否犯罪?如果他們早夭,他們能到天堂嗎?
答: 根據天主教的教義(雖還不是正式教義),嬰孩因為從亞當來的「原罪」(Original Sin)1,如果沒有受洗就不能上天堂,但亦不會落地獄,而會去一個叫Limbo(靈薄獄)的地方。Limbo意思是「地獄的邊緣」,「他們的命運無法確定,只有上帝才能定斷」2。基督教並不接受這教義,聖經亦沒有對這說法的支持。
嬰兒出生是否有罪?大衛曾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3,但這是大衛是在犯罪後懊悔的表達,而不是在闡明有關嬰孩是否有罪的講論。並且,以西結書18:19-20明言「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故人不能從任何人身上承繼罪孽。所以,嬰孩出生時是無罪的。
但嬰孩與小孩子長大時是否不會犯罪呢?家長應該會發覺小孩子兩、三歲後已經可以有說謊、偷糖果等行為。我的看法是他們不是沒有犯罪的能力,但他們的心智能力未能為他們所做的負責,所以他們不算為有罪4。社會上的法律,對待未成年的人亦不會像對待成人一般,亦是因為同樣的原因。出埃及的以色列人曾叛逆神,但神亦沒有審判當時二十歲以下的人5,這段經文神形容當時年輕的一代為「不知善惡」的:
申命記 1:39(和合本):
並且你們的婦人孩子,就是你們所說、必被擄掠的,和今日不知善惡的兒女,必進入那地。我要將那地賜給他們,他們必得為業。
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6,也叫跟從他的人「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7。可見小孩子的簡單、純真(不代表他們不會犯錯)正正是神所喜悅的。我由此相信,嬰孩、小孩子離世將是直接回到神的懷抱的。
那麼,什麼年齡的孩子才需要為他們的罪負責?有沒有「負責任年齡」(age of accountability )?有人根據前述神沒有審判出埃及二十歲以下的人而推測「負責任年齡」為二十歲;也有人以耶穌及一般的猶太人學習律法的年齡(十二、十三歲)為依據。我也提出我的猜測:聖經沒有指明一確實的年齡,但我認為每一個開始懂得分辨是非8的人,便需要為自己的罪負責。有心智能力聽從真理的,便需要基督的救恩9。上述經文的「小孩子」原文是παιδίον,泛指從嬰孩至踏入青春期前的小孩10。但每個人的心智成熟程度也不同,有些更是生來有缺陷,智商永不會增長,所以我相信「負責任年齡」也因人而異。,但一般來說該是在12-18歲之間。
為何神不指定一確實的「負責任年齡」?除了因為這是因人而異,神亦可能不想我們去到那年齡前才教導孩子去跟從祂,我們本應自小就教導孩子去愛神11。就像神沒有讓我們知道「末日」的日期,卻叫我們早早作好準備12。另外,我亦曾聽過一個說法:如果神確定一個「負責任年齡」,難保會有一些乖謬的人會以幫助那年齡前的孩子「得救」為由而將他們殺害。如果考慮舊約時代的人會將兒女經火獻給異教的假神13,這一說法亦不無根據。
總結: 小孩子是神所愛,是屬於天國的,早夭的孩子會回到神身邊。小孩子有能力犯下罪行,但他們所行的不會算為有罪。神沒有清晰的讓我們知道何時兒童會成長至需要為自己的罪負責,但神叫我們殷勤教訓兒女關於神的事,耶穌也呼召我們努力的將福音傳開。
相關條目:
- 「原罪是什麼?」(製作中)
- 「嬰兒需要受洗嗎?」(製作中)
若你有其他有關聖經或信仰的問題,可按這裡發問。
- 有關原罪,需要另一篇幅介紹,但很多基督教人士及本人也不接受有關原罪的說法 ↩
- 維基百科:《靈薄獄》 ↩
- 詩篇51:5 ↩
- 詩篇32:2 「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 民數記14:29、32:11;申命記1:39(這段經文神稱那年輕一代為「不知善惡」) ↩
- 馬太福音 19:14,馬福音可 10:13-14,路加福音 18:16 ↩
- 馬太福音 18:2-4,路加福音 18:17,另參:哥林多前書14:20 ↩
- 羅馬書2:15 ↩
- 以弗所書1:13、2:8 ↩
- Danker, Frederick William, Bauer, Walter,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0) , p. 749 ↩
- 箴言22:6,申命記6:5-9 ↩
- 馬太福音25:13、馬可福音13:32、路加福音21:34、哥林多前書3:13、帖撒羅尼迦前書5:4等 ↩
- 列王紀下16:3、17:17、21:6、23:10等 ↩
不好意思,您是否犯了數個邏輯謬論?舉例,您在文中提到:“以西結書18:19-20明言「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故人不能從任何人身上承繼罪孽。所以,嬰孩出生時是無罪的。”…不必承擔父親的罪就代表自己本身沒有已經成立的罪嗎(Non Sequitur)?另外,如果您的主張是嬰兒無罪,上文大衛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這個說法如何成立(Begging the Question)?最後,神喜歡小孩的原因是因為小孩無罪嗎(Hasty Generalization),還是有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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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回應如下:
「 …不必承擔父親的罪就代表自己本身沒有已經成立的罪嗎(Non Sequitur) ?」
– 舉用以西結書18章是針對「原罪」所相信的,人繼承了亞當所犯的罪而生來有罪。如果如以西結書18章所說人並不能承繼先祖的罪,那麼嬰兒出生就是無罪的。否則也需要立論為何人出生就是有罪的(有關詩51:5大衛的說法下面也會回應)。至於嬰兒出生後能否做錯事,文章也已說明是能夠的,只是筆者認為因為他們在神眼中是不知善惡的,所以不算為有罪。
「如果您的主張是嬰兒無罪,上文大衛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這個說法如何成立(Begging the Question)? 」
– 筆者的看法是看經文要看它的體裁,很多詩篇的體裁都是詩人抒發情懷的禱告,而詩篇51我們明確知道這是大衛犯了大罪後所寫懺悔抒情的詩,並不能視為教導真理(當中51:8提到「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可以歡呼」,如果只照字面理解,是否大衛真的在犯罪後受了神肉體的傷害?;「詩22:6大衛也說「我是蟲,不是人」難道也是真的嗎?)。而且理性推論,如果人並不承繼罪孽,大衛所說在母胎中而有罪是如何成立呢(他還沒有生下來能作任何事情)?所以這不過是大衛在懊悔中誇張的表示自己是大罪人。
「神喜歡小孩的原因是因為小孩無罪嗎(Hasty Generalization),還是有別的原因?」
– 文中筆者並沒有將小孩無罪和神喜悅小孩直接連結起來,但如果筆者之前的論述是成立的,那麼:1. 人出生時不會承繼罪孽、2. 小孩子不能分辨善惡(經文指出有些人在神眼中是這樣),所以即使做了錯事也不算為罪、3. 耶穌對成人指出他們倒要回轉成為小孩,並稱小孩就是天國的人的樣式,所見小孩在神眼中是無罪的(詩32:2)。當然這只是筆者的推理,但如果小孩是算為有罪的,那麼為何耶穌要門徒回到小孩的樣式?耶穌指出小孩是屬天國的人,如果不是他們在神眼中算為無罪,那麼就要合理的理據為何神視他們和成人不同而值得在天國(因為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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